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耶穌基督裡神成為人
聖經教導說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保羅宣告耶穌“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二︰9),因為耶穌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在三一神裡,他與父,與聖靈是處于非常獨特的關系中。
道成肉身的耶穌主動選擇了將自己放在父的權柄下。他並非必須如此,乃是因為他如此選擇,成為神計畫的一部分,保羅在腓立比書二︰5∼8對此有所解釋,“我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這段講到耶穌放棄與神同等,乃是設定他起初是與神同等的(希臘文在此“同等”的字根乃isos,是用于幾何中描述等邊三角形的兩個等邊)。
腓立比書的經文也教導耶穌是以兩種形式存在的︰神(第6節),然而又象奴仆(第7節)“成為人的樣式”,事實上保羅提到耶穌以人的樣式出現。乃是指出這是出人意料的──神竟成為人。“強奪”這個詞不是暗示耶穌在與神同等后奪取什么,而是他們本來就是同等,但他過屬世生活時,卻不奪取或把持住他神性的特權,而是藉著父的神力過地上的生活,神子順服(按地位而非本性)父神,成為人,取了較次等的另一真實本性──人性,並且自愿表現出至終順服的行動︰為世人罪惡獻上自己為祭。
耶穌的順服並非否決他與父與聖靈實質上的同等,神子必須與父有同樣的本性,在約翰福音五︰17、18對此有所闡述,聖經注釋家摩里斯(Leon Morris)解釋說︰“耶穌在安息日醫治耶路撒冷的癱子,結果與猶太人的領袖發生激烈沖突,耶穌的理由是‘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福音五︰17),猶太人卻深感憤怒,‘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上帝為他的父,將自己和上帝當作平等’(18節)……這未完成的時態表示這不是一次性發生的動作,而是持續不斷進行的。甚至這種行為不是漫無目的的,也不是源于對敬虔之事的馬虎輕心。此事的發生是因耶穌對他與天父之間的關系的認知,因為他是神子,因此他能做他在安息日所做的事。由此,猶太人看見他對安息日的態度,不僅認為他破壞了誡命中的一條,更是褻瀆,而最嚴重的是他使自己與神同等,無怪乎他們要在加利利迫害他了。”
正如父不斷地作事(包括維持宇宙的運轉等),耶穌說他也作事──不過不是象奴仆服從父,而是與父同等。正如,海斯頓伯格教授(ProfessorE.W.Hengstenberg)所敘述的︰“神作事是不會中止的,在安息日作的事並不比其他日更少,屬基督的猶太人也都如此認為。而在創世紀二︰3所講的第七天的休息,請特別注意,只是指創世的工作,猶太人也並不否認。那日只屬于第一個安息日,其后,神的運作是不分晝夜的。基督稱神為父,與所有以色列人對神如此稱呼的意識是截然不同的,這其中所指的,正如猶太人所理解的,是由他與父神的特別關系所導致的結果。”
耶穌的觀點是︰正如父作事,子也作事。他所說的話並非隨便退場門。安息而后乃是指休息而非工作,但耶穌卻在安息日醫治病患,耶穌說到他和父,他自己獨一的父都在作事,正如父不斷地支持他的創造,耶穌也不斷支持受造物(見歌眾西書一︰16)而對猶太人而言,深覺這是褻瀆。
當耶穌稱神為他自己的父,猶太人明白他的含意。耶穌不是象猶太人素常所聲稱的那樣,以因先前所立的約而稱神為“我們的父”。當耶穌提到神是“我父”時,他乃是在聲稱他與父有一種特別、獨一、自然的關系。
巴瑞特(C.K.Barrett)評論道︰“耶穌稱神是他自己的父,這種說話形式並非出于禮拜式的習俗,或以色列人身為神子民的理念而言的。由耶穌與神一致的行動推測出耶穌與神同等。”
但耶穌道成肉身也取了人的樣式,我們可以由耶穌基督這位神人的身上看見這個世界對神所能有最充分的認知,我們能看見“神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一︰14),然而在其他處經文也說道“沒有人能看見我(神)還活著”,“沒有人曾在任何時候見過神”,“沒有人見過或可能看見”(提到神)(出埃及記三十三︰20;約翰福音約一︰18;提摩太前書六︰16;約翰壹書四︰12等)
