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仔細讀聖經的人,感到困擾的一個問題,是有關西門彼得否認基督的記載。耶穌對彼得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
馬太福音記載了這個預言的應驗,“立時雞叫了。彼得想起耶竭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太廿六︰74-75)
當我們讀到馬可福音時,問題就來了。“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可十四︰30)有關彼得預言的應驗,我們看到“他出來到了前院”(可十四︰68),后來,在第七十二節“雞叫了第二遍”。
彼得想起耶穌對他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彼得不認耶穌,是在雞叫一遍或兩遍以前呢?路加與約翰都和馬太記的一樣•唯有馬可的記載,跟其他三書不同。
這個問題並非不能解決。很可能聖經兩方面都說了。 告訴彼得,在雞叫以先,他要不認 ,並且他的否認,是發生在雞叫兩遍以前
所以我們看到,馬可是更詳細的記載這故事。這也很自然,因為馬可在西門彼得的影響下,寫他的福音書。很自然的,彼得看到自己是主角,就更詳盡的述說這事。
四個傳道人都記載耶穌預言彼得不認 ,且馬可加上更多的細節。我們可以重整一下︰耶穌向彼得透露,雞叫以先,彼得將三次不認 。
彼得,像以往一樣,可能會大聲反對他會不認主的這種看法。那時耶穌又重複 先前的預言,跟著進一步說,在雞叫兩遍以先,彼得要三次不認 。(這種和諧關系,與馬可福音的記載︰非常吻合)。
再者,“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太廿六︰34)這句話,與馬可福音說,彼得一次不認耶穌后,雞就叫了,並不沖突。雞叫是快天亮的征兆,而“雞叫的時候”這句話,是黎明的別一種用語。
當耶穌提到雞叫兩遍, 是預先講到距破曉時分尚有一段時間的一次夜半雞叫。
“在耶路撤冷,經過十二年的觀察,已証實雞叫有三個確定時間,頭一次在午夜過后半小時,第二次約一小時后,而第三次是在第二次后一小時。”(William Lane,The Gospel According toMark,P.543)。
當思考過所有的事實后,彼得不認主的難題,決不是什么明濕的沖突,而是可以使之和諧的。
參考資料︰
W.F.Arndt,Does the Bible Contrad 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ed.revised 1955.
Cjeney Johnston,The Life of Christ in Stereo,Portland Western Baptist Press,1969.
你怎樣解釋馬太廿七︰5猶大吊死,與徒一︰18“身子仆倒,肚腹崩裂”間的差別?或兩處關于猶大死亡的記載相互矛盾嗎?
關于猶大死亡的模式,我們時常會有疑問。許多人指出這兩處記載,有著明顯、無法調和的錯誤。
甚至有人說,這些矛盾的記載,破壞了聖經的無誤性。然而事實決非如此。馬太說猶大吊死,而彼得告訴我們,他仆倒以致崩裂。兩處記載誠然不同,但 們之間,一定相互沖突嗎?
馬太並沒有說,猶大沒有仆倒;彼得也沒有說,猶大沒有吊死。這並不是一個人說是黑,而另一人卻說是白。這兩處記載都可能是真的,且是互相補充的。
同樣重要的是可以看到彼得沒有說猶大是仆倒以后死亡的。他說結局是猶大身子仆倒、肚腹崩裂。這可能在猶大死了很久以后才發生。因此,與其說他在講述猶大死亡的模式,不如說他在講述猶大身體發生了什么事。
可以這樣來說︰猶大吊死在樹上,此樹位于俯瞰欣嫩子谷的峭壁上。當他吊死在那兒一些時日后,樹枝折斷了或是繩子松了,而猶大墜落谷底,結果粉身碎骨。
墜落可能發生在死亡之前或以后,兩者都合乎這個解釋。當勘察過欣嫩子谷后,這種可能性非常平常。從谷底,你可以看到岩石遍布,有二十五至四十英尺高,並且幾乎是垂直的。
谷中也長滿樹木,谷底有多岩石的走道。所以,很容易斷定,猶大跌在一塊尖形岩石上,肚腹崩裂。需要記住的是,我們並不知道猶大吊死在樹上有多久,或者他跌落前,他的身體腐爛到什么程度。
高森(Louis Gaussen)講到一件事,有一個想要自殺。這個人爬上了很高的窗檻,並且拿著槍對著自己的腦袋。然后他扣動板機,同時從窗上跳下。
一方面,人可以說這個人是槍擊致死,而另一個人也可以正確辯解說,他是跳樓自殺。在這種情況,兩者都對,如同馬太和彼得一樣,他們對猶大死亡的說明,都是真的。只是對同一件事,由不同角度來看罷了。
參考資料︰
W.F.Arndt,Does the Bib1e Contrad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revised ed,1955.
