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耶穌基督的名字與尊稱
對基督神性抨擊得最強烈的是與他同一時代的人,耶穌用舊約聖經中稱呼神的名稱稱呼自己,同時他也容許其他人同樣的名號來稱呼他。當耶穌以神的名號自稱時,大大地激怒了當時猶太人的領袖,甚至他們試圖用褻瀆神的罪名殺害他。這些猶太人的威權人士都確信,這位加利利的教師乃是在宣稱自己是全能的神。
有人可能會反對說,耶穌在自己身上用這些神的名字與尊稱,不見得表示他和神是同一位,某些人也可能會有同樣的名字和稱謂,就好像約翰•史密斯,他可以是一個男人,又同時是丈夫、朋友、推銷副理,然而,也有些名字和稱謂是獨特的,而且只能用在一個人身上,就像無論何時何地都只能有一位美國總統。聖經中用于耶穌的許多名號,也是僅此一位有權使用,那就是神。
耶穌以最為猶太人所尊崇的的神名自稱,這個名字甚至神聖到猶太人連發聲稱呼都不敢,那就是耶和華。
在出埃及記第三章,神首次向他的百姓啟示這個名字的意義。當摩西問神的名字是什么時。主就回答他︰“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出埃及記三︰14)
“我是”並不是“耶和華”的含義,但卻是從“存有”這個動詞衍生而來的,連出埃及記三︰15的“耶和華”神的名字也是由此字衍生出來的。因此,神讓摩西用這個稱號“我是自有永有的”稱他,乃是他永恆存在的充分表達,在15節簡化為“耶和華”這個神名。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出埃及記三︰14首次用的“我是”譯名為“我就是我是”(希臘文︰ego eimi)(希臘文是耶穌時代通行的語言,也是新約聖經所用的語言)。
因此,在耶穌時代,希臘文所強調的說法“我是”(ego eimi),就相當于希伯來文的“耶和華”,照這樣看下來,強調的說法“我是”,(如約翰福音九︰9),也就是神自己的名字,永恆的“我是”。
在幾個特別的時刻,耶穌都是用這個只用于神的詞匯“我是”(ego eimi)自稱。最顯著的例子是猶太人對耶穌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希臘文ego eimi即“我,我就是”),于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約翰福音八︰57∼59)猶太人想要殺他,是因為推定他宣告自己是神,而舊約中很清楚的記載著,誡命中規定人褻瀆神的刑罰乃是被用石頭打死(利末記二十四︰16)
在其他的情況中,耶穌也同樣把這稱謂歸在自己身上,在同一章的稍前,耶穌宣稱︰“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譯注︰基督乃和合本附加的,英文是“他”,希臘文是ego eimi即“我,我就是”,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八︰24),在希臘文中,並無基督二字,而直接讀為“…你們若不信我是…”耶穌告訴猶太人,“你們舉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ego eimi)基督。”(約翰福音八︰28),同樣的此處在希臘文也無“基督”二字。
耶穌不斷地肯定他的神性,在他受難的前一晚,猶太人差役偕同羅馬官兵來逮捕他,耶穌問他們︰“你們找誰?”他們回答他︰“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ego eimi)。當他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后倒在地上。”(約翰福音十八︰4-6)因他們不能承受他宣告的能力和他位格的能力。
新約作者們深信耶穌基督就是神,因此,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將舊約中有關耶和華的描述也歸給耶穌。
馬可在寫福音書的開頭,引用以賽亞書的經文︰“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神的道”(以賽亞書四0︰3)馬可解釋這段經文乃是要應驗施洗約翰為耶穌預備道路(馬可福音一︰2-2;比較約翰福音一︰23)的事情。
保羅引用約珥書2︰32︰“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保羅將這段經文應用在耶穌身上,並寫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十︰13)
彼得也引用了約珥書的同段經文︰“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傳二︰21),而當眾人問他,他們當怎樣才能得救時,彼得就告訴他們︰“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徒行傳二︰28)彼得說求告主名(耶和華)是得救的先決條件,而且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若彼得不認為耶穌是神,那他就應該告訴那些人奉耶和華的名受洗,如此才和猶太人的慣例和信仰一致。
也許比起耶穌的門徒認定耶穌是神這一事實更重要的是他的仇敵也認為耶穌是在宣稱他自己是神,因為一個敵對的見証往往是法庭上舉足輕重的証據,例如耶穌說︰
