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耶穌基督是神
如果有人問一群由不同信仰的宗教專家所組成的陪審團,神是怎樣的神?他如何彰顯自己?那么,他必然會發現眾說紛壇,莫衷一是。某些人的答案,正好與另一些的答案相矛盾。設若我們說真理不是相對的,那么,這些答案就不可能都對,例如,若有人說神是有位格的,另有人卻說神是沒有位格的,那么,顯然其中一定有一方是錯的,但究竟誰能肯定說神究竟是怎樣的神呢?那恐怕只有一位,就是神自己了。
因此,若有一位陪審員站起來說︰“為澄清一切對神的困惑,我向你們宣告,我就是神,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如果這也算証詞的話,那么這個人不是思想狂妄的精神病患者,就是推出最大騙局的騙子;而或者他就是神。
耶穌正是如此宣告他自己,如果說耶穌“僅”是道德上的好人或好教師,這是毫無疑問的。然而,道德好的人不會有意無意的說謊,特別是把自己當作全能的神。他不會把自己當作信仰或崇拜的目標,並且讓不計其數的人因相信他的名而死。如此想來,我們可以看看,用什么方法來裁決關于神的真理呢?
現代作家相信神以不同的模式啟示他自己,但這些方法都須經兩種超然的啟示,予以客觀的檢驗︰一是聖經,一是耶穌其人。
第一是有關聖經,與許多其他經典不同,聖經毫不含糊地宣稱自己是神的道,許多關注耶穌神性論的人都接受聖經是神默示的。因此,圍繞本書的目的,我們先假定聖經有歷史的可靠性,是神的話,是我們唯一能決定耶穌是否道成肉身的真理指南。
讓我們很公正的來看看。為什么我們覺得這特別的一點是如此重要。多數否認基督神性的宗教團契,一邊口裡說支持聖經,一邊往往高舉其它經典、教訓于聖經之上。如此,他們就與自己所支持的新約聖經是所有耶穌的教導的主要歷史資源這一觀點相矛盾或抵觸了。除非一個人愿意相信耶穌所真正教導的。否則何必聲稱是基督徒,或贊同基督教呢?
有人說聖經已經過幾個世紀的調和,有必要發展所需的新啟示,但這種主張並不能成立。新約超過二萬四千六百本部分或完整的抄本。(其次已經考証的歷史抄本有荷馬的“伊芳裡亞德”和“奧迪賽”,也只有六百四十三部抄本),甚至所有新約抄本都毀了,我們仍能由主后三百二十五年以前的早期教父的著作重建全部新約,除了十一節外,甚至非基督徒的史家考察所有科學歷史的標準也都承認,新約的確超過百分之九十九都符合古代文獻。任何人都可以駁斥其訊息,卻不能否決其歷史性。
聖經對教義的確定有絕對的威權。(提摩太后書三︰16-17)。對基督徒而言,任何書或著作或教訓,若改變了聖經的內容,就當棄絕。聖經中也強調此觀點,猶大寫道︰“(我)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的爭辯。”(猶大書3節)聖經不容許讓進一步的教導來增刪,保羅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路加福音一︰8︰比較啟示錄二十二︰19;申命記四︰2)
若有其他資料來源像聖經一樣宣稱有神的默示,那么就應當以聖經的亮光來衡量,神是不會自我矛盾的。因此,這些較晚的講員或作者們的主張必須不悖于我們已知為真理的聖經,如果他們與聖經相悖,顯然就不是憑神的默示而說,不管那是口傳或是文字形式的。
當考慮耶穌的神性時,關健不在于這件事是否容易被相信或理解,而在于它是否是神的道所教導的?如果這一主張乍看上去與人的理念相斥,那並不等于就可以判定它于真理之外。在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充滿了超過人所能理解的事物,(像地心引力、光的本質、星雲……),然而這些都是真實存在的。聖經教導我們,對人的心志而言,神是不可理解的,(希伯來書十一︰7,四十二︰7-6;詩篇一四五︰3;以賽亞書四0︰13,五十五︰8、9羅馬書十︰33),不管我們是否能充分理解。因此我們必須讓神對他自己作最后的定論。
