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宣稱是神嗎?即使 宣告過,我為什么要相信它?
歷代在那些有許多跟從者的宗教領袖中,唯獨耶穌基督是奇特的,因 宣稱是神在肉身顯現。一般有個誤解,即世上許多的宗教領袖,都作過類似的宣告,但事實決非如此。
釋迦牟尼沒有宣稱是神;摩西從未說過他是耶和華;穆罕默德沒有把自己當作阿拉;並且你也找不到填羅斯德(Zoroaster)宣稱是波斯的善神(Ahura,Mazda)。然而從拿撒勒來的木匠耶穌說,人若見到了 (耶穌),就看見了父(約十四︰9)。
基督的宣告不一而足。 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 (約八︰58),並且 與父是同等(約五︰17,18)。耶穌聲稱有赦罪的能力(可二︰5-7),而聖經教導這事只有神才能作(賽四十三︰25)。
新約視耶穌為宇宙的創造者(約一︰3),同時 是托住萬有的那一位(西一︰17)。使徒保羅說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傳福音的約翰也說︰“道就是神”(約一︰1)。耶穌和新約的作者,都一致見証,他不只是人,是超乎人之上的神。
不僅 的朋友知道 宣稱是神, 的仇敵也一樣曉得。今天在那些拒絕理會証據的無神主義者中仍存有許多懷疑,但對當時的猶太當局來說,卻無疑問。
當耶穌問他們,為何用石頭打他,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十︰33)。
這項事實,使耶穌與其他宗教家,大相徑庭。世上主要的宗教,都是教訓至上,而非教師至上。
儒家是一套教訓,孔子本身並不重要。回教是阿拉的啟示,穆罕默德是先知。佛教強調佛的原理,而非佛的本身。特別是印度教也一樣,沒有歷史的創始者。
然而,基督教的中心,是耶穌基督,耶穌不僅宣稱教導人們真理, 宣稱他就是真理(約十四︰6)。
對基督教而言,耶穌所教訓的,還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耶穌是誰。 是神的兒子嗎? 是人到神那裡的唯一道路嗎?這就是 對自己所作的宣告。
假如,今晚美國總統出現下各主要的電視網,宣布說︰“我是全能的神。我有權力赦罪。我有權柄讓自己從死裡複活。”
他將立刻被靜靜地驅逐,而由副總統代替之。任何人敢作這樣的宣告,除非他是神,不然他就是瘋子或騙子。
耶穌的情形,正是這樣。他清楚宣告所有這些事。他若是神,像他所宣稱的,我們就須相信 ; 若不是神,我們就和 毫不相干。耶穌若不是萬有之主,就萬萬不是主。
是的,耶穌宣稱是神。為何人要相信它?畢竟,宣告是一回事,証實是另一回事。耶穌是神的証據何在?
聖經舉出各種理由,包括神跡和應驗的預言,好叫我們相信耶穌正是 自己所說的那一位(約二十︰30,31)。能証實耶穌如自己所說 是神兒子的憑據的最主要的理由,是 從死裡複活。
當宗教領袖求一個神跡時,耶穌回答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十二︰40)
在另一處,他們求一個神跡時,他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但耶穌這話,是以 的身體為殿。”(約二︰19,21)從死裡複活的能力,使 不僅與其他宗教領袖有別,而且也與曾活在世上的任何人顯然有別。
任何人想要反駁基督教;都必須辯解複活的故事。所以,根據聖經,耶穌以從死裡複活証明是神的兒子(羅一︰4)。耶穌從墳墓裡複活的証據,是人不得不接受的事實,這也証明了耶穌是神。
今天仍有許多人宣稱,耶穌從未存在過, 只是個神話人物。
羅素(Bertrand Russell)這樣說道︰“我可以說人並不關心歷史的問題。就歷史而言,基督是否真的存在過,令人才分懷疑,若 真的存在過,我們對 也一無所知。因此,我不管歷史的問題,歷史的問題是個大難題。我只注意在福音書中出現的基督。”(《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第11頁,注八)
然而,說這樣話的人,絕不是歷史學家,且對事實相當無知。
新約包括第一世紀寫成的廿七卷書。這些著作包含耶穌生平的故事,以及基督教的開端,從西元前四年至西元九十年。
所記的事,都是見証人第一手所見所聞的見証。“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壹一︰1)
再者,西元三十七年出生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弗,記載了耶穌的存在。“約在這時,耶穌,一位有智慧的人,如果我們能這樣稱呼他的話,因他能行許多神跡奇事──又是許多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導師。他吸引了許多猶太人和外邦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彼拉多,在我們民間領袖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些人,一直沒有離棄他,因為他在第三天向他們顯現他複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複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絕跡。”(《古事記》十八卷,三)
