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仰 的 根 據

為什么我要成為基督徒?教會中有最虛偽的人

從古至今,人們常用來拒絕基督教的藉口,是因為教會中有假冒為善的人。人們喜歡提出過去種種假借主名所行的惡事,諸如西班牙的異教徒裁判所,女巫審判以及其它可怕的行為。

同時,今天也有很多例子,像傳道人,執事或教會領袖,他們陷入酗酒、淫亂或與他們所說的信仰背道而馳的行為。這種劣行就使得許多人說︰“如果基督教就是這樣,那我根本就不要信。”

我們必須承認,教會裡有假冒為善的人,並且我們今天也不能避免這樣的人。假冒為善的人是個演員,他戴了一個假面具。他說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盡管教會裡有假冒為善的人,但並不表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偽君子。在教會中可找到引為鑒戒的偽善,也可看到值得學習的榜樣,他們表裡一致地活出耶穌基督的教訓。

要緊的是,不要把偽善和過犯混淆不分。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人,但不都是假冒偽善的人。有人誤認為基督徒是自稱為不會犯罪的人,但事實是,稱自己為基督徒的人,就是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約壹一︰5一二︰2)。

所有信徒,包括傳道人在內,都是會犯錯的人,有可能犯各樣的。一個不完全的人,並不意謂他是個騙子。這二者間的分別很要緊,信徒的失敗,並不能因此廢掉神的真理

耶穌基督曾嚴厲斥責那些偽善之輩,尤其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太廿三︰15)

人們的確會因不正確的理由,參與服事;甚或因自己的敗壞使信仰蒙羞。當人這樣作時,他就錯了,聖經也清楚地指出這點。

基督教的興衰,不在于古往今來基督徒的所作所為。基督教的存亡,建立在耶穌的身上,而 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 始終如一地活出 所教訓的,且在一生旅程的未了,向那些與 朝夕相處三年多的人挑戰讓他們,指出 裡面是否有任何虛偽。

門徒無言以對,因為在 身上絲毫沒有虛假。既然基督教豎立在耶穌身上,就不能因有害群之馬,而要廢掉基督徒信仰

未信者不能因為有假冒為善的人,而藉口不信。假冒為善的基督徒,也不能藉故不完全,而抹去了虛偽的可怕后果。

我們舉個例子,以明白個中道理。例如一個大型汽車公司的總裁,總是做廣告並向他的朋友宣稱,他的工廠所出產的某種車,是全國最好的,我們只應駕駛這種車。

事實上,不少汽車雜志和消費者團契,也都支持他的某些言論。但是,當你看到這人時,他卻在駕駛競爭對手的招牌車﹗(可能他更喜歡它們的顏色。)

你會說,這真是個假冒為善的人﹗因為假如他相信自己的車是真材實料,就當開自己的車。這種看法也許不錯,但是他之被視為虛偽,也不能抹熬他的車可能是全國最好的這一事實吧﹗

基督教亦然。人們可能傳講其真理,卻沒有言行一致的生活,這並不一定意謂著,基督教不是真實可信的。

從未聽過福音的人怎么辦?

無論我們走到那裡或談論什么題目,這是個經常會碰到的問題。許多時候人問這個問題,是要解脫個人對上帝的責任。

但是我們要記住,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能決定基督教真實與否。基督教的真實已經建立在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這一事實上。其威權已完全確定,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人的問題,僅僅是解釋上的問題。

解決這問題的最好方法是提出聖經裡清楚的真理,聖經明確指出,除了藉著恥穌基督,沒有人能到神那裡去。耶穌說︰“若不著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赦免和得到永生,唯有經由耶穌一途。許多人認為,這就表示那些從未聽過耶穌的人,自然就會沉淪。但是,事實並不一定如此。

雖然聖經未明說從未聽過耶穌的人能得救,但是我們相信,聖經卻含有這個意思。我們相信每個人都有機會悔改,神不會因為人“生不逢時”,而棄絕任何人。

耶穌說︰“人若立志遵著 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聖經也啟示到人沒有任何藉口。“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倭。”(羅一︰19-20)