“我與父原為一,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那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狂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十︰30-33)
猶太教領袖很清楚耶穌在向他們宣告他自己是誰,因此,耶穌的敵人對他最主要的的控告,並不是集中在他做了什么,而是在他稱自己為神。
在新約聖經,希臘文“神theos”這個字用了數百次(相當于舊約希伯來文的伊芳羅與),在許多情況中,耶穌被稱呼這個名字是為了有別于假神。
猶太基督徒的聖經神觀是獨一真神觀,這與印度教和佛教完全相反,他們是把真實的人立為神或終極的實體。例如,這個國家的大多數印度教導師說“我是神”,這對他們來說一點兒問題都沒有,而且他們也如此教導數以千計的信徒,顯然一個人既然心裡自信為神,他就不需要再尋找基督教所謂的神,或再接受一位個人的救主,但這並非是新約聖經中的情形,在猶太人一神論的背景下,神于受造物之間涇渭分明。在文化上,耶穌不能用神的名,除非他真是那位獨一的真神(申命記六︰4),因為猶太人的思想中沒有別的神。
魯益師(C.S.Lewis)寫道︰…“有人想要說這個人(the Man)並沒有真的說這些事(自己是神),只是他的跟隨者夸張其事,而使這“傳奇”發展成“他告訴他們”。但這種說法是很難成立的,因為(他)耶穌的跟隨者都是猶太人,他們是屬于這個篤信一神的國家,因此,他們的心中不可能有另一位神。在全世界最不可能會發生這種錯誤的民族中,將這種可怕的誣告加給這位宗教領袖;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相反地,在我們的印象中,他的親密跟隨者甚至新約作者本身,都不是那么容易接受這教義的。”
神與受造物是各自分離的,人類絕非神的延伸。
以下列舉新約中十一處稱基督為神的例子︰
1、在希伯來書第一章,表明基督的超越性,遠在天使和先知之上。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論到子卻說‘神(Theos)啊,你的寶座是永遠永遠的……。’希伯來書一︰8只是直接引用詩篇四十五︰6,7,在那裡稱呼‘神’就是‘神’,而在翻譯時,希伯來書一︰8就是正確翻譯的希臘文原版,而未曾顧及某些版本中的譯法。
2、彼得稱耶穌為“神”(Theos)。他寫道︰“作耶穌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彼得后書一︰1)此處耶穌基督一詞乃與神和救主是同位格(希臘文同位格就是指一個名詞或一個名詞片語用另一字作相等的解釋)。
在新約希臘原文中,稱作Granville Sharpe架構,一個冠詞下有兩個名詞(神和救主),希臘文連接詞“和”將兩個名詞不可分地連結起來,提到耶穌基督必然提到神和救主,而耶穌基督就是我們的神和救主。語法家也強調這裡所說的只是一個位格而非二位,史庫梅多(Winer Schmeidel)的“語法”說︰“以文法要求乃是指一個位格。”羅勃森(A.T.Robertson)的“新約字解”說到︰“是一位,而非二位。”(比照摩頓(Moulton)氏文法,及但那(Dana)和芒特(Mantey)的新約希臘文文法手冊)所有人皆同意,耶穌基督就是這位偉大的神和救主。
3、同樣的Granvil1e sharpe架構也為保羅所用,他告訴提多要“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榮耀顯現。”(提多書二︰13)
4、懷疑主的複活的多馬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翰福音二十︰25 )耶穌向多馬顯現,他說︰“伸過你的手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 (27節)多馬回答說;“我的主﹗我的神(Theos)﹗」(28節)沒有錯,這正是多馬稱呼耶穌的字眼,多馬用了這兩個稱號,表達他對耶穌是神、是主的認知,耶穌並未斥責多馬褻瀆,反倒接受了這些神的稱謂。
5、使徒行傅二︰36說︰“神已經立他(耶穌)為主基督了。”因此,基督是主,(36節)也是神(39節)。使徒行傅十︰36更加強這點,說到基督是“萬有的主”。
6、使徒行傅十六︰31和34也說到“當信主耶穌”,也就是信神。
7、啟示錄七︰10-12,17說“(他們)大聲喊著說,愿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神,也歸于羔羊。眾天使都站在寶座和眾長老並四活物的周遭,在寶座前,面伏于地,敬拜神說,阿們,頌贊、榮耀、智慧、感謝、尊貴、權柄、大力、都歸于我們的神,直到永遠,阿們……因為寶座中的羔羊必收養他們,愿他們到生命水的泉源,神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注意在第10節坐在寶座的是神,而在第17節則是羔羊,是耶穌在寶座中,那么究竟是誰在寶座中呢?既說耶穌在其中,卻否認他的神性,而且說他是掠奪神在天上的中心位置,這種立場是不能成立的。
8、使徒行傅十八章所說的︰“在主的道上……將耶穌的事……”(25節),就是26節所指的“神的道”。
