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章  如何準備釋經講道

前言

釋經講道是傳遞經文本身的信息,傳講者常以一整段聖經來發揮思想和主題。換言之,即用聖經經文來掌控全篇講章。故有效進入釋經講道的關鍵,乃是謹慎勤奮地研究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聖言(彼前四  11),必須被尊重,不能輕率隨便地解釋。神的話是活潑的(有生命的)、是有功效的(有辨明力的),如同兩刃的劍(來四12),是有拯救的力量(羅一16),也是使人成聖之道(約十四17),所以傳講神的道一定要準確、嚴謹,要按正意來分解真理之道(彼後二15)。

華德凱瑟談論由解經到傳講時,強調研究聖經及解經的重要。他說:「首要的原則即是在預備講道時,必須從經文開始,持定目標,忠於原著,敏銳且堅定地針對現況傳講神的道。」他又說:「要達成此目標,方法有二:( 1)預備研究將傳講的經文;及(2)慎選講道的方式。」

釋經講道必須既不失經文原貌,又要能供應渴慕生命之道的現代人;既能瞭解聖經的原義,又能傳講切合時代需要的信息。因此它的預備必須應用解經原則及步驟,才能正確地闡明經文,應用於生活中。

如何準備釋經講道

根據著名釋經講道學者們如:羅賓森( Dr. Haddon W. Robinson)、歐福德(Dr. Stephen F. Olford)、麥克阿瑟(Dr. John MacArthur)、鮑會園院長及黃子嘉院長等的寶貴見解,筆者綜合成釋經講道預備過程,列述如下:

1. 選擇決定經文:作為講道的依據。

2. 研究默想經文:觀察、閱讀,並作詳細的解經工作(exegetical works),及分析以明白經文。

3. 決定經文主題(exegetical idea):由經文中找出數點有意義的論點,並思考其關聯性,凝聚這些論點產生該段經文之主題(中心思想)。

4. 決定信息主題(homiletical idea):依經文主題之永恆不變真理的原則,及對現代人的意義及適切性,用準確完整的句子陳述出來。

5. 確定信息目標:希望透過此篇信息,能在聽眾中達到何種果效,及如何達到此目標。

6. 構築信息大綱:按主題組織架構,並按邏輯、先後、輕重等次序,確定信息的架構,帶有合一、進展及目標性。

7. 發展及完成信息內容:按聽眾之需要,來決定申論的次序,用重述、解釋、證明或應用之方法來發揮內容。

8. 完成引論、結論與例證。

9. 擬定題目,撰寫講章文稿,使思路清晰,選擇適切、文雅、簡短的詞句。

茲按上述的九個步驟詳述如下--

一、選擇經文( Select the Text)

釋經講道者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我要講什麼?我要引用聖經中的哪段經節來發展我的講章?所謂「經文」乃是指以聖經中的一段,作為一篇信息的根據。選擇講道經文一般可按下列五大因素來決定:

1. 聖經段落思想單元(units of thought)幫助你決定「講道經文」。

2. 時間的限制,幫助你決定經文的長短。

3. 主題(專題)發展或教義性真理的講道,以決定經文(如:信心、義、試探……)。

4. 場合、節期幫助決定經文(復活節、聖誕節……)。

5. 其他(自己讀經的感動、領受啟發、安慰、扎心、懺悔的;或針對教會的需要及一些特殊的問題)。

羅賓森指出最重要的兩因素:一是經文思想段落的單元,選擇經文為一完整的敘述;二是所允許的傳講時間。

A. 經文的思想「段落」單元(Determining the Parameters of the Text)

通常講員會逐章逐節查考聖經中的一卷書,並且多次詳讀,然後將要講解的各部分分段。因此他要尋找聖經作者的概念,就應該按自然的分段選擇經節,並需完整的而不是勉強地分段。段落是表達並發展一個單獨思想的骨架,它通常只包含一個主題,再加上相關聯的一系列事件。總而言之,段落是由一個包含主旨、議題及支持議題的論點所構成的。羅賓森說:「新約書信中的經文分段,描繪了思想的層次,故釋經講道者要選擇分段來講解,並把它們引入連接到作者的概念中。」

他並且解釋:「勤快的釋經講道者,會檢驗原文版本和翻譯版本的分段,對所有的分段作審慎的研判後,再定其思想發展和轉接的中心原則,將它分類,並且用它們作為解經的基礎。」

華德凱瑟也說:「作為傳神話語的人,需要深究經文。經文如果超過兩三段,就很難解析得完備。故研究教導用的材料,以六到八節為宜;如果作為研究歷史事件,查考較多之資料當然比較容易,也許可以多到二十甚至三十節。」

黃子嘉院長也建議新約釋經講道之經文選擇,「故事」以二十節以下,「教導」以十節左右較妥。

思想之段落經文例如:  a.哥林多前書常用「論到……」(七1、25,八1,十二1,十六1),及「風聞」(五1)的結構來開始保羅所要講的下一個段落單元。b.羅馬書五1∼11主要是講「因信稱義的福分」的段落單元。c.馬太福音六9∼15「主禱文」等。

B.講章長度(Sermon Length)

選擇講什麼的第二個因素,與時間有關。講員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傳講信息。釋經講道者必須裁剪講章,以便配合時間,且必須有所選擇。很少講員會告訴他的聽眾,他從經文中發現的「所有」東西。所以,對於講章的內容必須有所取捨。透過經驗,講員學習如何處理經文,他會知道何時必須概括地看待一段經節,而不是詳細地分析它。

二、研究經文( Study the Text)

麥克阿瑟說:「釋經講道可以用三個字來總括:歸納式( inductive)、解經式(exegetical)以及釋經解說式(expositional)。」

「歸納式」的方法,就是依據聖經,找出經文本身的意義,並且讓它說出該說的話。肯斯勒( F. Ross Kinsler)說:「歸納式查經是一種從聖經著手,取材於聖經,以歸納出聖經原義的查經途徑。」

A.閱讀、探究經文(Reading and Observation)

釋經講道的準備,應當是有系統地歸納的預備方式。首先,應先讀整卷書,瞭解全書的概念、大綱、主旨及目的,以全面掌握本書的內容,並進一步地熟悉整卷書,如此才能把經文的信息融入整卷書的內容中,並正碓地表露出來。其次是詳讀該段經文,可透過研讀不同版本(譯本)來幫助我們瞭解,並仔細觀察經文,以作為講道的根據。耶穌曾說:「你們查考聖經。」(約五  39)按「查經」一字乃有「尋找、調查、考察、觀察」之意。觀察經文是研讀的第一步,不要讀得太快,要用時間思考,並要詳細研讀整段經文,及對該段經文作全盤的研究(overview),包括各段給擬定的標題、導論問題、歷史背景、作者是誰、說話的是誰、讀者對象是誰、寫作日期、說話的場合和環境、該段經文的主題為何、作者為何如此說,以及所要表達的目的是什麼、結果如何等。所以要先觀察,然後才開始參考其他的註釋書。

聖經是神所默示,且用人所能瞭解的話語記載的經典,所以解釋經文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先照字面的涵義去瞭解聖經,細讀經文,並將經文中主要的、次要的分辨清楚,不可本末倒置,或有所偏廢。如有不明白的文詞,則可參考各種不同的聖經譯本。

其次要分辨是字義或涵義。按著字面解釋經文是解釋的基本原則,但也有例外;當字面的意思不能解釋時,要注意文字背後作者,或說者所要表達的涵義,拋棄字面的意義。例如:馬太福音五  29∼30剜出眼睛、砍下肢體;馬太福音十42一杯涼水給人;路加福音六41∼42眼中有刺及梁木……等之涵義。

另外還要分辨是敘述、教訓或是命令。聖經記載的不一定都是教訓我們去遵行的,當我們讀聖經時,要分辨這是敘述、榜樣或是命令,命令一定要遵行,敘述則要從事件中汲取教訓。例如:約翰福音十三  12∼17彼此洗腳,是謙卑服事的榜樣,而非命令;榜樣是作參考,而教訓、命令是一定要去做的。又如使徒行傳四32「凡物公用」,是敘述生活榜樣的例子而非命令。觀察時,也要注意一些連接詞或副詞,例如:於是、因此、所以、但是、雖然、這時……等轉換,且具關鍵性的詞句。更要分析出整段經文中的主詞、副詞、形容詞及動詞,這些都有助於對該段經文的瞭解。

B.解經(Exegete the Passage)

