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基督论
“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祂是谁的子孙呢?”(太廿二42)这是耶稣一次考问法利赛人的话,这问题的回答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基督教与其它宗教不同,基督教是信奉及依赖基督的宗教,其它的宗教信仰可与他们的教主脱离关系,只要笃守该宗教的规条便可。譬如回教,教主是多妻主义者,本身也多次离婚、再婚,生活颇不羁;印度教及神道教皆是多神教,没有教主;佛教是无神论,根本不能算是宗教;道教只“谈天说地”(天者天理也,出世也;地者做人也,入世也);儒教是“敬鬼神而远之”的思想,是一种安抚神明的人生哲理,与宗教的定义也沾不着边际;唯有基督教是与基督息息相关,所以有人说:“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 is Christ.; W.G.H. Thomas语);再有人说:“世界的九流十教都是人寻找神,唯有基督教是神寻找人。”(W.T. Durkiser语)。
一、基督的史实
基督教立在真确的史事上,耶稣基督是历史人物,有下列三类证据:
(一)新约书卷(45~95 A.D.)
是八至九个作者的见证,共二十七份历史文作及逾五千多本残缺不全的抄本,这些皆见证耶稣是复活的主。
(二)早期教父(95~200 A.D.)
1. 罗马的革利免:95 A.D.,在其著作中多述及耶稣是无犯罪的人物。
2. 伊格那修:110 A.D.,安提阿教父力证耶稣是从童贞女诞生及肉体复活。
3. 帕皮亚:110 A.D.,士每拿主教,约翰的门生,一生高举基督,八十五岁,因不肯放弃基督而被绑于火柱,受烙刑而殉道。
4. 巴拿巴:150 A.D.,常提及主的十架,每次忆述,潸然泪下。
5. 游斯丁:150 A.D.,早期优秀护教学教父,常提及使徒的伟绩及十架的功效。
6. 爱任纽:180 A.D.,帕皮亚之学生,法国里昂主教,杰出护教学者,常引用马太、马可、保罗、彼得及耶稣的言行。
7. 特士良:197 A.D.,非洲教父,力辩耶稣的神人二性及三一真理。
(三)历史家(50~300 A.D.)
1. 约瑟夫:97 A.D.,是祭司之后,本身是法利赛人,曾在首次犹太人暴乱时(66~68 A.D.)领民抵抗罗马,失败后改投效罗马政府,被任为史官,着有犹太人战史七册、古史二十册。
2. 彼里尼:113 A.D.,庇推尼省律师,深受基督徒圣洁生活所感动,致书国王宽待他们。
3. 塔西图:120 A.D.,罗马史家,述及基督教因信奉基督为王而受苦。
4. 他提安:180 A.D.,游斯丁的门徒,着《四福音合参》,力证耶稣事迹是真人真事。
5. 路仙安:240 A.D.,安提阿主教,办圣道学院,力证主的代死。
二、基督的名字
(一)名字代表本性、身分或工作
(二)基督的名字众多,主要有
1. 耶稣:意“救主”(太一21)。
2. 大卫之子:弥赛亚名字之一,指为王的身分(太九27,十五22,廿一9)
3. 神的仆人:弥赛亚名字之一,指服事神者(太十二18。
4. 神的儿子:弥赛亚名字之一,强调祂的神性(太八29,十六16;约一34)。
5. 人子:弥赛亚名字之一,强调祂的人性(太九6,十一19,十二8,廿四30)。
6. 弥赛亚:意“受膏者”,即“基督”(太一16,十六16、22;路九20;约一41)。
7. 主:神的代名词,弥赛亚名字之一(太七22,廿四42;罗十9;林前八6;弗四5)。
8. 先知:弥赛亚的代名词(申十八15;路七16,廿四19;约四19,六14)。
9. 拉比:意“教师”,神所膏立完成神旨的人(约一21,三2,六14)。
10.以色列的王:强调耶稣的身分(太二2;可十五2;约一49)。
11.首生的:强调耶稣的首要地位(西一15、18)。
12.那要来的:弥赛亚代名词(太十一3;罗五14)。
13.以马内利:强调神临格人间(太一23;赛七14)。
三、基督的描述