事實上,全人類都承認有一位造物主的存在,因為有受造之物為証。這個見証是普世的。盡管人們對神的存在,有足夠的知識,他們卻故意漠視神的事情,因為他們存著惡心定意要如此。

聖經說那不信的人是“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再者,聖經指出人不僅不尋求神,反而遠離神。“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所以問題不是神拒絕向那迫切尋求真理的人說話,而是人拒絕神。

我們也知道,神的心意是“不愿有一人沉淪,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這表示神也顧念那些未聽過福音的人。神差 的兒子,代替人們受死,藉此顯明 的心意。“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

聖經說神要按公平和公義審判世界。“因為 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 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徒十七︰31)這就表示當事實俱在,神的名將被尊崇,沒有人能說神不公平。

即使我們不知神會怎樣特別處置這些人,但我們知道 的審判是公平的。僅僅這一個事實,就應該滿足那些想知道未聽聞耶穌基督的人會怎樣的人。

聖經証實世上各民族中,都會有聽到神的聲音,且予以回應的人。“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于神。”(啟五︰9)

聖經裡有個例子,他的情況和今天許多人一樣。他叫哥尼流,是個敬畏神,時常祈禱的人。他沒有聽過耶穌基督,但他卻誠心求神向他顯明心意。

神垂聽了哥尼流的禱告,差遣使徒彼得到他那裡,把耶穌的救恩告訴他。當彼得向他傳講時,哥尼流決志信靠耶穌為他的救主。由此可知,任何誠心想要認識神的人,都會聽到耶穌的福音。

今天有些人像哥尼流一樣,他們正作同樣的禱告,要認識永活的真神,不論他們住在何處,救恩都會臨到他們。西門彼得說︰“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十︰34、35)

聖經另外有些例子,即使人們對神的知識極為有限,神仍然接納他們,妓女喇合,對神只有些微的知識,但是聖經提到她是個有信心的婦人,,她的行動得到了稱揚(書二︰9;十一︰31)。

敘利亞的乃縵,即使生長在異教文化中,因著信得與神和好(王下五︰15-19)。先知約拿,被遣往異教的尼尼微城,他們由于先知的訊息悔改了(拿三︰5)。

沒有人會因未曾聽到耶穌基督而被定。而那違背自己道德標準的,將被定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們的福音所言。”(羅二︰12-16)

根據以上聖經的例子,可以看到神將公平地審判全人類,沒有人能說,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問這問題的人要當心,不要以此為藉口,不肯到耶穌跟前。

你所想的問題也許會發生在某人身上,也可能不會,不論如何,都無法解除在審判之日你當負的責任。縱然我們不能對這問題,提出人人滿意的答案,但是聖經對某些問題已經講得很清楚。

有一個人這樣說︰“聖經裡有許多事,我不能了解;也有許多事,我只是以為我明白;但是聖經裡更有許多事,是我不能誤解的。”(無名氏)

神會接納那些非常虔誠,卻不是基督徒的人嗎?

一個人可能相當真誠,但也可能真的錯了。聖經說︰“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十六︰25)

每年都有好多奇聞懸案發生。有人開玩笑地拿槍瞄準別人,而他真的相信裡頭是空的。槍響了,對方應聲而倒,扣板機的人說︰“我真不知道這槍裝了子彈。”

這個人可能百分之百的非常真誠,不想傷害別人,但他卻是真誠相信了不真實的事情。真誠並不夠,如果信的對象不對,並且泄上所有的誠心,也不能叫那冤死于槍下的人複生。

使徒保羅說,僅有宗教信仰,並不能使人得到赦免,反而會加深其罪惡感。保羅指出,外邦宗教均曲解了真理。他說︰“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羅一︰25)

神的榮耀被受造之物的榮耀所取代,他們的宗教是一種偶像崇拜,而拜偶像是羞辱神的,也是神向來極其憎惡的事。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廿︰3-5)所以不論人多么虔誠,假如他拜錯了神,就毫無益處。

如果一個人想去看電影,票價是十元,不管他是有九元五角或五角,他總是買不起票的。假如人信錯了,不論他怎樣的虔誠,都無濟干事,因他達不到神所要求于人的。

神立下的標準是僅僅接納那些藉著耶穌基督來到他面前的人。“除 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基督教若很偉大,為什么基督徒卻那么少?

