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團契(相交)」,意思就是作神或其他信徒的夥伴,或是「與他們共同分享」。它是基督徒與神或其他信徒親密而直接的交通,是出自他們彼此正確的關係。
· 基督徒當與以下幾方建立並保持團契(相交):
◇與天父
約壹 1 : 3
◇與耶穌基督
林前 1 : 9
◇與聖靈
林後 13 : 14
◇與別的基督徒
約壹 1 : 3
約壹 1 : 7
◇基督教是一種聯繫性(有關相互關係)的信仰;神把基督徒選召出來,並不是要他們單獨來過基督徒生活。
來 10 : 25
帖前 2 : 6 - 9
◇信與不信的人不能相交、有團契的生活。
林後 6 : 14 - 18
註: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就應當漠視失喪的人、或是根本不理會不接觸不信的人;而是要懷著善意和憐憫把福音傳給他們,並叫他們感受到神的愛。若沒有在基督裡的聯合、和內住聖靈的協調合一,相交團契是根本不可能的。
· 基督徒之間的團契,其基礎是他們藉著聖靈與神、與耶穌基督、以及互相之間的「合而為一」。
弗 4 : 1 - 5
林前 8 : 6
約壹 1 : 3
· 團契需有
◇合一性
約 17 : 20 - 23
腓 2 : 1 - 5
*如果兩個基督徒各自都與聖靈相和諧,
那麼他們也就互相和諧 *
◇花時間 在一起相處,彼此分享關於主的事。
徒 2 : 42
弗 4 : 1 - 6
◇以錢財 互相 幫助, 滿足 他人的 需要 。
徒 2 : 44 - 45
徒 4 : 32 - 37
◇彼此捨命(分享生命) 。
帖前 2 : 8
◇ 互相 堅固信心 、 彼此勸勉 。
帖前 3 : 2
羅 1 : 12
羅 15 : 32
來 10 : 24
· 要在真理的光中行才能相交;罪會破壞我們與神和與其他基督徒的相交。
約壹 1 : 6 - 9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關乎團契 [ 相交 ] 的方面)
· 既然知道我們的主是誰,也曉得他的話是真實的,就要竭力順服而行,從而保持與主的相交。
約壹 1 : 6 - 8
· 盡快認罪,恢復交通。
約壹 1 : 9
· 選定幾位真正能夠彼此相交、互相造就的弟兄姊妹。
西 1 : 3 - 8
腓 1 : 3 - 7
*團契是基督徒的主要資源之一;它能幫助信徒靈性漸長,
並且在生活的艱難困苦之中得著安慰、力量和勉勵 *
作業:神為什麼設定基督徒在生活中要與其他信徒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