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 |||
產婦潔淨之條例 | |||
1 | 耶和華對摩西說: | ||
2 |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如果有婦人懷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好像患病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 ||
3 | 第八天男嬰要受割禮。 | ||
4 | 婦人潔淨產血的時期要住在家三十三天;得潔淨的日子未滿之前,她不可觸摸任何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潔的地方。 | ||
5 | 如果她生了女孩,就不潔淨十四天,像月經污穢的日子一樣;婦人潔淨產血的時期,要住在家裡六十六天。 | ||
6 | “潔淨的日子滿了,不論是為男孩或是為女孩,她都要用一隻一歲的綿羊羔作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那裡,交給祭司。 | ||
7 | 祭司把供物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就潔淨了。以上是生育男女的律例。 | ||
8 | 她的經濟能力若是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可以拿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燔祭,一隻作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