Louis Gaussen,Theopneustia,Gospel Union Pub.Co.1912.
馬太是否犯了錯誤,把一個預言歸于耶利米,而事實上是撒迦利亞說的?
照馬太福音,加略人猶大,在出賣耶穌后,因其惡行,感到懊悔,遂把出賣耶穌的銀錢,丟在殿裡,去自殺了。馬太繼續記載,祭司如何拾起銀錢,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
馬太總結說︰“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買了窯戶一塊田,這是照主所吩咐我的。’”(太廿七︰9-10)。
問題是第九節說預言是耶利米說的,而事實上是撒迦利亞講的,從撤迦利亞書十一章十二、十三節,仔細對照馬太廿七章九節,的確是這預言的應驗。那為什么馬太把它指為耶利米?
已有各種不同的答案被提出,用來解決這個難題。有一種說法,這是耶利米口頭所講的,但不能被証實,所以先放在一邊。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Eusebius)說,是猶太人把這一段從耶利米書中刪去的,但這很難跟猶太人敬重聖經的態度相合。
文士相當尊重聖經,即使當他們發現一個明顯的錯誤,他們也拒絕更改經文。他們僅在旁邊作個附注而已。
有些人就斷定說,馬太犯了錯誤,而另一些人則想把這預言,與耶利米書的某些部分,連在一起。又有些人說,是早期抄寫的錯誤,原稿應是撤迦利亞。實則這些只是猜測。
可能的解答是,耶利米書在遺傳經裡的優先次序(Baba Bathra 14b,J.B.Lightfoot Horae Hebraicae et Talmudicae,II62)。早期拉比把耶利米書,放在先知書的第一本。馬太于是從先知書卷中,引用其上的話,並說出自耶利米,因它是先知書卷的第一本,所以以此識別。同樣地例子在路加福音廿四章四十四節,當希伯來正典的第三部分,出現下腦海時,就引用了詩篇。
這個解釋的困難,是新約沒有其他地方,用這一般性的名稱“耶利米”,來引用一段經文。當馬太去另一處提到耶利米時,他引用了耶利米本身所說的一段話(二︰17)。當他提到以賽亞時,他是引用以塞亞的話(四︰14,八︰17,十二︰17︰等)。
或者最好的解決之道,是了解馬太把兩個預言合並在一起,一個是耶利米的,一個是撤迦利亞的,而僅提到一位作者,即大先知耶利米的名字。
撒迦利亞沒有講到買田地的事,但耶利米說,耶和華吩咐他買一塊地(耶三十二︰6-8),是耶和華自己作的一項保証,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田地和葡萄園(耶三十二︰15,43)。
其中一塊神顧念的地,是窯戶的田地。撒迦利亞加上了細節,三十塊錢以及錢被丟在耶和華的殿中。這樣就看出,馬太把兩個先知講的細節都記下,但強調耶利米為預言這些事的發生的人。
他泊神學院的羅時柯(J.E.Rosscup)博士,他的看法與上述一致。他指出︰“馬太感到兩處經文都應驗了,一處是典型的(耶十九︰1-13),一處是明說的(亞十一︰13)。而且在合並的資料中,只提到一位作者,根據岡特(Robert Gundry)說,這種用法有時會發生(The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St.Matthew's Gos-pe1,pp.124-25).
“庫爾(John N.Cool)也總結說,馬太主要是引用撒迦利亞的,但耶利米十九章,也一樣清楚的顯現下腦際中,特別是對以色列的審判這個主題(“A Study of Matthew 27︰9,10”M.A.thesis,Talbot,1975,pp.56-62,66-67).