華德凱瑟說:「在預備講道之初,查經的工作包括確定經文的中心或焦點;確定其蘊涵的神學、歷史、文化、神學方面的上下文,以及它應用的方向等。這一切要作得精簡而有計畫。此外,由於講道不只反映出解經的成果,也要評定它的正確性,及能闡述出該段經文的焦點。因此只有解經技巧和說話的藝術仍嫌不足,還必須增添釋經學的知識和實踐法則。」

麥克阿瑟也說:「釋經講道是『解經式』的講道( exegetical),釋經講道者必須對經文下功夫準備,也就是要遵從適當的釋經法、解經法的方法及原則來實行。一個釋經講道者必須是一個能『正確分解真理之道』的人(提後二15)。」

在詳細觀察經文之各部分後,下一步乃是決定經文之意義。「觀察」告訴我們「這段經文講什麼」,而「解釋」則告訴我們「這段經文有何意義」。「解釋」是根據所觀察的事實去探究經文的原義。由於聖經寫於遠古異邦,所傳達的信息與今人有時空的差距隔閡,解經的目的乃是要確定所選定該段經文的原作者所要表達的意思。解經之功用有如一座橋樑,把聖經世界和我們現代的世界連接起來。藉著「句法—神學」( Syntactical-Theological)的解經方法,解經者要設法減少聖經背景,與今人之時間、地理、文化、語言及屬靈的差距,才能準確地明白聖經真理,發現聖經中的意思並且應用出來。

釋經講道的讀經,首先需在解經方面下功夫,也就是對該段經文作全盤的研究並搜集資料,詳細作解經的工作( exegetical process)。對該段經文作逐字逐句以及全盤的研究,經過解經過程—徹底分析細節(intensively)—並作廣泛的、綜合式(extensively)及逐段要義的研究(exposition)後,找出其中心思想(exegetical idea)。故解經者需要全盤研究聖經書卷的作者、年代、文化和歷史背景等基本資料,來確定書卷信息的時間和空間。

以下就解經的過程:辨認文體、歷史文化背景分析、上下文脈分析、字義文法句法、神學分析及以經解經等,簡述於下,並解釋經文的應用與原則,默想及找出經文概念。

1.辨認文體(Literary Analysis)

在深入研究一段經文前,需先確定其文體,僅粗略、概括地分析,可看出聖經有不同的文體:如敘事、散文、詩歌智慧、預表和預言、啟示文學式等體裁。每一種體裁都有它獨特的形態和風格,往往決定了聖經中所敘述的涵義,其解釋方法也有分別。所以我們解釋聖經,大部分要靠它的文體形式來決定,要分辨它是按字面解釋或是象徵語、比喻體裁或詩歌體裁,如此才不致於作錯誤的解釋。

2.歷史文化背景分析(Historical-Cultural Analysis)

聖經是神的話,是作者在當時對特定的讀者所傳遞的信息。聖經之著成是在遙遠的古代,史地環境與今極為不同,如果要瞭解聖經,就要瞭解當時時代的地理、歷史背景和社會狀況、文化等,這是瞭解聖經的重要因素。所以研經應注意:

a. 考慮近東當時一般歷史文化背景。注意當時的國際局勢、內政外交、社會狀況、特殊風俗習慣,以及當代的屬靈光景、文化差異及生活處境(life setting)等。例如:創世記卅一15∼35拉結偷「神像」(當時繼承家族財產權)。創世記廿五31雅各奪「長子」的名分(因當時有繼承權及屬靈之福分)。列王紀上二19∼25亞比煞欲娶書念女子為妻(娶前王之妻,表示作王)。又如:列王紀上18章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上向巴力的假先知挑戰,要證明耶和華是真神,或巴力是真神。以利亞諷刺說巴力去「旅行」了(當時迦南宗教背景說巴力是喜歡旅行的)。

b. 研究經文或書卷寫作處境。包括作者生平、身份、學識、經歷、讀者或信息對象,以及著書目的等。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一6「婦女蒙頭」(當時文化傳統順服之美德)。約翰福音十三14「彼此洗腳」(表謙卑服事之態度)。羅馬書十六16「親嘴問安」(當時問候禮節)。羅馬書十二20「把炭火堆在他頭上」(古人表懺悔之意)。

3.上下文脈分析(Contextual Analysis)

上下文( context)一字,是由拉丁文的con(即「一起」)和textus(即「被編織」)組成。故當我們提起上下文,意即貫穿整篇思想的銜接者,是把全文編織成一體的環節。良好的解經,是以整篇經文的亮光來看細節部分。林道亮院長說:「你可以不懂得原文,但不可以不懂上下文。」

上下文脈之分析是掌握經文信息最重要的關鍵,因為「上文」與「下文」提供了作者思想上之連貫性及相關性( contextualization),由上下文中可以幫助瞭解該段經文的意義,而把握住經文的中心。忘記或忽略緊臨上下文是嚴重的錯誤,是企圖分割經文,並假定子句、句子(甚至段落)可以獨立,而與其上下文無關。所以解經者必須找出這些穿梭在各篇大小部分中的思路。如果解經者弄錯或忽略了這種銜接關係,他就誤會了作者在作品中所要表達的範圍、目的和整體的計畫。

那麼,如何進行上下文的研究呢?首先需研讀此卷書以查驗它主要的構思和特徵。所以應注意作者有否在個人的序言、結論或內容中,明白指出其目的。如:路加福音一  1∼4及約翰福音二十31。然後有系統地略讀著作的其餘部分,以瞭解其目的或計畫的全貌。認識上下文實在重要,所以應考慮四方面的上下文:a.緊臨的上下文,b.大段的上下文,c.同類書卷的平行經文,d.不同書卷的平行經文。

a.緊臨的上下文

例如:

( 1)  馬太福音七21∼23「……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這裡「主阿、主阿」之人是否真是基督徒?當注意上下文時,就知道哪些是「假信徒」。因為上文主耶穌勸勉信徒要防備假先知(披羊皮的狼、壞樹)。而下文主又說到房屋建造在盤石和沙土的比喻,暗示教會裡有些人只重外表,但根基卻很不一樣。

( 2)  馬太福音十34∼36「我來……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如果不注意上下文,就容易誤解耶穌來是要世人不太平,使家庭不和睦。但看上文十16∼33及下文十37∼39時,就會清楚看出,這裡講的是現象,而不是主來世上的目的,是世人對祂的反應所造成的一些結果。人會因信仰緣故引起爭論,甚至信者可能被逼迫至死地(十21)。主在此乃提醒、勸勉門徒要為此付代價,作好心理準備,才能愛主更深。

( 3)  羅馬書八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必須看上文廿六節聖靈照著神的意思替聖徒祈求,不按我們的意思祈求,故每件事都有神的美意,目的是叫愛主的人得益處。而益處乃指下文之29∼30節的「得傚法神兒子模樣得榮」之益處。

b.大段的上下文

例如:

哥林多前書十二、十三、十四章是一個主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是「愛的恩賜」在十二、十四章之間,有其連貫性。保羅提醒信徒在追求屬靈恩賜時,不要忽視「愛」。

c.同類書卷的平行經文

例如:

四福音中馬太福音十  24「學生不能高過先生」,與約翰福音十五20「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等經文可相比較。又如腓立比書四4與同書三1「靠主喜樂」之經文作比較。

d.不同書卷的平行經文

例如:

「屬靈恩賜」在以弗所書四  11、哥林多前書十二28∼31,與羅馬書十二6∼8。

所以上下文的研究,不僅是在一卷書,也可包括同類書卷,再從整體看部分,由部分看整體,如此就不會有偏差了。黃子嘉院長也指出上下文的關係,應由:直接→廣泛→全卷→作者全集→新(舊)約神學→全本聖經。

也要留心注意經文間的連接詞如:「所以」、「但是」、「因為」、「既然」等的上下文間之關係,而一起研讀。例:羅馬書十二  1「所以,弟兄們……」

4.經文字義、文法、句法分析(Lexical-Syntactical Analysis)

聖經是神藉文字寫作的形式來啟示傳達真理,是透過語文( words)及字句來表達思想與概念,所以研究聖經必須明瞭字句語文的表達方式,才能把握信息傳遞時的意思,並且徹底而切實地明白經義。解經者可以參考解經式的解經書,以幫助分析字詞之意思、句子結構、詞句字義及文法句型。

a.個別字詞的意思(words)