基督徒向來都是少數,多數的人目前活在不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生活中。然而,這正是耶穌說的必然之事。“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4)歷代以來,情形都是如此。為什么大部份的人拒絕耶穌作救主,有下面幾個原因。

人尚未成為基督徒的一個原因是出于無知。這並非不知有一位神和一位叫耶穌基督的,而是對基督徒的信仰憑據一無所知。許多時候,這種無知系自我欺騙。有些人甚至對基督的宣告不屑一顧,另一些人則是主動地拒絕相信

許多人說,他們對基督徒的信仰,理智上通不過,而事實上,那是他們理智或情感的藉口。我遇到過許多人,當把基督教的事實陳明后,他們都欣然承認基督教是真的,但他們仍拒絕作個基督徒。

所以,這不是頭腦理解的問題,乃是意志的問題。不是他們不能成為基督徒,而是他們不愿這么做。聖經說,人試圖阻擋神的真理(羅一︰18)。人們無視于基督的可信,多半是因存心如此。

另一項原因是福音的簡單。作基督徒這樣簡單,以致連小孩子也能。事實上,要進天國,耶穌說︰我們必須變成小孩子(太十八︰3)。要有單純的信心,我們就必須信靠基督,不論我們是大學教授,或國小肄業的人。

使徒保羅說到福音的簡單性,“弟兄門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使一切有血氣的,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林前一︰26-27、29)

保羅的教導和耶穌一樣,基督徒總不會是多數,有名望的人,也沒有幾個會相信耶穌。雖然歷史上沒有許多偉大的人信靠耶穌,但總是有一些。

另有些人未信主,是因誤解了基督徒的真義。許多人認為,基督教是一套消極的禁令,叫人“不可做這個,不可做那個”。他們有這理念,認為信耶穌后,你就得讓自己過一種愁苦、受轄製和枯燥的生活。

人既然不愿過那種生活,就不會委身于基督教。有些基督徒給人的印象,他們的信仰只是一堆消極的禁令,實在可悲。沒有什么比這事更不合真理了。

當一個人信靠耶穌作救主后,他就真的自由了。耶穌說︰“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耶穌基督的工作,是要將人從捆綁中釋放出來,使他們作個真正想要作的人。

對基督徒來說,我們很自由的“行所當行,止所當止”。基督徒的生活,絕不是索然無味,因為基督徒能天天經歷認識神的喜樂和激動,並親嘗他為我們預備的一切好處。“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三七︰4)

有些人由于罪惡感而未成為基督徒。他們作惡多端,活在罪中,不相信神會赦免他們,讓他們過高尚的生活。但聖經清楚講到,凡是尋求神、期望罪得赦免的人,都會被赦免,無一例外。

除了不信的罪外,沒有任何罪大到能攔阻人進入天堂。如果人拒絕相信神的救法──藉著耶穌基督得赦──他就毫無指望了。耶穌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聖經說︰“神世人,甚至將 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 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你我都包括在“一切”之內。如果你肯到耶穌跟前, 已應許要赦免你的罪,不論你過去如何敗壞, 都會讓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另有人因生活中某些特別的罪而拒絕接受耶穌。他們知道,一旦他們成為信徒,他們就不能再犯那些罪,而他們又舍不得放棄。耶穌說︰“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

許多人沉迷罪中,坐失通天之福。要作基督徒,必須認罪悔改(改變心思意念)。這是許多人所不愿做的,雖然耶穌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3)

此外,人們因以自我為中心,拒絕相信耶穌。有人說──我們相信這是對的──基督教是世界上最容易相信的宗教,也是世界上最難相信的宗教

最容易是因神已為我們做了一切,對基督的工作,不可能再加上些什么了。最難是因我們要向神和向自己承認,我們不能做任何可以自救的事。

我們的驕做卻不喜歡這樣,我們想要弄出一套自救之道。人之本性總想靠自己的辦法,但神只能照 的辦法接納我們。由于這一點,許多人仍立在天國之外。

人們之所以拒絕基督,包含許多原因,但都不是很好的理由。

我的善行難道不值得一提嗎?若我過一個好的生活,神不會悅納我嗎?