沒有人能看見神的全體,他一切的權能和光輝,而仍然活著,這是真的﹗即使天使的顯現也使屬神的個人充滿敬畏,幾乎至死(但以理書十︰5∼11)
然而神曾經被看見過,當摩西要求見神時,神回答說沒有人能看見他仍然活著,但神接著就將摩西放在磐石的穴中,並用他的手遮掩他,然后他的榮耀就由此經過,當他的榮耀經過后,神說︰“然后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出埃及記三十三︰23),所以摩西見過神,雖然只能是在他所能承受的程度。另有些例子也是提到神曾經被看見,當雅各和一個人角力,那是神肉身的顯現,經上說他與神“爭斗”(創世紀三十二︰30,比較何西阿書十二︰3、4),(雅各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世紀三十三︰30),摩西、雅連、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七十位長老,都“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神。”(出埃及記二十四︰9∼11)。參孫的父親宣稱︰“我們必要死,因看見了神。”(士師記十三︰22)。在看見神天上的異象后,以賽亞說︰“我見主……我眼見大君主萬軍之耶和華。”(以賽亞書六︰1∼3、5)。
因此,聖經給我們的印象是人不能看見神完全的榮耀、權能,而仍然活著的,神曾被看見,是按著我們地上能力所能理解的程度。
新約教導說神曾經在時間和歷史中被看見,也就是在耶穌基督的位格中被看見。耶穌說看見他就如同看見了神(約翰福音十二︰45,十四︰5∼9)歌羅西書一︰15說基督是“不能看見神之像”。希伯來書的作者寫道基督是“他(父)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希伯來說一︰3)。希臘文“真實的再現”是比歌羅西書一︰15更強烈的字眼。根據泰那(Joseph H.Thayer)所說那是指用圖章或鋼印印在蠟或金屬上后留下的印記,即一個精確的印象。
神在基督裡的啟示乃是神聖三位一體完全啟示的先奏,耶穌基督先來招呼和請求,而他再來時則要審判和要求。
魯益師論述如下︰“為什么神要在隱藏中在這仇敵占據的世界登陸,並開始某種秘密的集會結社,使惡者不知不覺地被毀壞呢?為什么他不以能力登陸,侵略這裡呢?是因他不夠強勝嗎?基督徒認為他將要以能力登陸,只是我們不知何時,但我們能猜到他為何遲延,他要給我們機會來自由地加入他的這一邊,我不知你是怎么想的,但我總想這好比一個法蘭西人等候多時,直到盟軍進入德國邊境,然后他才宣告他是歸我們這一邊的。神還要再次闖入,但我不知道那些要求神以能力直接公開地干涉這個地球的人們是否認識到那時會是怎樣的情形?當這事發生時,就是世界的末日,當作者走上舞台的時候,戲劇就該結束了。神將要再次闖入這個世界,那這跟你是否決定站在他這邊又有什么關系呢?當你看見整個自然界有如一場夢在你眼前消融,或當你看見一些過去想都未曾想過的事物在我們無法作出任何選擇的情況下沖涌進我們的頭腦,而這些事對我們當中有些人來說是美好無比的,而對另一些人來說則是可怕至極的。那時你就知道其中的利害了。屆時你再選擇要站在哪邊就已經太晚了。”
在聖經中,“子”這個字有幾種用法,一般性的或特有所指的。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被譯作“子”,teknon和huiccos。Tekon在希臘文中等于我們所說的“子”,他的字根與嬰孩誕生有關,而且可以譯作兒子、女兒或孩子。另一個希臘字huios,也可有字義上的用法,但“史特朗匯編大全”指出,此詞“在直接或特指血統關系時,用法非常廣泛。”
兒子一字用于耶穌至少有四個模式︰馬利亞的兒子、大衛的兒子、人子、神子。這四個名稱綜合描述了耶穌與父與人的天然關系。
馬利亞的兒子,根據他的人性,耶穌有一位母親,就是馬利亞。在這種情況下,拿撒勒人耶穌按字面和肉身關系上來說是一個“兒子”
大衛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中,大衛的兒子(hujo,)常是看作特指的,因為耶穌並非大衛的第一代子孫(見馬大福音二十二︰42∼45),然而,這也可以指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和繼承人。