9、彌賽亞的另一個名字是“以馬內利”(以賽亞書七︰14),在字面上譯為“神于我們同在”,在馬太福音一︰23,這個稱呼也明明地加在耶穌身上,“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于我們同在。)
10、以賽亞書九︰6寫道,“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先知說到耶穌這位彌賽亞時,指出他的名字之一是“全能的神”,也就是希伯來文的E1 Gibbor,同一詞也用于以賽亞書十︰ 21的耶和華,由此可見聖靈是將這樣的名字稱呼嬰孩耶穌。如果這名字不是要表達這嬰孩的本性,那簡直是欺騙,“他名稱為”就是︰“他是什么”而非“他的名字是如此,而他其實又不是這名字所說的。”
赫伯•流波(Herbert C.Lecpold)說︰“這是他特性的表徵……用這些名字稱他,是因為他確實是如這些名字所說的這位。”如果耶穌不是全能的神,他也就不是奇妙策士,或和平的君,如果他不是這些,那么何必用這種字眼呢?如果與他無干,那么何必告訴我們這名字的含意?然而,正如以賽亞書其他地方和舊約所指示我們的,這位彌賽亞是奇妙策士與和平之君(以賽亞書四十二和四十九章;比照撒迦利亞書九︰9、10,彌迦書五︰4),並且正如新約所証實的,他也是全能的神(約翰福音一︰1;提多書二︰13)。
11、約翰福音一︰1,14︰“太初有道,道于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再沒有比約翰福音一︰1更廣為人使用,且更引起爭辯的經文了。道乃是指耶穌,這沒什么問題,因為14節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很清楚,當1節與14節說到“道”“與神同在”,“就是神”,並且“成了肉身”,這都是表明基督的神性。
如果讀了這些經文但仍否定基督的神性,那么這個人可能是錯譯或需重解約翰福音一︰1;這節聖經曾被錯譯為“這道就是一位神。”這種翻譯的問題是由于希臘原文的確未在“神”之前用不定冠詞“一位”。
一位希臘文學人布魯斯•梅茲爵(Bruce Metzger)談到,芝加哥大學的科威而博士(Dr.Ernes Cadman Co1weli)曾作過希臘文定冠詞的研究,他寫道︰
“一個固定的前置主格若在動詞后會有冠詞,則在動詞前無需冠詞。約翰福音的開始經節即包含了這項規則,將前置詞的翻譯當作一定名詞,在動詞以先則不必用冠詞(在神theo之前),表示前置詞的不定或其性質,只有在上下文要求時,才會將不定詞放在這位置上,上下文使約翰福音的序言以這種形式出現並不足為奇,因為下文多馬的認証已明晰地顯明序言的含意。”
聖經語言專家布魯司(F.F.BRUCE),說到將這詞譯作“一位神”乃是可怕的錯譯,因為在謂語架構中名詞前不定冠詞的省略是很平常的。
因此,約翰福音一︰1乃是新約表達基督絕對神性最清楚的一處經文,許多世界上的著名希臘文及聖經學人都曾討論過這種架構,我們可以將這經節釋意如下︰“在一切事物存在以先,道就已經存在,他享受與神親密的關系,並且神是什么,道就是什么。”
布魯司說第一節“…這力量就是”而且“這道就是神他自己。”
有時人們會問耶穌怎么會是“神”,而同時又“與神同在”呢?這答案可由三位一體得知︰一神有三位永恆的位格,約翰福音一︰1所說的“道”與三一中的其余二位同在,而他本性上也是神自己。
一個名為“道路協會”的團契解釋耶穌是“道”,之含意在某方面就如同我們用語言來表達自己一樣,耶穌是神的一種表達模式。“道路”並不相信耶穌就是身為神的“道”,為支持這一解說,此團契的追隨者說約翰福音一︰1-18主要是講神,而非耶穌,如果這些經文都是在講耶穌的話,那就等于把僅有神才能有的特性也歸給了耶穌。如此他們透過說約翰福音第一章總綱是講神,而盡可能地淡化耶穌的地位。
然而,他們的解釋有很多問題︰第一,如果說約翰福音第一章的一連串的代詞“他”主要指的是“神”而非“耶穌”,那么這是很難解釋得通的。因為約翰福音的總旨乃是為使人可以相信耶穌。這福音書的關鍵經節是約翰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翰福音二十︰31)因此,應該說約翰的引言是聯系在這主要論點上,這是比較合理的。
其次,約翰福音的第一章前18節所說的神之特性,也一直重複出現于福音書其他處或新約經文中所提耶穌的身上。舉例如下︰
第一章 |
| 平行經文 |
第5節與第十節︰他創造了世界;第4節“生命在他裡頭” |
| 耶穌是主動創造這世界的(希伯來書1︰1,2,8-13;歌羅西書一︰16-18;而耶穌說他是“生命的糧”、“複活與生命”、“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六︰35,48,51;十一︰25;十四︰6)約翰福音二十︰31敘說藉著相信耶穌人們能有永生。 |
| 耶穌說“他是世界的光”(約翰福音八︰12;九︰5);是誰呢?這經節指耶穌才合理,整個約翰福音的其他地方都強調耶穌來到這世界上(約翰福音三︰17;六︰33,等) | |
第11節“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
| 猶太人拒絕的是耶穌,而不是他們所認識的神,(參見約翰福音三︰32)當他們拒絕耶穌時,自認是在行神的旨意。 |
第12節“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
| 全本福音書中,約翰很清楚說到們當相信耶穌(約翰福音三︰16-18;五︰24;十二︰44;二十︰31等)耶穌給予永生(約翰福音十︰28) |