在六十年代早期有一首由J.Frank Wi1son和Cavaliers所寫的歌,曲名為《最后之吻)。歌曲描寫一對情侶外出約會遇到車禍。女孩死于男友的懷中。男孩悲傷的唱道︰“何處?我親的在何處?主從我手中把她拿去,她已到天堂去了,所以我要好好做人。當我離世時,我能夠再見到我親愛的。”

這首歌唱出了許多人的態度。他們認為,如果他們能過個好的生活,他們的善行多過惡行,他們就有資格進入天堂。

不幸的是,聖經卻未允許任何人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堂。經上說,善行與建立神人之間的正常關系毫無關連。這種關系絕不是我們能“賺得”的,因為神已為我們成就了一切。

“ 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 的憐憫。”(多三︰5)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耶穌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約六︰29)

如果永遠的救恩是基于行為,我們能成功地“賺”到它,那么神將成為我們的負債者,對我們有所虧欠(羅四︰13)。聖經說,神不欠任何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十四︰6)。

理由很簡單,神有一個完全的標準,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這個目標(羅三︰23)。我們喜歡拿自己和別人比較,這樣我們感覺畢竟自己還不太壞。但神以耶穌基督和我們比較,相形之下,我們一無所能,都滿了虧欠,無一人例外。

下面的例子,可作個說明。南加州外海,有個島嶼叫卡他來納(Catalina),離新港灘碼頭有廿六英裡。假定有一天,來了三個人,站在碼頭盡頭。

其中一位是酗酒、污穢、患病,露宿街頭的人;第二位是一般的美國人;而第三位是個高尚、顯赫的社會頂尖人物。

突然間,這酒跳入離碼頭邊五英尺的水裡。其他兩人見狀高呼︰“你想要作什么?”落在水裡的人喊著說︰“我想一躍而到卡他來納島﹗”

第二位,也就是社會一般大眾,他說︰“看我的,我會比你跳得更遠﹗”一躍而下,有十英尺遠,是那酒徒的兩倍。第三位,就是那道德高尚、為人正直、聲名顯赫者,望著水中的兩個人,輕蔑地笑著。

他向后退了五十碼,作了個三級跳,跳出二十英尺遠,是那“一般大眾”的兩倍,“嗜酒”先生的四倍。

海岸守衛員把他們從水裡撈起,問他們在作什么。他們異口同聲答道︰“我們正要跳到卡他來納島﹗”。同時“一般大眾”先生還炫耀他打敗了“嗜酒”先生;而那位“偉大”先生,更以擊敗他們兩位而洋洋得意。

只見海岸守衛員搖搖頭說道︰“你們這些傻瓜﹗你們距離目標都還差二十六英裡呢﹗”

縱然現代人認為自己比別人好,或至少一樣好,但離神為我們定的目標還差很遠。沒有人可以從碼頭跳到卡他來納島,照樣也沒有人在耶穌基督以外),靠自己的行為能達到天堂。正如耶穌所說︰“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基督教能被証明嗎?

許多時候,當談論到真理,特別是宗教真理時,人會問說︰“你能証明基督教是真的嗎?”也有人會這樣問︰“你能百分之百地確定,基督教是真的嗎?”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是的,基督教能夠被証明是真的。”當然,這並不表示每一個人都愿接受這証明,不管講得多有理。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是的,不是百分之百地確定。”

有人覺得若回答“不是”會把人趕跑。問題是對証據的性質有誤解,關鍵不在于完全或絕對的肯定,如一些人所認為的,而是這証據達到在道德上肯定,或是不受理智懷疑的標準。

這是法庭一直沿用的標準。當法官審理一個案子,通常是根據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是根據提出的証據,而不是親眼看到這件罪行。假如斷案都要等到百分之百的確定,那什么案都判不了的。

