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门徒属灵生活之律

 出廿二  18~20、28-31,廿三1~33

(廿二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 28)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29)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30)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1)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廿三  1)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2)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3)也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

( 4)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5)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6)不可在穷人争讼的事上屈枉正直。(7)当远离虚假的事;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8)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9)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 10)六年你要耕种田地,收藏土产;(11)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种,使你民中的穷人有吃的;他们所剩下的,野兽可以吃;你的葡萄园和橄榄园,也要照样办理。(12)六日你要作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驴可以歇息,并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畅。(13) 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别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从你口中传说。 

( 14)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节。(15)你要守除酵节,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亚笔月内所定的日期,吃无酵饼七天。谁也不可空手朝见我,因为你是这月出了埃及。(16)又要守收割节,所收的是你田间所种劳碌得来初熟之物;并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节。(17)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 

( 18)不可将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也不可将我节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19)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华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20)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21)他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22)你若实在听从他的话,照着我一切所说的去行,我就向你的仇敌作仇敌,向你的敌人作敌人。(23)我的使者要在你前面行,领你到亚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迦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那里去;我必将他们剪除。(24)你不可跪拜他们的神,不可事奉他,也不可效法他们的行为,却要把神像尽行拆毁,打碎他们的柱像。(25)你们要事奉耶和华你们的 神,他必赐福与你的粮与你的水,也必从你们中间除去疾病。(26)你境内必没有坠胎的、不生产的,我要使你满了你年日的数目。(27)  “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里的众民,在你面前惊骇、扰乱,又要使你一切仇敌,转背逃跑。( 28)我要打发黄蜂飞在你前面,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撵出去。(29)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恐怕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30)我要渐渐的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等到你的人数加多,承受那地为业。(31)我要定你的境界,从红海直到非利士海,又从旷野直到大河。我要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32)不可和他们并他们的神立约。(33)他们不可住在你的地上,恐怕他们使你得罪我;你若事奉他们的神,这必成为你的网罗。

有一本书名为《平信徒,醒来吧!》。内中作者在第一章讲述了两位信徒,一位信主超过二十年,主日崇拜从不缺席,必定奉献,在教会很活跃,教会的牧者及会友均一致觉得他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但他却从来没有带过一位亲友、同事信主;另一位信主三年,仍有吸烟,在教会中没有担任任何事奉岗位,在牧者、教会会友心目中并不算是好的信徒,然而他却带了许多、许多人信主。作者问,两者之中,谁才是合神心意的门徒?作者似乎暗示,主会拣选后者多于前者。然而,我却相信,两者均有需要学习之处,需要改善之处。

从圣经的角度看,门徙肯定需要传福音,为主作见证,作世上的盐和光;但另一方面,因我们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份,各人必须将恩赐奉献,一起同心建立基督的身体。从书中所举出的例子,我们或会留意到不少信徒正陷于两个极端中:一种人只重敬拜生活,不重日常生活之见证;另一种人只重日常见证,没有参与教会任何事奉,甚至敬拜生活亦不稳定。到底圣经如何教导我们?今天,我们必会留意到,教会生活及信仰化生活并非任择其一(“either...or”)的选择,乃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换句话说,参与事奉及见证是同时都需要强调的。

 (一)禁拜偶像、禁邪教之律(廿二  18~20)

这三节经文另外提到三种要判死罪的行为:

 (1)     行邪术 ━━邪教领袖,以邪术控制人的思想、行为,落降头,作法咒诅人者,圣经要求“不可容他存活”。圣经特别提到“女人”,因在当时行邪术者多为巫婆。

 (2)     与兽淫合的人亦必须治死。 或许有人问,这些人没有害人,何不容许他们做下去,何须禁止?其实,他们“害人”不是用行动表达,乃间接透过“荼毒”人的思想,这些祸害更深更远。为何我们要禁制黄色刊物,色情电视随时随地播出?为何日本、台湾禁止《完全自杀手册》的售卖及出版?因为这些东西害人不浅!在台湾,这书面世不久,即有多位少年人自杀身亡,所以有关当局宣告这书为禁书。

 (3)     祭祀别神, 不单单祭祀耶和华,明显就是犯了头二条诫命。为免这些人继续绊倒更多人,在旧约神用十分严峻的方法约束以色列人。事实上,理性上通过了,福音乃真理,但仍拒绝相信及接受福音者,亦无法在神的国度中存活!这些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

属灵生活第一项要注意的原则,就是不成为别人的绊脚石。但在应用上,这些人是否一定要判死刑?却是相对的。徒十九  19~20记载保罗并没有宣判那些行邪术者死罪,反而将福音传给他们,使他们得救,圣经更正面记载这些人的悔改及果效:“主的道大大兴旺,而且得胜”。为何有别?第一,对象不同。出廿二18~20针对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以色列人,明知故犯,罪加一等;但保罗所处的时代者均为外邦人,不认识神,不知者不罪。第二,时代不同了,应用上亦可能有差别。记得主赦免淫妇的罪之事吗(参约八1~11)?

