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耶路撒冷及附近的事跡:

拉撒路復活(十  22∼十一57)

作者陸續引證猶太人逐步棄絕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他只選大事記錄,本段「修殿節時的事跡」(十  22-42)與上文的住棚節相隔有三月之久。兩節間的事跡作者隻字不提,他只選記那些可支持其主題的兩件史事:一是在修殿節所發生的事(十22-42);一是在伯大尼所行的神跡(十一1-57),藉此顯出耶穌不斷給選民機會接受他是彌賽亞。莫理斯稱這次(指這段時日)是主最後將接受救恩的機會賜予他們。(注  1)

一、修殿節時的事跡(十  22-42)

A  背景(十22-23)

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耶穌在殿裡所羅門的廊下行走。

那是修殿節的時候(應譯作「獻殿節」)(十  22),是現今的十二月中旬。這是紀念馬加比時代的民族英雄馬加比的猶大(Judas Maccabees)的英勇事跡。他在主前一六五年從敘利亞王依比芬(Antiochus Epiphanes)手中奪回聖殿,並把倒塌的殿修建完成,又在該年的十二月二十五日舉行獻殿禮。那時殿內華燭滿佈,大放光明,喜氣洋溢(見《馬加比傳上卷》4:36;《馬加比傳下卷》1:9,10:6;約瑟夫《猶太古史》12:7:7)後人為記念此日,便稱之為「燭光節」(現代猶太人稱為Festival of Hanukkah)。林達斯說,此節的繁褥禮儀及慶祝過程與住棚節的大致相同。(注  2)

雖然這八日的節期並不像住棚節、五旬節及逾越節般要求猶太人參加,惟愛國的猶太人亦前來耶路撒冷,表示他們對國家的效忠,所以此時的耶京雖不至於人山人海,但亦頗人頭湧湧。

耶穌在殿裡所羅門廊下教訓人(「行走」即「教訓」之意,這是魏斯科的解釋)。廊子有上蓋,可避冬季風雨,是文士講學之地,後來信徒多在此處聚首(參徒三  11,五12)

B  與猶太人爭辯(十24-39)

按題旨看,這是「爭辯時期」內(第七至十二章)的爭辯。

1.猶太人的質問(十24)

猶太人圍著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訴我們。」

猶太人圍著耶穌(「圍著」原文  意為「包圍」,可能防止他逃走),要澄清他們曾聽聞有關他的宣稱,尤其是涉及「牧人講論」的涵義,因這段再有提及「牧人講論」,以致有些學者,如魏斯科,說本段與上文(十1-21)是一個分不開的整體,又稱這仍是住棚節時發生的。其它學者,如肯特,根據十章廿二節則堅稱這是另一時候的事,因為主在不同時間場合亦會提及相同之講論的。

2.主耶穌的答辯(十25-30)

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

耶穌對猶太人的質問作了三個基本回答:

( 1) 他以神跡證明他是彌賽亞(十25)。

( 2) 不信他是彌賽亞的就不是他的羊,故此不能得到牧羊人的保護、拯救與保守(十26-29)。(注  3)

(3)      他明說與神原為一(十  30),非指在順從神旨方面,而在屬性方面。

3.猶太人的反應(十31)

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

聽了耶穌最偉大的宣稱—  -「他與神原為一」,猶太人視之為極僭妄及褻瀆神的話,按律法所規定,該用石頭打死。「拿起」原文  ,意為「舉起」或「搬來」。

4.主耶穌的再辯(十32-38)

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麼?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耶穌以他素常所作的都是善事來證明他並沒有犯了死罪(十  32),這話暗示了他「與神原為一體」的宣稱本是很自然的,可是猶太人再申說耶穌犯了僭越神的罪行(十33,這也是耶穌被釘死的原因,參19:7),耶穌即以律法的內涵證明他可以稱為神的兒子。