雖然這段話中,有因提到耶穌是基督,以及從死裡複活,而引起爭論,但有關 存在的事實,卻不成問題。
塔西達(Comelius Tacitus西元一一二年),一位羅馬歷史學家,記述尼羅王史跡時,提及耶穌基督,及基督徒在羅馬的情形。(《年代志》十五卷,四十四)塔西達另外在他所著《史記》一書中,當間接提到西元七十年,耶路撒冷聖殿被焚毀情形時,也提及基督教。該書被賽佛雷(Su1picius Severus)所保存。(《編年史》三十︰6)
另有些資料提到耶穌或 的跟從者,諸如羅馬歷史學家色東尼奧斯(Seutonius,西元一二0年)所寫的《革老丟生平》(西元一一二年,《書信》X96)。
這些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見証,足以驅除耶穌從來未存在過的理念。在確鑿的証據下,再堅持這種看法,就令人覺得可笑。我們對耶穌生平的認識,要超過對古代任何人物的認識。他的降生、生活和死亡,要比那些歷史家將其存在視為理所當然的古代人物更詳細。
從新約以外的當代資料中,審查有關基督生平的証據后,敦克(Roderic Dunkeerley)下結論說︰“在各種各類的見証中,沒有任何一點暗示或說明基督不是一位真實的歷史人物。認為基督教開端是神話的理論,系近代的假說,由不合埋的偏見和憎惡所引發。米爾索夫斯基(Merezhovsky)說,‘人絕不會想問說耶穌是否生存過,除非在問問題前,已被最好他沒有存在過的意念沖昏了頭。”(《福音書以外》,第29,30頁)。
我們聽到一個“所謂的矛盾”,是由于馬可福音和約翰福音在記載耶穌釘十架的時間上,互不相同。
馬可十五︰25說,“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而在約翰十九︰14我們讀到,“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誠然這裡有了困難,因為馬可說耶穌在巳初釘十字架,就是早上九點鐘,而約翰記耶穌在彼拉多前是約在午正。
許多人說這項項矛盾,是不可能相調和的。另有些人說,這其間的差異,是由于早期抄寫時的錯誤。這兩種看法,都不能令人滿意或為人接受。
這裡有二個可能的解決之道,相當可行。一個解答是集中在約翰對時間所用的“約”字,他顯示出那時並不是正好午正,而只是“大約”這個時間。
同時,馬可的記載,也沒有一定要我們相信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正好九點整。我們了解新約計算的時間模式,就能明白這一點。
晚上分為四更,每一更包括三小時(參見馬可十三︰35),白天也同樣的分為幾個時期。了解這一點,我們就可想到,馬可記的“巳初,僅僅表示耶穌是在那段時間被釘十字架(九點到十二點之間),而約翰記載,審判“約”在午正結束,也可以說是在正午以前。
如此一來,若釘十字架發生在九點到十二點中間,馬可將它置于初期(九點),而約翰放在后期(十二點),這樣就沒有什么矛盾。
“如果釘十字架發生在九點和十二點中間,那么一位觀察者,把此事放在早一點的時間,而另一位放在晚一點的時間,這是十分平常的事。
“太陽在天空的高度,是白天時間的指標,因為人們能夠很容易的以太陽作為判斷上午及下午的劃分標準,或者太陽是否大致已在天頂與地平線之間。更準確的時間劃分,非得靠日暑的幫助,這儀器並非隨手可得的。”(《注釋家的希臘文新約),對約十九︰14的注釋)
另一種可能性是,約翰使用的計算時間方法與馬可不同。我們都從P1utarch,Pliny,Au1us Gellius和Marcrobius等人知道,羅馬人計算法定日,是從午夜到次日的午夜為一日,如同我們今天一樣。
這樣一來,約翰的“午正”將是早晨六點。這樣早上六點,是耶穌最后受審的時間,然后是判決,直到帶上十字架,都有足夠的時間。根據馬可記載,釘十架在九點或九點以后。
有充分証據支持約翰用這種方法計算時間。在聖經裡,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方法計算時間和日子,並非不平常的事。
在舊約裡,作者常用當時國家所用的歷法,來記述重要的日子。例如,同樣的一年裡,耶廿五︰1和四六︰2用巴勒斯丁的算法,而但一︰1是巴比倫的算法。
新約的例子在約二十︰19。耶穌從死裡複活的那日(星期日)晚上,被認為是在同一天裡。顯然約翰不是用猶太人的算法。依照猶太人計算時間的模式,晚上應是星期一的一部分,對猶太人說──是一周的第二天,因猶太人的一天是從日落開始。
這個可能的事實,加上前面提到的解釋,讓我們看到,這二段經文的問題,並非完全不可能解決,要提出合理的解釋,也沒有什么困難。
我們怎么知道耶穌從死裡複活?
