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加利利的事跡:以水變酒(二  1-12)

從一章四十三節,我們可以假設,耶穌與他的初期門徒先來到加利利他的故鄉拿撒勒(參路二  14),或他直接從猶太去迦拿(這是拿但業的故鄉,參廿一2),於是便在加利利展開工作。可能因為他初期的門徒全是加利利人,所以他定意住在加利利與門徒在一起,以便訓練他們。

一、在迦拿行第一個神跡:以水變酒(二  1-11)

作者選擇此軼事,顯然與證明耶穌是彌賽亞的主旨有關。據舊約及猶太傳統,婚筵是彌賽亞時代的象徵(參賽廿五  6-8,廿七2-6;太廿二1-14,廿五1-13;啟十九7-9)。他們認為當彌賽亞出現時,他會帶給人豐盛的生活,如置身豐盛的婚筵中。舊約也以筵席為神國的表徵,內中酒水充足表示亞伯拉罕約的應驗(參創四九11-12;耶卅一12;何二22,十四7;珥二19、24,三18;摩九13-14;迦九15-17,十7等),(注1)所以作者借這事以表徵一個簇新時代的臨到。(注  2)

A  神跡的背景(二1-5)

第三日,在加利利的迦拿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席。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什麼,你們就作什麼。」

那時在迦拿(約在拿撒勒之北九哩)有一婚筵,耶穌的母親先去幫忙,隨後耶穌和他五個門徒亦去參加。席間主家喜慶的酒用光了。

「酒用光了」一般解作是因為多了耶穌和他的門徒。下文說馬利亞直接對耶穌說話,有點怪責主之意:「皆因你的門徒來了,現在怎麼辦?」(注  3)但耶穌和門徒是被請去的(二  2)。「酒用盡了」在當時不單是很尷尬的情形,亦是一宗可被告上法庭的案件。耶穌的母親顯然要負一些責任;此時她不找主人想辦法,反向兒子耶穌求助(二3),可見馬利亞平常碰到的困難都給耶穌解決了。

耶穌回答時,稱母親為「婦人」,是極有禮貌的(太十五  28;路十三12;約四21,八10,二十13)。「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有兩種解說:(1)這是一句希伯來俚語,意指「我與你所等待的都不相同」(如肯特等人的解釋);換言之,馬利亞所想望的(酒再補充),與耶穌的不同(「我的時候」)。(2)「相干」是指關係而言,意即現在耶穌開始傳道作神的工,所以他與母親的關係就不同了(莫理斯等人的解釋)。

「我的時候」在約翰福音內共出現六次(二  4,七3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每次均指耶穌受苦與代死的時候,那是耶穌公開向國家表明他是神的彌賽亞的時候,是彌賽亞受苦代死的時候。學者普路默和林達斯將「我的時候」解作主首次公開展示其權能的時候。馬利亞聽了不但無忤,反而對兒子表示絕對信任(二5)。

B  神跡的出現(二6-10)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耶穌對用人說:「把缸倒滿了水。」他們就倒滿了,直到缸口。耶穌又說:「現在可以舀出來,送給管筵席的。」他們就送了去。管筵席的嘗了那水變的酒,並不知道是那裡來的,只有舀水的用人知道;管筵席的便叫新郎來,對他說:「人都是先擺上好酒;等客喝足了,才擺上次的;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

按猶太人潔淨的規矩(可七  3-4),每家都有水缸。這家有六口缸,表示客人頗多,並無屬靈含義。(注  4)每口可盛二十至三十加侖水,六口共一百二十至一百八十加侖。(注  5)學者對今次水變酒的時間性有三種不同意見:( 1)全部六口缸的水在耶穌吩咐僕人時就變成酒(二7)。這是肯特和杜聖(S.D. Toussaint)之見;(2)從井舀出來時就變成酒,即邊舀邊變。這是魏斯科和胡克(S.H. Hooke)之見;(3)從缸舀出來時才變成酒。

耶穌以水變酒事成了今日多人喝酒的理由。關於這點,我們需要注意一些背景知識:

( 1)酒是當時人的普通飲料,因水不潔淨。

( 2)  酒攙水成淡酒是第一世紀社會的習慣(更是羅馬社會的慣例;參《馬加比傳》下卷十五38-39);攙的比例不一,約從一至二十份水比一份酒(《他勒目》稱是三比一)。

