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權柄,指的是具有上級地位和頭銜的人所擁有的作決定、統管和治理的權力。
但 4 : 34 - 35
· 神已經命定和建立了一個以基督為元首的權柄機制。
太 28 : 18
弗 1 : 10 - 11
弗 1 : 19 - 23
· 神所設的權柄機制是為著所有人的益處,是為了保護他們;並要叫它維持秩序、承認神的主權、成就神的計劃。
羅 13 : 1 - 7
彼前 2 : 13 - 17
· 「順服權柄」是一種合乎聖經的自發態度,這種態度其實是表明一個人承認自己在神的權柄機制裡所應處的位置。
多 3 : 1 - 2
· 基督是神的兒子、世人的救主,他完成了神的救贖計劃,以實際行動表明了對父的順服。
腓 2 : 5 - 11
· 一切權柄都是從神而來、被神派任的,沒有任何權柄不是從神來的。
約 19 : 10 - 11
但 4 : 17
· 抗拒或埋怨權柄(無論這權柄是善是惡),就是抗拒神,就是不願把神所當得的尊敬和順服給他。
羅 13 : 2
彼前 2 : 18
創 16 : 6 - 9
· 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他對教會有絕對的權柄。
弗 1 : 22 - 23
· 因著被造的次序,神賜給男人對女人有權柄。
創 3 : 16
林前 11 : 3
林前 14 : 34 - 35
提前 2 : 11 - 15
· 夫妻首先應當在主裡彼此順服。
弗 5 : 21
· 妻子應當順服自己的丈夫。
弗 5 : 22 - 24
· 順服並不表示人的價值較低下。
加 3 : 26 - 29
· 丈夫應當愛護顧惜自己的妻子,以敬重的態度對待她。
弗 5 : 25 - 32
彼前 3 : 7
· 兒女應當敬重、關心、順服、聽從父母。
路 2 : 51 - 52
弗 6 : 1 - 3
提前 5 : 8
西 3 : 20
· 父母應當照著主的訓誡和管教撫養兒女。
弗 6 : 4
申 6 : 4 - 9
· 父母不要惹兒女的氣。
弗 6 : 4
西 3 : 21
· 教會會眾要敬重、順服和聽從教會的領導者。
提前 5 : 17 - 20
來 13 : 7, 17
· 全體人民,尤其是基督徒,要為主的緣故而把順服在上掌權者作為一條共同遵守的原則。
彼前 2 : 13 - 17
多 3 : 1 - 2
· 倘若在上掌權者採取以下的行動,則信徒就不能順從人,而要盡到順從神的更高職責:
◇要求人作違背神話語的事情
◇禁止人作符合神的原則、或是神的話所吩咐的事情
出 1 : 15 - 2 : 10
但 3 : 8 - 23
徒 5 : 27 - 42
徒 18 : 9 - 11
羅 13 : 1 - 7
· 基督徒既然選擇遵行神的更高律法而不順從人的命令,那就應該準備為此忍受不公正的苦待、承擔其必然的結果。
但 3 : 8 - 28
徒 5 : 27 - 42
彼前 2 : 18 - 20
· 受雇的要順服僱主,無論他們是嚴厲還是溫和;作工的要像是為主作,因為這是當行的,並且可以成為好的見證。
弗 6 : 5 - 8
西 3 : 22 - 25
· 僱主也要公公平平地待僱員,因為他們自己也必須向神作交待。
弗 6 : 9
西 4 : 1
· 在上掌權的不可濫用權柄、獨斷專行,也不可存偏心,而要公平端正地行事。
西 4 : 1
耶 9 : 23 - 24
申 16 : 18 - 20
但 4 : 27
但 5 : 18 - 20
· 順服實在是一個有信心的行為,它其實是承認,在自己之上還有掌管的人、還有更高的權柄。
路 19 : 14
路 7 : 1 - 10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有關權柄和順服的方面)
· 承認神的訓誨是又真實又正確的。
但 4 : 34 - 35
· 為神的緣故甘心樂意地遵行順服權柄的原則。
彼前 2 : 13
· 戒除對在上掌權者的牢騷、抱怨和批評。
腓 2 : 12 - 16
林前 10 : 9 - 11
· 仰望等候神以他的方式、在他的時候對付行事不公的掌權者、報應他們的劣行。
彼前 2 : 18 - 21
彼前 4 : 12 - 19
· 要因神為社會和各種社會關係立定了秩序而歡喜。
提前 2 : 1 - 6
· 牢記耶穌基督所作的榜樣──他甘心順服天父的權柄和旨意。
路 22 : 39 - 46
約 6 : 38
· 準備承擔違背掌權者的必然結果。
但 3 : 16 - 18
· 要曉得順服在神眼裡的益處。
羅 13 : 1 - 7
彼前 2 : 13 - 15
*抗拒權柄就是抗拒神*
作業:為什麼許多人(包括基督徒在內)很難做到順服權柄?癥結究竟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