耶穌真的從死裡複活了嗎? 複活或未複活真的那么重要嗎?
史密斯(Ronald Greg0r Smith)提出一個典型的答複,“以史實而論……有必要加以解釋︰我們即使說耶穌的尸骨葬在巴勒斯丁的某處,基督徒的信心,也不會被這種論調破壞。相反的,就是現下,當提到這種說法時,我們會間說,複活的意義就是耶穌訊息的全部嗎?”(《世俗基督教》第103頁)
與此觀點正相反,基督死裡複活之真假,對基督教大有關系,因為基督教的根基即在耶穌基督的複活上。(林前十五︰12-19)若耶穌沒有從死裡複活,基督徒的信心隨即瓦解。
幸好,在古代最經得起証明的事件之一,即是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當時的宗教領袖,要求耶穌顯個神跡,証明 就是應許的彌賽亞。
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十二︰39-40)
複活的神跡,使耶穌從世人中分別出來,而稱為神的兒子(羅一︰4)。
耶穌顯現的記載,是由一些見証人為我們寫的,他們是耶穌公開釘十字架后的四十天中親眼目睹其顯現的人。正如聖經所說“他受害之后,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徒一︰3)
使徒保羅在西元五十六年寫信時提到,有一次有五百多人看到複活的基督,其中大部分的人,到他寫信時還在世(林前十五︰6)。這項聲明對那些不信者,是一項挑戰,因為保羅說還有許多人仍活著,可以去問他們,看看是否基督真的複活了。
歷史的証據,足能滿足誠心尋求者的好奇心,這不僅可從為複活所作正面的辯護中看出,而且也可以沒有任何証據可作其他的解釋中看出。要相信企圖對複活所作的另外的解釋,比相信複活本身,需要更大的信心。
莫理遜(Frank Morrison),原是位無神主義的新聞記者,曾試寫一本駁斥基督複活的書。經過多方查証,他改變了主意,而成了耶穌基督的信徒,以下就是莫裡遜描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
“這項研究從某種角度講是如此不尋常並具刺激性,以致作者以為簡要闡述本書何以成為現下的樣式是必要的。從某一特殊的意義來說,本書只能有它現下的面目,因為基本上,它是一篇自白,是一個本擬寫某一種書的作家,后因情勢所迫,而寫出另一類書的幕后故事。
“要寫的事實,其本身並沒有改變,它們仍記載在人類歷史不朽的裡程碑上,只是對事實的解釋起了變化。”(《歷史性的大審判》序)
莫理遜發現,基督在星期五公開的被放在墳墓裡,但星期天早晨,身體不見了。假如 未從死裡複活,那就是有人把身體搬走了。有三種人,可能搬走了身體︰羅馬人、猶太人或門徒。
羅馬人沒有理由要去偷身體,因他們要維持巴勒斯丁的安寧,偷竊基督的身體,就不可能使得省內安寧。
猶太人不會去搬身體,因為他們最想追究的,就是 是否真的複活。照馬太福音廿七章所說,他們就是要求兵丁看守的人。
耶穌的門徒沒有理由去偷身體,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后來就是為明知其為虛假之事而死。再者,他們傳講的信仰,特別強調真理,而不是謊言。他們的行動,將與他們所知道的,以及吩咐別人遵行的真理,大相徑庭。
另一項合理的解釋,是基督已經複活了,並且見証人能証實這件事。耶穌的門徒,在科學知識方面,可能比不上二十世紀的人,但是他們絕對知道死人與活人的分別。
如西門彼得所說的,“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是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彼后一︰16)
如果耶穌在星期五被釘十字架,星期天複活, 怎能留在墳墓裡三天三夜?