阿拉法與俄梅戛
(首先的和末后的)
首先與末后的是對神美麗而又威嚴的描述,在星星布滿天空,宇宙成形之亙古以先,神已經存在,他是從永恆到永恆的,創世紀一︰1說︰“起初神……”只有神配得這個稱號︰首先的與末后的。阿拉法(首先的)和俄梅戛(末后的)。
因此,這名字表達了神永恆的本性。他是一切造化的源頭與依歸。沒有任何一樣受造之物有權自稱是萬有的、首先的與末后的。
在聖經中,耶穌和神都被稱作是首先的與末后的。
神 |
| 耶穌 |
以賽亞書四十一︰4“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 |
| 啟示錄一︰17,18“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下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 |
以賽亞書四十八︰12“我是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 |
| 啟示錄二︰8“你要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說,那首先的,末后的,死過又活的。” |
| 啟示錄二十二︰12,16“看哪﹗我必快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終。我耶穌差遣我的使者……將這些事向你們証明……。 | |
啟示錄二十一︰6,7“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 |
|
|
我們不能輕忽啟示錄中這些經文的深遠意義,這些都是基督自稱為神最強烈而清楚的例子。決不可能有兩個首先的與兩個末后的,即兩個阿法拉與兩個俄梅戛。
主這個稱號與新舊約中所提到的神和耶穌通用。在舊約希伯來文主這個字就是主(adonai)。在七十士譯本和新約中,這個字被譯作主(Kurios),希伯來文的主(Adonai)和希臘文的主(Kurios)都是猶太人用來稱呼神的。
新約的主(Kurios)有二種涵意,一種是一般用法;一種則是神聖用法。一般用法是禮貌的問安,意即“先生”或“主人”。神聖涵意則是暗指神。有些新約經文顯然用“主”作為對耶穌的尊稱(約翰福音四︰11)因為早期基督徒都是一神論的猶太人,如果他們用“主”這個字,有尊耶穌為聖的涵意,那么這就是他們認為基督是神的強有力証據。正如何格(Hogg)和番(vine)談到的︰
“當我們想起這些人是世上唯一的一神論種族,就可以了解他們將耶穌和神連結在這個名稱“主”之下,其意義何等深長。或許異教哲學家可能將明知其為受造之物卻把他提升到與神同等的地位。但對一個猶太人來說這是絕不可能的。
羅馬人崇拜皇帝為神,因此他們彼此問安說︰“該撒是主”。早期基督徒與猶太人受逼迫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拒絕尊崇皇帝為主。如此說明基督徒的用語「基督是主」的份量。在此,“主”即“神”。
聖經中有幾處很清楚的例子,在稱耶穌為主時有神聖的意義。保羅寫道︰“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前書十二3)或者有人會反駁說︰“我相信耶穌是我的主,但我不認為他就是神。”重要的問題在“主”這個字是何涵意,任何人都可以說“耶穌是主”,但這“主”也可以是“主人”的意思,而非保羅在多處聖經中為要強調的耶穌的神性所用的“主”。好些事都指出保羅是在敘述耶穌的神性。
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一開始,就談到屬靈的恩賜,以及哥林多人被牽引敬拜偶像假神的事實。與那些假神相反的(1,2節),保羅說明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而若非聖靈感動,也沒有人能肯定“耶穌是主”,這就包含了耶穌是主,是值得崇拜的真神的意思。
2、在第3節,保羅將聖靈、耶穌、神放在同等地位上,第4到6節也表明此意。
第4節,不同的恩賜,但同一位聖靈。
第5節,不同的職事,但同一位主(就是第一節的耶穌)。
第6節,不同的功用,但同一位神。如果耶穌不是神,何必與第5節一視同仁呢?在第11節及18節,再一次將聖靈和神視作同義字。
如果有人否認基督的神性卻向主禱告,那么我們必須問“到底,你所指的是誰”,這就是關鍵所在﹗通卷新約,神和耶穌都被稱作主,這些人一般的答案,多半是很巧妙的︰“我向神禱告,但我不相信要向耶穌禱告。”要回答這些人,我們可以從新約中找出五處例子,說明人向耶穌這位坐在天上的主或神子禱告。
1、使徒行傅七︰59、60,司提反稱耶穌為主,當人用石頭打他時,他禱告說︰“求主耶穌接受我的靈魂。”這指出他相信耶穌不僅是人,更是大有權能,足以接受他的靈魂。他又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于他們。”一個敬虔的希臘化猶太人是不會像任何人禱告的,除非他是神。
