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書的導引(一  1-18)

約翰福音的導引( prologue)是全書的主題及內容簡介。在簡短十八節經文內,作者將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及世人對他或拒或受的態度,以優美精練的文筆表現出來。作者以這首十八節的引端作全書的中心主旨,然後加以深入淺出、旁徵博引的闡釋。

一、「道」與神(一  1-2)---「道」的真相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

A  「道」的永恆(1:1上)

「『道』是什麼?」是一個信徒常受困擾的問題。「道」是基督的一個代名詞。當約翰引用「道」這字,並沒有多費唇舌向讀者解釋一番,他似乎已假設讀者對這「道」字的理解並不困難,因為這是舊約與新約(希伯來文與希臘文)慣用的詞彙。這字對當時的讀者(猶太人或外邦人)並不陌生,但究竟「道」是什麼?「道」( )原文的基本意義就是「言語」。「言語」是一個代名詞,是「心思意念」的表達,所以「言語」與思念是一致的。人的言語就代表整個人,神的言語就代表神的整體。

在舊約中,神以「言語」( debar)創造天地(創一3;詩卅三6;來十一3),也以「言語」代表他的心意(如詩一一九3、9)。以賽亞書二章三節和彌迦書四章二節提到的「道」是與「律法」(神的旨意)相通的。因此,「言語」可代表神的能力或旨意,即代表神本身。但這仍是舊約一種文詞的表達方式。

在新約時代,信神的猶太人,一面因慣用亞蘭文為語文,就選用  memra字(「言語」)代替神的名字;可是他們亦慣用希臘文,而在希臘文中(  )與debar及memra是同義的,因此他們就以(  )來代表神。(注  1)

據希臘哲理,「道」一字含有:( 1)智能或理智;(2)公義;(3)言語;(4)淵源(如「能源」或「物源」)等意義。希臘哲士以「道」代表宇宙界所蘊藏的智慧或奧秘,所以約翰選用這字來代表基督,是很聰明的。湯樸威廉說得好:「道」對猶太或希臘思想具有代表創造及管理的能力與智慧,亦是代表神。(注  2)

在第一世紀末期,希臘異端諾斯底主義已由初興、茁壯而進入茂盛時期,他們稱「神」為「道」( )。這觀念源自希臘哲學鼻祖赫拉克利圖(Heraclitus,534-475 B.C.)的著述中。在新約時代,他的思想論說由斐羅(Philo,主後二十年生)發揚光大。但諾斯底主義的「道」是一個抽像的觀念與原則,而非具體地指神。他們的神是智慧、能力、原則,不能具體地顯露出來。

這裡約翰將  轉借來用,很有心思。一則此字可以代替神的名字,信神的猶太讀者或外邦讀者一看便明;二則他又賦予這字與神同等的地位,使相信諾斯底派的讀者也得再三思考:  是神的一部份。

這「道」在「起初」便存在了,在時間開始之先,「道」本已有了。約翰非說在時間的開始,「道」便開始。他只說,在永恆之時,在時間開始之前就有了「道」。「有」原文ηυ是未完成時態( imperfect),是無時間限制的動詞,表示「道」不受時間約束。湯樸威廉稱:歷史之前,宇宙根源之先,就有了「道」。(注  3)

B  「道」的本質(一1下)

約翰指出「道」的永恆後,用了兩句極巧妙的話解釋「道」的本質:

1.「道」與神同在

「道」是永恆的,因在時間之先便有了他,而「道」是在神「面前」的。「面前」( ),中譯作「同在」,這句原文可譯作「在神面前」或「在神那裡」(如太十三56;可六3的用法),是與神同等的,是與神同時存在的。

2.「道」就是神

「道」與神同等,是因他在本質上與神完全相同,他是神的一部份(參五  18;在本書中「道」與神的工作也相同,參五17)。

C  「道」的結論(一2)

這節總結並歸納上述所論「道」的真相;「道」是在時間的起始,在歷史的走廊上是與神同時同等同質的。

二、「道」與創造(一  3)---「道」的工作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時間的開始就是創造的開始(詩卅三  6;來十一3)。創造也是因「道」而成的。庫爾曼(Cullmann)說:神第一步向人啟示的就是祂的創造。(注  4)