 (二)司法公正之律(出廿三  1~9)

在今天世界中,是否有绝对公平的律法?一位朋友在大陆被县政府吞去股份,无故地损失千万元以上的金钱,所以聘请律师控告县政府,岂知律师不敢受理,有人对他说:“这官司若赢了,律师无地可容;若输了,他仍‘有得捞’(即仍可立足的意思)!所以你要有心理准备!”民主法治的香港又如何?  1990年土瓜湾“唯一工业大厦”塌檐篷事件中五死三伤,家属延聘律师向多位有关者追讨赔偿,岂料律师在程序上出错,估计错误,导致索偿无效。11/7/96明报这样说:“法例规定意外中的伤亡赔偿需于事发后的三年内入禀法院,原诉律师在法例规定的日期届满前三天,即93年10月22日才入禀法院,要求十九名与讼者赔偿。另法例又规定入禀后的一年内,原诉需要将传讯令送达与讼人,否则该入禀申请便会失去法律效用,但直至一年限期届满前的两天(即94年10月19日),这律师才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延期呈交传讯令一年,理由是案件背景复杂,所涉原诉人及与讼人数众多,需花较一般案件为多的时间研究细节;他又打算运用索偿细则将传讯令交给与讼人,并以一张令状一并处理所有原诉的申请,以便节省堂费。司法常务官贝哲堂于是批准律师的申请,准许他延迟呈交索偿细则”。但辩方律师指延期没有充份理由,不应被接纳,去年九月大法官终于撤销了司法常务官的决定,颁令原诉人对十三名与讼人之索偿无效,这些人的赔偿遂告泡汤!

这些人的损失,谁要负上责任?原诉人之律师要负上全责?司法常务官贝哲堂?大法官?

法律就是这些,辩辞中有一点点出错、矛盾,随时可令犯罪者逍遥法外,无辜者却可能蒙上不白之冤。圣经对这些案例有何原则?

 (1)不可随伙布散谣言。 所谓谣言止于智者,最好在听到传播任何是非批评时,便问对方:“谁告诉你?你查明真相没有?你有否向当事人查询?”此外,不可与恶人连手妄作见证。所谓“连手”,就是支持、赞许他们,作他们后盾,拥护者的意思(廿三  1)。

 (2)“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 大陆律师过去是劝犯人认罪,息事宁人,甚至不少没有参与的,亦无辜被“屈”(特别是政治犯、宗教犯、良心犯被“屈”情形甚多  [廿三2])。

 (3)穷人有可能被欺压。 但另一极端,神似乎一早看到了,就是在争讼的事上偏袒穷人。今天香港社会的压力团体及大众传媒,很容易成了偏袒穷人的工具,只看到情,缺乏了理。不少人问我对越南船民的立场,基督徒是否应有同情心,收留这些人?我曾答:“若香港是属于我一个人的,我会无条件地收留他们;但我不能慷他人之慨(英国、美国所做的,正是如此),何况居住在香港的人,并非全是基督徒?若这些人返回越南随时会被杀,我会冒险收留他们,但他们并不是如“舒特拉的名单”一片所述及之犹太人,所以不可相提并论(廿三  3)”。

 (4)不可因对方是仇敌便见死不救。 圣经要我们饶恕我们的仇敌,为那逼迫我们的祷告。若他们的牛、驴迷失了,我们要牵回来交给他;若他们受伤,我们要拯救他们。一出《西线无战事》之电影中,一德国士兵见敌方一法国士兵受伤求救,经过挣扎,他的同僚将伤者打死,理由是“若不杀他,他迟早会杀你”。这位德国士兵后来受到良心控诉。圣经的要求──拯救你的敌人(廿三  4~5)。

 (5)不可屈枉正直及欺压寄居的, 不可杀无辜和有义的人。

 (6)“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 香港有位患了失忆证,却犯贪污之富翁,因拿出医生证明书,说他患了末期癌症,或老人痴呆症,最后免受监禁及起诉,但认识他的人均知道他龙精虎猛,末后的几年,仍每日游泳(游三十个塘),老人痴呆者且可著书立说!为何有这怪事?“钱作怪!”圣经明显禁止这些罪(廿三  6~9)。