每個人作生活中的決定,也是根據或然性,而非絕對性。決定是基于對事實的信心。例如,一個人要穿越馬路,他站在路邊,先左右觀看一下(希望他有看﹗),然后根據他的觀察決定他是否可以平安地過馬路。

他絕不是百分之百地確定他會平安地過去。也許就在半途,他心臟病突發,或地震將他吞沒。但缺乏百分之百的肯定,並不會讓他一直等在路邊不向前走。他也許懷著百分之九十的肯定和百分之十的信心,開始穿過馬路,而卻百分之百的走過去了。

許多人似乎在宗教的事情上,要求絕對的肯定,而在其它重要的事上,卻不應用同樣的標準。無神主義者,甚至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確定他們的信仰──“沒有神”。

要否認神的存在,相對地需要承認 存在的可能性。人們沒有因未獲致絕對的肯定,而停止作決定。高標準的証據是需要的,但並非去作不合理的要求,如要求百分之百的確定

正如人穿過馬路,不需百分之百確定,方能起步。照樣人也不需要百分之百的確定,才接受基督教,相信耶穌基督。

基督教具備道德的肯定性,尤其是對那愿意評估察驗其証據的人,基督教有事實俱在的外在証據,同樣有從神來的內在見証

對基督教信仰以外的人,基督教顯出強有力的証據並對其宣揚的真理有很高的可能性,當一個人變成基督徒后,“確據”成了事實。基督教從一種“道德的肯定”觀點,變成為無可否認,有如己身存在一般。

我們已向成千上萬的學生、教授、商人和一般群眾,談到聖經和耶穌基督的見証。我們還沒有遇到幾個人在聽過這些事實后,仍然聲稱對接受基督教有理智上的困難。

困難不在“這些事實叫我不能信”,乃是在“不論什么証據,我總是不信。”任何人若真有興趣對基督教真理的証據加以考察,就會經歷耶穌所說的話︰“人若立志遵著 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

基督徒是否犯了循環論証的毛病?

聖經常遭人指責的地方,是基督徒的循環論証。基督徒宣稱聖經是神啟示的話語,為支持這一論點,他們引用一段聖經的經文,說聖經是這樣說的。

這種論証即所謂避不作答,或循環論証。這類的論証是一無所証。它先假定某事是對的,再把此假設當作事實來証明其他的假設,再用“經過証明的”假設,証明原先的假設

有些基督徒(也有許多非基督徒)是以循環模式辯論,但是聖經決不需如此。

與其假定聖經是神的話,我們可以先証明聖經基本上是可靠、值得信賴的歷史文件,這點可用一般歷史批判的試驗得到証實。

聖經確實是歷史的記載這點一經成立,下一步就要了解耶穌基督宣稱是奇特的神子,並將此宣告建立在 即將從死裡複活的基礎上。

其次,我們審查包含在這歷史事件裡有關複活的証據。我們發現有相當多的証據,支持基督從死裡複活的論點。若這是對的,那 就是自己宣稱的奇特的神子。若 真是神,那 所說的一切都具威權性。

由于耶穌認為舊約神的話(太十五︰1-4;五︰17、18),且應許那些親自寫或指示人寫新約門徒,聖將使他們想起一切的事(約十四︰26)。按正確精密的邏輯推理,我們可以確定聖經是神的話。這不是循環論証,它是建立在確定的事實上,根據這些事實所作的正確邏輯推論。基督教可由一般歷史研究的方法,得到証實。

參考資料︰

J.W.Montgomery,Where is History Going?Bethany Fellowship.Arlie J.Hoover,Dear Agnos Baker Book House,1976.

我信什么真的很重要嗎?

我們常聽見一個問題,“倘若我信一些事,我所信的是什么真的很重要嗎?”或者“只要你的信仰對你有幫助,這不就是最主要的嗎?”