圣经对基督本质的描述有三段主要经文,在圣经中,没有其它经文描述基督凡比这三段更透彻:
1.希伯来书一章1至3节—本段经文对基督有七大描述:
(1)祂是创造万有的。
(2)祂是万有的承受者。
(3)祂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
(4)祂是神本体的真像。
(5)祂是万有的维持者。
(6)祂是世人的救赎者。
(7)祂是万有的掌权者。
2.歌罗西书一章15至18节—本段经文对基督也有七大描述:
(1)祂是不能看见之神的像。
(2)祂是首生的。
(3)祂是万有之前的永在者。
(4)祂是万有的创造主。
(5)祂是万有的维持者。
(6)祂是教会的元首。
(7)祂是万有之上居首位。
3.约翰福音一章1至18节—本段经文对基督同有七大描述:
(1)祂在太初之前早已存在。
(2)祂就是神。
(3)祂是万物的创造主。
(4)祂是生命的光。
(5)祂成了肉身,住在世人当中。
(6)祂充满恩典和真理。
(7)祂将父神表明出来。
四、基督的神性
1. 基督是旧约预言的弥赛亚,而这位在旧约的弥赛亚是有神之属性的,如永恒(弥五2),因只有神才有永恒(哈一12),故此为基督的神性。
2. 祂也称为耶和华的使者,那是祂在未道成肉身前的出现(如创十六7、9,廿一17~18;出三2;士二1),而耶和华的使者是神是不容置疑的。
3. 基督是永恒的(约一1,八58;西一15),祂来自天上(约三13、31,六51、62,八42),有属神的全知(约二24~25,四26,十六30)、全在(太廿八20)、全能(太廿八18、20;来一3;提前六15~16)、全善(来四15,七26;弗三19)。
4. 基督能作神能作的(约五17~18),如创造(约一1;西一16;来一2)、如赦罪(可二5、7、10;约八11;路七48;太九5~6)、受人敬拜(约九38,廿27~29;启十九10)、使人复活(约五21,十一43)、审判(约五22、27),及一般性的神迹奇事(约三1~2;太十一2~4;路七16)。
5. 基督宣称祂与神同等(约五17~18,十30,十七22;腓二6);祂与父原为一(约十30)及合而为一(约十七22);信祂如信神(约二24);认识祂如认识神(约八19,十15,十四7);见祂如见神(约一18,十二45,十四9);得祂如得神(约五24)。
五、基督的人性
基督是全人是千真万确的事,可从六方面指出:
1. 祂的诞生与常人一般,祂有肉体(约一14;提前三16;来十5);为妇人生(加四4);是个人(约十33)。
2. 祂的长大过程与常人无异(路二40、52),祂的生活习惯与常人一般,如崇拜(路四16)、守律法(太三19)、守节期。
3. 祂有常人的需要,如吃(可三20)、喝(约十九28)、饿(太四2,廿一18)、倦(太八24;约四6)、哭(约十一35);与感情,如忧愁(太廿六37)、怜悯(太九36)、悲伤(约十一33、35)、孤单(可十五34)、喜乐(约十五11,十七13;来十二2)、生气(可三5,十14)。
*有人说耶稣是一个食人间烟火的神(T. Carlyle语),且有常人的七情六欲。祂是完全人(参来二17)。
4. 祂被人反对因人认为祂是人,而祂却自称是神(约十33)。
5. 祂的死亡是真实的死亡(约十九33、34;来二14)。
6. 祂被试探是真的试探(太四1~11),是祂的人性受试探,非祂的神性,祂的神性是不能犯罪的(耶稣如亚当般是全人,只是亚当在受试探时失败,耶稣却得胜)。
六、基督的无罪性
耶稣是全人(human),也是完全人(perfect),毫无道德上的缺陷,可从四方面指出:
1. 从祂的教训(太六9)与吩咐(太八46),可见祂无罪,祂教人认罪,祷告时故意说:“你们……”,非“我们”,是特意将自己分开。
2. 反对者找不到祂有罪,包括犹大(太廿七4)、彼拉多(太廿七24;路廿三4、14、22;约十八38,十九4、6)、希律(路廿三15)、彼拉多之妻(太廿七19)、强盗(路廿三41)、百夫长(太廿七54)。
3. 跟从祂的人也看祂是无罪,如彼得(约六69;彼前一19,二22)、约翰(约壹三5)、保罗(林后五21)、希伯来书的作者(来四15,七26~27,九14)。再者,门徒与祂相处多年,祂的一举一动,门徒异常清楚,他们(及耶稣的家人)也没有指出耶稣有罪行。