判定經文中所有字詞的意思,追尋字源,考查字根的意義。例如「信徒」字根為動詞「我差遣」、「去傳信息」,查考字根知其有「奉差遣去傳達訊息」之意。又如「教會」之字根為「呼叫」、「召出來」之意,直譯為「呼召出來的人」。

研究字與字之關係,找出它在經文中確實的用法,其中可參考聖經作者之用法,或著作時的風俗和一般習慣用法。有些字的意義,需要與上下文相映或對比後才能斷定。譬如:哥林多前書九  27「棄絕」乃指無用之意,而非滅亡。

聖經中的「字」或「句子」,其意義往往受上下文的限制與影響,因為聖經是整體的,不可忽略此原則,以免斷章取義。例如:加拉太書二  16凡有「血氣的」,指一般未信主之人;而哥林多後書十3保羅憑「血氣」行事,指帶著人的性情。

一個字的意思,可能在相鄰的所有格片語、同位片語或別的定義性描述中有所解釋。譬如:約翰福音二  19耶穌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翰在21節解釋道:「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

此外,仔細比較「平行句」及「平行經段」也是有利的途徑。例如:路加福音十四  26「人……若不恨自己的父母……」以及馬太福音十37「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b.分析句法、句子的構造(syntax)

瞭解句子的構造、文法的結構及詞句間彼此的關係,可助斷定經文的意義。

( 1)  分析句子中字與字之關係:字形(form)、辨認連接詞、介係詞與所連接段落之思想關係。注意「詞性」:名詞、動詞。「時態」也很重要(例如約壹三9之「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犯罪」原文為「現在進行式」動詞,表不停地、習慣性之犯罪)。形容詞及名詞之「格」;找出主格、受格、同位格,使得經文更容易瞭解。

( 2)瞭解經文段落裡各句子(sentence)的意思,並該句子在經段中的功用,其中包括瞭解片語、子句和句子中之句法和文法。

作句法分析經段,可使文法結構更加清晰,藉著找出經文句子間之結構,可以辨認出經文中重要的文思、佈局、段落及中心思想。

句法分析如下:

15./…/所以,要留意,  1.善用自己的時間(16)

謹慎/…/你們怎樣行                   2.明白上主的旨意(17)

不要象愚昧人,              3.常得聖靈的充滿(18∼21)

倒要象智慧人,                   a. 藉靈交(19上)

16.爭取時間,         b. 藉靈歌(19下)

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  c. 藉恆常感恩(20)

17.故此                            d. 藉彼此順服(21)

不要作糊塗人

倒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

18.也不要醉酒,

其中有放蕩,

倒要被聖靈充滿

19.(藉)彼此對說

用詩章

頌詞

靈歌

歌頌

並      在你們心中獻與主,

詠贊

20.感謝

常常

為凡事

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

向父神。

21.順服

彼此

存敬畏基督的心。

5.神學分析(Theological Analysis)

神學分析是以信仰體系為根據來解經,並規範解經的結論。作神學分析為要回答一個問題:所討論的這段經文,它的涵義是什麼?在神整個的啟示裡,它佔有什麼地位?與整體有何關聯?因為聖經是由一位神所啟示的,雖然透過許多思想背景不同的人表達出來,但整部聖經所有的教義、神學觀是一貫的,並且融合一致,不相衝突。所以也需運用「以經解經」來解釋聖經。

釋經者需先決定自己所持的信仰(神學立場),認清此立場之涵義( implication),並確定該經文對當代人的涵義(Analogy of Scripture)。

例如:  a.羅馬書九11「神的主權」與希伯來書十二16∼17「人的責任」,需有神學觀點的協調。b.加拉太書二15∼16、羅馬書三20∼28的「因信稱義」與雅各書一22∼25,二8「因行為稱義」的協調。c.有關「末世論」的神學觀點。(4)又如新舊約之間的:「應許」、「恩典」、「國度」、「約」、「救贖」、「神的計畫」等的連續性、一貫的解釋,但又不可忽視其間的差異。

6.以經解經(Scripture Interpreting Scriptures)

蘭姆說:「『以經解經』這個『經』字有雙重的意思,第一個『經』字是指全本的聖經,第二個『經』字是指部分的、一節或段的經文。換句話說:『以經解經』的意思是『以整本聖經作為背景和指引,來瞭解部分的經節』。」

聖經互不衝突,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經者,人們喜愛看全面性的圖畫( picture),故將這段經文與其餘聖經之經文連接,讓人知道每件事如何連在一起。「以經解經」之方式,是對照經文,先查同卷書,然後再查同一作者的其他書卷,之後才查整本聖經,使真理敘述得最完全,並可增加解釋的正確度。

「以經解經」要注意聖經中別處的平行經文,注意到「同詞」之經文,即將同樣之字及其用法作類似的組合。也要注意到「同類」或「同件事」描寫之經文,即具有相似的事實、主題、意見或教訓。例如在四福音書中查同一故事的平行記載。

「以經解經」可用涵義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涵義不明的經文,並以對照之經文來支持、解釋你的論點,以增加可靠性及加強教義,也可顯出經文間之和諧性,和教導之一致性。例如:哥林多前書十五  29為死人受洗,彼得前書三19耶穌去陰間「傳道」等經文。經文研究得透徹,才有最好的經訓,這是真實又純正的道。故惟有從聖經而來的,才能看到完整的真理,而這完整是從部分合成的,就不致以偏概全。

此外也要注意聖經的連貫性和各卷的獨立性。聖經各卷之間的關聯是不可分割的,整部聖經有一共同的主題及整體性,必須注意到綜合的研究和分析。也要明白神的啟示乃是「漸進性」的( progressive revelation),從舊約到新約,真理雖一脈相承,可是神的啟示卻是「漸進性」的,神在不同的時代,向不同的人啟示。在神的啟示過程中漸漸趨向最明白之意義,且內容之廣度及深度也是一層層加上去,故使後來啟示更加完全。

7.應用與原則化(Application and Principlizing)

在觀察、研究及解釋經文後,要如何把經文應用在自己和會眾的生活上。研究聖經,不僅是要發現真理,使經文中之「當時性」( timely)之信息,用在「超越時間性」或「永恆性」裡(timeless),也就是應用在今日的各種情況中,使經文對此時、此地有適切的應用(relevance),如此才算完全。

麥克阿瑟說:「好的聖經研究是好的釋經講道的基礎,釋經講道者是一個有技巧的聖經研究者,他能正確地解經,將真理應用在自己的生命中,並且傳給會眾。」

華德凱瑟說:「有些聖經材料本身就有直接教導的形式,譬如羅馬書中就有許多,這些就不必『原則化』。解經者只要把書中的教訓和義理,轉變成能引起聽者回應的議題形式即可。但大部分經文並不具直接教導的形式,解經者就需完成解經程序的最後工作『原則化』,使經文能轉變成應用及講道之一部分。所謂『原則化』( principlizing),乃指從任何一段歷史記錄中,尋找出其基本的屬靈、道德或神學的原則。這些原則隱藏在經文之中,必須把它們挖掘出來。藉著『原則化』,我們可以從聖經中找到靈修和屬靈的真理。換言之:『原則化』是以永恆不變的真理來陳述作者的意見、論點、敘述和例證,特別是應用這些真理,以針對教會當前的需要。並且現代的應用應常與聖經原作者當時的應用相類似。」

例  a:  民數記廿二章巴蘭的故事,按歷史的事件可分為三大點敘述:

( 1)巴蘭的求問(廿二1∼20)

( 2)巴蘭的責打(廿二21∼27)

( 3)巴蘭的受教(廿二28∼38)

但可合當今之需要,使之原則化為:尋求知道並遵行神的旨意:

( 1)持守真道(廿二1∼20)

( 2)順服神言(廿二21∼27)

( 3)查驗攔阻(廿二28∼38)

同樣的材料,卻較廣闊,使此信息更適合現代的人。

例  b: 約拿在魚腹的故事,可找出原則為:違背神命之工人,神會管教。

例  c: 馬太福音五29∼30記載:「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那麼左眼、左手如何?變成原則,就如「身體何處犯罪,就割去何處」。但找出原則是:犯罪是嚴重的事,所以不要犯罪,要遠離罪惡,要斷然棄絕。

經文原則化之步驟為:

a.辨認經文裡永恆不變的因素: 注意分辨

( 1)規範性真理與描述性真理

( 2)歷史及文化的因素

( 3)本體的陳述與現象的描述(noumenological and phenomenological statement)