“庫爾說︰‘耶利米書十九章的欣嫩子谷,和馬太福音廿七章的田地,兩處都成為墳場,它們的名字叫人想起神的審判。這由道統窯戶的地,得到証實…耶利米在欣嫩子谷,宣告他的審判,且將之改名為“殺戮谷”。
‘其次,馬太一向用以賽亞和耶利米的話,來提醒讀者,神對其子民的拯救和審判。以賽亞是關乎拯救,耶利米則是審判。
‘馬太福音二︰17和廿七︰9,用‘這就’(tote),代替其他有目的的字眼,“為著”(Hina),也指出審判的意思,藉基督的仇敵,應驗了預言。’(p.66-67)
“岡特說,馬太提到耶利米的模式,確能使讀者注意到其與耶利米書十九章的關連,而這往往會被忽略掉(P.125)。”
參考資料︰
God Rrmembers A Study of Zechariah,Charles Lee Feinberg,Multnomah Press,Portland Oregon,third edition,1977,P.214-217.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Hobart Freeman,Moody Press,1969.
一般說來,反對聖經洪水記載的原因之一,是挪亞帶所有的動物進入方舟。但仔細看聖經所記方舟的大小,就會對這個記載,有相當的了解。
魏科(John Whitcomb)和莫理斯(Henry Morris),在他們寫的《創世記的洪水》一書中,對方舟的大小和容量)作了相當徹底的分析。他們注意到方舟長437.5英尺,寬72.92英尺,高43.7英尺(每肘17.5英寸)。
方舟有三層(創六︰16),所以整個面積,大約95,700平方英尺,整個容積為1,396,000立方英尺。方舟公頓位大約13,960公頓,相當于現代的大船。
因此,方舟的載運量,等于522個標準的鐵路貨車,每車最少能載125,000頭羊。方舟起碼能容納一二五000頭羊。此外創六︰14告訴我們,方舟除了有三層外,也造了許多隔間來安置動物。
魏科和莫理斯,經審查“現代分類上最好的估計”,又再推算出,只有不到17,600種已知的哺乳類動物、羽族、爬虫類和兩棲動物,需要方舟的保護。
方舟裡的動物,每種兩個,就需要有容納35,200頭動物的空間。每種潔淨的動物再加上五只(數目不多,但為論証緣故,算有一半的種類為潔淨的,或8,800乘五,等于44,000),因此在方舟的動物,最多是79,200只。
因為很可能,最初動物的種類還沒有這么多,所以方舟並非不可能容納這么多動物,以及食物。(由畜牧業可知現今的動物界,有許多的變異。並且大部分地上動物,都比羊小。同時可推測帶進方舟的都是幼小的動物。)
在方舟裡的動物,彼此交配繁殖出許多種,發展成為今天我們所看見的動物,這件事是不容忽略的。方舟裡的動物,可稱為“遺傳銀行”,經多年繁殖,發展出今天我們所見的各種各類的動物。如莫斯理在《創世紀的洪水)中所說︰
“…百年來研究動物學,發現些有趣的事,即造物主在創世記中說的這些動物種類有繁衍出許多種類變化的驚人潛能。這些‘種類’決不會互相混合,越過神所定的分界線。但它們在自己的種類裡,有著許多的變異和細微差異(像人類的種族與家族一樣),甚至最偉大的分類學家,也無法加以列舉和分類。
“馬希(Frank Lewis Marsh),舉例說明他的看法,一些典型的受造種類在洪水前后可能產生變異。他指出從一七00年來,有一種甜豆,已發展出五百種以上的變種。有二百種以上的狗,其間的差別就如矮腳狗和牧羊犬間的差別一樣,卻都是從少數的野狗培育出來的。馬希博士進一步寫道︰‘動物界中的家鴿,是說明變異的最佳例証。鴿子種類柱形式上和性情上,有極大差異,如果不是我們知道,它們都是由歐洲沿海的野鴿(Co1umbia 1ivia)培育出來的,我們簡直不敢相信它們是出于同一來源。更有趣的是看它們從祖先的形式,演變成現下的種類,如球胸鴿,來航鴿,扇屬鴿,斛斗鴿、鷹鴿,螺旋鴿,燕鴿,送信鴿,尼鴿,毛 鴿,家鴿。如果不是知道它們皆屬同一種,我們很可能就以不同的“種”,甚至“屬”來稱它們了。’”
參考資料︰
John Whitcomb and Henry Morris,The Gensis Flood Pesbyterian Reformed,1961.