2、在哥林多前書一︰2,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說︰“聖徒……以及在所有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3、在哥林多后書十二︰8-9,保羅說到他“肉身的刺”,他說︰“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夸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4、在約翰福音五︰13-15,我們看到︰“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于他的,無不得著。”這段經文中的代詞“他”都是指神的兒子(13節)。
5、使徒行傅八︰24西門說︰“求主……”(在16節耶穌就是這位“主”)
彼得和保羅都曾斷言,耶穌是“萬有的主”(使徒行傅十︰36;羅馬書十︰12)保羅也說︰“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哥林多前書二︰8)。誰是榮耀的主?詩篇二十四︰10說道︰“萬軍之耶和華,他是榮耀的主。”(參見詩篇九十六︰7,8)
在哥林多后書四4、5,保羅稱耶穌為主說︰“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因此基督是神的像,也就是主。
以賽亞稱舊約的耶和華為“主”,保羅也用此相同的語言和意思稱耶穌為主。
神 |
| 耶穌 |
“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人論我說︰公義、能力、惟獨在乎耶和華。”(以賽亞書四十五︰22,24) |
| “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腓二︰10-11) |
保羅身為舊約的學人和法利賽人,使用這種極類似的對應,絕非偶然。
耶穌曾論到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也就是說他自己是安息日的創造者。在出埃及記三十一︰13、17神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証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証據。”對猶太人而言耶和華是安息日的原創造者和主,當有些法利賽人責備耶穌讓門徒在安息日掐食麥穗,打破不準工作的律法時,他說這沒有問題,因為他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十二︰8)正如魯益師所說︰
“這裡所記之事實在令人感到驚奇,幾乎所有宗教都有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禮儀,譬如禁食。然而有一天這個人突然發言︰“當我在這兒時,就不需要禁食。”到底這個發言的人是誰,竟敢使自己一出現就中止所有常規?誰能突然通知學校放半天假呢?”
聽到這話的猶太人認為他說褻瀆的話,接著,就在同一天安息日,這個人進入會堂,再一次工作,醫治了一個人,因而再度激怒他們。因為這也是打破了他們所知要守安息日的規矩,當他以此宣告自己擁有只有神才能有的權柄時,他們被大大地激怒,而想殺害他(馬太福音十二︰14)。
再重申一次,根據申命記六︰4和馬可福音十二︰29,只能有一位主。
舊約的神很明白的陳述,只有他是救主︰“唯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以賽亞書四十三︰11),而福音書很明確敘述耶穌也是救主。
神 |
| 耶穌 |
以賽亞書四十三︰3“我是耶和華你的神……你的救主。” |
| 馬太福音一︰21“……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約翰福音一︰29“次日,約翰看見耶穌……就說,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
提摩太前書四︰10“因我們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萬人的救主…” |
| 約翰福音四︰42“……這真是救世主。”;希伯來書五︰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
路加福音一︰47“我靈以神我的救主為樂。” |
| 路加福音二︰11“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
保羅告訴提多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提多書二︰13),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很重要,在約有十二節的這段經文當中,保羅四次交替使用“神我們的救主”和“耶穌我們的救主”(提多書二︰10、13;4、6)。
君王這個頭銜是表達神的威嚴。詩人寫道︰“因耶和華為大神,為大王,超乎萬神之上。”(詩篇九十五︰3)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以賽亞書四十三︰15)。在詩篇、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但以理書、撒迦利亞書和瑪拉基書,有三十次以上提到神是“君王”、“以色列的王”和“大王”。
