第十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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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產業 |
| 1 | | “利未支派的祭司和利未整個支派,在以色列中,必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他們應得的一份。 |
| 2 | | 利未人在兄弟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就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應許他們的。 |
| 3 | | “祭司從人民應得的分是這樣:人無論是獻牛或是獻羊,要把前腿、兩腮和胃給祭司。 |
| 4 | | 你也要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給他。 |
| 5 | |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的各支派中把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可以常常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供祭司的職。 |
| 6 | | “如果有住在以色列中任何一座城裡的利未人,離開了那裡,一心一意到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去, |
| 7 | | 他就可以奉耶和華他的 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兄弟利未人在那裡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一樣。 |
| 8 | | 除了他從父家承受的產業以外,他還可以得著和他的兄弟相等分量的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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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隨從異族風俗 |
| 9 | | “你到了耶和華你的 神要賜給你的那地的時候,那些外族人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學習去行。 |
| 10 | |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
| 11 | | 念咒的、問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
| 12 | | 因為行這些事的,都是耶和華厭惡的;就是因為這些可厭可惡的事的緣故,耶和華你的 神才把他們從你的面前趕走。 |
| 13 | |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 |
| 14 | | “因為你要趕走的那些民族,都聽從算命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卻不容許你這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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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興起一位先知 |
| 15 | |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中間,就是從你的眾兄弟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來,像我一樣;你們要聽從他。 |
| 16 | | 這正是你在何烈山開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的 神的一切話,說:‘不要讓我再聽見耶和華我的 神的聲音了;也不要讓我再看見這大火了,免得我死亡。’ |
| 17 | | 耶和華對我說:‘他們所說的都很好。 |
| 18 | | 我要從他們的兄弟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一樣;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裡,他必把我吩咐他們的一切話都對他們說。 |
| 19 | | 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追討那人的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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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假先知的條例 |
| 20 | | “‘不過,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說我沒有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須處死。’ |
| 21 | | 如果你心裡說:‘耶和華沒有說過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
| 22 | | 一位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話,如果那話不成就,也不應驗,這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