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又译:救赎论),是圣经中重要的教义之一。神的救恩透过耶稣基督的救赎,临到一切信主的人,不分种族、邦国、肤色、教育程度。
假如没有救恩,人类的前途就没有希望,因为人们一直与神为敌,一直犯罪作恶,一直向死亡进军,一直摧毁自己。
有了救恩,人类才有希望,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才能脱离憎恨,进入神的大爱之中。
救恩显明神有坚定不移的爱和无穷的生命大能。信徒若忽视救恩,就不是忠实的信徒;教会若忽视救恩,就不是信仰纯正的教会。“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来二3)。冷淡、退后、信心软弱、生活失败、工作无力,都是忽视救恩的后果。
神拯救人类的计划,是他永世计划的一部分。救赎的大工,不是一种临时想出来的补救办法,而是早已安排妥当的一种方案。
神预知人类始祖会悖逆违命(注意:预知是一种先见之明;他预先知道人会犯罪,并不意味着他预定人去犯罪。)神的救赎计划,在创世之前,早已完备(弗一4;罗十六25-26)。神的救赎行动,在始祖犯罪之时,就已开始,直到主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复活、升天之时,才算大功告成。在这一段长久的年代之中,神的救赎计划,逐渐显明出来:
1.当神对夏娃和蛇(撒但)宣判的时候,神宣告夏娃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创三15)。伤蛇的头,是蛇的致命伤,这正是争战还未开始,已经预告争战必定胜利!
2.在夏娃的后裔之中,神拣选了亚伯拉罕;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之中,神拣选了大卫;在大卫的后裔之中,有一位耶稣基督。他是大卫之根,又是大卫的后裔(启廿二16)。他是大卫的后裔,是历史上的事实,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第一章的族谱中清楚指出(1)。至于他是大卫之根,意思是他是大卫的根源,是在大卫之先:先有基督,后有大卫!这是神的启示,是先知早有预言的(赛十一1)。他是大卫的后裔,而大卫却称他为主(诗一一零1;徒二34),这岂不是十分奇妙的事?
3.以色列人的会幕和他们所领受的律法(特别是礼仪律),是神救恩的预表、模型,我们若详细查考保罗书信和希伯来书,就会明白领悟神的救恩一步一步的显示出来(罗三25,八3-4;林前五7-8;弗五1-2;西二11-12、16-17;来八5,九9-10,十10-12)。
1.马太福音的族谱,是父系的族谱;路加福音的族谱,是母系的族谱。
神爱世人,世人却不爱神,“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一21)。神“喜爱公义,恨恶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三四7):世人却是犯罪作恶,或自以为义,心中无神,眼中无人,自私自利,生性叛逆,惹神忿怒。
神拯救罪人,不能违背他公义和慈爱的本性,为此,救赎必须有符合神本性的原则:
犯罪的人,若要免罪,就须赎罪。若要赎罪,必须献上神所规定的赎罪祭。律法时代以祭牲赎罪,恩典时代以“神的羔羊”(圣子耶稣基督)为永远的赎罪祭(来十1-14)。旧约的赎罪祭是影儿(预表),新约的赎罪祭是本体(实体)。
救赎的“赎”是指赎价说的。赎价的观念,早已记载在旧约圣经之中(参看出十三11-16;利廿五25;诗四九7,一零七2)。主耶稣舍命,是付出重价,赎我们的罪(林前六20;可十45;彼前一17-19)。
有罪必罚,除非有人替他受罚或担当他的罪过,否则,他是无法脱罪的。主耶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我们的罪,他为我们受罚、受死,救我们免受罪刑,出死入生(赛五三4-6;罗五6-8;林后五14;彼前二24)。
神的爱子耶稣基督,为我们舍命,作我们的赎罪祭,为我们付出赎价,替我们担当罪过。面面俱到,样样齐备,符合救赎的原则,满足他的慈爱,也伸张他的公义,真是两全其美!