當然“君王”這個詞也用作人的頭銜,然而在說到基督是君王時,新約不僅與舊約對神的描述有相同意義,更稱耶穌是“萬王之王”、“羔羊(耶穌)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啟示錄十七︰14)當基督再來時,“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這些字會寫在他的袍子上(啟示錄十九︰16),舊約中論到耶和華正是“萬神之神,萬主之王”(申命記十︰17)。
對此提摩太前書六︰14-16顯得特別重要,他寫道“直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到了日期,即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所形容的,可以是指基督,也可以指神。如果這是說到基督在榮耀的狀態中(啟示錄一︰12-18)那么他就是“獨一的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唯一擁有不朽者”,也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裡”的那位,這些頭銜都是屬神的。另一方面,這段經文如果是指神,那么基督和神都可共享這同一頭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如先前提過的其他處經文(啟示錄十七︰14),無論持那一種看法,都是論到基督的神性。
審判者
毫無疑問的,舊約的神是每一個靈魂的審判者,“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詩篇五十︰4、6),許多處經文都會提到耶和華是審判者(例︰創世紀十八︰25;詩篇九十六︰13;希伯來書十二︰23、24彼得前書一︰17)然而在新約,父神已將“審判的事全交予子”(約翰福音五︰22),將所有審判交予子的理由敘述在下一節︰“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是否我們尊崇父為神呢?既然如此,當然子也應當受到如此尊崇。
這整篇經文(約翰福音五︰17-30)是整本聖經對基督神性最強而有力的論述之一。耶穌是那審判活人與死人的(提摩太后書四︰1),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所有信徒都必要顯現(哥林多后書五︰10),羅馬書十四︰10也以同樣的句型寫道︰“神的台前”。耶穌和耶和華都是那察看信他之人的心腸肺腑的。(啟示錄二︰23;耶利米書十七︰10)因此耶穌和耶和華是合一的審判者。
光常是用于對神和他顯現或啟示的比喻,神是這“光”、“永遠的光、”“列邦的光”“照亮我們道路的那位”、“照明我們的黑暗”(詩篇二十七︰1;以賽亞書四十二︰6;六十︰19、20;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9)。
耶穌曾有力的斷言他是光,他指出就光之道,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八︰12),論到他自己,耶穌又說︰“光來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三︰19),他說︰“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翰福音九︰5),使徒約翰說到耶穌是“人的光”、“真光”也是照亮每個人的(約翰福音一︰4、9),正如神是永遠的光,耶穌也同樣是。(以賽亞書︰六十︰19、2O;啟示錄二十一︰23,二十二︰5)。
“磐石”可以有許多含義,然而當它成為神的名字時,乃是象徵神的安慰、堅定與力量。就在摩西死前,他留給以色列民一首歌,提醒他們憶及神是誰以及神為他們所做的。他用的兩個神的名字就是耶和華和磐石。“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于我們的神,他是磐石”(申命記三十二︰3、4見申命記三十二︰15、18、30-33)。詩人也稱神是拯救我(或我們)的磐石(詩篇八十九︰26,九十五︰1),大衛敬拜神的“磐石”和“以色列的磐石”(撒母耳記下二十二︰2、3、47,二十三︰3)在撒母耳記下二十二︰32詩人反問道︰“除了耶和華,誰是神呢?除了我們的神,誰是磐石呢?”
在新約裡,耶穌也被稱為“磐石”,保羅提到以色列民跟隨摩西在曠野時的情形“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于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書十︰3,4見出埃及記十七︰6;尼希米記九︰15),在此保羅以象徵的手法論到以色列民為神所養育──從耶和華而來的嗎哪(第3節),飲于基督(第4節),因此,在保羅的思想中,耶穌就是耶和華。
保羅也說到耶穌是“跌人的磐石”(羅馬書九︰33)彼得說他是“活石”“跌人的磐石”、“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並且是“匠人所棄的石頭”(彼得前書二︰4-8)。