( 4)經文之教導中心與附帶細節

( 5)注意經文訓誨指示的對象

b.有系統地陳述經文所蘊含的原則:

( 1)試著列出經文所具有的一切真理及原則

( 2)將同範疇的原則,組合書寫成一簡單句子

c.以新約的啟示查核所得的結果:

( 1)信仰教義體系為根據

( 2)新約聖經教訓為依據

找出原則化的方法:

a. 集中在普世不變的原則上,找出在不同世代及文化之下,適用於所有人在道德和靈性行為上可靠的指引。

b. 從故事引申到原則時,此原則必須是作者之原義且有歷史、文化之分析為根據,注意故事中作的「判斷」、「評語」、「意義」等(如創十五16;士十七6)。

c. 此原則必須與聖經他處的教訓協調。

d. 找出之原則可能是規範性(normative),即明顯規定必須遵行的;也可能是非規範性的(non-normative)勸勉榜樣。

e. 經文只有單一意思,但可有許多應用。

8.經文默想(Contemplation of the Text)

在作了一切解經的功夫後,要回到經文本身,不然就偏離了研究的中心。

華德凱瑟說:「我們研究背景,如經卷作者、文化、時代、文體、組織原則等,這是研究經文的『預備工作』,此步驟雖然重要,但終究要回到經文本身。『經文本身』至少要占解經工作的百分之七十五。惟有經文的片語、子句、句子、段落或詩段,才是應該竭盡心力去研究分析的。當然需要找出所查經文的正確原義,但也要平衡,不可偏廢。背景的研究對深入查考聖經而言,乃是獨立的基本預備工作,必須先行著手,但不能過於強調,以致取代了經文本身的直接研究。」

此外,默想可以把所研究的經文串連起來。麥克阿瑟說:「默想非常重要,也是研經的最後階段。默想使心思集中在一個主題上,包括了思考、推理、想像力以及情感的激動。它是研究發掘聖經過程中之自然流程。全神貫注默想神話語的真理,並把這些真理編織在我們生命中,正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  6教導提摩太,要在真道的話語上,和你向來所服從的善道,不停地培育。」

當你選定某一段經文作為解經之後,在任何環境、時刻及地點,都可以思考和默想。不停地思考並內化( internalized)成為你的一部分,便會給你豐富且寶貴的生命。要思想經文的涵義、作者或經文中的人為何如此說、經文的背景等。默想時,要逐字逐句詳細反覆思考,熟悉該經文,直到將經文重點存記在腦海中,牢記在心裡,使這段經文的信息充滿在自己整個的思想、生活中,並且從自己的生命、言行中活出這段經文。

三、決定經文主題( Determining the Exegetical Idea)

鮑會園院長說:「真正的釋經講道,要先明白經文的意思,再來決定主題。」

羅賓森說:「有效的講道需要單一的『主題』,……術語可能不同(中心概念、命題、定見、定論、主題、論點的陳述、主要思想等),但概念總是相同的。一篇有效的演講集中於『特定的事務』、及『中心概念』。」「釋經講道是聖經概念的溝通,釋經講道者的目的,是為了把神話語中某一特定單元的信息帶給他的聽眾,概念是在經文文脈中,藉歷史、文法及文學研究所衍生和傳達的。」有關單一概念之重要性,羅賓森再強調:「一篇講章應該是一顆子彈,而非四散的鉛筆。每篇講章應是一個單獨而顯著之概念的闡明、解釋和應用,並由一處或數處經文所帶出來的其他概念所支持。」

欲把道講得有果效,就必須集中聖經概念,成為涵括的統一體。也就是每篇講道都以其中心主題為焦點,講道中的每一事物,都是引導、發展、跟隨此單一或統合之主題。釋經講道者依靠聖靈,通過聖經概念之傳講,把這思想傳遞並應用在會眾身上。

所以,需找出這主題成為解經的目標,而整個釋經信息亦是說明、闡釋一個單一整合的概念,而非漫無目的在經節中游移。

主題、概念、定見、定論、命題、議題、立論、論點、主要思想、中心概念( theme, idea, concept, proposition)等術語可能不同,但均指講章的中心思想。以下本文將以「主題」與「命題」之名詞互換使用。

命題是如何形成的?

一個命題包括了兩個基本要素:一個主語和一個補語(述語),兩者都是一個完整概念所必具備的。

1. 主語(subject)告訴我們經文或講章「說的是關乎什麼」,但是一個主語不可單獨存在,它需要補語來幫助回答—我如何描述自己所要說的。

2. 補語(complement)告訴我們經文或講章「對於所說的東西,說了什麼」。補語是補助支持的話,會使主語更為完整,並使它成為一個完整的句子,是一個思想的概念。

寫出命題—中心思想,即用一句話把經文之精華講出,命題是由經文引伸而來的,是完整的句子。要注意詞句的表達要清楚具體,避免用抽像字句、譬喻字句,且盡量用正面表達,避免用負面的。

華德凱瑟也強調主題應由單一句子組成,他說:「解釋者應將他所選定之經文的各段意義,以一個簡短的句子綜合之。解釋者必須把他的重點,跟作者的真理指向一致。因此,段落綜合成的短句,應與作者的主旨句或議題相同。主旨句或議題應說出該段的重點,因此解釋者要找出單一而清楚的主旨,之後再將這兩三段要講說的主旨組合起來。如此,就可以著手把主旨原則化,同時解經者必須將段落主旨不加刪添地重新陳述,並要特別注意重述的主題。」

當釋經講道者研讀聖經時,要尋找出主語和補語。如果掙扎於作者的真義時,雖然其他門題也會浮現,但要切記兩個基本問題,即「作者在說些什麼」以及「他提到什麼有關他自己所說的東西」(也就是作者在他所論之主題裡是在「回答什麼問題」)。一個概念完整的陳述,是要把主語與補語連結起來,成為一個完整的概念或稱為主旨命題。而段落中其他的每件事,都是來支持或擴展此概念,使聽眾有合一、整體的概念。

例如:雅各書一  5∼8之主語是「如何在試驗中得著智慧」,補語應是「憑著信心向神求智慧」。完整的概念「在試驗中的智慧,是憑信心向神祈求而得來的」。

命題可以指引講道的方向。藉著經文的結構、重複的用字、動詞的出現、同義的詞句、對比的用法、因果的關係、作者的要求與禁誡等,均可找出一些主要之論點。思考與其他論點的相互關係後,凝聚成明顯的主題,而各小點經文是配合主題的。

當你瞭解了作者的概念,就要辨明他如何在段落中發展思路,列出概念發展的大綱,也就是從概念發展的方向中分別出概念的結構,並以精確的話語陳述一段經文或一篇講章的概念。要能清楚表達所研究的段落的主語和補語,否則聽道的人不可能明白你在說什麼。

例如:以弗所書一  3∼14

a.讚美聖父因祂揀選我們—在創世以前(一3∼6)。

b.讚美聖子因祂救贖我們—藉著基督(一7∼12)。

c.讚美聖靈因祂用印膏我們—為保證(一13∼14)。

所以以弗所書一  3∼14之經文命題述說「讚美神因祂預定揀選,藉基督完成救贖,又賜聖靈為印記,保證我們的救贖」。

四、碓定信息主題( Determining the Homiletical Idea)

由解經到傳講之路,解經者需找出經文主題,並把經文的教訓轉達給現代的會眾,也就是使「聽眾」與聖經作者所表達的意義,達成聯繫,亦即闡述這主題對現代會眾的意義何在,不然就不能供應教會的需要。

華德凱瑟說:「我們在此所說『釋經式講道』的目的,就是在決定信息的形式、邏輯和發展時,要以聖經作為主要(甚至完全)的根據。我們要把聖經本身,以及信息的挑戰、安慰和指示,都放進神子民的心中。我們期望神的兒女在聽完信息後,若有感動,自己再讀同樣的經文時,即使不記得大綱,也能藉著經文的結構樣式來思考,就如已經在其中遇見了神一般。因此,那段經文就不斷地對他們說話。」

如何使信息深入神子民的心中呢?就是信息之核心,無論何時都要能應用於任何人身上,如此才有永恆的價值。也就是經文所有的重點、應用、呼籲以及盼望、警戒、審判等都具有現代的意義。

