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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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上自己當作活祭 |
| 1 | | 所以弟兄們,我憑著 神的仁慈勸你們,要把身體獻上,作聖潔而蒙 神悅納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
| 2 | |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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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行事為人的準則 |
| 3 | | 我憑著所賜給我的恩典,對你們各人說,不可自視太高,高於所當看的,反而應該照著 神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適中。 |
| 4 | | 就像一個身體有許多肢體,各肢體都有不同的功用; |
| 5 | | 照樣,我們大家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身體,也是互相作肢體。 |
| 6 | | 照著所賜給我們的恩典,我們各有不同的恩賜:說預言的,就應當照著信心的程度去說; |
| 7 | | 服事人的,就應當照著恩賜去服事;教導的,就應當照著恩賜教導; |
| 8 | | 勸慰的,就應當照著恩賜勸慰;把財物分給人的要真誠;領導的要殷勤;行善的要樂意。 |
| 9 | | 愛,不可虛偽;惡,要厭惡;善,要持守。 |
| 10 | | 要以手足之愛彼此相親,用恭敬的心互相禮讓。 |
| 11 | | 殷勤不可懶惰,心靈要火熱,常常服事主; |
| 12 | | 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堅忍,禱告要恆切。 |
| 13 | | 聖徒有缺乏的,就要接濟;客旅要熱誠地款待。 |
| 14 | | 迫害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只可祝福,不可咒詛。 |
| 15 | | 要與喜樂的人一同喜樂,與哀哭的人一同哀哭。 |
| 16 | | 要彼此同心,不可心高氣傲,倒要俯就卑微的。不可自以為聰明。 |
| 17 | | 不可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 |
| 18 | | 可能的話,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 |
| 19 | | 親愛的啊,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等候主的忿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
| 20 | | 相反地,“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如果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作,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
| 21 | | 不可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