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神必照著信徒與他的關係及各人所過的信心、忍耐和順服的生活而賞賜他們(「生命」、「榮耀」、「公義」的冠冕)。
雅 1 : 12
彼前 5 : 1 - 4
· 基督徒遵從主命、過蒙主喜悅的生活,應當是出於對基督的愛,而不是為了要得賞賜。
林後 5 : 14 - 15
弗 5 : 8 - 10
· 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信徒不是為罪而受審判(羅 8 : 1 - 2 ),而是按照生命的有用程度受評估;得賞的標準是:
· 我們為基督作過 什麼 (有多少價值、配得什麼)
林後 5 : 6 - 10
· 我們是 如何 為基督作這些事情的(是憑自己的力量,還是作為他的僕人、憑借他的能力)
林前 3 : 5 - 15
· 為基督作這些事是 為何 (動機──是為討基督喜悅,還是為了高舉自己)
林前 4 : 1 - 5
· 賞賜(或冠冕)不是為了信徒自己的好處,而是為了在敬拜中將它重新獻給基督。
啟 4 : 10 - 11
· 所得的賞賜或許會決定將來在天上的地位和職分的某些方面。
太 19 : 27 - 30
啟 2 : 26 - 28
啟 3 : 21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有關賞賜的方面)
· 記住──我們必須單獨向基督交帳,並要用他的標準來受衡量、得賞賜。
羅 14 : 10 - 12
· 靠著聖靈的能力,努力過順服而有信心的、與我們在基督裡的地位相稱的生活。
西 1 : 10 - 12
弗 4 : 1
· 持守忠心,而把賞賜的事交在基督的手中。
林後 5 : 10
太 25 : 23
提後 4 : 7 - 8
*基督徒不應過分渴慕賞賜,以致把它當成了事工的動機;
賞賜只是一種副產品,是忠心事奉基督而自然帶來的結果。 *
作業:為了要得永遠的賞賜而事奉基督,這是不是一個正確的動機?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