這問題背后的意思是,沒有絕對的真理好相信,因此相信這一行為本身就成了一切。我們都相信一些事,正如白特曼(Edgar Shef-field Brighmlan)說的,“一個思想家不會放棄真正的信念,裝作一無所信也無濟于事。”(E.8.Brighttnan American Phi1osophies of Religion,New York,Harper & Brothers,1936.)

現代人並不想要尋找人生的真理或意義。這句話回應出人無法想象本身以外的事情,“我們沒有什么法則可依循,以發現宇宙的目的或意義。”(Hans Reichenbach The Rise of scieniific Phi1osophy,p.301)。

盡管我們生活在大家都有信仰的時代中,但所重視的似乎是信仰的行為,而非信仰的真正對象。“勿畏懼人生。相信人生值得活下去,你的信仰將會成為事實。”實用主義者詹姆士(wil1iam James)如此說。

不幸的是事實並非如此。信仰不會成為事實,真理並不倚賴于信仰。不管我怎么努力,相信本身並不會讓事情成就。舉例來說,我全心全意相信明天要下雪,但這並不保証一定會下雪。或者我相信我的老爺車真是一輛嶄新的羅斯勒斯轎車,但我的信仰決不會改變既有的事實。

信仰實際上和我們相信的對象大有關系。或許有人跟我說︰“嗨﹗我們一道去搭乘我的新飛機﹗”如果我發現他的飛機根本不能起飛,甚至他也沒有飛行員執照,那么不論我有多大的信心,也是缺少正當的根據。

那么一旦我們飛到天上,我的信心決不會將我的朋友改造成一個偉大的飛行員﹗但假如另一位朋友來作同樣的邀請,而他是有執照的飛行員且有一架新飛機,那么我的信心就有非常牢靠的根基。所以我信什么的確重要,因為信心本身並不會讓事情成就。

聖經也強調個人信心的對象是至關重要的。耶穌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八︰24)又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因此,聖經強調的還不是信仰的行動,而是信仰的對象。所強調的不是誰信靠,而是信靠誰。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今天的人信什么就信什么,這種態度必定導致最終的毀滅。一個有名的哲學家黑格爾(Georg Hegel)的課堂故事,可形象說明許多人表現出的信心樣式,完全不合乎聖經。話說黑格爾有一次正就一連串特殊事件解釋他的歷史哲學時,有個學生反對黑格爾的觀點說︰“但是,教授先生,事實並不是這樣。”

黑格爾的答覆是︰“就更糟糕了。”

以色列歷史中最黑暗的時期發生于列王的時代。在那時代,耶和華神與巴力之間,曾經有過一次較量。巴力在當時是相當受重視的異教神明

木製祭壇被建造起來,牛犢的肉塊作為祭物置于其上。那一個能降火顯焚燒祭物的神,就是以色列的真神。巴力首先出場。

如果任何人能使火從天而降,那就是巴力,偉大的巴力是掌管氣象的自然神(如︰雨、雷雨、閃電)。巴力的祭司繞著祭壇游行,從早晨直到午間,呼求巴力應允。

這些假祭司在壇的四周,用刀槍自割自刺,終日狂呼,亂叫亂跳。然而一點動靜也沒有。沒有人能說他們不誠懇,或者是不相信巴力

他們作法以后,祭壇又重新築起。耶和華神,從天降火焚燒了祭壇和祭物。巴力的假先知,那時全遭除滅。

如果靠著誠實和信仰能得救,那么這些先知應該可以保住性命。但他們不能。這些先知信錯了對象,他們根本沒有去調查真相。神要求人信靠耶穌基督,其他的都不能滿足他們,也不能滿足神。

為何美善的神允許罪惡存在?