4. 祂自称无罪,邀请人指证祂有罪(约八29,十五10,十七4)。
5. 祂有赦罪之权(可二16),犹太人认为只有无罪之神才有赦罪之特权。
6. 至于“耶稣是否可以犯罪”这个神学大难题,早期争议甚久,至今不断,意见不一,归纳有二:
(1) 不可犯罪论(non posse peccare)意“不能犯罪”,因为耶稣是神,故祂不可能犯罪。但此说使整个试探全无意义,或魔鬼完全无知。
(2) 可犯罪论(posse non peccare)意“能不犯罪”。因为耶稣是人,故祂可犯罪,因为可犯罪是人天性的成分,没有它,人则非人,只是耶稣没有犯罪,那就显明祂确是弥赛亚。耶稣的试探是真实的,是祂的人性在世上受到极严重的考验,但祂终于得胜(来四15)。
*基督是“神而人”,“人而神”(J.S. Whale语);肉体是人,内容是神(W. Temple语)。
七、基督的“虚己论”正解
在历史里,不少异端反对基督的神人二性,主要有伊便尼派(Ebionism,二世纪,耶稣只是人,不是神);亚流派(Arianism,三世纪,耶稣似神却不是神);苏仙尼派(Socinianism,十六世纪,耶稣的“神性”只是超凡的生活),一神派(Unitarianism,如近代的耶证会,惯用约翰福音十四章28节证明耶稣不是神);各异端多以腓立比书二章6至11节的“虚己论”(Kenotic Theory)为依据。
查“虚己”:
1. 非意说主将其神性倒空(故此祂在世只是人)。
2. 也非意说祂将神性变成人性(这样怎可以代罪)。
3. 而是祂倒空本有与神同等的荣耀,在世时祂主动不用其神性行事(voluntary non-use),使能完成神的旨意,就如卑微、顺服、死在十字架上,这救恩行动三部曲是“倒空”至终之目的。
八、基督的工作
1. 祂是先知:传神的信息(徒三22~23),此工作直至升天才休止。
2. 祂是全地救主:此是祂在第一次降生时主要工作之一(约一29);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挽回祭,除去人的罪(罗三25;来九11~14;约壹二2)。
3. 祂是复活的主:祂的复活证明祂是有神性,是神的道成肉身,也靠此指出信徒的称义是有根有据的(罗四25);他们所信的是位活的救主,不是死去的教主。
4. 祂是天上的大祭司:此是祂升天后现今在天上的职事(来四14,七25,九24),为世人代求(罗八34)。耶稣基督的升天表示祂在地上的工作是“功成身退”,今进行中保行动的新区域(Culbertson语)。
5. 祂是教会的元首:现今在地上指挥教会见证神(弗一22,四15~16;西一18)。
6. 祂是将来的审判官:审判之权由神交给祂(约五22),祂先审判神的家(教会;彼前四17;林后五10;弗六8;罗十四10),再审判全世界(启廿11~15)。
7. 祂是万王之王:这本是基督首次来临的工作(约十八37),透过犹太人而福及全世界(赛九6;太二2;路一32~33),可惜犹太人拒绝祂,所以国度被夺去(太廿一43);在最后晚餐时预告将国带回(太廿六29),那是主再来之时(启十一15、17,十九6、16)。
九、基督的教训
基督的教训充满着神的智慧,非同凡响(太七29)。祂宣称有赦罪的权柄(可二5~12;路七47~50);祂声明有独特的方式认识神(约十四6~7;太十一27);祂邀请人来祂那里得安息(太十一28~30);祂宣告有最后审判人的权柄(太七21~23;约五22~27),这些宣称是其属性的彰显,没有别人可以比拟。在属灵、道德、伦理、为人、处世每一方面均显出超然的理解力,洞悉人心最基本的困难,及提供最彻底的解决办法。
神学家J.S. Whale说,祂的教导显出四方面的特质:
1.对独一的神有独特、完全、合一。
2.对人有独特的道德、权威。
3.对世人有独特的救赎行动。
4.对恶势力有独特的征服能力。
祂在人生任何方面都能彰显其驾驭的独特能力,祂诚然是世人的救主,是“神在祂身上亲自临格拯救世人”(W.T. Durkiser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