所以講道者要將「解經的概念」發展至「講道的概念」,也就是將古代經文的意義與教訓,先轉變成經文永恆不變的神學教訓,再發展成現代而個別性的傳講教訓。也就是由「解經概念」( exegetical),轉變為「神學概念」(theological),再發展到「講道概念」(homiletical),這是解經到講道最重要且必經之路。總之,信息命題要陳述講章的命題,因講道命題是你要傳達給會眾的「信息」(message, point)。故:

1.這一句話(或同樣意思的話),必須出現在你的講章之中。

2.講道命題必須忠於經文,反映經文之主旨。

3.講道命題要能緊扣會眾的心弦。

4.講道命題須包含或暗示目的及應用。

茲就「解經概念」、「神學概念」、「講道概念」這三種概念之性質解釋如下:

1. 解經概念:乃是根據原作者、原讀者之立場,陳述經文中的思想(原義)。

2. 神學概念:把經文中不變之真理陳述出來,比較不重細節。乃是綜合的、永恆不變、放諸四海皆准、普世性、絕對性的真理,以之來陳述經文的觀念與結構(意義)。

3. 講道概念:當神學透過精確的修飾和個人化後,便可成為講道概念。講道式概念應當比較簡單和直接,以可溝通的詞句來陳述,它的表達方式是依會眾而定(應用)。

當一個概念成為一個能在任何時候,應用於任何人身上的普世原則時,解經概念的陳述便可以和講道概念相同。

例  a、哥林多前書八∼十章:

( 1)  解經概念:是細節性的。「保羅勸勉哥林多信徒對吃祭物的事情需有所節制,目的是叫他們不至於絆倒信心軟弱的弟兄,引致他們犯罪。」

( 2)  神學概念:是普世性及一般性的。「愛心限制自由,愛心使人甘願限制自己的自由。」

( 3)  講道概念:是現代化且特殊性的,是延伸出來的原則。「我們應注意不作絆倒人的事,例如:喝酒、跳舞等。」

例  b、歌羅西書一9∼十二

( 1)  解經概念:保羅不住地為歌羅西的信徒代求,願他們能清楚明白神的旨意,目的是要他們在生活上有所節制,討神喜悅。

( 2)  神學概念:信徒彼此代求,可以帶出蒙神喜悅的生活。

( 3)  講道概念:我們應當彼此代求,可以活出蒙神喜悅的生活。

例  c、哥林多後書十二7∼10,保羅身上的刺

( 1)  解經概念:保羅不再懇切禱告,求神挪去身上的刺,因他學習了刺對他有益,免得他自高,並依靠神剛強。

( 2)  神學概念:信徒應當知道,不要堅持神拿去難處,因難處使人謙卑並依靠神。

( 3)  講道概念:常常我們求神要挪去的難處,反而是最造就我們的。

例  d、哥林多後書8∼9章:保羅勸哥林多信徒收集奉獻救濟耶路撒冷教會

( 1)  解經概念:保羅勸勉哥林多信徒在奉獻上熱心,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可以幫補缺乏的聖徒。

( 2)  神學概念:信徒應當彼此幫補。

( 3)  講道概念:以上原則可按不同的對象來引伸講道主題。如:幫助教會、家人、差傳、建堂等……。

茲再將這三種概念之性質及發展列表分析如下:

 

解經的(原義)( Exegetical)

神學的(意義)( Theological)

講道的(應用)( Homiletical)

1

聖經的詞彙

無時空性的詞彙

當代的詞彙

2

古代作者→讀者

無特定聽眾對像

當代講員→會眾

3

專門性詞彙

清楚性詞彙

應用性詞彙

4

提供資訊

原則真理

資訊、推動性

5

細節

整體真理

具適切性,滿足需要

6

按經文次序陳述

按邏輯次序陳述

按邏輯、心理的次序

7

具體、個別

(聖經處境)

普遍、全面

(古今適用)

具體、個別

(當代處境)

信息之主題及大綱,應以解釋性而非以應用性為依歸,有了主題,講道才有目標,才有內容。因以經文及各類資料去說明,會使信息內容更豐富,而不會言而無物。所以無論題目、分段、結語皆要與主題思想有關,如此才能講得緊湊有力。

最後以羅賓森的見解為結論:「由於講道概念是經過深度的經文研究,和對聽眾的廣泛分析而產生的,因此獲得了概念並有創意地將它陳述出來,此為準備講章時最困難的步驟。當概念如同皓月當空清晰地出現在講員的思想中時,他就有可講的信息了。

五、認定信息目標( Determine the Purpose of the Sermon)

釋經講道不是要解釋經文的細節,它乃要達成一個目標,即根據經文的教訓,能使人信服。所以講道中的解經是為了達到講員所定的「目的」。

一篇講章無論多麼輝煌或合乎聖經,若是沒有特定的目標,就不值得傳講。講員無適當的概念,就不知道為何要講此篇信息,因為概念敘述真理,而目標卻是表明真理所當成就的,亦即講員希望透過這篇講章,在聽眾心中激起迴響。全部的聖經以及書中之經段,都是為了使讀者的思想和行為能有改變。因此,一篇釋經講道的目標,是與聖經中的目標並行的。講道者必須找出,為何這一段特定的經文要包含在聖經裡,並要把它放在思想中,然後讓神藉著這篇講章對聽眾說話。

所以羅賓森說:「一個目標的陳述,不僅是敘述我們的目的地,及如何達到該目標的路線。而且要知道自己是否已達到該目標。如果自己都不清楚要去的地方,無疑地,我們將會漫無目的地徘徊。」

因此一篇講章應該有一個清楚而符合聖經的目的,「目的」能使講員對該次講道所預期的結果具體化(欲使聽眾有何行動,或挑戰)。聖經的真理不僅是思想的真理,同時也是感受和行動的真理。「目的」應該反映出講道的大目標—改變生命,並且講道的人必須清楚自己的目的,然後才開始構築講章。摩根說:「所以講員在精心編寫講章之前,必須先定下這篇講章的目的。在準備講章時,要先把目的想清楚。其次,在準備的過程中亦要把此目的牢記在心。等到傳講信息時,在一開始就把此篇目的告訴會眾。」

講章的目的可以在引言、本論(應用的部分)或結論中,明顯或隱藏地出現。訂定一個合宜具體的講道目的,可以使講章具有催逼性,使講員不會過分專注於經文字句、會眾及自己。同時目標也應與講章之概念(中心思想)相互平行發展,藉著解釋、證明或應用,可以將概念加以發展,並達到講章的目標。

蘇偉來博士( Roy B. Zuck)列舉一系列敘述目標的動詞,這些動詞有助於處理知識、瞭解(認知的領域)、態度和行動(情感的領域)之測量,亦可幫助我們較具體地確定講章之目的。

目標類別

可測量的動作(可以使聽眾)

知識

想起、辨識、記住、認識、知道、熟悉、定義、描述。

例如:救贖、恩典、因信稱義、神的義、屬性、律法等。

瞭解

辨別、比較、選擇、分開、評估反應、思考、審斷、發現。

例如:認識自己、罪、聖經等。

態度

決意、對……有信任感、委身於、信服、渴望、表同情、計畫、滿意於、對……具敏銳度……。

例如:信、望、愛、聖靈九果、生命等。

行動

應用、產生、研究、解決、經驗到、闡明、傳達、協助……。

例如:如何禱告,如何傳福音、如何教養孩子,夫妻相處之道等。

六、構築信息大綱( Sermon Outline)

講員既已從聖經資料和聽眾的需要中引伸出某個概念,也有了講章目標後,就必須畫出一張藍圖,亦即「信息大綱。」大綱如同建築物之骨架,為講員提示了講章概念間之關係,從大綱中可得知哪些概念是最主要的、次要的和對等的。同時它也如地圖,帶領聽眾經過經文邏輯的流程,再到達教義的目的地。所以大綱的結構應能使講章層次分明,並使進展的方向清晰。

大綱應具四個目的:

1. 幫助講員認清此篇講章各部分之間的關係,看清楚論點的次序。

2. 講員要把講章當作整體來看,並加強它的一致性,而寫大綱的過程中,可幫助講員注意到邏輯及結構的問題。

3. 講員可以從大綱中,看出需補充之資料或加強重點。

4. 大綱也能使概念的次序具體化,使聽者能在有條不紊中,獲得訊息。因為有次序的信息容易被吸收及記憶。

藉著大綱的擴展,講章的內容便更加清楚了。一個未曾讀過該段經文的人,亦可由此大綱中獲知講員對講章所要表達的概念。

寫大綱應注意之事項:

1. 大綱應有合適的組織,且對該論題的中心,有相互的關係。

2. 大綱之間要有平衡的關係,大綱分段對聽眾有幫助,且使聽者容易記憶。

3. 大小點應依據內容、資料、時間或邏輯等依次排列,並帶有合一、進展及目標性。

4. 為使聽眾易於明瞭、記憶及受感動,大綱的措辭如能在彼此平行、相符或對偶更佳。

5. 大綱的措辭不應太簡略,以致意思不明;亦不應太繁瑣,以致糾纏不清。每一點盡量用一完整的句子。

6. 審查大綱內容的大解釋、應用和激發是否足夠。

7. 講章的大綱不一定與經文之文法結構完全相同,可按主題及聽眾的需要,合適地選擇並組織。

大綱之擬寫,必須由經文中找出。講員在找出經文的中心主題、文思展向後,應按經文的結構分出段落;講員也可參考聖經之註釋書、解經書,找出其大段分段之「解經命題及大綱」,再發展「神學命題及大綱」,及「講道命題及大綱」。為了教導這段經文,講員必須把大綱建立在經文的主題上,並指出每段大綱與中心主題的關係。大綱也必須與經文的結構平行。

茲將「解經的」、「神學的」、「講道的」( Exegetical, Theological, Homiletical)命題及大綱分述如下:

1. 解經命題及大綱:陳述經文中的思想(觀念)、結構—根據原作者、原讀者的立場而寫。

因此,這種大綱比較傾向於技術性語言( technical language),能把經文的主張(assertion)更有效、有力地在內容、原因、結果、目的等方面表達出來。

2. 神學命題及大綱:以永恆不變,放諸四海皆准,普世性、絕對性的真理來陳述經文的觀念及結構。把經文中不變的真理陳述出來,比較不重細節,但綜合清楚。

3. 講道命題及大綱:以現代可溝通的詞句(term)來陳述,關聯到生活,它的表達是依會眾之需要而定。

解經大綱是歷史性( historical)。

神學大綱是無時空性( historical)。

講道大綱是當代性( contemporary)。

例如:   以弗所書一13∼14解經命題大綱、神學命題大綱、講道命題大綱舉例如下。

1.解經命題:   保羅頌讚神的原因,是因為以弗所的信徒受聖靈的印記且內住,成為將來得贖產業之憑據。

大綱:   a. 保羅和以弗所信徒,當他們聽見,相信接受福音時,就被聖靈所印記(13節)。

b. 保羅和以弗所信徒,因聖靈內住在他們心裡,成為將來得救贖之憑據(14節上)。

c. 聖靈的印記和內住,使得保羅和以弗所的信徒稱讚神(14節下)。

2.神學命題:   神是應當被稱頌的,因為信徒被聖靈所印記,得到保證,祂的內住成為信徒將來得救贖的憑據。

大綱:   a. 信徒聽見,相信接受時,就被聖靈所印記(13節)。

b. 信徒因聖靈的內住,成為將來得救贖之憑據(14節上)。

c. 因著聖靈的印記及內住作保證,信徒應當讚美神(14節下)。

3.講道命題:   神真是奇妙啊!因祂自己在我們身上印上了記號,並且賜給我們預嘗天恩的滋味。

大綱:   a. 神用祂的記號印在我們身上(13節)

b. 神使我們預嘗將來的滋味:聖靈作憑據使我們現在可享受,聖靈作保證使我們將來完全得贖(14節上)。

c. 既然神用祂自己在我們身上作記號,並使我們預嘗天恩,我們應當讚美祂(14節下)。

至於大綱的編排,可依:

1. 根據經文次序,發展講章思路。

2. 邏輯推理:歸納由已知的內容推論到不可知的原則,由許多特定例子中的共同處引伸到一般性。

3. 內容區分:

a. 地區事件:如耶穌生平在加利利事工、在猶太事工、在耶路撒冷事工,及保羅三次布道旅行由亞西亞到馬其頓、亞該亞。

b. 時間先後:如摩西生平第一個40年,第二個40年,第三個40年。

c. 專題:聖靈在基督徒身上的工作,如稱義、成聖、得榮。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

4. 心理性:

a. 因果型:由原因到結果。也可先提出結果再追查原因,使會眾明白。

b. 題解型:以「是何(what)→為何(why)→如何(how)為大綱。

5. 內容漸進:

由淺入深,由小而大,由簡而繁,由內而外,頻頻升高。

6. 比較異同:用正反兩方面進行對比,使真理突出,校正錯誤或增加果效。

7. 模擬型:用性質相同的故事、角度來解釋真理。

有果效的大綱能掌握整個主題,而不是斷簡殘篇地處理細節;由於大綱中的每一點都代表一個概念,因此它應當是文法上一個完整的句子,而不是單字或片語。因為單字或片語的意思含糊不清,易誤導會眾,故要應用「原則化」,即用一般性的詞彙撰寫講道大綱。而大綱的每一點應以命令句或陳述句來表達—盡量不要用問句(因為問題不是觀念,它不能顯出其間的關係)。大綱中之要點應該回答問題,而不是提出問題。每一點大綱盡量用簡單句(單一命題)避免復合句(複雜的句子)。所以一篇講章的大綱,應當是簡明的,先有信息之主題、目標,再發展出大綱及加上例證,最後才完成信息的本文。

大綱通常包含引論、主題和結論。引論是介紹題目、概念或講章的第一個重點;主體則是詳細擴展該概念;而結論(後文詳述)則是把觀念帶到某個焦點後即結束該篇講章。講道時,週期性的複習大綱,可以提醒聽眾,並幫助他們很快地由神遊中,轉回到信息的思想中。

七、發展信息內容( Develop the Sermon)

鮑會園院長說:「在決定經文,有瞭解經的基本材料後,再找出主題,確定講道目標,並撰寫大綱等基本工作後,講員下一步就要把研究的資料編寫成講章,把聖經的信息傳達給聽眾,並與會眾之思想聯結在一起,也就是要讓聖經作者生活的世界、講道者的世界和聽眾的世界,連貫在一起,因此講員必須瞭解會眾的思想模式,並且滿足聽眾的需要。」

他更進一步指出,為了要讓聽眾明白講員所傳講的信息,因此必須注意幾個步驟:

1.陳述—要把信息的根基講明。

2.解釋—要把信息的意義解釋清楚。

3.證實—要證實信息,使聽眾信得過。

4.應用—要應用信息,使與聽眾的生活發生關係。

羅賓森也說:「聽眾不會對抽像的概念產生反應,同時也無人會因讀大綱而受感動。所以,倘若大綱未加以發展,聽眾便可能誤解其意義而不能被說服。當講章在發表時,聽眾會在自己心中提出幾個問題:『這是什麼意思?』、『那件事有什麼證據?』、『聽起來很吸引人,但如何在生活中實行呢?』為要澄明、擴展、證實或應用講章的概念,並使它們易於瞭解且引人注意,講員應常使用各類的輔助材料。」

講道之目的是要人有所行動,但人必須先信服,才會有行動;而信服之先,必要瞭解。因此講章之內容必須要按聽眾的需要,以重述、解釋、證明或應用等方法,再添加輔助材料,生動地闡明,藉以打開講章的通路。所以發揮一篇講章的內容,可以有四個方法:

1.重述(State):

作者或講員用「不同的詞句」來陳述同一個概念,以便清楚或加強它對聽眾的印象。重述與重複不一樣,重複乃是用同樣的話說同樣的事,而重述卻是用不同的話來說同樣的事。藉著重述把主要的信息清楚地講出且強調出來。

為了擴大信息之中心思想的,可用三個發展式的問題,以幫助講員發揮信息的內容:

a. 「這是什麼意思?」—是關於解釋說明的問題。

b. 若是這個意思,那麼「這是真的嗎?」—是關於證實信息的問題。

c. 若果是真的,那麼「這有何意義?」(知道了又怎樣?)—是關於應用實踐的問題。

2.解釋(Explain):

解釋乃是將信息中的意義、各概念之間彼此的關聯性,及聖經中詞句的意義加以說明,使會眾易於明白而不致誤會。而完成「解釋」則是把一物、一事,用一句話或一段話,根據特徵周延( universal)地說明出來。「這是什麼意思」,聖經作者有否解釋此概念?此概念或其中一部分是否需要解釋?解經講道者必須預估聽眾所不知道的,並加以解釋。