1.主耶稣为我们付出赎价,这赎价归给谁呢?古代教会有人认为:罪人犯罪,是被撒但掳去,所以这赎价归给撒但。然而,圣经上没有这种说法,诗篇四十九篇七节明白指出,赎价是归给神的。神是“审判全地的主”(创十八25),可知赎价不是归撒但,而是归给神。(启五9-10)。
神的作为都是尽美尽善的,创造和救赎是神的二大奇妙作为,而救恩是神尽善尽美的永远计划之一。救恩的完善,可分三方面:
1.救恩不单拯救灵魂,也拯救身体。如果灵魂得救,身体却朽坏灭亡,那就不是完善了。基督降世为人,付上那么大的代价,若只救灵魂,不救身体,那是功亏一篑!我们信主之时,灵魂得救了(林前五5“灵魂”一词原文只有一字“灵”字;来十39“灵魂”一词,原文只有一字“魂”字;来十二23原文只有一“灵”字;雅一21原文只有“魂”字;雅五20原文只有“魂”字。综合来说,在得救的事上,灵得救就是灵魂得救,魂得救也是灵魂得救。灵和魂在信主时,同得拯救,举一知二。在得救的事上“灵”“魂”是一致的,得救是同时发生的)。至于身体的得救,是在主再来信徒被提(身体得赎)的时候。未信主的人,在最后大审判之时(启二十11-15),复活被定罪(约五29)。
2.救恩包括呼召、称义(重生、得救)、成圣、得荣(罗八28-30;彼前一3-9,五10;西一12-13;徒廿六18;提后二10;来二10)。神作事,是有始有终的,不会半途而废。他救就救到底,救到完全的地步,不但使我们得救,也使我们成圣、得荣。
3.救恩包括今生和来世的时间,约翰福音五章廿四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罪人一信主,“就有永生”,“已经出死入生了”,从那时起,他已走上永生的路程,成为属主的人,直到永世,无穷尽期。这就是圣经所说,主是我们“永远得救的根源”(来五9)。圣经中的救恩教义,明显与将来的永恒有关,这就是“福音的指望”(西一23)。为此,无论如何困难、丧志,千万要在所信的道上恒心,百折不挠,坚定不移。
救恩是为全人类预备的,所有的罪人必须循着福音所指示的途径去接受救恩,才能得救。这途径已经概括在使徒行传第二十章二十一节里:
犯罪就是得罪神、悖逆神,所以必须向神悔改。“悔改”意为“回心转意”,是圣灵藉着神的话语(福音的信息),在罪人心中的初步工作。罪人自愿向神低首下心,不再抵抗,不再坚持己见,不再自以为义,而是向神改变观点,改变态度。这种心意的转变,使他自然而然地知罪、悔罪、承认自己是个罪人(约十六8)。
一次正式地接受主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信”主的“信”字,不是自信,而是有根据的信──根据神的应许;有目标的信──信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信”就是接受,就是服从,就是信任不疑。这“信”,是神所赐的(弗二8-9),是活的信,是大有力量的。“信”就是“联合”,信主耶稣就是藉着信心与基督的死和复活联合在一起(与主的同死,与主一同复活)。这种信心是从“求告主名”开始的,凡属蒙圣灵光照、感动而悔改的人,必须藉着祈祷,求主拯救。救恩就会立刻临到他的身上。
不少自称是信主的人,没有照着上述的途径去祈求主、接受主,结果,他们虽然加入了教会为会员,生命仍是大有问题。当然,每一个人信主得救的经历,不能尽同,但在原则上,得救的途径是一样的。
若不是圣灵工作,就无法带领一个未信的人来到主面前接受救恩。若有圣灵的工作,一个罪人悔改、信主、得救、生命改变,是很奇妙,也很容易发生的。
神在圣经中指示我们得救的途径,神藉圣灵的工作和信徒所传的福音,使人照着这途径去得着救恩,这是二千年来一直发生的事,许多人悔改、信主,人生大大改变,成为忠实的基督徒。“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得救重生,是内在生命的经历,是千真万确的事。为此,对一个信主得救的人来说,他自己是否已经得救,应该是清楚知道的,至于别人是否得救,却不一定完全知道,因为个人经历,只有自己最明白。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2-13)