 (三)守安息日之律(出廿三  10~13)

神要以色列人每星期守安息日,另外亦要求他们的耕地每七年便要有一年(第七年)守安息年,让地可以休息。安息日是记念神创造及救赎,安息年则为环保而设,让地有足够时间歇息,重复肥沃面貌以增加生产。很可惜,自以色列人入主迦南后,直至主前  586年亡于巴比伦,逾490年时间没有守安息年之命令。所以神要他们亡国七十年,以替地讨回所有安息年之时间。

一位弟兄在住院时(心脏、肝、血压均有问题),我去探望他,我问他生病之前是否十分忙碌,平时很少见他返教会。他说经常要加班,甚至主日亦没有休息。我问他病了以后有何感觉,他说与神很亲近,个人作了很多反省,深感这样死去便很不值。我问他有多久没有正常聚会了,他说已经有二年,出席率只一半左右,我当时心中这样想,神是否要讨回安息的时间?我们都需要经常警惕自己。生意失败了,亏蚀了,问问自己过去如何管理神的钱财。一位亏蚀了很多生意的人问我,他亏蚀了那么多,是否神一次过讨回他没有作的奉献?我说,我们所亏蚀的,在天上没有纪录( credit)的,除非我们奉献,或用于照顾贫苦无依者,但肯定每次亏蚀都有些功课给我们学习。

 (四)守节之律(出廿三  14~19)

这里特别强调的有三个节期:

 (1)     除酵节: 即逾越节,是记念神将以色列人从为奴之家救出来的。同样,今天我们守圣餐,就是不忘恩(不忘神救赎)的表示。

 (2)     收割节: 又名七七节,在逾越节后七星期,即现在的五旬节,目的是提醒我们要做一个感恩的人。在这节日中,以色列人会将初熟的果子献上。没有行动的感恩不是感恩。有人说:“Thanksgiving: to be truly thanksgiving, first thanks, then giving!”,正合这意思。

 (3)     收藏节: 又称为住棚节,继续提醒自己那些很苦的日子,神也带领自己经过,这也是为提醒自己不要做个忘本的人。

在献祭物给神之时,切忌将异教之物(带血之牲畜),也是神所厌恶、不洁之物,更不可带着罪(有酵)献给神。脂油必须烧尽献给神(以前的燔祭,必须献上脂油,因它是香气主要源头)。此外,神禁止以色列人用羊奶煮羊羔,可能这是迦南人之习俗,神不许他子民沾染这习俗。另一方面,亦可能是神禁止人用不人道的方法对待任何生物、牲畜。

“出粮”(即“拿到薪金”的意思)后第一样想到的是什么?美酒佳肴在你面前时,第一样想到的是什么?有否记念自己重生之日子?你如何回应主的爱?

跟随神,按他旨意而行有何结局?不跟随神又会有何结局?圣经明显指出,丰盛人生是有条件的,美满婚姻、家庭生活也是有条件的。条件是什么?

 (1)     跟随主的结果: 得神保护(廿三  20),神视我们的敌为敌,友为友;清除我们的障碍(廿三22~23);除去疾病(廿三25);保守我们的下一代,延长我们的生命(廿三26);将流奶与蜜之地赐给他们(廿三27~30)。

 (2)     不跟随主的结果: 神必不赦罪(廿三  21),失去神的祝福及一切的丰盛。

幸福、丰盛绝不是在乎你努力多赚多干,更不是靠命运、风水,乃是紧紧跟随神,按他旨意而行。作个充满感恩、不忘本的人,神肯定使你与人的关系亦较和睦,较开心的!

 实践及讨论问题

1.若有人出版“如何自杀”,“如何吸毒”等书,你认为社会应否禁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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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拜偶像、邪教方面,在以色列人中亦有三条死罪之律,请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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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约对外邦人犯了上述的罪是否也判死刑?从何见得?为何有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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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神在旧约如何维护司法公正?请列出六项有关律例,有那些是香港廉正专员公署也采用的?何时才开始?中国至今仍未采用那些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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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何神要订立以上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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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息日及安息年之作用是什么?以色列人有否谨守?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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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神要求以色列人守什么节日?作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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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现在有没有记念某些人的生日?结婚周年纪念日?但属于神的日子,有那些是你一定记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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