他引用詩篇八十二篇六節(參出四  16,七1)作證。既然神的代言人(承受神道的人)可稱為「神」,他自己是神的代言人,故亦可稱為神的兒子(十34-36)。主以「神的兒子」自居,又說神的話是不能廢的。「廢」字英文作「打破」,原文  有多方含義:「拆毀」(二19)、「犯了」(五18)、「違背」(七23)、「除滅」(約壹三8)、「廢掉」(太五19)。此處可譯成「推翻」。主以神的話不能推翻或收回為證,指出他的自稱沒有違反律法。隨著他又稱神為「我父」及「我在他裡面」等語(十37-38),(注  4)可見他一而再的宣稱是彌賽亞。

C  後果(十39-42)

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耶穌又往約但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裡,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裡;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跡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在那裡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耶穌這番話使猶太人再忍無可忍,意欲揍打耶穌,耶穌卻逃出他們當中(注意「逃出」原文  :    的前首    字,意即「離開當中」),到約但河東之比利亞境內去暫居(十  39-40),在那裡有多人見證主的神跡是真的(十41),以之為彌賽亞權能的彰顯,信他的人也多起來(十42)。

二、使拉撒路復活的事跡(十一  1-57)

「拉撒路復活」是耶穌生平中一件大神跡,也是最後一次公開的神跡。耶穌的工作與其它先知大有分別。雖然舊約的先知亦有使人復活(如王上十七  17-24;王下四1-37;十三20-21),但是人死了四天後才復活,今次還是創舉;睚魯女兒(路八41-56)及拿因寡婦之子(路七11-16)都是死去不久,拉撒路復活後的事有不少見證(參十二2),顯示了主確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拉撒路復活的事在其它福音書內沒有記載。作者意想證明耶穌是彌賽亞,而彌賽亞其中一個「我是」的宣稱就是「我是復活與生命」(參十一  25),因此他便記述主使拉撒路復活的神跡。(注  5)

這時已屆寒冬,是主在地上最後一個冬天,修殿節剛過後不久(十  22)。修殿節發生的事,此時還歷歷在目(十31、39)。(注  6)這事完後,就是受難周了(十二  1),可見這是在修殿節(十二月)與逾越節(四月)之間所發生的事。

A  背景(十一1-16)

1.拉撒路的病(十一1-6)

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他姊姊馬大的村莊。這馬利亞就是那用香膏抹主,又用頭髮擦他腳的;患病的拉撒路是他的兄弟。他姊妹兩個就打發人去見耶穌說:「主阿!你所愛的人病了。」耶穌聽見就說:「這病不至於死,乃是為神的榮耀,叫神的兒子因此得榮耀。」耶穌素來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聽見拉撒路病了,就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

離開耶路撒冷約兩哩(中譯六里,十一  18)的伯大尼之家,是主常常探望的地方(路十38-42;可十一11,十四3)。這家人有三成員,(注  7)其中之一的拉撒路病了,姊姊們打發人到約但河外比利亞境工作的耶穌那裡,對他說「你所愛的人病了」(十一  3)。耶穌的回答亦奇特得很,說這病是死症,卻又是不至於死的(十一4上)。

當耶穌到達伯大尼時,拉撒路已死去四天(十一  39),故兩姊妹所打發的人啟程當日,拉撒路便死去(一天路程去,一天回,另十一6的「兩天」,共四天),但主起初說「這病不至於死」,可見他早打算要行一個復活的神跡,顯出神子的榮耀(十一4下),所以他故意多留兩天(十一6),叫拉撒路的病情發展至「再世華佗」也束手無策、藥石不能挽回的地步。(注  8)

2.門徒的驚惶(十一7-10)

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罷。」門徒說:「拉比!猶太人近來要拿石頭打你,你還往那裡去麼?」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麼?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

耶穌待拉撒路沒有復原的可能才帶門徒回猶太地去(伯大尼所在)(十一  7),此舉叫門徒異常驚惶。因猶太人到處搜索殺害他(十一8;參十31、39)。主的回答卻是當趁「白日」工作,黑夜來臨(釘十架時)就不能工作了(十一9-10,參九4)。