從正面言,所有被造的都從「道」而來(參林前八  6;西一16-17)。從反面言,沒有一件被造物不是從「道」而來的。作者以正反兩方面建立一個牢固的結論。

三、「道」與世界(一  4-13)---「道」的遭遇

上文作者將「道」與神連在一身,再將神與創造接在一處,現今又將「道」與創造的高峰—人類—放在一起。這樣,「道」與人便產生關係,那是造物主與被造物的親密關係。本段論及「道」在他所創造的世界中的遭遇。

A  「道」與生命之光(一4)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生命在「道」裡面。生命究竟指什麼生命?解說有三:

( 1)肉體的生命—-指肉體生命的源頭在「道」那裡(參一9)。這是肯特(H.A. Kent)、萊特夫特(J.B. Lightfoot)等人的主張。

( 2)  屬靈的生命---「生命」這詞是約翰的一個特別用語,尤指永生方面(如三15-16,五25、40,十10、28,十一25,十四6等),(注  5)這裡指出永生是神的生命,而這生命在「道」裡頭,可見這節再次說明「道」的神性,而這永生就是「人的光」。這解釋以莫理斯為代表。

( 3)  一切的生命—-泛指屬肉體的、理性的、道德的或屬靈的生命。這是普路默(A. Plummer)等人的見解。

「人的光」有三個基本解釋:( 1)指人的智慧或理智。他依爾(J.H. Thayer)、林達斯等持此說;(2)人的道德本能或良知。這是多斯(M. Dods)所言;(3)「人的光」是神的一個代名詞,意指人最需要的是光明,而在神那裡有人所需要的光明,因而「人的光」漸成為代表神本質的代名詞(參詩卅六9),(注  6)「道」後來亦自稱為「世界的光」(八  12,九5,十二36、46)。

B  「道」與世人(一5-13)

1.光與黑暗(一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道」是永生,是生命之光,是世人最需要的。可惜「光照在黑暗裡」,即光來到世上工作時,世人卻不接受他。「接受」原文( )有兩個意義:(1)明白;(2)擒拿;即勝過(本書多處用這詞,如六17,八3、4,十二35;林前九24將它譯作「得著獎賞」)。黑暗固然不會明白光,也不勝過光,更不能把它擒拿據為己有。

這節經文可說是全書的心臟、中樞,以後書內故事的發展主要是說明光在世上的遭遇。

2.光與施洗約翰(一6-8)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當光在世上時,有從神而來的施洗約翰為他作見證,「叫眾人因他(約翰)可以信他(補字,指「光」)」。作者小心翼翼地將施洗約翰的工作與光的工作對比得很鮮明:

約翰

光/「道」

歷史人物

太初有道

從神而來

與神同在

受差而來

道就是神

為光作見證

是人的光(是真光,一  9)

因他可以信(信仰本身的介紹人;約翰是僕人)

他(信的對象;光是主人)…

3.光與自己的人(一9-11)

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後句在原文結構上可以有兩種譯法:( 1)中文聖經將「來到世上」譯作「生在世上」;這譯法暗指世上每人都曾有神之光照亮過的經歷;(2)光是真光,來到世上,照亮一切的人(如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肯特、莫理斯的見解)。

原來一章十至十一節是一對句:

「光來到自己所造的世界,世界卻不認識他;

光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自己地方」是中性名詞,指自己的國家(如徒廿一  6);「自己的人」是陽性詞,指自己的同胞。這是肯特和莫理斯的見解。

4.光與接待的人(一12-1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凡接待光者,就是信他的名。「名」是舊約詞彙,代表整個生命(如摩五  8、27;賽四八9;詩一一三1;新約接續此涵義,如約十五21,十七26;徒四12),光就賜他們權柄(εξουσiαν意為「許可」),成為神的兒女。「神的兒女」亦是一舊約詞彙(如出四22;何十一1;所羅門智訓十六21,提示神人間極密切的關係)。(注7)這是神的工作,稱為從神生的,非從肉身(「血氣」、「情慾」、「人意」)生的。作者在此沒有說明怎樣是從神生的,及後在記述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話時才詳細解釋。

四、「道」與歷史(一  14)---「道」的開始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A  「道」與降生(一14上)