馬太福音十二︰40耶穌預言道︰“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在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福音中,所記載耶穌的死和複活,講到耶穌釘十架和埋葬是星期五日落前,也就是在猶太人第二天開始之前。複活是在七日第一日,就是以我們的星期天日出之前。
這樣耶穌在墳墓中,經過星期五的下部分,整個安息日,和部分的星期天。換句話說, 在墳墓中,二個晚上,一整天和二個半天。既然這裡清楚看到,不是三個1×24小時計算的整天,再比照馬太福音十二︰40耶穌的預言,這是否有沖突之處?
在馬可福音八︰31和馬太福音十六︰21,記載耶穌的話說,“人子過三天后複活”和“第三日他將複活”──這些用法可交替使用。從這點可見,大多數資料講到複活是發生在第三日。
除了馬太福音十二︰“40外,在約翰福音二︰19-22,耶穌也講到 的複活,說在三日內 將複活(不是第四日)。
馬太福音廿七︰63,充分說明這種語言上的用法。當法利賽人將耶穌的預言“三日后,我要複活”告訴彼拉多后,他們要求兵丁看守墳墓,直到第三日。
如果這句話“三日后”,不能與“第三日”交替使用,法利賽人就會要求兵丁看守到第四天。
“一天一夜,,是猶太人的慣用語言,用來表示一天。即使不到一整天,也可用它表示。在舊約也可看到這種用法。
例如,撒母耳記上卅︰12、13,“因為他三日三夜沒有吃餅,沒有喝水”,下一節說︰“我三日前患病,我主人就把我撇棄了。”
創世紀四十二︰17更清楚表明這種慣語用法。約瑟把他的兄弟下在監裡三天;18節就說,到第三天他對他們說話,且釋放他們。
“三日后”和“第三日”,並沒有沖突。不論在馬太福音十二︰40或其它的經文,這二個詞句,都可交替使用,是猶大人很普通的表達模式。
使徒保羅說,“若基督沒有複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証的,因我們見証神是叫基督複活了。……基督若沒有複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十五︰14、15、17、19)
對複活的事實,普遍存在的異議認為︰四福音的記載有令人失望的矛盾。如果把四種記載擺在一起,對照來看,許多明顯的差異就會看出來。然而,這些顯著的差異,絕對是確定了這些記載的可靠性,而不是駁斥它們。
如果所有四本福音書,記載的事跡、次序都完全一樣,細節也完全相同,我們立刻會產生懷疑。為什么四個作者,不簡單說他們共同創作就好了呢?顯然地,福音書並不是這樣,四福音書中沒有一卷書,將所發生事的所有細節都記下來。
只有馬太記載耶穌第一次向婦女顯現,也只有路加記載往以馬忤斯去的二個門徒。馬太和路加,都把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的一段省略了,只有約翰記載主在馬可樓上的顯現,那時多馬不在;以及加利利海的顯現。
顯然所有的福音書,是從不同的方面描寫耶穌,這也正是我們期盼的。不會有四個見証人(或新聞記者),在看到一連串的事件后,會以完全相同的模式,一字不差的把它們寫下。如果是這樣,他們顯然有串通。
如果記載的主要部份有差異,當然值得懷疑,但是當每個見証人,在重要的情節上都一致時,那些不重要的差異,會增加而不是減低其真實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細節上,沒有什么與其他的記載,是完全矛盾的,反而在顧及全局上,他們彼此配合,形成一幅更完整的圖畫。不同的作者,選擇不同的細節,納入複活的敘述中,決不致危害到故事的整個情節。
似乎有一項沖突困擾一些人,就是關于婦女到墳墓那裡的時候,約翰和馬可的記載不同。馬可記載出太陽的時候,婦女來到墳墓那裡,而約翰則記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裡。
當了解這些婦女必須走相當的一段路,才能到達墳墓,這個難題就可以解決了。因她們住在耶路撒冷或伯大尼。當她們離開住處的時候,天還是黑的。但當她們到達墳墓時,太陽開始升起。所以,馬可講到她們的到達,而約翰則提到她們的出發。
在耶穌墳墓那裡的天使,也引起許多爭論。馬太和馬可都記載有有一個天使向婦女說話,而路加和約翰說有二個天使在墳墓那裡。這好像是個矛盾,馬太和馬可只記了一個天使,而路加和約翰說是二個。但是,馬太和馬可並沒有說“只有一個天使在墳墓裡,而是說有一個天使向婦女說話。