這是一個有關罪惡方面最令人困擾的問題。如果有神為什么世上有罪惡呢?為什么他對罪惡不加處置呢?許多人認為,罪惡的存在就証明了神不存在。

有時罪惡的問題以相當複雜的問題形式被帶到基督徒面前。“如果神是美善的,那么他必定沒有足夠的能力應付世上一切的罪惡和不義,因為罪惡仍昌獗蔓延。如果 足能製止惡行,那么 本身必然是個邪惡之神,因 雖然有能力,卻未對罪惡采取任何行動。那么哪一個對呢? 是一個邪惡的神,或是一位能力不足的神?”甚至聖經作者對痛苦和罪惡也有所抱怨。“有無數的禍患圍困我。”(詩40︰12);“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愈呢?”(耶15︰18);“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今日。”(羅8︰22)。因此我們確實承認罪惡確實是個難題,我們也承認,如果神創造世界就像現今這個樣子, 必定不是一個慈的神,而是邪惡的神。

然而聖經清楚講到,神並沒有創造像現下這樣的世界,罪惡是人自私的結果。聖經說神是慈愛的神, 愿意造一個人並至終形成一個愛神的族類。除非透過自由選擇、自由意志並甘心付出,否則就不會有真誠的愛,因此神使人可以自由選擇接受神的愛,或拒絕神的愛。這種選擇使得犯罪的可能性變得非常實際。當亞當和夏娃違背神時,他們沒有選擇神所造的東西,卻由于自己的選擇,把罪惡帶進世界。神既非邪惡,亦非造了邪惡。人由于自私離開神之道路,選擇自己的路,以致將罪惡帶到自己身上。

因著墮落,現下的世界變得反常,事物都不是處于它們該有的狀態中。人因著墮落已與神隔離。大自然對人類不再仁慈,動物也與人為敵,人與人之間有了沖突。這些情形在墮落之前從未有過。針對人類面,臨的難題,任何可能的解決方案都必須考慮現下的世界是非正常的。

雖然罪惡確實存在,但它是暫時的,罪惡終必消滅。這是信徒所擁有的盼望。有個新的世界將來臨,那裡不再有眼淚和痛苦,因為一切都更新了(啟21︰5)。樂園失而複返,神將按著自己的時間一勞永逸地除盡罪惡,更正各樣的錯失。

基督徒有理由向罪惡、敗壞、不道德挑戰。世界不是在罪惡的意念中被設計的,信徒有為社會而戰的確實根據。他不盲目的相信任何事都是對的。基督不會寬容罪過,說那是神的事情;也不主張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經神的同意。神從來未希求罪惡,也未曾忍過罪惡。 痛恨罪惡,所以基督徒也當厭惡罪惡,不僅如此,他還有責任對它采取行動。盡管罪惡是實在的,信徒卻不接受它為事物本該有的樣子。因體會耶穌的心腸,他有責任對錯的事情說錯,于罪惡壓倒良善時仗義直言。基督徒與社會問題相戰,不是向神挑戰。天然的災害、罪孽、心理障礙不應是司空見慣的事,因這些事本不該存在,它們在神未來的國度中也不存在。

然而,有些人仍感困擾說,神甚至在起頭就允許罪惡。他們質問神的智慧,為何給人選擇的自由。賽伊芳耳(Dorothy Sayers)對此罪惡的問題,作了很中肯的論述︰“不論神是為了什么理由把人造成這個樣子,受各種限製、痛苦,受製于憂傷和死亡,然而 有誠意和勇氣要使用自己的藥物醫治他們。不論 跟受造之物玩什么游戲, 都持守看書的規則,公平地進行這場游戲。 不會將任何未曾強加于己的強加于人。 自己經歷了整個的人生旅程,從家庭生活中惱人的瑣事、辛勞的工作和貧窮的生活,到更可怕的痛苦、羞辱、失敗、絕望和死亡。 成為人時,就扮演了人的角色。 出身貧寒,死于羞辱,卻認為非常值得。”(Dorothy Sayers,Creed or Chaos?New York:Harcourt,Brace,1949,p.4)

聖經告訴我們神的目的有時是超過我們所能了解的。“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五十五︰8、9)保羅以同樣的口氣,對羅馬教會說道︰“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的判斷何其難測﹗ 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

雖然聖經告訴我們罪惡如何產生,為何產生,卻沒有告訴我們為何神允許罪惡發生。但是我們曉得,全智全知的神允許罪惡發生,必定有些理由是過于我們所能領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