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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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殺祭牲的條例 |
| 1 | | 耶和華對摩西說: |
| 2 | |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以及以色列人,對他們說:這是耶和華的吩咐: |
| 3 | | 以色列家的任何人,不論在營內,或在營外,宰殺公牛、綿羊或山羊, |
| 4 | | 而不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面前,獻給耶和華作供物,流血的罪就要歸到那人身上;他既然流了牲畜的血,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
| 5 | | 這條例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把他們慣常在田野裡宰殺的祭牲,帶去給耶和華,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好像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那樣宰殺牲畜。 |
| 6 | | 祭司要把血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祭壇上,把脂肪焚燒,獻給耶和華作馨香的祭。 |
| 7 | | 他們不可再殺祭牲,獻給那些山羊,就是他們所隨從行邪淫的鬼神。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 |
| 8 | | “你要對他們說:以色列家的任何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的時候, |
| 9 | | 如果不牽到會幕門口,把牠獻給耶和華,那人就必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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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吃血 |
| 10 | | “以色列家的任何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如果吃了任何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自己的族人中剪除。 |
| 11 | | 因為動物的生命是在血裡,我指定這祭壇上的血代替你們的生命,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代贖生命。 |
| 12 | | 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
| 13 | | 任何以色列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中,有人打獵得了可以吃的禽獸,總要放盡牠的血,用泥土掩蓋。 |
| 14 | | “因為所有動物的生命就在牠們的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任何動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所有動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吃血的,必被剪除。 |
| 15 | | 吃了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動物,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的,都要洗淨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並且不潔淨到晚上,以後他才算潔淨。 |
| 16 | | 但是,如果他不洗淨衣服,也不洗身,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