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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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督同死同活 |
| 1 | | 這樣,我們可以說甚麼呢?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 |
| 2 | | 絕對不可!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 |
| 3 | | 難道你們不曉得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
| 4 | |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他同葬,為的是要我們過新生命的生活,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
| 5 | | 我們若在他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樣式上與他聯合。 |
| 6 | |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喪失機能,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
| 7 | | 因為死了的人已經脫離罪了。 |
| 8 | | 我們既然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他同活。 |
| 9 | | 我們知道,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轄制他了。 |
| 10 | |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這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
| 11 | | 你們也應當這樣,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裡,向 神卻是活的。 |
| 12 | |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肉身上掌權,使你們順從肉身的私慾, |
| 13 | |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用具;倒要像出死得生的人,把自己獻給 神,並且把你們的肢體獻給 神作義的用具。 |
| 14 | | 罪必不能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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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義的奴僕 |
| 15 | | 那卻怎麼樣呢?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絕對不可! |
| 16 | |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自願作奴僕去順從人,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或作罪的奴僕以致於死,或作順從的奴僕以致於義嗎? |
| 17 | | 感謝 神,你們雖然作過罪的奴僕,現在卻從心裡順從了傳授給你們的教義的規範。 |
| 18 | | 你們既然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
| 19 | | 因為你們肉體的弱點,我就按一般人的話來說,你們從前怎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不潔和不法作奴僕,以致於不法,現在也要照樣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致於成聖。 |
| 20 | | 你們作罪的奴僕的時候,就不受義的約束。 |
| 21 | | 那麼,你們在現今以為羞恥的事上,當時得了甚麼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
| 22 | | 現在你們既然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
| 23 | |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 神的恩賞,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卻是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