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每件物、每個人都是屬於神的。
詩 24 : 1 - 2
詩 50 : 9 - 12
該 2 : 8
· 使人能在金錢上富足的乃是神。
申 8 : 17 - 18
· 我們只是管理神資財的管家。
創 1 : 26 - 28
太 24 : 45
太 25 : 14 - 30
· 神要我們作精明的管家,對他有個好的交待。
路 16 : 1 - 2 ; 8 - 9
太 25 : 19
· 我們若能作錢財上忠心的管家,神就必把屬靈的財富托付給我們。
路 16 : 10 - 12
只有在我們能夠在金錢和物質的事情上順服以後,神才能在屬靈的事情上傾福給我們。
· 一個人不能又愛神又愛錢。
路 16 : 13
· 你若看重錢財、積攢金錢,你的心就必與錢財在一起,金錢也要成為你行事的動力。
太 6 : 19 - 21
· 錢財本身是無所謂好壞的,關鍵是我們對待錢財的態度。
提前 6 : 6 - 10
路 16 : 19 - 26
· 有許多敬畏神的人也是富足的。
創 26 : 12 - 13
伯 1 : 1 - 3
· 人所看為尊貴的(如錢財、人的稱許),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路 16 : 14 - 15
· 神期望信他的人把錢財用在拓展天國的事上。
提前 6 : 17 - 19
· 在世界的事上富足,不如在神的事上富足。
太 6 : 19 - 24 ; 33
路 12 : 20 - 21
提前 6 : 18
· 我們如果對金錢和物質抱著錯誤的態度、懷有迷戀,就會阻礙靈性的長進。
可 4 : 19
· 種與收的法則也適用於錢財方面的事。
加 6 : 6 - 10
林後 9 : 6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有關錢財、作管家、奉獻的方面)
· 先把自己獻給主。
林後 8 : 5
· 奉獻要出於對神的愛,它也表明我們與神有正確的關係。
林後 8 : 7 - 9
· 至少把收入的十分之一用在神的事上,因為「什一」的概念是在律法之前就有了的;它表明承認萬有都屬於神。
創 14 : 20
創 28 : 20 - 22
來 7 : 1 - 10
箴 3 : 9 - 10
瑪 3 : 8 - 10
太 22 : 21
我們若不奉獻當獻的十分之一,就是奪取神的物了!
· 當神使你富足、並且感動你獻禮物的時候,那就應該在什一奉獻之外再加奉獻。
申 16 : 17
· 要有智慧地使用神所賜給你的資財。
路 16 : 8 - 12
路 19 : 15 - 17
神關心我們如何使用留在手中的那 90%,
正如關心我們是否向他奉獻至少 10%一樣。
按照聖經所教訓的奉獻原則而行:
◇慷慨地獻 | 路 6 : 38 林後 9 : 6 出 36 : 3 - 7 |
◇無私地獻 | 可 12 : 41 - 44 林後 8 : 3 - 4 |
◇心甘情願地獻 | 出 35 : 21, 29 林後 8 : 3 - 4 |
◇出於正確動機地獻 | 代上 29 : 9, 17 |
◇有的放矢地獻 | 林後 9 : 7 |
◇樂意地獻 | 林後 9 : 7 |
◇定期地獻 | 林前 16 : 2 |
◇懷著感恩的心獻 | 林後 9 : 12 |
◇遵行神命而獻 | 林後 9 : 13 |
◇根據神所賜給你的,按比例奉獻 | 申 16 : 10 林前 16 : 2 |
◇為這些目的而獻: √供應別人的需要 √開展神的工作 √榮耀神、見證神的賜福 | 林後 8 : 13 - 15 徒 2 : 44 - 46 林後 9 : 12 - 15 林後 9 : 10 - 11 瑪 3 : 10 - 11 |
*神的百姓應當慷慨地多多奉獻,以致於得叫他們勿獻太多*
*衡量一個人的屬靈程度有一個最好的標尺 ── 就是看
他怎樣向主奉獻,以及如何使用主所賜給他的資財 *
*為什麼把自己的錢財托付給神
比把自己的靈魂托付給神顯得更難?! *
作業:回顧過去一年中你的經濟狀況。你是不是遵照聖經的教訓精明地使用資財、並且向神作了奉獻?如果不是,請列出你在這方面不遵神命的原因。這些借口說得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