“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創六︰19-20)
“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創七︰2,3)。
“潔淨的畜類,和不潔淨的畜類,飛鳥井地上一切的昆虫,都要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創七︰8,9)。
乍看之下,這些記載好像有矛盾。最初神吩咐挪亞,每樣兩個帶進方舟(創六︰19-20)。然后在七章二、三節說,有些畜類和飛鳥,要帶七對。最后在七章八、九節,所有的動物,都是一對對的進入。
然而,在七章八、九節,並沒有說到進入的動物“數目”,而是“模式”。每種潔淨的畜類有七個(原文為七個,共三對,另一個用來獻祭),兩個兩個進入方舟。其他的動物也是一對一對的進入。
在創世紀六︰19、20和七︰2、3中的其余問題,在了解古代文學寫作方法后,就很容易解決,即是首先作一般性的敘述,然后再提其他明確的敘述。
這裡的情形正是如此,創世紀六︰19、20是一般的敘述,創七︰2、3更詳細講到潔淨的動物,七個七個的帶入,而其他的動物,正是兩個兩個的。每種動物兩個,一公一母,進入方舟,每種潔淨的動物另加五個。
參考資料︰
H.C.Leupold,Exposition of Genesis.Vol.1,Baker Book House,1958.
Joh.J.davis,paradise to prison,Baker Book House.1975
Henry M.Morris,The Genesis Rocord,Baker Book House,1976.
恐龍和其他絕跡的動物,怎能與聖經記載吻合?
聖經裡只提到許多種動物中的一小部分。創世記只記載了神造所有天地海中的生物,且用最通俗的稱呼︰牲畜、爬虫、走獸和飛禽。
只有對人類歷史有重要性的動物,才特別在聖經中提到,如公牛、母牛。公山羊、綿羊(經濟上有價值),再加上利未記中,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等等。許多動物沒有在聖經裡特別提到,恐龍即是其中之一。
未提到表示稀少,或者它們進入人類歷史中,並未重要到要把它們記下來。從化石的記錄,清楚知道恐龍的存在。很可能是由像供水這樣的浩劫,將其保存下來的。
除非覆蓋的沉積物迅速硬化成石頭,他們的尸體,很快會腐爛。
但我們從化石所保有的遺體相當完整看來,像洪水這樣的浩劫,正可解釋這事。
它們存在的証據由在非洲和北美洲留下的象形文字,以及在同一地層有人和恐龍足跡的化石得到証明。
至于它們為何及如何會絕跡,我們就只能臆測了。我們知道,創世記記載,當神造物的工作完成后,看一切都是好的。墮落發生后,死亡和毀滅進入世界。
最后,因地上布滿了敗壞,神就毀滅一切,除了挪亞全家和進入方舟避難的動物。
有可能神撇下一些動物,沒叫它們到挪亞那裡,就如恐龍。但聖經是說,“每樣兩個,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
我們可以猜測,恐龍沒有進入方舟,好像是因神要它們在那時絕跡,或者因為洪水后的氣候狀況,使它們不能大量繁殖,以致逐漸絕跡。我們沒有足夠資料,只得闕而弗論了。
參考資料︰
John C.Whitcomb and Henry M.Morris,The Gensis F1ood,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Co.,1961.
John C.Whitcomb The Ear1y Earth,Baker Book House,1972.
你真的相信約拿和鯨魚的故事嗎?