“知道自己有永生”,就是知道自己已得救,已重生,这是很重要的。若还未得救,却以为自己已经得救,那是自误,太危险了。应当及早寻求解决,免得一旦离世,才发现自己还未得救,已经太迟,无法挽救了。
各人境况不同,得救的经历、感受也会不同。例如:一个生长在基督徒家庭的儿童或青少年,他们接受主得救的经历,往往不如一个出身不信的家庭那么突出、明显。有人得救的时候,心中有奇妙的平安和喜乐;有人得救的时候,立刻判若两人。其他的人,得救的感受,可能多少有些不同,千万不要根据自己的经历,作为判断别人是否得救的标准。
得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确据,是圣灵住在信主的人里面:“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他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林后一21-22)。信主耶稣,就是接受主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在信主的时候,主耶稣复活的生命,就进入我们里面,我们就成了神的儿女(约壹一12-13)。
圣经记载: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约十四17),神也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为他赐给我们圣灵。”(约壹三24)我们可以说,圣父、圣子藉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就有了新生命;有了新生命,就有新生活:
1.心里渴慕主和主的道(诗四二1-2,六三1;彼前二1)。从前读圣经味同嚼腊,现在读圣经有亮光,充实心灵的需要。祈祷的时候,真是来到主的面前。
2.发现内心已经改变:对人生、对神、对罪的观念、态度奇妙地改变了(约九25;腓三7-8;林后五14-16)。
3.行差踏错的时候,有主的责备、管教,因而心中不安,认罪、悔改之后,平安又恢复了。(来十二5-13)
4.愿意饶恕人,也愿意同信徒相亲相爱(约壹三14;弗四32)。
5.在苦难中、逼迫中,仍能倚靠主,顺服主(罗五1-5)。
6.知错能改,不慎跌倒了就赶快起来(约壹一9,三9,五4;弥七7-8;箴廿四16)。
7.会结出圣灵的果子(加五22)。
以上七点,是信主得救的人常有的经历。然而,有人在某些方面比较明显,在其他方面比较没有那么明显,只要你个人觉察到有圣灵在你里面工作的效果,那就是得救的确据了。
信主得救之后,信徒成为天父家中的一分子,享受神儿女“荣耀的自由”(罗八21(1)),生活中有主带领、同在,供应所需,苦难中有安慰,试炼中蒙保守,向前奔跑灵程力上加力,恩上加恩,真是有福的人生!我们若肯学习扩大信心的容量,就必一生一世蒙福得福。
一个信主得救的人,除了日常蒙福之外,还有几种福分是比较具体的,分述于下:
“重生”意思是“再生”,与第一次由父母所生大有分别。第一次由父母而生,第二次由神而生:第一次是肉身的生,第二次是灵命的生。重生的人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加六15),有基督的新生命(约壹五12),与基督同复活(弗二5;西二13)。
重生是圣灵的工作,是人里面的奇妙改变,其过程不得而知,但其效果却很明显(约三8)。重生的人,有如婴孩,日渐成长,直到长大成人的地步(彼前二1-3;来五12-14)。
主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看见神的国,也不能进入神的国(约三3、5)。重生虽是基督徒起码的经历,却很重要,这福分会引进更多的福分。
从前的罪债一笔勾销,就是赦免。对罪犯宣判无罪,取消其罪人的身份,恢复其公民权利,称他为义人,就是“称义”。
称义不靠行为,只靠恩典(罗三20、24);不靠自己,只靠主耶稣(罗三23-27)。
我们蒙恩得以称义,就与神和好──重修旧好(罗五1)成为神的后嗣──与基督同作后嗣(多三7;罗八15-17),将来与众信徒同得天上的基业(徒廿六18;彼前一3-4)。
3.
