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遵守神的律法(誡命)並不等於規條主義(律法主義)。
申 6 : 1 - 9
約 14 : 21
· 規條主義是指為著 錯誤的目的 而遵守神的律法,如:
◇為了獲得神的讚許
◇為了自義
◇為了讓自己顯得比別人更屬靈
◇為了在人前誇口
太 6 : 1 - 4
羅 3 : 27 - 31
加 3 : 10 - 14
西 2 : 20 - 23
· 出於愛和感激(這愛和感激是因著神是誰及神所行的事而產生的)而遵守神的律法,這是神所喜悅的,這也表明了真正的信心。
約 14 : 15
約壹 3 : 21 - 24
雅 2 : 20 - 24
箴 28 : 2, 4, 5, 7
· 遵守律法不應該是一項負擔,而應該是可喜悅的事。
詩 40 : 7 - 8
約壹 5 : 2 - 3
· 神的律法是好的(美善)的,為要
◇顯明神的聖潔
◇顯明人的罪性
◇指導人怎樣過蒙神喜悅的生活
◇設立一條表明我們信心的途徑
◇引導我們進入基督裡的真義
出 20 : 1 - 20
加 3 : 15 - 25
羅 7 : 7 - 25
· 神的律法寫在我們的心裡,他的誡命記在他的話中。
耶 31 : 33 - 34
林後 3 : 1 - 11
太 28 : 20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關乎律法和規條主義的方面)
· 遵守神命務要以愛為動機。
詩 119 : 57 - 64
· 為使靈性漸長成熟而努力遵守神的律法。
雅 1 : 22 - 25
· 不可驕傲自誇,勿與他人作比較。
加 6 : 12 - 15
腓 3 : 3 - 8
· 倚靠聖靈賜給遵守神命的能力。
弗 1 : 18 - 19
腓 4 : 13
*人若為著錯誤的目的而遵守神的律法,這人是愚蠢的;
人若出於愛而遵守神的律法,這就表明他有真信心。 *
作業:舊約和新約有沒有說過「不要再遵守神的誡命」?基督徒為什麼十分容易落入「規條主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