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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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年的條例(利25:1~7) |
| 1 | | “每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
| 2 | | 豁免的方式是這樣:債主都要把借給鄰舍的一切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兄弟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
| 3 | | 如果借給外族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的兄弟,無論你借的是甚麼,你都要豁免。 |
| 4 | | 在你中間必沒有窮人,因為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給你。 |
| 5 | | 只要你留心聽從耶和華你的 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一切誡命。 |
| 6 | |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照著他應許你的,賜福給你;你必借貸給許多國的民,卻不會向他們借貸;你必統治許多國的民,他們卻不會統治你。 |
| 7 | | “但是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在你中間如果有一個窮人,又是你的兄弟,你對這窮苦的兄弟不可硬著心腸,也不可袖手不理。 |
| 8 | | 你一定要向他伸手,照著他缺乏的借給他,補足他的缺乏。 |
| 9 | | 你要自己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近了’,你就冷眼對待你窮苦的兄弟,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你就有罪了。 |
| 10 | | 你必須給他,給他的時候,你不要心裡難受,因為為了這事,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一切工作上,和你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
| 11 | | 既然在地上必有窮人存在,所以我吩咐你說:‘你總要向你地上的困苦和貧窮的兄弟大伸援助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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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待奴婢的條例(出21:1~11) |
| 12 | | “你的兄弟,無論是希伯來男人,或是希伯來女人,如果賣身給你,要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讓他離開你得自由。 |
| 13 | | 你使他自由離開的時候,不可讓他空手而去; |
| 14 | | 要從你的羊群、禾場、榨酒池中,多多地供給他;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賜福給你,你也要怎樣分給他。 |
| 15 | | 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救贖了你;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
| 16 | | 如果他對你說:‘我不願離開你。’他說這話是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又因為他喜歡和你相處, |
| 17 | | 那麼,你就要拿錐子,把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就永遠作你的奴僕;對待你的婢女,你也要這樣行。 |
| 18 | | 你使他自由離開你的時候,不要為難,因為他服事了你六年,應得雇工雙倍的工資;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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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生牛羊的條例 |
| 19 | | “你的牛群羊群中所生,是頭生雄性的,你都要把牠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的 神。你的牛群中頭生的,你不可用牠去耕田;你的羊群中頭生的,你不可給牠剪毛。 |
| 20 | | 你和你的家人,年年要在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吃這頭生的牲畜。 |
| 21 | | 這頭生的,如果有甚麼殘疾,像瘸腿或是瞎眼,無論有任何嚴重的殘疾,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
| 22 | | 你可以在家裡吃,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一樣可以吃,像吃羚羊和鹿一樣。 |
| 23 | | 只是不可吃牠的血;要把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