人子,乃是與猶太人有別的,第一次是用于舊約。有兩個字“adam”和“nos”都被用來指“人”,而且他們都只能用于集合名詞中,(如人類)。每一個人都可以被稱作“人子”,例如先知以西結曾有九十次被提到為“人子”,這個詞似乎在但以理書七︰13、14也用作彌賽亞的寓意。
在新約,人子乃特別為耶穌所用,除了希伯來書二︰6∼8用來稱一般人,舊約用此作一般性想法,但耶穌則用此為一特指的頭銜談到他是“人子”,在福音書以外這個詞只有三次用于耶穌(使徒行傅七︰56;啟示錄一︰13,十四︰14)馬大用了三十二次,馬可用了十五次,路加用了二十五次,約翰用了十二次,而每一次都是出自耶穌親口所說(除了約翰福音十二︰34以外,某些人問他這頭銜究竟何指。)。
這個詞頻繁的使用表現下耶穌生活的各方面;在他公共的事工上,在痛苦和未來將得的榮耀上。遍及福音書,耶穌不斷賦予這個稱呼更豐富的含意。
基督用這個稱號似乎是循著兩條思想路線,第一,以人子來顯示神性的特徵。基督用該詞來闡明他赦罪的權柄(馬太福音九︰6;馬可福音二︰10;路加福音五︰24),以及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十二︰8;馬可福音二︰28 ;路四加福音六︰5),其重點放在基督的權柄。(很清楚的指出基督所宣稱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擁有的。對其神性的強調也可見基督用該詞與他未來的榮耀有關。)
第二,人子一詞的用法顯示人性的特徵。無疑地,基督用此稱號常是指他渴慕指出他的人性,一如神性。在福音書中,我們看到這名字兩種有意義地的用法,一是用于基督進行其每日工作時(馬太福音十一︰19);二是此稱號是耶穌用于提到他的受苦與受死(馬可福音八︰31)時。耶穌身為人就預示著他最終必死的事實,這在猶太人認為是不可能發生在他們的彌賽亞身上的,故此他們難以相信耶穌。三是耶穌不僅表明身為人子必須受苦死亡,而且表明他必將回到榮耀裡(馬太福音二十四︰30;馬可福音十四︰62;路加福音十六︰22,十八︰8,二十二︰69等)。
當他在公會和大祭司該亞法面前受審時,他清楚認定自己就是但以理書七︰13∼14所提的“人子”。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的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
該亞法問耶穌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說︰“我是(ego eigi),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可福音十四︰61、62),說到這裡,耶穌乃是作了有力的斷言,他將帶著極大的榮耀再來審判並統管全球。在面對該亞法時,耶穌同時接受了“人子”和“當稱頌者的兒子”這兩樣的稱呼,這是很有意義的事(比較約翰福音三︰15∼17)。
葛利森•亞確(Gleason Archer)解釋為什么彌賽亞必須有神人二性︰“這裡引起了一個問題,到底‘人子’的頭銜有何深遠的涵意呢?為什么彌賽亞要更多地被描繪如一個得榮耀的人,勝過榮耀神性君王呢?答案是在道成肉身是救贖人類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之中。”墮落犯罪的亞當子孫不能使他們的罪得贖,除非有一位擔罪者代表他們,他必須是真實的人,才能為他們的緣故舍命,舊約詞匯的救贖者是go el,就是暗指“至親的救贖者”,因此,他必須與此人有血緣關系,才能接承他的事業,供應他的需要,不管他如何來做,或是贖他自由(利末記二十五︰48),或買贖他因抵押而沒收處理的產業(利末記二十五︰25),或照顧無子的寡婦(路得記三︰13)或向謀殺者報血仇(民數記三十五︰19)。
神向他與之立約的以色列百姓啟示自己為他們的救贖者(出埃及記六︰6,十五︰13;以賽亞書四十三︰1;詩篇十九︰14),但在神藉道成肉身和童女生子的神跡降世為人以前,這對神古代的百姓乃是一項奧秘,他如何能作為他們的救贖者?神是創造的父,這是很確定的,但救贖者乃意味在物質層面上的血緣關系。因此,神必須成為我們當中的一份子,才能救我們脫離罪和罪的刑罰。“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一︰14)。
