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应当明白的真道
· 每件物、每个人都是属于神的。
诗 24 : 1 - 2
诗 50 : 9 - 12
该 2 : 8
· 使人能在金钱上富足的乃是神。
申 8 : 17 - 18
· 我们只是管理神资财的管家。
创 1 : 26 - 28
太 24 : 45
太 25 : 14 - 30
· 神要我们作精明的管家,对他有个好的交待。
路 16 : 1 - 2 ; 8 - 9
太 25 : 19
· 我们若能作钱财上忠心的管家,神就必把属灵的财富托付给我们。
路 16 : 10 - 12
只有在我们能够在金钱和物质的事情上顺服以后,神才能在属灵的事情上倾福给我们。
· 一个人不能又爱神又爱钱。
路 16 : 13
· 你若看重钱财、积攒金钱,你的心就必与钱财在一起,金钱也要成为你行事的动力。
太 6 : 19 - 21
· 钱财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关键是我们对待钱财的态度。
提前 6 : 6 - 10
路 16 : 19 - 26
· 有许多敬畏神的人也是富足的。
创 26 : 12 - 13
伯 1 : 1 - 3
· 人所看为尊贵的(如钱财、人的称许),是神看为可憎恶的。
路 16 : 14 - 15
· 神期望信他的人把钱财用在拓展天国的事上。
提前 6 : 17 - 19
· 在世界的事上富足,不如在神的事上富足。
太 6 : 19 - 24 ; 33
路 12 : 20 - 21
提前 6 : 18
· 我们如果对金钱和物质抱着错误的态度、怀有迷恋,就会阻碍灵性的长进。
可 4 : 19
· 种与收的法则也适用于钱财方面的事。
加 6 : 6 - 10
林后 9 : 6
b. 信徒当做的事
(在有关钱财、作管家、奉献的方面)
· 先把自己献给主。
林后 8 : 5
· 奉献要出于对神的爱,它也表明我们与神有正确的关系。
林后 8 : 7 - 9
· 至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用在神的事上,因为“什一”的概念是在律法之前就有了的;它表明承认万有都属于神。
创 14 : 20
创 28 : 20 - 22
来 7 : 1 - 10
箴 3 : 9 - 10
玛 3 : 8 - 10
太 22 : 21
我们若不奉献当献的十分之一,就是夺取神的物了!
· 当神使你富足、并且感动你献礼物的时候,那就应该在什一奉献之外再加奉献。
申 16 : 17
· 要有智慧地使用神所赐给你的资财。
路 16 : 8 - 12
路 19 : 15 - 17
神关心我们如何使用留在手中的那 90%,
正如关心我们是否向他奉献至少 10%一样。
按照圣经所教训的奉献原则而行:
◇慷慨地献 | 路 6 : 38 林后 9 : 6 出 36 : 3 - 7 |
◇无私地献 | 可 12 : 41 - 44 林后 8 : 3 - 4 |
◇心甘情愿地献 | 出 35 : 21, 29 林后 8 : 3 - 4 |
◇出于正确动机地献 | 代上 29 : 9, 17 |
◇有的放矢地献 | 林后 9 : 7 |
◇乐意地献 | 林后 9 : 7 |
◇定期地献 | 林前 16 : 2 |
◇怀着感恩的心献 | 林后 9 : 12 |
◇遵行神命而献 | 林后 9 : 13 |
◇根据神所赐给你的,按比例奉献 | 申 16 : 10 林前 16 : 2 |
◇为这些目的而献: √供应别人的需要 √开展神的工作 √荣耀神、见证神的赐福 | 林后 8 : 13 - 15 徒 2 : 44 - 46 林后 9 : 12 - 15 林后 9 : 10 - 11 玛 3 : 10 - 11 |
*神的百姓应当慷慨地多多奉献,以致于得叫他们勿献太多*
*衡量一个人的属灵程度有一个最好的标尺 ── 就是看
他怎样向主奉献,以及如何使用主所赐给他的资财 *
*为什么把自己的钱财托付给神
比把自己的灵魂托付给神显得更难?! *
作业:回顾过去一年中你的经济状况。你是不是遵照圣经的教训精明地使用资财、并且向神作了奉献?如果不是,请列出你在这方面不遵神命的原因。这些借口说得过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