成圣一方面是罪恶、污秽的洗除,另一方面是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全归给神,专为神用(林后七1;来九14、22-23;约壹一7-9)。神是绝对圣洁的,凡属他的一切也是圣洁;所以,属主的人,也应当圣洁(彼前一16;提后二21)。
圣经中的“圣洁”,不单是礼仪上、律法上的圣洁,更是生命的圣洁、生活的圣洁。
三位一体的神,是我们成圣的根源(犹24;来十10、14;彼前一2)。神选召我们作“圣徒”(林前一2)、作他的祭司(启一6,五9-10),这是极高贵的福分。(2)
1.荣耀的自由 中文和合译本作“自由的荣耀”,其重点在荣耀,与原意不同。原意的重点在“自由”,我们从神领受而享用的是一种荣耀的自由,不是世上许多人那种可耻的自由──放纵任性,损害人群、得罪神的自由。
2.成圣(成为圣洁)先有一个新的开始,然后是渐进的程序。这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地位成圣 得救重生之时(林前一1-2,六11)。二.生活成圣 自得救以后,直至朝见主面之时,信徒必须追求生活上的圣洁(来十二14;罗六19;彼前一15;约壹三2-3)。三.全然成圣 朝见主面之后,我们就必全然成圣(帖前五23-24;腓三20-21)。
时常有人认为各种宗教宗旨相同,无非是劝人行善。为此,他们说:“国内大道,条条通罗马,殊途同归,你信你的宗教,我也信我的宗教。”然而,明白福音真理的人,知道这些话若应用在圣经真道上,是讲不通的。圣经指出人性已经败坏,坏到极处(耶十七9)。人无力行善,在神眼中,所有的义,都象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一个死囚,在监狱里大做好事,并不能因此无罪释放。而且人所做的善事,常常用来贿赂自己的良心,或获取名誉称赞或其他的利益。就是为了如此,人人需要信主耶稣,人人需要福音。信主使人得救重生,“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自此重新做人,照着神的心意,行各样的善事。
罪人得救,不是靠自己的善行。然而,得救的人,却有行善的本分!这是圣经中很明显的真理(弗二8-10;多二14)。善行是神所喜悦的一种属灵的祭(来十三16)。信了主的人,若不行善,反而行恶,是自欺欺人,他们的生命大有问题,因他们有信心,却没有行为,这信心是死的:死的信心,怎能令人得救?“......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壹三7;参看雅二14-17)。
什么才算是善?什么才算是恶?各国、各民族、各地区、各时代,有不同的看法,莫衷一是。圣经是信徒信仰和行为的准则,为此,我们的善恶标准,应以圣经的启示为根据。“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
行公义──行为公正,在言行上、态度上,不亏负人
好怜悯──以恩慈的心待人
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谦卑顺服,照神的意思,行神的路:所作所为,照神指引(诗廿五4;摩三3);跟从主耶稣的脚踪(约八12;彼前二21):随圣灵行事(加五16、25)(1)。
总之,行神眼中看为正的就是善;行神眼中看为不正的就是恶。这是圣经中显而易见的原则(参看撒上十五19;王上十一16,十五11,廿二43;王下十二2,十八3;赛六六4;耶三二30)。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的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5-5)。这是一切求善、求美的人的悲哀。且看圣经怎样指示我们,解决我们的难题:
一.神儿子生命的人,才有胜过罪恶和行善的力量:“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不习惯犯罪),因为神的道(神的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不能习惯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
二.灵的感动指引,是信徒行善的力量:“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2)圣灵的律,是圣灵运行的准则。这个准则是自然而然的力量,能在基督里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罪和死的律”,是一种冲力,人不愿犯罪,仍会去犯罪;人不愿死,仍受死亡威胁,也会向死亡进军。当我们信主之时,圣灵进入我们里面,圣灵的律就成为我们的力量,可以胜过罪和死的辖制,让我们顺从圣灵的意旨去生活。
三.有效的心志是信徒行善的力量:“神为了成全自己的美意。就在你们里面动工,使你们可以立志和行事。”(腓二13,新译本及多种英文译本,有此译法)信徒行善的力量,是神的教导、指引、感动之下,立定了心志去行。许多时候,信徒立志祈祷,甚至禁食祈祷,为要遵行神的旨意,他们就从神得着充足的力量,去完成神的旨意。此外,在许多事上,促使他们立志,并达成他们的心愿,都是神在信徒心中的奇妙工作。
1.见W.J. Deane's EXPOSITION ON MICAH,The Pulpit Commentary。
旧约圣经中有救恩的教义,神是以色列民族的救主(赛四九26,六三8),也是所有寻求神的以色列人民个人的救主(诗十八2)。
以色列人虽然是神的选民,在旧约时代,却落得一个悲惨的下场──北国以色列先亡于亚述,南国犹大后亡于巴比伦。
