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屬靈的生活之實踐

1.引言

光是曉得屬靈的生活之原則,並不能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熟起來;還得知曉如何不斷地實行這些原則才行。

這可沒有一個簡單的「仙方」、或是一個固定的程式可遵循;而是要靠著聖靈的  大能,長期不斷  地  操練  神的  法則  ,才能成就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計劃,使我們能夠成長為屬靈上成熟的人。

聖經把屬靈的生活這個過程描繪為:

·       當跑的路程  (要完成的競賽)

來  12  :  1  -  3

提後  4  :  7  -  8

·       一種  穩固的(確立的)  、靠著聖靈而行的  生活方式

羅  8  :  5, 12  -  14

·       一種  憑對神的信心而過的生活

西  2  :  6  -  7

林後  5  :  7

加  2  :  20

2.神的職責

神不會替信徒做他已經吩咐他們自己去做的事情(如讀經、作見證、禱告等等),但在屬靈的生活方面,神卻已經為信徒做了只有神才能為神做的事:

·       建立關係  (地位)。神已把我們放在基督裡面,也叫基督在我們裡面。

·       使團契和交通成為可能  (模式)。神允許、並盼望我們與他親密地相交。

·       用他的話語勉勵和指教我們  (原則)。神的話就是我們的培訓手冊。

·       加能力給我們的屬靈生命  (供應)。神已叫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使我們能夠順服、並有屬靈的長進。

神呼召信徒倚靠聖靈的供應、傚法聖經中的模式、遵行其中的法則,行出自己在基督裡的地位。那麼,基督徒究竟應該怎樣把屬靈生活的原則實行出來呢?現在就讓我們把注意力轉到這個方面。

3.對信徒的要求

基督徒  若想自由地在通往靈性成熟的道路上真正取得進展  ,有四件基本的事情是他必須要做到的:

#  1   明白  關於自己與神、與己、與罪、與撒但、以及與世界之關係的  真道  。

約  8  :  31  -  36

林後  5  :  16  -  17

信徒是在基督裡從屬靈上新造的人。

#  2     憑信心承認  神是誰和  接受  神的話所說的  真道  。

羅  1  :  16  -  17

來  11  :  1, 6

徒  27  :  25

基督徒不可能實行並得益於自己並非真正相信的東西。

信心就是相信真理──就是不折不扣地接受神的話語。

#  3   降服於  耶穌基督的  主權

羅  12  :  1

彼前  3  :  15

林後  5  :  15

約  3  :  30

基督徒若想在屬靈的生活方面取得大的進步,就必須在意志上作出抉擇,降服於耶穌基督的主權之下,並承認耶穌基督有權按照神的計劃來引導和管理自己的生活。

這一決志和委身的行動得要經常重新進行,可以每日每時進行。

#  4   憑聖靈的能力按聖經的真道而行

來  11  :  8

遵行真道,就是「信」的最好證明。

所謂遵行真道,就是信徒必須:

·       信靠順服

·       使用神所供應的屬靈資源(聖經、聖靈、禱告等等)

·       在具體的行為和各樣的環境中實行這些原則

作業:是什麼使許多信徒不能在靈性成熟的道路上取得長足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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