在「道」成肉身前,神對世人的心意是透過舊約制度顯明出來的。現今作者指出「道」進入人的歷史裡,帶給人一個新的制度,而藉此叫人更能明白神的心意。於是「道」從永恆進入人類歷史中(暗駁當時盛行的「幻影說」),採用肉身的形狀彰顯他的永恆。「住在」(原文εσκηνωσεν意為「帳棚」,從此字演變為  Shekinah字,意為「主的榮光」,參申十二11。)「我們中間」(狹指以色列國,廣指世人),充滿恩典與真理。「恩典與真理」的結構稱「重言法」(hendiadys),意即「恩典的真理」,(注  8)這是說「道」在世上所彰顯的是恩典的真理。萊特( G.E. Wright)說,真理對作者來說從不是抽像的哲學觀念,而是具體的真知識,深藏於舊約的「約的觀念」內。(注  9)

B  「道」與作者(一14下)

作者與當時的人曾看見(「曾看見」  ---「也見過」  這詞在新約出現過二十二次,每次都指親眼看見,而不是屬靈上的感受)(注  10)「道的榮光」(指「道」在世上工作的表現,如約九  3),那是父(神是父的觀念在此書首次出現,但這是舊約中常見的觀念)獨生子的榮光。「獨生子」原文並非指父子血統方面的關係,而是指「特殊」之意(這詞在路七12,八42,九38指「獨生子」;在來十一19也譯作「獨生子」;但那處所指的以撒並非亞伯拉罕的獨子),(注  11)可見主降世帶有獨特的目的,他的身份是獨特的,其工作亦然。

五、「道」與舊約制度(一  15-18)---「道」的超越

A  「道」與約翰(一15)

約翰為他作見證,喊著說:「這就是我曾說,那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

施洗約翰是舊約制度裡最後一位先知(太十一  13;路十六16),他為開始新時代的「道」作見證。「道」是在他後來的(在世的年日計),但卻在他以前的(從永恆角度計)。

B  「道」與作者(一16)

從他豐滿的恩典裡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

施洗約翰見證「道」的人性(後來)與神性(以前),今作者加上他自己的見證,那是他自己的經歷。他領受了從「道」而來豐富的恩典,恩上加恩的豐滿。恩典與真理(一  14)是新時代、新制度的特徵(非說舊制度沒有恩典真理,參出卅四6)。

C  「道」與舊制度(一17-18)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律法(代表舊制度)是藉摩西傳的,而新制度卻由「基督」(這名詞在本書中首次出現)而來。「道」的名字在這裡初次「亮相」。

全書的導引在一章十八節中達至高潮:人從來沒有看見神,只有父懷裡之子將他顯明出來。神在舊約裡曾有不同臨格( theophany)的顯現,但那些只是他的「背部」(出廿四9-11,卅三23)而非全部;現今神的獨生子將他全部顯明出來(「顯明」  意為「演出」,像演戲式的,參路廿四35中同一詞譯作「述說」),叫世人無可推諉(這就是全書的主旨,參約二十31)。

從「道成肉身」的整段經文(一  14-18)看,基督的降生實現了舊約的預表,茲用表代釋:(注  12)

出三十三章

約一章

卅三7

 

卅三9

一  14上

卅三10

一  14下

卅三11

一17

卅三20

一  18上

卅三23

一  18下

結論

在書內的引論中,作者很審慎地引證基督的本性、基督的超越及其在地上時的遭遇:( 1)他本性是神;(2)他超越摩西及施洗約翰(代表舊約制度);(3)他被人拒絕,也被人接受。

注文

1  關於這方面的詮釋,筆者的管見與A. Plummer的不約而同,參A. Plummer上引書第63頁。

2  William Temple, Readings in St. John's Gospel, London, 1974, p.4引自L. Morris上引書第123頁。

3  參L. Morris上引書第73頁。

4  Oscar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59, p. 267, 引自L. Morris上引書第79頁。

5  L. Morris上引書第82-83頁。

6  同上書第83-84頁。

7  B. Lindars上引書第91頁。

8  E. W. Bullinger, Figures of Speech in the bible, Baker, 1968 r, p. 663. A. Plummer稱那「和」字是「下釋上」的用法(epexegetical use)見A. Plummer上引書第74頁。兩見解名目不同,但意義一致。

9  G. E. Wright, God Who Acts, Doubleday, 1954, p. 114.

10 H. A. Kent上引書第17頁。

11 同上書第34-35頁。

12       L. Morris上引書第1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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