聖經裡的故事,最難令人接受的,就起約拿和鯨魚的記載。懷疑論者正好嘲笑這樣的記載,人被鯨魚所吞,三日三夜后,又活著述說此事。
為了要避免故事的看似不可能性,有些人爭說這故事決不能照字面去了解,而要當作是個寓言。那么要如何處理這故事呢?把約拿這故事當作是寓言的困難,在于聖經並沒有說這是寓言。這故事本身,聖經是當作歷史事件來寫,絕沒有一個神話或寓言的成分在內。
列王記下十四︰25,提到約拿是歷史上的人物。恥穌自己也認為歷史上真有約拿這個人,說他是先知,他傳道的結果使尼尼微的百姓悔改。
甚至以此事和 自己的死與複活相比。“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當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因為尼尼微人聽到約拿所傳的,就悔改了。看哪﹗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太十二︰40-41)
如果有人否認約拿故事的真實性,他(或她)就必須假定耶穌無知或欺騙,因耶穌相信它是真的。結果,這也摧毀了 是神的宣稱。
在確定約拿的故事為歷史事實后,現下可以來處理一些難題。如他被鯨魚所吞,以及三日三夜在魚腹中的存活。
首先要解決的是在欽定本中被譯為“鯨魚”和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實際意義是“大魚”。確實有些種類的鯨魚或鯊魚,能整個把人吞掉,這包括鯊鯨、白鯊和抹香鯨。這些巨大的哺乳動物,能夠吞吃比人還要大的動物。可能是條鯨魚吞掉約拿,但聖經沒有特別講是那一種。
其次要處理的問題,是約拿在“大魚”內的逗留。十九世紀有一人叫巴特(James,Bartley),他曾在鯨魚腹中生存了一天半,后來被救了出來。這些巨大的哺乳動物體內,有足夠的氧氣,能使人存活。
也有可能約拿死在魚腹中,而三天后,神使他複活。這與聖經的教訓並不違背,因為至少有八個複活的例子,記在聖經中。但是,在這個故事裡,並沒有這樣的暗示。
參考資料︰
Henry Moms,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1971。
Hobart Freeman,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rphets。Moody press。1969。
Gleason Archer,ASurr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Moody press。Rev.Ed.1979。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常問一個問題是該隱的妻子是從何而來?這個問題也包含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即在該隱建造城市時,當時有多少人口?他們是近親結婚嗎?
照創世記來看,該隱曾殺他的弟弟亞伯(創四︰8)。為刑罰這罪,神把該隱逐出他的家,不得見耶和華的面。
聖經又記載該隱害怕別人為亞伯報仇而要殺他(創四︰14)。后來該隱娶了一個妻子(創四︰17),並且建造了一座城(創四︰17)。
有一種理論是說當時有很多人存在,這與聖經發生直接沖突。它假定有一種“在亞當之前”的人,住在伊芳甸園附近,該隱從那兒得到了一個妻子。
然而這種理論卻站不住腳,因為聖經清楚他說,亞當是第一個人(林前十五︰45);他的妻子夏娃,是“眾生之母”(創三︰20)。創世記五章四節告訴我們,亞當有兒有女。起初亞當夏娃的兒子女兒,必須互相結婚,才能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該隱可能就是娶了一個妹妹,或侄女或侄孫女。
假定創世記的記載正確,那么照當時人的壽命(平均九百歲左右),能很快生育出相當可觀的人口。從家庭大小和平均年齡,保守地來估計,在該隱死的時候,可能已有數百萬人了。
再者,聖經也沒有說該隱何時殺他的弟弟,何時娶妻或建造城市。等所有的事都發生,有夠多的人建造一座城,可能已經過幾百年了。
這又引起近親結婚的問題。照摩西律法,近親結婚是被禁止的,那我們怎樣解釋這些兄妹通婚呢?因亞當和夏娃直接由神所造,是完全的,他們的基因,也應當是完全的。
罪在墮落發生時,進入世界,帶來了死亡、疾病和毀滅,于是基因庫(gene pool)逐漸受到敗壞。最初,兄妹間結婚不會造成傷害,因罪尚未進入世界,故不會帶來傷害。
然而,經過數代,疾病、環境和罪,侵入基因庫,造成突變和不完全的基因。摩西時代禁止近親婚姻,從生物學觀點看,因為這種婚姻很危險,會造成畸形,低能和殘缺的后代。
近親通婚除了導致生物學上的問題外,也發生倫理上的問題。神從道德立場禁止近親結婚,這比生物學上的理由更重要(利二十︰11)。
近親通婚干擾了家庭的社會和道德架構。除教會外,只有家庭是神在世上設立的組織。在該隱那時候,家庭製度剛形成,很難講近親通婚會發生什么事。所以我們也不能肯定,近親通婚會發展到什么程度。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即在神設立的家庭組織穩固后,近親通婚就是罪了。
參考資料︰
Henry Morris,The Bible Has the Answer,Baker Book House,1971.
