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聖經論

約翰福音五章2至10節記載,主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一名眼瞎、腿瘸、血枯的人,猶太人都反對主耶穌,說祂破壞神的律法,並妄稱與神同等(約五18)。耶穌隨即在五方面辯稱祂與神同等是理所當然的(約五30∼47),其中一項是耶穌引用聖經證明祂是賜人永生的主(約五39),這正是聖經的正確功用。多年後保羅也認同此思想,謂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故此明白聖經的本質是信仰基要神學的第一課。

一、聖經的本質

認識神的第一步,就是認識聖經;認識聖經的第一步,就是認識聖經的本質。聖經的本質有三:它是神的啟示;它是神的默示;它是神的權威。

(一)聖經是神的啟示

1. 啟示是由上而下,是有知教導無知。有知是神,無知是人。

2. 啟示是神將人不能知道的事直接或間接告訴人,這啟示是關乎神的過去、現今或將來的作為,藉著不同的方法讓世人知曉(來一1∼2)。

3.神給人的啟示可分為二類:

(1)普通啟示: 乃是神以自己所創造的世界讓人知道祂的存在(羅一20;徒十四13∼17;詩十九1),故此普通啟示的對象是全人類。

(2)特別啟示: 是神以特殊的方法(如用神跡、異象、異夢、天使、顯靈、律法、預言……等)讓人知道祂的存在,故特別啟示的對象在舊約時代是選民以色列,在新約時代則是教會。

因為普通啟示有它的限制(如只知創造主的存在,卻不知祂是何樣子的創造主),故此便有特別啟示的必須。

(二)聖經是神的默示

1. 默示是聖靈的工作,聖經是默示表示聖經是神人合作的產品(參徒廿七15、17的「刮去」及「飄去」與彼後一21的「感動」是同字)。

2. 「默示」原文帶有「神的靈吹過」之意(提後三16),表示神的靈帶領著聖經的作者,借用他的文學修辭,正確地將神的心意記錄下來(參彼後一21)。

3. 「默示」此字指出一個過程及一個後果,是神的靈在感動、在提示、在催引聖經的作者將神的心意無誤地寫成(參可一12的「催」字)。

4. 「默示」背後表示三大效果:

(1)   監督:聖靈引導聖經作者寫作時免於錯誤。

(2)   昇華:聖靈引導作者心靈得以擴大認識的領域,並將概念去蕪存菁。

(3)   誘導:作者領受聖靈直接傳達思想,甚至字句(神學家H.O.Wiley之語)。

(三)聖經是神的權威

1.權威是吩咐、號令、能力背後的一種地位,是無上的地位。

2.權威可分三類:

(1)內蘊的(如國王、君主)。

(2)受托的(如警察、校長、大使、使徒、先知、祭司)。

(3)公認的(如會章、會規、守規、守則、律法、手冊)。

3.從這三種權威可見:

(1)內蘊之權可以神為代表。

(2)受托之權可以神的代言人為代表。

(3)公認之權威比作聖經。

二、聖經的正典

(一)「正典」一語本是「量度的竿」(結四十3)

「量度的竿」(啟十一1),後來信徒用之比喻作「真理的標準」。

(二)真理的標準來自三方面

1.作者本身是否有受托之權。

2.他的作品與其它受托人的作品是否互相衝突。

3.讀者(敬虔團契人士)的信任與接納態度。

(三)正典的觀念來自三方面

1. 神是獨一無二的神,祂具有無上的權柄,凡祂所行所言的都具備權威。

2. 神是說話的神,凡祂所言皆賦有權柄;古人曾聆聽神說話(如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凡神所言皆奉為正典。

3. 神是授命的神,祂曾吩咐人記錄祂的說話(如出卅四27;申十七18,卅一19),故此神的話語自然地成為神的正典。

三、聖經的無誤

1.無誤乃因聖經作者原是神(啟示)及聖靈(默示)。

2.無誤只限於聖經的原本,不包括抄本或譯本。

3.無誤包括聖經記錄的每一部分(教義、歷史、科學、生活及其它)。

四、聖經的內容

(一)舊約:共三十九卷,以希伯來文及亞蘭文寫成

1.摩西五經(或稱律法書)

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

2.歷史書十二卷

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撒母耳記上下、列王紀上下、歷代志上下、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

3.智慧書五卷

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

4.大先知書五卷

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以西結書、但以理書。

5.小先知書十二卷

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

(二)新約:共廿七卷,以希臘文寫成

1.福音書四卷

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

2.使徒行傳

3.保羅書信十三卷

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4.普通書信八卷

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壹、貳、三書、猶大書。

5.啟示錄

五、耶穌對聖經的態度

1.絕無質疑(約十35):堅信聖經不能「打破」(「打破」原文意「廢掉」)。

2.絕對高舉(太五17∼18):堅信聖經的話必定應驗到底,絲毫不苟。

3.絕對接受(約十七17):堅信聖經是神給人的真理。

4.絕對活用(太四1∼11):堅信聖經可抵抗試探。

六、信徒對聖經的態度

1. 摩西:堅信聖經是生命之道,萬福之源(申廿八1∼2、15,卅15∼19),不可增減(申四2,十五32)。

2. 約書亞:堅信聖經絕不落空(書廿三14)。

3. 大衛:堅信聖經是神的靈藉著人說話(撒下廿三14),絕對煉淨,正確無匹(詩卅三4,一三八2),功效無與倫比(詩十九7∼10,卅七31,一一九9∼11、130)。

4. 耶利米:堅信聖經是生命的糧食(耶十五16)。

5. 保羅:堅信聖經是神的靈所默示的果效(提後三16)。

6. 雅各:堅信聖經是神救人靈魂之道(雅一21)。

7. 彼得:堅信聖經是聖靈感動人所寫成的話(彼後一21)。

8. 約翰:堅信聖經是神的道,絕對不能增刪(啟廿二18∼19)。

七、聖經的神奇

1. 聖經不只是一本歷史書,或只有倫理道德價值的書卷,它也是生命之道,能改變人心,並解決人心靈的需要。

2. 聖經有七奇,使之凌駕世上任何書卷:(1)形成之奇;(2)合一之奇;(3)著作之奇;(4)年齡之奇;(5)普及之奇;(6)銷售之奇;(7)保存之奇。

這七奇指出聖經六十六卷不同著作,跨越了十五個世紀,由人間各階層的人物(牧羊人、祭司、先知、君王、農夫、漁夫),賢愚智不肖,貧富均有,寫作風格各殊,文學體裁不一,用字遣詞不同,卻竟然寫出毫不衝突、牴觸、矛盾的真理;舊新兩約相隔逾千年,可是主題卻萬變不離其宗,前後合一。自完成後又經歷歷代暴君的摧殘、焚燬,迄今仍是世界銷量最大的書籍,真匪夷所思,無他,神的書自有神自己保護之。

3. 最大之奇,神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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