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乎神的主權的方面

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神在主權中統治和掌管萬有,他的目標決沒有半途而廢的。

詩  103  :  19

徒  17  :  24  -  25

但  4  :  34  -  35

·       神正在成就他對人類歷史和對各人的全備旨意。

弗  1  :  9  -  11

賽  46  :  8  -  13

徒  2  :  23

·       神調動和使用各種環境,叫萬事都為成就他的美善目標而效力。

羅  8  :  28

但  2  :  20  -  21

·       信徒可以安心仰靠神的主權。

伯  13  :  15

賽  45  :  8  -  13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關乎神的主權的方面)

·       當環境不遂己願或自己不十分明白所發生的事情時,不要感到煩惱。

哈  1  :  2  -  4

·       不看環境如何,不論自己是否能夠控制局面,始終信靠神。

哈  2  :  1  -  4

·       預設(相信)凡是神給我們的、或是他所允許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事,都是為了成就他美善的旨意。

創  50  :  20

腓  2  :  13

·       確信和仰靠一個事實──神明白自己所行的事,也知道什麼是對我們最好的。

太  7  :  9  -  11

*對於那些認識神、信靠神的基督徒,

神的至高主權是一個安慰人心的事實  *

作業:倘若我們的實際生活不是由神在掌管,那麼是誰在掌管呢?這會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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