H.C.Leupold,Exposition of Genesis,Vo1.1 Baker Book House,1958。
聖經容許進化論嗎?
這是我們最常問的問題,且有不同的形式,諸如︰“一個基督徒能相信進化論嗎?”;或是“科學是否已証實進化論,這豈不是與創世記裡有關創造的記載相矛盾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進化這個詞的意義。如果它的意義,僅僅是“變化”。如孩子長大成人,或“種”內的變化,如狗和貓──這就沒有問題。這種進化,或在某些種類發展上的變化,與聖經是完全一致的。
問題是時下流行的進化論,遠超過這個范疇。這個理論的基本架構是說,複雜的元素,是由簡單的元素發展而成,有機體是從無機物偶然綜合而生成的。
進化論與其說是科學理論,不如說是一種哲學,探討的是生命起源和人生的意義。
進化論與聖經所記的創造相矛盾。創世記十次記載神如何造植物和動物,都說各從其類,沒有混雜其種類。人在受造時,即是完全的人,女人也一樣,不需經過一段很長的發展期。
自然淘汰或適者生存的理念,與聖經的教訓相沖突。聖經說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創一︰21)。聖經說,起初所造的一切都是完全的,當罪進入世界,就產生了死亡和退化。這與越變越好的進化理念相反。
進化論不僅與聖經矛盾,也與一些基本的科學定律相沖突。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提到一切事物在無外力時趨向紊亂,而不是更有秩序或“繁複”。
從這個規則可以很明顯的看到︰事物變舊,衰殘,然后死亡或退化,失去其原來的架構。進化論說,事物會發展出它們的複雜性和架構組織,事實卻不然。
進化論也說,變化或突變是有益處的,但自然界顯示,幾乎所有的變種,都是有害的。這理論與觀察到的現象不符。
無論是進化論或創造論,都不能被科學証實;也就是說不能在實驗的環境中被重複。特別的創造只在過去發生了一次,而進化論又太慢以致不能觀察。
兩種理論都是信心的斷言,基于証據,人必須在兩者中擇其一。基督徒不應當為了相信創世記中創造的記載,而感到困窘,因為它不僅與所觀察的事實相符,且是神人耶穌基督的看法(太十九︰1─6)。
參考資料︰
Bolton David Heiser,Evolu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1969。
James Coppedge,Evolution︰Possible or lmpossible?Zondervan,1973。
Henry Morris,Scientific Creationi san Diego。Christian Life Pu6.1974。
創世記中的六日,是我們能理解的六天還是更長階段時期,是長久以來人們爭論的問題。許多科學家指出,化石和地質証據顯示,地球年齡有數百萬年之久。因此就產生以“日”為一段時期的理論,試圖把創世記記載,與現代的科學理論相調和,認為六日是相當長的時期,不是照字面看二十四小時為一日。
支持日為時期,甚或數百萬年的論點,是基于化石和地質學上的証據。進化論科學家認為這樣的解釋是正確的,且用來解釋創世記的記載。
支持這論點的人,追溯最早的基督徒紀元,指出一日為二十四小時是不可能的,因為太陽在第四日才被創造出來,所以太陽日,不可能存在于前三日。
持這種觀點的人又主張,既然神從創造后,一直在安息,那第七日就不是二十四小時,其他的日也是一樣。同時,希伯來文中表示“日”的“yom”,在聖經裡多半指長時期,而不是二十四小時,例如詩九十︰4,彼后三︰8,以及撒迦利亞書十二至十四章。
又有人反對如上的說法,他們認為創世記不需要與科學調和,但科學需要與聖經一致。地質學和化石的証據,並不能絕對証實地球有數百萬年。而這些大部分可用“表面年齡說”加以解釋。
表面年齡說認為,神所造的每樣東西,都是完全成熟的,表面看來好像經過正常的發展期。就如亞當和夏娃受造之初即是成人。耶穌在迦拿變的酒,立刻完全發酵。
這可以解釋地球表面年齡是數百萬年,而實際上只是最近所造(六千至二萬年前)。有些化石和地質証據,也可由普世性的洪水沖積來解釋。