“救贖者”就是買回者。當人類遭遇屬靈的破產,不能自救,父神就甘愿按其預定(使徒行傅二︰23)奉獻愛子以救贖萬有,為所有人開啟與神和好的大門。“聖經”上說神是有豐盛救恩的神(詩篇一三0︰7、8)是救贖者(以賽亞書四十八︰17,五十四︰5;六十三︰9),他救贖我們的命脫離坑中(詩篇一三0三︰4),至終的救贖乃是單單從神而來。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贖者。“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以弗所書一︰7),耶穌已經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希伯來書九︰12),保羅告訴以弗所的長老們,要“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贖’來的。”(使徒行傳二十︰28),這只能單單用來指耶穌在十架受死,基督是神,是子,是我們的救贖者。
因著人性對義的需要,也因著我們無能滿足神對義的標準(羅馬書三︰23),舊約已預言有一天,耶和華必然從大衛的根興起公義的苗裔,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書二十三︰6;三十三︰15、16),按著舊約的教導,這苗裔就是彌賽亞或基督(比較路加福音一︰32),因此耶穌的名字之一就是“耶和華我們的義。”以賽亞書四十五︰24告訴我們“公義、能力,惟獨在乎‘主’耶和華”。
當丈夫這個頭銜用于神時,使我們回想起神的愛,他渴望滿足百姓空虛孤寂的心,正如一個滿有愛的丈夫滿足妻子的需要(反之亦然),以賽亞用這個真理提醒以色列人說︰“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以賽亞書五十四︰5),在何西阿書,神對以色列的愛,好比忠信的丈夫愛不忠貞的妻子。神應許既使審判將臨,以色列將再次稱他為夫(何西阿書二︰16)
正如神是以色列的丈夫,新約也視耶穌為教會的丈夫,基督告訴他的門徒無需禁食,因為他就是新郎(馬可福音二︰18、19),馬太福音二十五︰1告訴童女(教會)要等候新郎,就是耶穌,在哥林多后書十一︰2保羅說教會已許配給一個丈夫,就是基督。在啟示錄二十一︰2、9提到耶穌是新婦的丈夫。新婦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因此,就像神一樣,耶穌基督是神性的丈夫。
形容神對人類的照顧最美的詞匯就是牧人,大衛吟道︰“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詩篇二十三︰1),詩篇八十︰1寫道︰“領約瑟如領羊群之以色列的牧者,求你留心聽。」創世紀四十九︰24論到神是“牧者,以色列的磐石”,以西結用了一整章篇幅論述迷失的以色列家是神這位牧人所牧養的羊群。
盡管使用“牧人”一詞不足証明耶穌的神性,彼得和希伯來書的作者也照樣稱耶穌是“牧長”,是“群羊的大牧人”,是我們靈魂的……“牧人監督”(彼得前書五︰4,希伯來書十三︰20;彼得前書二︰25),耶穌自稱是牧人,並且明言他是“好牧人”(約翰福音十︰11),是“一個”牧人(約翰福音十︰16)。
聖經的第一節就是“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世紀一︰1),很清楚認定神就是創造者,若有別種說法,對猶太人來說都是褻瀆,他們反複的說神是創造世界的(約伯記三十三︰4;詩篇九十五︰5、6;一0二︰25、26,傳道書十二︰1;以賽亞書四十︰28)。”
“這道(耶穌)太初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約翰福音一︰2、3、10)
這一連串連接的代詞很清楚地在指代耶穌。保羅也表達了相同的想法︰“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複生的。………”(歌羅西書一︰16∼18)
這段經文顯明保羅所講的乃是耶穌。這些連接代詞指代的只有一位,這一位是創造萬有的,也是教會的頭,“太初就有”,並且“是首先從死裡複生的”,根據以弗所書五︰23,約翰福音一︰1,和哥林多前書十五︰20,這一切正是耶穌所具有的。希伯書的作者也強調了同一觀點︰“神……就在這未世,藉著他兒子曉喻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也會藉著他創造諸世界……”(希伯來書一︰1、2),在同一章內一直提到“子”(8節),作者繼續寫道︰“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希伯來書一︰10)。
魯益師(Lewis Speny Chafer)論道︰“創造的行動本身就是一項無以論比的事業。在他創造物質時,神乃是使無變有,如此無中生有的宣告,我們絕不能掉以輕心,顯然無只能生無,而聖經的宣告則是一切的存有皆出自神無限的資源,他是萬有的源頭,神憑著自定的意旨使物質世界發生,有如羅馬書十一︰36所述︰“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愿榮耀歸給他。”在這段經文中,一切受造皆源于神,但歌羅西書一︰16、17則以同樣的辭匯主張︰‘萬有皆基督所造,也為他而造,他在萬有以先,萬有也藉他而造。’”
創造的高潮乃是神“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創世紀二︰7),在申命記三十二︰39說道︰“…在我以外並無別神”之后,神就說他是“使人活”的那位(比較詩篇三十六︰9)。
