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乎團契(相交)的方面

a.  信徒應當明白的真道

·       「團契(相交)」,意思就是作神或其他信徒的夥伴,或是「與他們共同分享」。它是基督徒與神或其他信徒親密而直接的交通,是出自他們彼此正確的關係。

·       基督徒當與以下幾方建立並保持團契(相交):

◇與天父

約壹  1  :  3

◇與耶穌基督

林前  1  :  9

◇與聖靈

林後  13  :  14

◇與別的基督徒

約壹  1  :  3

約壹  1  :  7

◇基督教是一種聯繫性(有關相互關係)的信仰;神把基督徒選召出來,並不是要他們單獨來過基督徒生活。

來  10  :  25

帖前  2  :  6  -  9

◇信與不信的人不能相交、有團契的生活。

林後  6  :  14  -  18

註:這並不是說,基督徒就應當漠視失喪的人、或是根本不理會不接觸不信的人;而是要懷著善意和憐憫把福音傳給他們,並叫他們感受到神的愛。若沒有在基督裡的聯合、和內住聖靈的協調合一,相交團契是根本不可能的。

·       基督徒之間的團契,其基礎是他們藉著聖靈與神、與耶穌基督、以及互相之間的「合而為一」。

弗  4  :  1  -  5

林前  8  :  6

約壹  1  :  3

·       團契需有

◇合一性

約  17  :  20  -  23

腓  2  :  1  -  5

*如果兩個基督徒各自都與聖靈相和諧,

那麼他們也就互相和諧  *

◇花時間  在一起相處,彼此分享關於主的事。

徒  2  :  42

弗  4  :  1  -  6

◇以錢財  互相  幫助, 滿足  他人的  需要  。

徒  2  :  44  -  45

徒  4  :  32  -  37

◇彼此捨命(分享生命)  。

帖前  2  :  8

◇  互相  堅固信心  、  彼此勸勉  。

帖前  3  :  2

羅  1  :  12

羅  15  :  32

來  10  :  24

·       要在真理的光中行才能相交;罪會破壞我們與神和與其他基督徒的相交。

約壹  1  :  6  -  9

b.  信徒當做的事

(在關乎團契  [  相交  ]  的方面)

·       既然知道我們的主是誰,也曉得他的話是真實的,就要竭力順服而行,從而保持與主的相交。

約壹  1  :  6  -  8

·       盡快認罪,恢復交通。

約壹  1  :  9

·       選定幾位真正能夠彼此相交、互相造就的弟兄姊妹。

西  1  :  3  -  8

腓  1  :  3  -  7

*團契是基督徒的主要資源之一;它能幫助信徒靈性漸長,

並且在生活的艱難困苦之中得著安慰、力量和勉勵  *

作業:神為什麼設定基督徒在生活中要與其他信徒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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