至于“yom”的意義,持反對一日是指時期的人又指出,當“yom”和特定的數目連用時,此處是六日,它是指二十四小時為一日。例如摩西四十日在西乃山上,以及約拿三日在大魚肚腹中。
此外,出埃及記二十章11節提到,六日的創造,顯然指二十四小時為一日而言。舊約裡超過七百次,用到複數的“yom”,都是二十四小時的意思,那些認為“yom”不能按字面自然的意義來了解的人,還是想要辯解。
至于說在太陽被造的前三天絕不能指一日為二十四小時,但神卻能叫事物按照 以后計畫的一日二十四小時的模式來營運,作為第四日創造太陽的預備。
創世記清楚寫道︰“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即使沒有太陽,也會像二十四小時一樣的營運。
神確實是在創造后安息了。聖經用過去時態來講神的安息,而不是現下時態。第七日不是繼續的,而是指過去當他“停止創造”時的一個特定時間。
許多反對日是指時期的人,主張二十四小時為一日和晚期創造觀,且以普世性的洪水和表面年齡說,來解釋化石和地質上的証據。如同這裡對時期創造論所作的辯駁,連同其他証據,沒有什么理由,要我們放棄六日創造論。
聖經豈不是有和科學不一致的記載嗎?
非基督徒常說,科學已証明聖經過時了。現代的發現(無需辯駁)使得聖經的世界觀覺得可笑。這個主張顯然作了幾個錯誤的假定,並且不明白聖經的觀點。
聖經不是科學的教科書。它的目的不是用術語來解釋自然界的科技數據,而是解釋神的心意,和與人的關系,是講到屬靈的事。的確不是科學家的教科書。
聖經對自然的描繪,既不是科學的,也不是不科學的。它常用一般性的詞句來表達,而非專有名詞,所以即使普通的讀者,也可以了解其意。這並非意味聖經敘述的不正確,而是從一般讀者的角度,不用術語來寫。
雖然寫聖經的時候,有許多離奇的世界觀流行,但聖經顯示出對創造、自然和神有著獨特的看法。巴比倫人有關于世界創造的記載,都是一些極其粗陋、記載多神的事情,與創世記裡詳盡、有條理的記載,完全相反(請參考《IH約與考古學》一書,第26至38頁,MerrillF.Unger,Grand Rapids,Zondervan,1954).
古代民族流行多神的信仰,和聖經的一神論截然不同。聖經的一神論在古時是獨一無二的。聖經不能夠純然被解釋為環境的產物。
聖經裡有關科學事物的記載,與當時其他的文學相比,處于不同的層面。聖經不包含對科學和自然界所懷的離奇想法,但即使是博學多識的希臘哲學家,對光明、創造和星象,也有著荒謬的看法。
吠陀經是印度教的經典,教導說“月亮大約比太陽高十五萬哩,並且自己發光。地球是平的三角形。地震是由于大象在地底下的自身搖動﹗”
多利賣(Ptolemy)提議,地球是平的。我們看到這樣的記載就覺得好笑,但是在聖經裡就沒有這樣荒謬的記載。
科學和聖經不是相互抵觸的。它們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世界,但不至于互相沖突。
我們相信,如果同一位神創造自然秩序,也透過聖經與人交通,如果 凡事都能做, 會使科學和聖經雙重見証 的存在,使 的主張更被確立,而不是使人感到“困擾”和“不相信”。
有一個非常有趣的事情,就是現代科學的起源乃基于聖經的真理。事實是有一位神, 創造和設計了一個有秩序的宇宙,又激發像牛頓這樣的人,去找尋某些科學定律,來解釋這秩序。所以科學不但沒有侵害到聖經威權的基礎,反而在其中找到它的根源。
參考資料︰
Arthur Custance,Science and Faith,Zondervan,1978.
Bernard Ramm,A Christian View of Science and the Scriptures,Eerdlnans,1966.
J.E.Horigan,Chance of Design?philosophical Library,1979.
Henry Morris,Studies in the Bible and Science,Baker Book House,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