神既是神就不能赦免我們的罪,除非我們的罪債已付清,否則,他就是違背自己聖潔律法的赦免者和維護者。只有神在基督裡身為人,才能充分滿足贖罪的要求,因為只有一個真實的人才適合代表人類。但我們的救贖者又必須是神,因為只有神才能付得起這價值無限的祭,接著神審判的公義要求補償我們的罪所需付上永遠地獄的刑罰。也只有神才能想出這方法救贖,而同時又是不敬虔者的審判者(羅馬書四︰5),使他們不致落人他們所當受的永遠滅亡終結。因為他是完全的人,又是無限的神,只有他才能為每一世代的所有信徒,獻上這有效的祭。
基督用“人子”一詞取其豐富的涵意,使人想起但以理書七︰13的經文,這個頭銜也不可否認地是指彌賽亞,基督很清楚地宣稱他是但以理書七︰13所提到的那位。但以理書所用的這個頭銜,似乎猶太人很了解乃是指彌賽亞而言,但耶穌又附加兩項說明卻非猶太領袖所期待的。第一,猶太人是要看見先知所預測的那位有征服力的彌賽亞,而非受苦的彌賽亞。他們所強調的是政治的勝于屬靈的救贖者。但耶穌所描繪的人子卻是一位受苦的彌賽亞,他必須死。第二,猶太領袖並未期望彌賽亞是由神道成肉身而來,就道統而言,他們只宣稱有彌賽亞這回事,但卻和宣稱一位神性的彌賽亞完全不同。
簡單地說,“人子”這個對耶穌同代的人乃是暖味不明的字眼,其中充滿了對彌賽亞本質的洞析,他是至親的救贖者,受苦的仆人,將來的審判者以及世界的統治者。
現下進到神子一詞,我們應當如何來理解它呢?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是神聖三位一體的第二位,這是道成肉身教義的本體,在聖經中耶穌是神的兒子,父並未成為人,聖靈也未成為人,只有子成為人。有些人會對“子”這個字產生疑問,就字面上來看,無論是出現下那裡,兒子就該是父母所生的,根據他們的推理,耶穌不可能是神,因為他是神的兒子,有人會用“耶穌是子”之事實說︰“你聽過有哪個兒子是沒有起源的呢?”以此,他們意圖製造“受造”的子和非受造的父對比,當然這個問題也可能轉為“你聽過有哪個父親是沒有起源的呢?”,“神的兒子(神的huios)可以用來暗示基督完全的神性,正如我們先前討論的“人子”暗示了他完全的人性(和神性)。
人子=完全的人性(和神性)一樣。
神子=完全的神性
薛得(W.G.T.Shedd)說到,“子”這個名稱,乃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表示了本質上內在性和永恆的關系,薛得的觀點很明顯地指出如果父是永恆的,子也應當如此,休茲指出︰“基督的子性和第一位的父性,並無本質上或地位上比較低下的涵意。”
伯特納提出一關鍵點︰和我們稍早提出三一教義的論點有關,神學用語的“父”和“子”,其涵意並不像西洋人所想的,一方面那是指本體和超越的來源,另一方面乃是隸屬和倚賴性,而實際更是閃族和東方人所思想的是指在本質上的相似同等。當然閃族人的意識乃是聖經措辭的基礎,當聖經稱基督是“神子”,他們是在聲稱主張他真實和固有的神性。意味著神與子之間有任何受造物都不能預測與分享的獨特關系。就像是人的兒子本性上就擁有人性與父親相似,基督是神的兒子也是如此,擁有神性的本性。
休庇更詳細說明︰“在聖經中,也有其他人被稱作神的兒子,例如天使、亞當、以西結和基督徒,但基督是兒子有其唯一獨特的意義。葛腓斯•湯瑪士(Griffith Thomas)很謹慎的注釋這個頭銜,在希臘文中“神的兒子”主要以以下幾種形式出現︰有時在兩個字前都有冠詞,有時這兩個詞前的冠詞一起省略掉。第一種形式乃是神性的頭銜,在新約中出現了二十五次是用在基督身上。因著這個頭銜,猶太人聽明白了基督崇高的自稱,並因這字暗指的涵意而定他的罪(馬太福音二十六︰67;路加福音二十二︰70;約翰福音十九︰7),這是神性的宣告,而不僅是彌賽亞,主從未將他的子性與其他人的子性分在一類,他很明確而仔細的保持著這兩者的區別和隔離(約翰福音二十︰17),門徒了解基督是神的兒子,乃是永恆的神。”
很顯然地,不同名稱的使用指出道成肉身的真理──神成為人。如果“人子”一詞是指基督是人,那么神子一詞就表示基督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