關于神在耶穌的位格裡啟示自己,聖經這么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會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把神的命令托住萬有。”(希伯來書一︰1-3)
耶穌基督是神永活的道,他啟示了父,當他的跟從者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約翰福音十四︰8)耶穌卻回答說︰“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么,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9節)使徒保羅稱耶穌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歌羅西書一︰15)因此,正如本書將要討論的,當我們觀察、傾聽耶穌時,我們就是在觀察、傾聽神自己了。
如果基督是神在人的樣式中,他理應得到我們的聽從、敬畏、甚至崇拜,這在人類歷史中是空前絕后的,而正是這位創造銀河、星雲,分布千萬太陽在穹蒼中的神,成為了人,在地球上生活行走,並屈尊死在他的創造中。神的死有無限意義,遠遠勝過一個好人的死,這乃是歷世以來最超凡的獻祭,是不可測度之愛的彰顯,在這種情景下,如果把耶穌只當作一個人來對待(甚或是一位神人),這乃是褻瀆,如果一個人不能使自己的生活順從于他的教導,他將失去生命。
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耶穌不是神,而只是一個被造者,那么人固然可以為他的生命、死亡及教訓而感謝,但是若把他當神崇拜,則是極大的謬誤,就相當于一個占據了神的位置的偶像。而聖經對偶像說得很清楚。神說他不把榮耀歸給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二︰8,四十八︰11)在他以外,沒有別神(以賽亞書四十五︰5,21,22;耶利米書十︰6;哥林多前書八︰4-6)。我們只能單單敬拜神(申命記六︰13、14;馬太福青四︰10)因此耶穌要么是神;要么就不是神。若錯誤地相信他,那不是褻瀆,就是拜偶像﹗
這討論可以越來越複雜;要看一個人所受的是什么教導。贊成或反對基督的神性都會引起爭論。例如,有人所受的教導是神只有一位,耶穌是受造物,那么他在起初讀聖經的時候,就會找到相應的章節來支持這個看法,若一個人所受的教導是神是由父、子、聖靈組成超越的那位,而且子放棄了與神同等的地位,在耶穌的位格裡成為人,那么,他也可以找到相對應的章節來支持這一看法。因此,問題不在于何者有明顯的實例,而在于何者有最好的証據?到底聖經中所真正要教導的是哪一種看法?
在思考這兩方面時,我們相信我們可以提供充分的辯駁資料來反駁耶穌非神這一觀點。我們可以列舉有關耶穌的名稱、屬性和神性頭銜的經文,由經文中表明耶穌接受崇拜和禱告,這足可以回答所有的爭議,並且依據教會歷史証實(早自主后三二五年尼西亞會議形成的教會正式立場),相信耶穌的神性一直是正統的看法。
顯然這兩個觀點不能都對,如果這裡沒有是非問題,那倒好辦了。問題在于,這裡只能有一個觀點是正確的。他是一件真理的事(羅馬書十︰2)。
準確地定義神性、三位一體的本質、耶穌基督的位格和本性,是理解許多關于基督神性經文的前提。
1、神︰聖經教導說神是有位格的、智慧的、慈愛的、公義的、信實的、永恆的,有創造力的,並以其動態的靈作用營運于他的創造中。神的屬性可以綜合分為兩大類︰一般屬性和道德屬性。巴森迪諾(Robert Passantino)論到︰“神‘根據他的一般屬性’是獨一的、永恆的、不變的、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所不在的、三位一體,是個靈並且有位格的。”他繼續說︰“神的道德屬性包括他的聖潔、公義、慈愛與真理,基督教教導說神維護並掌管著如今的宇宙,並且正如我們所嘗試要表明的,他在拿撒勒人耶穌裡道成肉身。”