「這是什麼意思」的發展式問題,可以縮短經文和人們的距離。解經講道者應該假想在他講道時,會眾會發出那些問題。例:哥林多前書  11章「蒙頭」、「講道」、「說方言」、「重生」,哥林多前書十二14「聖靈之洗」,以弗所書五18「聖靈充滿」。如此,他就明白哪些是必須傳講的事情,且能正確傳達他的信息。新約中如羅馬書、以弗所書均為說明型。

3.證實(Approve):

「這是真的嗎」,是問關於信念的證實或確認的問題。當我們明白(或以為已經明白)一個陳述的意思後,我們常會問:「這是真的嗎?我可以相信它嗎?」我和會眾相信聖經作者這個概念嗎?會眾會接受此概念嗎?所以我們不僅需要證據,且需藉著推理、證明及例證來說服人相信。

例如:哥林多前書九  4主的工人是否有權領薪?保羅藉舉例來說明求證。又,哥林多前書十五35死人如何復活?保羅用比喻來證明。

4.應用(Apply):

「這有何意義」,是問關於行為或應用實踐的問題。聖經是一本高度實踐的書,聖經的信息不但要叫人明白,更要人順服它。所以講員須先思想聖經作者有無應用信息的概念。若聽眾接受了此信息概念後,會有什麼結果?他該做什麼?應用要與聖經本身的立場及教義符合,並分辨聽眾能瞭解的程度。應用時,首先要決定真理的原則、教訓和聽眾的關係、生活與事奉之準則,宣講一些對他們有實際幫助的重點,並具推動性,使聽眾帶出行動及堅持做下去。有人說:「禮拜日早上傳講的真理,必要在禮拜一實行出來。」在講道中,清楚講明如何在生命中實行。例如哈該書乃鼓勵推動歸回之猶太人建造聖殿;哥林多後書  8∼9章乃勸勉哥林多信徒奉獻。

例  a、以弗所書五18,「乃要被聖靈充滿」得著能力,事奉才有果效。

解釋:   「聖靈充滿」是何意?

證實:   聖靈充滿後真的有能力、有果效?

應用:   如何能被聖靈充滿?

例  b、羅馬書八28,「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解釋:   「萬事」—是一切的事,「愛神的人」—信徒,「益處」—是靈命成長。

證實:   萬事如何效力?信徒如何得益處?(例:約瑟的故事)

應用:   信徒當存感恩的心,在靈命上長進,傚法基督。

這三個發展式的問題會激盪解經講道者的思想,並且幫助他們決定,對於採用的經文必須講些什麼內容,而且也決定信息所要探取的方式。此三個問題亦可根據聖經原作者、原讀者,並今日信徒之立場來發問,如此可幫助解經講道者提出主要概念,對會眾傳出中心信息,使會眾明白信息所要表達的。所以這些發問不只在主要點上問,也要在次要點上問,並在信息中心上問,如此才能發掘所需要之支持材料、例證及說明、證實及應用,藉此充實了信息的內容。

信息中的支持材料有兩方面的功能:一是用來解說(或示範)論點,一是提供證據來證實論點。講章中事實的資料有:

1. 範例、榜樣:聖經故事、歷史記載、人物傳記、信徒見證、生活見聞等,都將事實呈現證明,並與信息關聯及產生意義。

2. 統計資料:是事實的一種特殊形式,引用時應當盡量簡單,且注意資料來源之可靠及準確性。

3. 引用權威:包括引經典據典、專業人士、屬靈前輩、文學名著等。在一篇講章中,引用句應當越少越好,且需鮮明簡潔。

4. 敘述:描述聖經記錄中,誰對何人作了何事,以及它的用意如何。

5. 類比:例如在福音書中,記載同一件事,但在不同書出現。對比:為反面的解釋。

6. 例證:用來說明、解釋,指出來源、描述處境及論證。

八、   引言、例證、結論(Introductions, Illustrations and Conclusions)

撰寫引言及結論,是釋經講員的最後步驟,只有在信息都準備好了,才能知道如何作介紹及結論。羅賓森說:「引言和結論在一篇講章中的重要性,不能與長度成正比。」一個講員如在引言中不能吸引聽眾的興趣,就可能失去會眾對整個信息的注意力。如果講章主體無好的例證來講解清楚,則此篇信息不會長留在會眾心中。如果講員忽視了結語,也就是他的總結、勸告,則信息的目的亦不能達到。

以下就引言、例證、結論作一解釋:

A.引言

引言是整篇講道的媒介與先鋒,是個開場白。引言的目的是把聽眾引介到信息的主題和申論中。斯托得說:「好的引言能達到兩個目的。第一、它能引起興趣,激發好奇心,使人胃口大開。第二、它能引導聽眾進入主題,因此是真正的『導論』。」

有效之引言應有以下四特徵:

1. 掌握注意力:引言必須掌握住聽眾的注意力。如果講員在前三十秒內,抓不住聽眾的注意力,接下來也可能抓不住了。所以講員應該慎用開頭的二十五句話,牢牢地抓住聽眾的注意力。

2. 顯示需要:在講章的開頭,講員應提出一個問題,探測難題,指出需要,開啟一段經文的重要問題,使每個人覺得與他有切身關係。正如築一座橋,把聽眾的需要帶出來,使每個人覺得有聽的需要,而不是盡義務來聽。

3. 引進主題:引言應當引導會眾溶入講章的主題及其申論中,使聽眾能在信息之主要論點中能得到答案,並引導聽眾進到主要的概念上。另外亦要建立與會眾之間的親和力,贏取聽眾的好感,使他們有興趣聽所傳講的信息。

簡言之,引言是要引起會眾的注意力、興趣及需要( attention, interest, need)。

4. 引言應注意的地方:必須對講員及會眾有明確之目的,對講道之場合要適切;引言的性質和講題必須相符,對信息的主題要有關聯,且盡可能簡短,不要喧賓奪主,也不要把信息內容講得太多。同時引言也不應誇大其詞,使人覺得不坦誠;講員應當自然莊重,以輕鬆、適切、誠懇的方式開始。開場白活潑些,不要墨守成規,並要注意場合的特殊性及說明講題的重要性,才能消除講員與聽眾彼此間的心理障礙,以富有「人情味」的方式引入神的話。

例如:一九九五年一月日本神戶大地震,規模七.二級,逾六千人死亡,一萬一千多幢房屋損毀。

如果用以下的話來開始豈不自然些:「今天早晨我們聚集一起,心中十分悲傷。看見這許多人失去了親人或朋友,有些人失去了他們的房子和財產。為什麼神容許這樣的災禍發生?我們怎能相信祂是一位慈愛的神呢?」這時才宣讀經文,而且經文直接與神的恩佑和確信神的慈愛有關,如此人們的注意力就不會失去了。

有關引言之類別及性質可以有:

1. 以解釋經文背景,或以解釋經文上下文為引言。將上下文的關係有系統地指出來,可吸引會眾注意。

2. 以會場情況、聚會之目的為引言。

3. 以個人生活經歷為引言,如生活中真實的故事或見證。

4. 以教義格言為引言。

5. 以提出一個問題為引言。

6. 以新近發生的事或時事為引言。

7. 以題目的解釋為引言。

8. 以人們熟悉的故事為引言,以引起共鳴。

9. 以禱告為引言。

此外,統計數字、幽默、傳記人物生平、引用句、詩歌故事等,均可作信息之引言。

B.例證

例證對一篇好的釋經講道非常重要,在講道的過程中,不僅要有理性的講解及抽像的分析,若能貼切地使用例證,必能使所講的道發揮最大的果效。

例證( illustrate)意即照明(illumine),把光投射於原本漆黑的物體上。司布真比喻它們是屋子的窗戶,它們不是用來支持結構,而是讓光進來。他說:「一棟沒有窗戶的建築是『監牢,而非住宅……同樣地,沒有比喻的講道則沉悶乏味,使人睏倦。』」

斯托得也說:「例證把抽像的變成具體的,把古代的變成現代的,把不熟悉的變成熟悉的,把一般的變成特殊的,把含糊的變成明確的,把不真實的化成真實的,把看不見的變成看得見的。」

可見例證在講道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能闡明一個觀念,使人們看到它的真實性,且把真理植入人們的生命中。總言之,例證的主要功用有:

