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重点:                约翰福音 第二十六课

经文: 约18:1-19:6

金句: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18:11)

主题: 邪恶当道──被捕和受审

焦点: 甘愿受苦的仆人

主旨:  耶稣为我们做了最佳的榜样,并呼召我们效法他──作顺服的仆人,甘愿忍受不公正的苦难,以成就神的旨意(见徒:9:15-16;彼前2:19-23)

耶稣甘愿做一个受苦的仆人以完成神的计划,是通过──

一.为人牺牲自己

“我就是;你们若找我,就让这些人去吧。”(18:8)

注意:  耶稣教导为朋友舍命的道理(见15:13),他也以身作则,为所有人的罪而死,做了赎罪祭(18:14;1:29;彼前2:24;11:50-51)。

二.顺从神的旨意

“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18:11)

注意:  耶稣如今用事实证明了他的确是来成就神的旨意的(6:38;见徒2:22-24),而且做得心甘情愿(见10:17-18)。

三.忍受不公正的屈辱,不为自己辩护

“拿住耶稣,把他捆绑了”(18:12)

“用手掌打他”(18:22)

“不要这人,要巴拉巴”(18:40)

“将耶稣鞭打了”(19:1)

“用荆棘作冠冕,戴在他头上”(19:2)

“他们就用手掌打他”(19:3)

“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18:38;19:4,6)

注意:  耶稣实现了圣经中对弥赛亚的预言,荣耀了神,忍受了不公正的屈辱,为我们做了榜样(见53:1-11;彼前2:19-23)。

四.力图领人进入真理

“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18:20)

“我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18:37)

注意:  就是在被审的时候,耶稣也力图引导彼拉多明白耶稣所体现的真理。

五.使得被掳的得释放

“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不要这人,要巴拉巴!”(18:39,40)

注意:  尽管巴拉巴自己没有要求得释放,耶稣的牺牲还是使他的身体得到了自由。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开了一条路,让所有“被掳的”能在灵命上得释放,唯一的条件就是他们接受基督(见8:31-34)。

结论:  见创50:20节。犹太人的本意是要行恶害人(钉死基督),神却用来作好事,成就了他救赎的目的。神今天仍然在寻找那些甘愿顺从他,做受苦的仆人的“几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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