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
1 | 耶和華對摩西說: | ||
2 | “如果有人犯罪,對耶和華不忠實,在人寄存給他的物上或抵押品上欺騙自己的同伴,或是搶奪,或是欺壓自己的同胞, | ||
3 | 或是拾去人遺失的東西,卻欺騙人,起假誓,行了任何一件人常犯的罪, | ||
4 | 他犯了罪,有了罪,就應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欺壓得來的,或是別人寄存在他那裡的,或是他拾去的失物, | ||
5 | 或是他因起假誓所得的任何東西;在賠過的時候,他除了按原數償還外,必須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交給原主; | ||
6 | 還要照著你的估價,把贖愆祭牲,就是從羊群中取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作贖愆祭。 | ||
7 | 祭司在耶和華面前,為他所行的任何一件過失贖罪,他就蒙赦免。”(本章第1~7節在《馬索拉抄本》為5:20~26) | ||
燔祭 | |||
8 | 耶和華對摩西說:(本節在《馬索拉抄本》為6:1) | ||
9 |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律例是這樣:燔祭要放在祭壇的柴上,通宵達旦;祭壇上的火,必須一直燒著。 | ||
10 |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外袍,又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他要把祭壇上燔祭燒成的灰收起來,放在祭壇旁邊; | ||
11 |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出營外潔淨的地方。 | ||
12 | 祭壇上的火,應常常燒著,不可熄滅;每天早晨,祭司要在上面燒柴,把燔祭排列在壇上,又在上面焚燒平安祭的脂肪。 | ||
13 | 火必須不斷在祭壇上燒著,不可熄滅。 | ||
素祭 | |||
14 | “素祭的律例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耶和華面前的祭壇前獻素祭。 | ||
15 | 從其中取出一把作素祭的細麵、油,和在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作供物的象徵。 | ||
16 | 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吃剩餘的祭物,在聖潔的地方作無酵餅吃;他們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 ||
17 | 烤餅的時候,不可加酵。這是我從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與贖罪祭和贖愆祭一樣。 | ||
18 | 亞倫的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吃這些祭物;這是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人接觸過這些祭物,必成為聖。” | ||
19 | 耶和華對摩西說: | ||
20 | “亞倫和他的子孫,在受膏的日子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一公斤的細麵,作常獻的素祭,早晨獻一半,晚上獻一半。 | ||
21 | 你要把這些細麵在煎盤上用油調和作餅,烘(“烘”一詞原意不明,有譯本作“擘成塊”)好了,你就拿進來;將擘成碎塊的素祭獻上,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 ||
22 | 亞倫的子孫繼承他作受膏立的祭司的,都要獻這素祭,把它完全焚燒,獻給耶和華,作永遠的律例。 | ||
23 | 凡是祭司獻的素祭都要完全焚燒,不可以吃。” | ||
贖罪祭 | |||
24 | 耶和華對摩西說: | ||
25 |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贖罪祭的律例是這樣:贖罪祭牲應在宰殺燔祭牲的地方,在耶和華面前宰殺,這是至聖的。 | ||
26 | 獻這贖罪祭的祭司要吃這祭牲;在會幕院子裡的聖潔地方吃。 | ||
27 | 接觸過這祭肉的,必成為聖。沾了祭牲的血,必須清理;血濺在衣服上,應該在聖潔的地方洗淨, | ||
28 | 煮祭物的瓦器卻要打碎;如果煮祭物的是銅器,只需用水沖洗。 | ||
29 | 祭司家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祭肉;這是至聖的。 | ||
30 | 但是任何贖罪祭,如果它的血帶進了會幕在聖所內進行贖罪,祭肉就不可吃;必須用火燒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