耶穌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約翰福音五︰21)就在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複活以先,耶穌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約翰福音十一︰25),至此,他都一直在說他是永生的賜予者,“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十︰28∼30),耶穌又說這聖經是(指舊約)“給我作見証的,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五︰39、40)。
神是赦免不義,過犯和罪惡的那位(出埃及記三十四︰7,參見尼希米記九︰17;詩篇八十六︰5,一三0︰4;以賽亞書五十五︰7;耶利米書三十一︰34;但以理書九︰9;約拿書四︰2),耶穌是神子,他能赦罪。歌羅西書二︰13和三︰13說耶穌是赦免過犯者,他也對保羅說︰一個人必須“信我,得蒙赦罪”(使徒行傳二十六︰18)。
有些人為他們的一位朋友癱子,找耶穌求治(馬可福音二︰1∼12),當耶穌在房子裡教訓人時,他們就將屋頂拆了,將那人縋到耶穌腳前。為他們對自己的信心所感,耶穌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群眾中有人心裡議論︰“何等僭妄、何等放肆﹗”,耶穌怎能知道癱子的罪,甚至像神一樣能赦免這些因得罪神所定的罪,他豈有此能力?耶穌的回應是很明了的。他並非僭妄,他所說的乃是真理,此處就是証據︰“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起來,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果然就站起來,行走了,人人都驚奇,並歸榮耀于神。
對于這段經文,尤其是馬可福音二︰7,希臘語法家羅伯特森(A.T.Robertson)說道︰
“他們認為耶穌是褻瀆,因他僭取了神的特權,他們的邏輯是正確的,唯一的瑕疵是他們完全排除了耶穌與神所持的特殊關系能証明他的宣告的可能性,因此這兩股勢力在此發生沖撞,而沖撞的焦點則是基督耶穌的神性,但我們應充分認識到他在施行了屬神的赦罪特權后,緊接著又以醫治那人來証實了他自己的宣告。”
寇爾(Robert Alan Cole)在馬可福音注釋中說到,我們可以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觀察這段經文,但它們都將歸到同一個意義中。他解釋並意譯這段經文(10、11節)道︰“有兩種途徑來了解這段經文,且這兩條線的解釋都非常豐富,然而如果仔細詳加追溯,其實可合並為一。第一種解釋之法就是將經文釋譯為︰‘你是說只有神能赦罪嗎?但我會向你表明這裡只有一人有此相同權力’如此就將這段令人深思的經文引到基督耶穌是與神同等的這一結論上。”
在他赦罪的講論中,現代作家麥道衛強調說︰“這種概念也使我困攏了好一陣子,因為我不了解他,有一天,在一堂哲學課上,回答基督神性的問題,我引用了馬可福音二章以上的經文;一位研究生助理向我的結論──基督的赦免顯明其神性──挑戰,他說耶穌可以赦免人,但卻不一定表明他自認為神。當我思想這位助理所說的話時,聯想到為何那些宗教領袖要反對基督呢?是的,人可以說︰‘我赦免你’但只有那個被得罪的人才能說,換言之,如果你得罪我,我能說︰‘我赦免你’,但這卻並非基督所作的,這個癱子是得罪了父神,然而,耶穌卻在他自己的權柄下說︰‘你的罪赦了﹗’當然,我們可以赦免得罪我們的傷害者,但卻沒有人能赦免得罪神所定的罪,除非是神自己,而這正是基督所要表明的。”
耶穌赦罪的權能乃是在實施單屬神才有的特權,這實在是個令人吃驚的例証。
在出埃及記十五︰26,耶和華說︰“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雖然歷世歷代神都曾賜下醫治的恩賜給人,但卻沒有人能象耶穌一樣聲稱是藉著個人的權柄施行醫治的。早期信徒相信這項權柄,他們也奉耶穌的名醫病趕鬼(馬太福音十︰1,馬可福音九︰38;路加福音十︰17),連耶穌的仇敵也深覺反感(約翰福音九︰24),一個精神正常的人怎么會說,他是奉自己的名醫病趕鬼,如此,是奪取了單單屬神才有的榮耀呀﹗
在他施行醫病的權能當中,耶穌也宣告他有勝過魔鬼的權能(馬太福音十二︰22-29),連被打擊的鬼也承認這項事實,他們也稱他是神的聖者和神的兒子(馬可福音一︰24、五︰7;路加福音四︰34),早期教會一致同意,教導“眾天使,有權柄的和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三︰22),在使徒行傳九︰34彼得對一位癱子說︰“以尼雅,耶穌基督醫好你了。”而他立刻就起來,此時,耶穌在天上仍是醫治者,正如神。
由此看來,聖經有力的提到耶穌對自己的宣稱,以及別人對他的稱號,都是只有神才配有的名字和頭銜,有耶和華、神、阿拉法和俄梅戛、主、救主、君主、審判者、救贖者、主我們的義。他與神共享的名稱還有光、磐石、丈夫、牧人、創造者、賜生命者、赦罪者和醫治者。
如果耶穌真是神,那么在他宣稱這些只有神才能承受的名號同時,他也應擁有只有神才有的屬性,他是否真是如此呢?聖經上也是這樣教訓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