2、三位一體︰在所有實體或實存外,只有神是三位而一體,當我們說神是三而一時,我們乃是由經文所描述神位格的本質來表示我們的神觀。因著三一之故,才有三位一體這個名詞,也就是說神一致的顯現,正如他恆久維持著的三位(父、子、聖靈),三位構成了神,而且仍只有一位神。
我們不是說︰
(1)有一位神及三位小神。
(2)有一位神而且是一個位格擁有三個名稱、三種表現模式或三種表顯。
(3)由一位神和並且一個位格分裂成為三個分離而連續的位格。
(4)三位神在一個家中。
(5)這一位有精神分裂症的神。
三一的聖經教義可摘要如下︰
只有一位真神,這是已經成立的(以賽亞書四十三︰1;申命記六︰4),是由父、子、聖靈所組合的,在聖經中每一位都稱為神,父稱作神(加拉太書一︰1;提多書一︰4等),子或道也一直被稱作神(如約翰福音一︰1,14;使徒傅二十︰28;約翰福音二十︰28;提多書二︰13;希伯來書一︰8等)在不同處的經文中,聖靈被看作為神(使徒行傅五︰3-4;約翰壹書四︰2,3;希伯來書十︰15,16)。三位合一的概念見馬太福音二十八︰19,在那兒,父、子、聖靈合于一個“名”下(希臘文乃為單數)。
本書目的不是想捍衛三一教義,當人一旦相信了基督的神性,再相信神的存在乃是父、子、聖靈三位一體,往往就不是問題了。因為要研究聖經有關三一的經文,有很多處可供研究(馬太福音三︰16,17,馬可福音一︰9-11;路加福音一︰35,三︰21,22;約翰福音三︰34-36,十四︰26,十六︰13-15;使徒行傅二︰32,33,38,39,羅馬書十五︰16,30;哥林多前書十二︰4-6;哥林多后書三︰4-6,十三︰14;以弗所書一︰3-14,二︰18-22,三︰14-17,四︰4-6;帖撒羅尼邊后書二︰13,14;提摩太前書三︰15,16;希伯來書九︰14,十︰7,10-15;彼得前書一︰2)。
3、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一個名字,也是一個頭銜,耶穌之名乃出自希臘文耶書亞或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是救主或主拯救。基督這個頭銜出自希臘文的彌賽亞(或希伯來文Mashiach-但以理書九︰26),意思是受膏者、君王和祭司的職份,皆可用基督的頭銜,這個頭銜指出耶穌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神所應許的祭司和君王。
除此以外,我們也相信耶穌擁有神人二性,因此,我們所持的看法是,耶穌是完全的神與完全的人,是神以人的樣式顯現。
聖經描述耶穌的神人二性如下︰
“你們當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于父神。”(腓立比書二︰5-11)
在我們對神、三一和耶穌下定義時,我們愿試著回答一個更要緊的問題,然后再留意探究基督神性的聖經証據。
像我們如此有限的人,如何能了解一位無限的神?若無可見的例子,我們實難理解抽象的事如真理、良善或美麗。“透過一個美麗的物體,我們漸漸了解何為美麗,透過一個善良的人我們可以看到何為良善。但是神又如何呢?人如何能完全明白神是什么?
如果神以人可以了解的樣式,將自己集中于焦點──就是成為另一個人上,那么我們就可以獲致某種程度的了解,雖然那人在有生之年不能表現出神的永恆與無所不在(這必須不受時空所限),但他仍能以可見的形式表達出神的本性。
這裡是新約的訊息,保羅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歌羅西書二︰9)耶穌成為人,以致人可以了解無限的神。
其次,神選擇成為人,乃是為要成為神人之間鴻溝的橋梁,如果耶穌只是一個人或受造物,那么神人之間的巨大鴻溝──有限與無限、創造與受造、聖潔與不潔,將仍然存在。因此,我們要認識神,必須是神下降俯就我們,沒有任何受造物可以搭建神人之間鴻溝的橋梁,正如泥塑之人無法切望去了解並達到雕刻家的水準一樣。因著愛,神下降俯就我們,並且他想打開一條路,讓所有人都能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