3.耶穌的教導(十一11-16)

耶穌說了這話,隨後對他們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門徒說:「主阿!他若睡了,就必好了。」耶穌這話是指著他死說的;他們卻以為是說照常睡了。耶穌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拉撒路死了。我沒有在那裡就歡喜,這是為你們的緣故,好叫你們相信;如今我們可以往他那裡去罷。」多馬,又稱為低土馬,就對那同作門徒的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

耶穌對門徒說他要去伯大尼叫醒(注  9)拉撒路。他知道拉撒路已死了,現在才向門徒談及遲去之目的(十一  11),叫門徒相信復活的權麆在他那裡(十一15),因門徒也有點懼怕猶太人(參十一8),故主藉此次機會堅固他們的信心。

門徒中的多馬,又名「低土馬」,意為「孖生」,所以有普路默等人臆測他與馬太是孿生兄弟,也有人說他與耶穌為雙胞兄弟(如《多馬行傳》  Acts of Thomas 31)。多馬對其同伴說:「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十一16)。這話有兩個解說:(1)多馬願去與拉撒路同死,他以為今次回去必如拉撒路一樣沒有生還希望,然而亦顯出他對主忠誠可嘉;(2)多馬願去與主同死,因他認為是次回去,主必被捕無疑,這同時對主盡忠到底的表示。第二解說顯出多馬的勇敢和對主的忠心,因此較為可取。

B  神跡(十一17-44)

作者記述這事時,詳盡地指出主單獨與這家庭三成員個別的經歷:

1.主與馬大(十一17-27)

耶穌到了,就知道拉撒路在墳墓裡,已經四天了。伯大尼離耶路撒冷不遠,約有六里路。有好些猶太人來看馬大和馬利亞,要為他們的兄弟安慰他們。馬大聽見耶穌來了,就出去迎接他;馬利亞卻仍然坐在家裡。馬大對耶穌說:「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就是現在,我也知道,你無論向神求什麼,神也必賜給你。」耶穌說:「你兄弟必然復活。」馬大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必復活。」耶穌對他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馬大說:「主阿!是的;我信你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

主到達二哩外的伯大尼時,拉撒路已在墳墓裡四天了(十一  17)。不少人前來慰問兩姊妹(十一19)。馬大聽說主來到,便遠遠出去迎接他,央求他運用權能叫其弟復活過來(十一21-22)。(注10)以往甚多人曾求主醫病,但從沒有人求主使人復活,可見馬大對主的權能已有相當的認識。主回答說,他會復活(十一  23),馬大則以為其弟在末日時才活過來(十一24)。

主要馬大先弄清楚對他的認識才施行神跡,於是向她說:「我是復活與生命」(十一  25上,直譯)。此言顯出他有神獨具的權能,叫凡信的人必得永生(十一25下-26)。馬大頓時完全接納了主,並承認主是彌賽亞(十一27,與彼得在太十六16的承認類同)。

2.主與馬利亞(十一28-37)

馬大說了這話,就回去暗暗的叫他妹子馬利亞說:「夫子來了,叫你。」馬利亞聽見了,就急忙起來,到耶穌那裡去。那時,耶穌還沒有進村子,仍在馬大迎接他的地方。那些同馬利亞在家裡安慰他的猶太人,見他急忙起來出去,就跟著他,以為他要往墳墓那裡去哭。馬利亞到了耶穌那裡,看見他,就俯伏在他腳前,說:「主阿!你若早在這裡,我兄弟必不死。」耶穌看見他哭,並看見與他同來的猶太人也哭,就心裡悲歎,又甚憂愁;便說:「你們把他安放在那裡?」他們回答說:「請主來看。」耶穌哭了,猶太人就說:「你看他愛這人是何等懇切!」其中有人說:「他既然開了瞎子的眼睛,豈不能叫這人不死麼?」