使徒保罗清楚指出,以色列人“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十2-3)。他们“离弃活水的泉源,为自己錾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二13)。摩西临终之前,曾嘱咐他们“要选择生命......且爱耶和华你的神,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申三十15-20)。
然而,他们并没有选择生命,没有专靠他,反而靠自己,希图身体力行,靠守法而生存。注重律法过于赐律法的主,结果失败了。他们“追求律法的义,反而不着重律法的义”,“是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绊脚石上”(罗九31-33)。主是生命的泉源,不靠主(凭信心),只靠己(靠行为),注定失败,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守律法而被称为义,也没有人能靠行善得救。
今日不少基督徒也有这种错误──忽视生命的主,缺少与主结连相通,却满怀渴望有圣洁和胜利的人生!救恩由神而得,却要靠自己的行为去成全;得救由信主而来,但其最后的决定却须看自己的能力!这等于说,救恩并无保证,若你不坚持信心到底,就是到了天堂门口,仍有掉在地狱的危险。这是受到律法时代思想的影响,以致有人不慎跌倒了,就以为主不要他了,从此无面见教会中的弟兄姐妹。主的救恩果真这么靠不住吗?其实并非如此,且看圣经怎么说:
约三16 “凡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三18 “信他的不被定罪......。”
约五24 “......那听我的话,又信差我来者,就有永生,不至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约十28-29 “我又赐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的手里,把他们夺去。”
罗八33-39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无论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权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如果我们注视人的软弱或失败,就容易引起一种错觉,认为根据神的公义和信徒的公义感,跌倒或失败的人,理应下地狱去。
事实上,圣经也很明显地指示我们这一类的问题:
1.信主得救的人不可犯罪(罗六1-2),但是,在肉身之中,犯罪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约壹二2;加六1)。
2.信主得救的人,有责任离开不义,追求圣洁(林后二19;彼前一15、16;提后二19)。
3.信主得救的人是神的儿女,神必按各人的情况,管教、鞭打他们(来十二5-13)。
4.信主得救的人,若离弃道理(意思是:离道反教(1),就没有重新懊悔的机会(2)(来六4-8);若故意犯罪,就再没有赎罪祭了(3)(来十26)。解释这两段经文,要十分小心,圣经未曾明说的,我们切不可遽下断语。
1.得救的人,是信靠主耶稣而得救的。“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三22)。得救的人,是神的儿女,是神所生的(约一12-13)。他们里面的新生命,是从主而来的。神的生命和神的义,是永恒不变的,这是救恩的最大保证。
2.得救与灭亡,是生命问题。信主就得救,不信主就灭亡,是在信主的时候决定的;行为和工作,是生活的问题。生活完美、工作忠心或生活失败、工作不力,是赏罚问题,不是上天堂、下地狱的问题。若把圣经中生命和生活的问题看清楚了,就知道救恩的保证是十足可靠的。
3.难解的经文,有时无法在短期内解决,这与个人的经历和灵命灵智的程度有关。遇有难解的经文,只好保留,不可勉强曲解或谬解,以免误己误人。
4.得救以后,离道反教、故意犯罪的人,他们的结局,我们无权决定,只有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可以决定。神自有他的办法和原则,对待这一类的信徒,实在不必我们去操心。
一.救恩的保证,象圣经中预定的教义一样,是对信徒有益无损的。我们不能不信,不能不传,但也不能过分强调。过分强调某一方面的教义,常常会发生偏差的现象。
二.救恩的保证,可帮助不慎跌倒的人,一再起来(箴廿四16;弥七8),不致自暴自弃,一跌再跌,以致无可收拾。
三.救恩的保证,会坚定心力交瘁的人坚定信心,知道主爱到底,主救到底,紧握主的应许,就可情况转变。
四.救恩的保证,对年老病弱的人,是一种最大的安慰和鼓励,帮助他们安然渡过凄凉的晚景。
以上的话,不是空洞的理论,而是根据明显的经文和数十年个人所见的实例,为圣经的真理作证。
1.“离弃真理”,不是一般性的冷淡、退后、停止聚会,而是离道反教,评击他从前所信的,背道而驰,化友为敌。(参看JBF注释)
2.“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意思是灵里麻木,没有悔改的可能性。
3.“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是得不着赦免的意思,留待来日主跟他们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