( 3)  聖經向以酗酒為罪(參哈二15;路廿一34;羅十三13;加五21;弗五18)。

( 4)從下文可見(二10),這酒不易叫人昏醉。(注  6)

( 5)  這是第一日成酒的酒,稱「好酒」,是神所特別釀製的,與眾不同。

C  神跡的目的(二11)

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的門徒就信他了。

雖有莫理斯等學者稱這神跡的意義是將「猶太教的水」變成「基督教的酒」,而布魯斯( F.F. Bruce)(注  7)、魏斯科、達斯克( R.V.G. Tasker)則認為是將猶太教的潔淨禮儀變為新時代的酒,但這種解經法(eisegesis)就離開了作者的本意。

這神跡顯明兩個目的:

( 1)顯出耶穌是基督的榮耀,指耶穌全能的榮耀。這是肯特的見解。「榮耀」又是作者慣用的一個舊約詞彙,統指神的存在、本能、權能與啟示(參羅三23),「榮耀」包括了神對人的要求。

( 2)叫人相信耶穌是神的彌賽亞。

這兩點是約翰記神跡及寫本書之目的(參二十  30、31)。

「神跡」( )一詞原文是約翰特別選用的,意即「記號」、「證據」或「指針」(如路二12),重點放在該事背後的涵意。「神跡」二字用在耶穌身上時,就指出神跡是耶穌從神而來的「證件」了。符類福音則多用  ,意即「能力」,著重指出神的大能(如太十一20-23)。使徒行傳卻喜用
 ,意為「奇事」,指脫離常軌的事(如徒二19)。另一字paradoxan(英文paradox,意為「矛盾」,是從此字演變而來的)亦常指到神跡是與自然律相違的。(注  8)

二、在迦百農小住(二  12)

這事以後,耶穌與他的母親弟兄和門徒,都下迦百農去;在那裡住了不多幾日。

A  耶穌的家庭(二12上)

此事過後,耶穌和家人及門徒下到迦百農居住。迦拿是高山地區,故「下」字可連接上文以水變酒的神跡。

作者記載耶穌家庭的成員時,只記下他的母親與兄弟,卻沒提及父親約瑟和姊妹們(參太十三  56),可能當時約瑟已去世,而姊妹們已出嫁。(注  9)至於耶穌的兄弟,雖有不同的解說:有說他們是耶穌的表兄弟(如耶柔米所言);或說他們是約瑟與前妻所生的。這是伊皮法紐( Epiphanius)、萊特夫特和魏斯科等人所主張。他們似乎有意替馬利亞保持「永遠童貞馬利亞」(Perpetual Virginity)的稱譽。這論調在第二世紀開始盛行,見於奧利金的著作中。(注  10)不過,以上的論點均缺乏聖經支持。

B  耶穌的總部(二12下)

迦百農是耶穌在加利利宣道的大本營(參太四  13),符類福音對耶穌在加利利的宣道有較詳細的介紹,作者卻輕易略過,因為他的書是以耶穌的神跡為架構的,目的和主旨有別於其它福音書。作者只記他們在此處小住;他們並非不喜愛此地,而是逾越節日期臨近,他們很快就要南下耶路撒冷過節(參二13)。

結論

作者選記耶穌生平中的第一個神跡,以顯明耶穌是神的彌賽亞;他的來臨是要帶給人豐盛的生活,如同婚筵般的豐富與充足。

注文

1  參S.D. Toussaint,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irst Sign in John's Gospel," Bibliotheca Sacra, 34:533, Jan-Mar, 1977, p. 50。

2  B. Lindars上引書第125,128頁。

3  M. C. Tenney, John, The Gospel of Belief, Eerdmans, 1948 O,1980 15th, p. 83.

4  J. B. Lightfoot, A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From the Talmud and Hebraica, III, Baker, 1859 O,1979r, pp. 253-254.

5  M. C. Tenney推測約等於2400杯酒,見上引書第83頁。

6  S. D. Toussaint上引文第47頁。

7  F. F. Bruce, Second Thoughts on the Dead Sea Scrolls, Eerdmans, 1956,p. 135.

8  M. C. Tenney上引書第29頁。

9  H. A. Kent上引書第49頁。

10       B. Lindars上引書第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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