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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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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你不可不理,总要把它们牵回你的兄弟那里。
 2 如果你的兄弟离你很远,或是你不认识他,你就要把它牵到你家中,留在你那里,等到你的兄弟来寻找它,你就还给他。
 3 对他的驴,你要这样行;对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东西,你都要这样行,不可不理。
 4 如果你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不理,总要帮助他把它们拉起来。
 5 “妇女不可穿男子的服装;男子也不可穿妇人的衣服;因为这样作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的 神厌恶的。
 6 “如果你在路上遇见鸟窝,或是在树上,或是在地上;里面有雏鸟,或是有蛋;母鸟伏在雏鸟身上,或在蛋上;你不可连母带子一起取去;
 7 总要让母鸟飞去,只可以取子;这样你就可以得着好处,得享长寿。
 8 “如果你建造新房屋,要在屋顶上作栏杆;免得有人从那里跌下来,流血的罪就归到你家。
 9 “不可把两样的种子撒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所种的全部收成和葡萄园的出产,都要充公分别为圣归给圣殿。
 10 你不可用牛和驴一同耕地。
 11 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合织成的布料。
 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边做繸子。
 
贞操的条例
 13 “如果人娶妻,和她同房之后,就恨她,
 14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破坏她的名誉,说:‘我娶了这个女子,和她亲近的时候,发现她没有贞洁的凭据。’
 15 那少女的父母就要把那少女的贞洁凭据拿出来,带到城门去见本城的长老。
 16 少女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我的女儿给这人作妻子,他却恨她,
 17 捏造可耻的事毁谤她,说:“我发现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的凭据。’于是,他们就把衣服铺在那城的长老面前。
 18 那城的长老要把那人捉住,惩罚他,
 19 罚他一千一百四十克银子,交给那少女的父亲,因为他破坏了一个以色列处女的名誉;那少女仍要作他的妻子,终生不能休她。
 20 但如果这事是真的,少女没有贞洁的凭据,
 21 就要把那少女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把她打死,因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乱;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去。
 22 “如果发现有人和有夫之妇同寝,就要把奸夫淫妇二人都处死;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了。
 23 “如果有个少女,本来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人在城里遇见了她,和她同寝,
 24 你们就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当地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那少女该死,是因为她虽在城里,却没有呼叫;那男人该死,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5 如果有人在田间遇见了已经许配人的少女,拉住她,和她同寝,只要把那和她同寝的人处死。
 26 但你不可对付那少女,她并没有该死的罪。这件事就像一个人忽然起来攻击自己的邻舍,你把他杀了一样。
 27 因为那人在田间遇见那少女,那已经许配人的少女呼叫了,却没有人救她。
 28 “如果有人遇见一个少女,原是处女,还没有许配过人,就抓住她,和她同寝,又被人发现,
 29 那和她同寝的人就要把五百七十克银子给那少女的父亲,那少女要归作他的妻子,因为他玷污了她;他终生不能休她。
 30 “人不可娶父亲的妻子,也不可揭开父亲的衣襟。”(本节在《马索拉抄本》为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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