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神在主權中統治和掌管萬有,他的目標決沒有半途而廢的。
詩 103 : 19
徒 17 : 24 - 25
但 4 : 34 - 35
· 神正在成就他對人類歷史和對各人的全備旨意。
弗 1 : 9 - 11
賽 46 : 8 - 13
徒 2 : 23
· 神調動和使用各種環境,叫萬事都為成就他的美善目標而效力。
羅 8 : 28
但 2 : 20 - 21
· 信徒可以安心仰靠神的主權。
伯 13 : 15
賽 45 : 8 - 13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關乎神的主權的方面)
· 當環境不遂己願或自己不十分明白所發生的事情時,不要感到煩惱。
哈 1 : 2 - 4
· 不看環境如何,不論自己是否能夠控制局面,始終信靠神。
哈 2 : 1 - 4
· 預設(相信)凡是神給我們的、或是他所允許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事,都是為了成就他美善的旨意。
創 50 : 20
腓 2 : 13
· 確信和仰靠一個事實──神明白自己所行的事,也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最好的。
太 7 : 9 - 11
*對於那些認識神、信靠神的基督徒,
神的至高主權是一個安慰人心的事實 *
作業:倘若我們的實際生活不是由神在掌管,那麼是誰在掌管呢?這會意味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