馬大回去暗暗( 意為「秘密地」)告訴馬利亞(十一28),使她單獨會見主,看主有什麼私底話對她說,像剛對她那樣,亦避免了全村人同時出去找耶穌。(注  11)馬利亞來到主那裡,在他跟前極哀慟痛哭(十一  33,中譯「哭」字;原文  意為「大聲哭」、「放喉大哭」),有點怪責主遲遲才到達(十一32)。對著傷心欲絕的人,主不禁悲歎憂愁,自己也哭起來(十一33-35)。

「悲歎」原文  意為「忿怒」,華菲德(B.B. Warfield)稱這是主對死亡而發的忿怒。(注  12)這可能指主對那些「安慰者」,即「職業哭手」裝假哀慟而大大反感(據猶太人傳統,為死者的「慰哭」起初三天哭聲最亮,後四天較弱,然後再三十天就更微弱了(注  13)),也替那些不相信他有復活權能的人傷心難過。主的傷心使一些弔喪的人不明白他為何不行神跡叫人復生(十一  37),他們懷疑主對人的愛是真實的。這是肯特的見解。

3.主與拉撒路(十一38-44)

耶穌又心裡悲歎,來到墳墓前;那墳墓是個洞,有一塊石頭擋著。耶穌說:「你們把石頭挪開。」那死人的姊姊馬大對他說:「主阿!他現在必是臭了,因為他死了已經四天了。」耶穌說:「我不是對你說過,你若信,就必看見神的榮耀麼?」他們就把石頭挪開;耶穌舉目望天,說:「父阿!我感謝你,因為你已經聽我。我也知道你常聽我,但我說這話,是為周圍站著的眾人,叫他們信是你差了我來。」說了這話,就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了,手腳裹著布,臉上包著手巾。耶穌對他們說:「解開,叫他走。」

主來到墳前,吩咐人將擋洞的石頭挪開,馬大此時仍注視著發臭的軀體,而忘記了主的應許與權能(參十一  23、25),於是主向她再保證一番(十一40)。石門開了,主當眾禱告,叫人知道復活的權能是由父交予子,也叫人知道他是從父而來(十一41-42),隨即大聲呼喚拉撒路出來。復活的神跡頓時活現眼前,拉撒路還裹著布跳出來(十一43-44),叫當時的人目瞪口呆,發出不能形容的驚訝與讚美。

C  後果(十一45-57)

這次復活的神跡轟動耶路撒冷,影響甚大:

1.對目擊者(十一45-46)

那些來看馬利亞的猶太人,見了耶穌所作的事,就多有信他的;但其中也有去見法利賽人的,將耶穌所作的事告訴他們。

看見的人甚多信了(十一  45)。據下文記(十一47-48),猶太人懼怕這些人會暴亂,可見因拉撒路復活而歸主的人相當多,但在這巨大的神跡下仍有人不信,還去向法利賽人告密(參十一57,有利可圖?),可見主在另一「拉撒路故事」內所言的是多麼真確(參路十六31)!

2.對公會的人(十一47-53)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跡,我們怎麼辦呢?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羅馬人也要來奪我們的地土,和我們的百姓。」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豫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

國家領袖聽聞此神跡,立即召開公會(十一  47)。「公會」原文    ,意為「共坐」,在福音書內只有這裡出現過。公會是羅馬政權特准的一個立法團體,其決定就是全國的決定。拉撒路復活一事,他們認為事態嚴重,若耶穌如此下去,全國的人都必附從他,這樣便沒有人尊重公會了,羅馬政府就必出面干涉,解除公會,叫他們完全失去自由,連現在稍有的自由也會被奪去(十一  48)。莫理斯將本節中的「地土」解作「聖殿」,《新英文譯本》(New English Bible)乾脆將之譯作「我們的殿」;初期教父如伊格那丟、羅馬的革利免則把它解作「職份」或「地位」。