1.引起聽道者的興趣,及保持聽眾的注意力。

2.可以使真理解釋得更清楚,容易瞭解。

3.可以使內容更充實完全,加強感受,增加說服力。

4.可以使信息印象深刻,不易忘記。

5.可以使原則具體化,使真理顯明易見,進入現實。

使用例證時,必須在過與不及之間取得平衡。使用例證有三個危險:第一是它們可能太突出,太過突出的例證,使人忘掉原來要說的真理,只記得例證。第二是在講道中使用太多的例證,會導致信息本身被遮蓋。第三是可能有推理應用方面的錯誤,或用得不恰當的危機。所以在講道中使用例證,要注意以下的原則:

1. 要選用與該次講道有關的例證,不要為講故事而講故事,而是為了表達和解釋某一真理。

2. 要用具有水準之例證,並且僅陳述重點,避免不必要的細節,以免破壞講道的果效。

3. 要選用新鮮的例證。

4. 要選用正確的例證。資料要正確,內容要清楚,如使用數字,則要把資料來源交待清楚,才能贏得人們的信賴。

5. 要選用適合聽眾的例證,以適合其理解程度。

講員在講例證時,要有想像力,且將自己置身於情境中加以體會,才能生動地將自己的感受說出來,並打動聽眾之心,使人產生共鳴。

那麼如仃獲得講道中的例證呢。斐約翰( Dr. John Phillips)提出他傳道四十年搜集例證的方法,他說:「例證可以從各方面而來,最主要的是時時注意,閱讀時隨時拿只筆,注意例證故事,不停地搜集,並有系統的歸類,需要時易於找出,作為講章之用。」

羅賓森提到搜集例證時說:「搜集例證是我的嗜好,別人集郵或集棒球卡,我則搜集例證。我認為搜集的過程與結果一樣重要,當你在尋找時,整個世界好像變為神的畫冊,並且激發你的想像力。我從任何地方尋找例證,從閱讀的雜誌、書籍、報紙、漫畫等;也從深印我心的交談,或我認為足以構成一則例證的事情之中。有時則是從傳道人的講道(或讀他們的講章)中『竊取』。』

至於講道例證搜集的方法有:

1. 由聖經中:聖經中有極豐富的例證、故事、預表、預言等。

2. 由個人信仰經歷中:個人軼事、經歷、體驗。

3. 由自然界中:天空、日月星宿、海洋、四季、植物、花草、樹木、動物……。

4. 由科學知識中:醫學、生物學、動物學、植物學、天文學、地理等。

5. 由歷史典故中:世界歷史、教會歷史、人物傳記、名人軼事等。

6. 由文學藝術中:深具震撼力、想像力之小說、詩歌、戲劇、寓言、故事等。

7. 由其他傳道人的講道中:可獲得很好的例證。

8. 由所見所聞之中:信徒的生活、感觸、例子(要注意私隱權)。

9. 由解經書、文法書、字根字義之中。

10.由統計數字中。

11.由引用語:名人名言或專家之言。

12.由報章、雜誌、時事、環境之中。

13.由他人的談話資料中。

14.由講道人自己藉想像力而編成的故事或比喻。

C.結論

結論可以說是講道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綜合信息的主要論點,能帶給人們挑戰、鼓勵,並將所聽見的信念在生活中實行出來。

有人說:「引論是撒種,本論是澆灌、施肥與整修,而結論是收成!」斯托得說:「結論比引言更難,……好的結論可以把整篇信息連貫起來,一個強而有力的結論,常常可以補償信息內容的缺乏。」

摩根在講道法中,談到結論的目的及方法,他說:「結論是用來結束一篇講章的。所以在結束一篇講章時,要把一切所講過的做一個總結,它必須包括我們已講述的,使它在聽眾心中,能產生靈性及道德的影響。它也可用來彌補人們,在聽道時沒有把信息真正地聽進去。」

例:羅馬書十二  1∼2,「神的慈愛要求我們回應事奉」。神的慈愛叫我們自罪中得救,因此我們應當以事奉神來回應神的恩典。我們的事奉必須:1.獻上自己,2.更新自己,3.察驗神旨,4.配搭協調。

我們要把自己全然獻上,更新心思,察驗主旨,按著恩賜事奉神。

所以結論是讓聽眾的心靈有所回應,是向聽眾提出挑戰,呼喚他們行動。總之,結論的功效有五:

1. 使聽道者能領悟講章的主要信息,藉著複述,摘要信息重點,將真理「釘」入會眾心中。有人描寫美國偉大講員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講道時的教義部分,充其量不過是把槍瞄準,而他在結論時所提到的實用部分,則是對著敵人真正地射出槍彈。

2. 激起聽道者的決心與行動,敏銳地對準焦點,且打動會眾的心,以達到講道之目的。

3. 使聽道者獲得清楚的方向及指引,知道如何去做,解釋實行之途徑。禮拜日早晨之真理,必須在禮拜一實行出來。

4. 使聽道者獲得鼓勵或安慰,滿足會眾的需要。

5. 使講道的影響力繼續蔓延。結論的目的不是停止,而是要總結,有人說:「焚燒的火能否繼續蔓延,要看最後的五分鐘。」

講道是說明教義的部份,結論是應用的部分,直達人心最好的方法,必須是結合人的知識和感情,因為講道絕不能只是合於邏輯及理性,而不帶感性。講道是要喚起全人的心思、情感及意志。運用教訓,設法激動人的感情,對著他意志的城堡大力轟炸。由此可見結論之重要性。

至於講章結論的方式,依照講章、聽眾和講道的人,羅賓森列舉了七種:

1. 一個總結:講員重新陳述重要的論點,聯結其間的關係,使它們成為講章的主要觀念,這樣的總結可以把鬆散的重點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2. 一個例證:一個例證可以為觀念作總結,或顯示出它能在生活中運作,如此會使結論更有功效。例證必須能擊中目標,好使聽眾迅速掌握其意義,而不需多加解釋。說完例證,就當結束講章。

3. 一句引用句:在結論中選擇一句合宜的引用句,有時比講員自己陳述講章概念更為有力,也更清楚。

4. 一個問題:一個合適的問題或一系列的問題,都能有效地為一篇講章下結論。

5. 一個禱告:當由講章產生反應而對神的工作有熱誠時,我們可以用誠懇的禱告來表達。

6. 確定的指導:當講員提供如何把真理化為經歷的實際指導時,講道就更能融入會眾的生命中。

7. 摹想與願望:講員說出對聽者的期望,或講員想像在某種情況發生時:「我不知道何時會發生在你身上,或是它會怎樣發生。」摹想必須夠清楚,使得任何人在該情況尚未發生之前,便可以事先想像得到。

從引言開始,在結論結束。結論要完全地顯示出整篇講章信息之整體性。結論要具體、個人化,把自己的信念強烈地表達出來,然後收網,要聽眾作決定,邀請他們回應神的話語。結論宜精采有力,不必太長,有時突然停止,反而有深入人心之功用。作結論時不可再加新的論點,須於片時達成所宣講的目標。應把「結論」放在準備整個信息之中,常常在腦海中思想。組合信息時,亦應不斷地將焦點集中瞄準在結論上,如此才可使結論與本論自然相連,達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九、擬定題目,撰寫文稿( Sermon Title and Preaching Notes)

講章的題目應能反映信息主要的講論內容,為了正確描述信息的主題,必須找出信息的中心,將內容濃縮在一句話裡。題目是講道前給聽眾的預告及指示,以引起其興趣;雖然只有簡單的幾個字,卻能揭露全篇講道的意義。

講道者慎選信息的題目,題目應具簡短、準確及生動性。選用聖經經句及內容作題目,是擬定題目的好方法。華德凱瑟說:「題目若從經文中抽出,而非自己加上去,就更能把握神話語對人所具備的權威性。這權威不是我們所有,而是得自經文。」

有些經題本身就有極大的奧秘,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及興趣,使道深入人心。例如:「壇上的火」(利六  12)、「務要認識神」(何六3)、「與神同行」(彌五8)等。

為講章加上引言與結論、擬定題目之後,最後的工作即是撰寫信息。寫作是有益的操練,因要把正確的語言與直接傳講結合起來。第一、它使講員有深入的思想,進而傳講出正確清楚的概念。第二、寫作避免講道者落入陳腔濫調,它激勵我們用新方法來表達舊真理。而事先書寫文稿能使講員選擇適切的詞句、注意修辭運用,並使用簡潔子句,使之明朗、有力、易記。緊湊有力的講道方式,使會眾更容易接受。所以擬妥講章是明智之舉,且亦可作日後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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