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的大祭司,是極尊榮的職位。我們看到聖經不厭其詳的記載,設立時的隆重禮儀,為他製作聖衣的講究,反復的說﹕“為榮耀,為華美”,顯明神有多麼的看重這職任,絕不是輕忽的事。
但神設立大祭司的目的,不是為了叫百姓來崇敬他,而是為了他能服事百姓,事奉神,使人親近神。
神揀選的大祭司,不是因為他與眾不同,不會犯罪﹔而正是因為他犯過罪,像別人一樣的軟弱,所以會體諒愚蒙失迷的罪人。大祭司不是要行審判,定人的罪;而是同情,安慰人,為人的罪獻祭贖罪。
從設立律法以來,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才有資格作大祭司,照律法的規定,為百姓獻祭贖罪。一代又一代過去了,大祭司更換了多少人;因為必須是亞倫後裔才合格,所以要留意審查他們的家譜,譜系不清的,就不准作祭司(參拉二:62)。年代越久,而家譜也越來越長。祭牲不知獻了多少,人的罪仍然還未除去,祭物的血,只潔凈了人的良心。
在新約引用最多的彌賽亞詩篇,指著復活的基督預言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一一O:4)
這麥基洗德,是收納亞伯拉罕所獻十分之一的撒冷王,是君王又是祭司;聖經沒有記載他的族譜,他顯然遠在利未出生之前,所以不是按譜系取得祭司的資格。但他代表神收納亞伯拉罕戰勝所得擄物的十分之一。神的兒自基督耶穌到世上來,不是生在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而從肉身說,是由猶大支派出來的大衛的後裔,不能照律法在壇上獻祭物。但是,祂為了世人的罪,獻上了自己的身體,在十字架流出寶血,使信祂的人罪得赦免,得神稱為義,可以進到神面前,作神的兒女。
基督是永遠的大祭司,因為祂有永遠的生命,從死復活,勝過了死亡。祂只一次獻上了自己,就成就了救恩,不需要再獻祭。祂是長遠活著,在天父面前為屬祂的人祈求。
感謝主,祂作我們的大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