那年(原文作「該不幸年」,指主被釘那年(注  14)),公會主席是大祭司該亞法( 18-36 A.D.),是個奸狡的政治家。在公會議論時,他的意見很簡單,只要除滅耶穌一人便可避免全國受羅馬鐵腕鎮壓(十一49-50)。多年後約翰寫福音書時,回想該亞法的主意竟是一句耶穌上十架的預言(十一51)。猶太人根據民數記二十七章二十一節稱,一個真祭司就是一個先知。(注  15)滕慕理說該亞法能說預言是因他有祭司的職份而非因他的人格問題。(注  16)約翰也想不到該亞法的「管見」竟預言了神在屬靈上將全國統一起來(十一  52)。魏斯科和莫理斯異口同聲說:「罪將人分散,救恩卻使他們聚歸一體」。(注  17)公會的決定便即日執行(十一  53)。

3.對耶穌(十一54)

所以耶穌不再顯然行在猶太人中間,就離開那裡往靠近曠野的地方去;到了一座城,名叫以法蓮,就在那裡和門徒同住。

公會對耶穌的態度是「非除滅不可」,因此主便離開猶太地往以法蓮去。據考古學家查究,以法蓮是離耶路撒冷之北十四哩外的一座城,在伯特利東北約數哩,魏斯科說即是歷代志下十三章十九節的「以法拉音」。(注  18)

4.對赴逾越節的朝拜者(十一55-57)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有許多人從鄉下上耶路撒冷去,要在節前潔淨自己。他們就尋找耶穌,站在殿裡彼此說:「你們的意思如何,他不來過節麼?」那時,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早已吩咐說,若有人知道耶穌在那裡,就要報明,好去拿他。

一段日子過後,一年一度的逾越節又來臨了,一群群朝拜者從四方八面前來耶京。據律法的要求(參利七  21;民九10;代下三十17等),他們在節期前先要在城外或城內的水泉潔淨自己,可見他們是敬虔的朝拜者。他們在耶路撒冷到處尋找耶穌,亦討論他會否來參加節期(十一55-56),因他們知道公會已布下天羅地網擒拿他(十一57),所以才如此猜疑耶穌會否在此時出現。

結論

本段事跡歷時較短,作者選記之目的有三:一是在耶京修殿節時所發生的事,主的自辯十分精彩,加強了門徒對他的信念;二是在伯大尼叫死人復活,使門徒對主的認識更進一步;三是引證猶太人因主自稱是彌賽亞而更加憎惡他,甚至商議要殺害他,可見公會的決議就是國家性的決定,如此就等於全國都不要主作彌賽亞王了。

注文

1  L. Morris上引書第515頁。

2  B. Lindars上引書第366頁。

3  B. F. Westcott上引書在此處(第158-159頁)表示不贊同「永不失落論」(即一般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論」)。

4  B. F. Westcott稱猶太教不單是純一神教,也是「神人合一」的一神教(theanthropism);見同上書第160頁。

5  筆者與L. Morris和R. V. G. Tasker在此處表同感。

6  L. Morris上引書第535頁。

7  M. C. Tenney稱:從作者簡單提醒讀者有關這家庭有那些成員,便可看出當時有關初期信徒及主的事跡的資料已流傳下來。見所著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第171頁。

8  猶太人傳說,死人之靈會逗留在墳旁三天,盼望可以返回死者身上,但到第四天便放棄了,因那天屍首開始腐爛。見L. Morris上引書第546頁;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72頁。

9  11:11的「睡」字背後是一個復活的觀念,參林前15:6。此字原文κοιμασθαι,意為「墳地」,英文  cemetery「墳塋」從這原文演變出來。

10 這是11:21-22背後的意思,如H. A. Kent上引書第148頁。

11 L. Morris上引書第553頁

12 B. B. Warfield,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 p. 116, 在 R. V. G. Tasker上引書第140頁。

13 A. Edersheim, Life of Jesus the Messiah, APA, n.d., p. 320; 及 Sketches of Jewish Social life, APA, n. d., p. 174.

14 B. Lindars上引書第406頁。

15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75頁。

16 M. C. Tenney上引書第122頁。

17 L. Morris上引書第568頁;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75頁。

18       同上書第  175頁。其它可能地點參B. Lindars上引書第409-410頁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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