這與路加和約翰並沒有沖突,因為馬太和馬可特別指出有一個天使說話,但他們並未說只有一位天使在那裡,或只有一個天使說話。很可能二個天使中,有一個發言者,故特別強調這一位,我們不需要把它看作是矛盾。
雖然他們對一些報導的細節有出入,但福音書在所有重要情節上均一致。一致的記載有耶穌的釘死和埋葬;門徒對 的死都沒有心理準備,感到極度困惑;在複活節的清晨,墳墓空了;空墳並未使得門徒相信耶穌複活了;馬利亞想耶穌的身體是被偷了。
福音書的作者,也都同意門徒們有某些經驗,他們相信那是複活基督顯現的經驗。第一世紀的猶太教,沒有死而複活的彌賽亞的概念,這是歷史事實。
門徒們就在耶路撤冷,傳講複活的故事。這地方是耶穌被殺和埋葬之處,所有這些事實,構成一個強有力的論証,証明複活故事的真實性。
令人敬重的學人史密斯(Wilbur Smith)談到有關複活記載的差異,以及福音書都共同一致記載的部分時說︰“在這些基要的真理上,絕對沒有矛盾。報導中所謂的差異,僅僅是對主複活見証的一些細節,那些是深印在一個或另一個見証人的心中,或在四本福音書作者心中的一些事。歷代以來,這些記載經過最嚴密、最嚴苛的考驗仍屹立不動。基督第三天從死裡複活,並且被許多人看見,無人能摧毀他們為真理所作強而有力的見証。”(《基督的超越性》第205頁)
耶穌是由童女所生嗎?
耶穌基督由童女所生的神跡,困擾了許多人,實際上也攔阻他們接受基督教的真理。然而聖經上說,神定意要 的兒子,神奇地來到人間。
基督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以賽亞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 起名叫以馬內利。”(賽七︰14)
新約記載了以賽亞預言的應驗︰“到了第六個月,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城去,這城名叫拿撒勒。到一個童女那裡,是已經許配大衛家的一個人,名叫約瑟,童女的名字叫馬利亞……天使對她說,馬利亞,不要怕,你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么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因為出于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26、27、30、31、34、35、37)
聖經視由童女所生為一歷史事實。記載降生故事的作者有馬太──是耶穌一生事跡的見証人,和醫生路加,他從耶穌母親馬利亞的觀點,記載許多基督生平的事。
馬太和路加中的記載,都是真實的。毫無証據說它們的記載是后來加進經文中的。教會從起初,就相信基督由童貞女所生的教義。
第二世紀初的伊芳格那丟(IGNATIUs)曾寫信給以弗所人說︰“因我們的神,耶穌基督,依神旨從大衛的子孫,也是從聖靈,藉馬利亞懷孕。”
有幾個理由說明,為何童女生子是必須的。聖經教導說,成了肉身的道,在太初是與神同在(約一︰1)。基督早先即已存在的事實,在新約中被証實了許多次(約八︰58,腓二︰5-11,西一︰15-16)
當耶穌進入世界, 不像我們是個新造的個體,而是永生神的兒子。藉童女馬利亞生到這個世界上,需要神的動工,這正是福音書所記載的。
為何耶穌需要由童女而生的另一個理由,是因 沒有罪性。新約的一項基本教訓是,耶穌從出生之日直到死時,全然無罪要成為完美的祭物, 自己必須是完全的──沒有罪。既然人類被罪污染,就需要人種神跡般的降生,因而有了童女生子。
再者,若耶穌是從約瑟而生, 就不能合法承繼大衛的寶座。照耶利米書廿二︰28-30的預言,耶哥尼亞王的子孫,沒有一個可以作以色列王。而馬太福音一︰12提到約瑟出自耶哥尼亞的譜系。若約瑟是耶穌的生父, 就不能合法的繼承大衛的王位,因約瑟是被咒詛的后代。
基督藉童女而生,不僅是歷史的事實,在通盤地研究聖經時,更可發現這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歷史事實。
神也可能選擇其他的模式,差 的兒子到世上來,但事實上 卻選擇了藉童女降生的模式。
福音書記載馬利亞和約瑟沒有同房,直到基督出生。“只是沒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太一︰25)
新約也提到,人知道約瑟不是耶穌的生父。而多數的人認為,馬利亞和別人有不正常的關系。
即使童女生子是個歷史事實,並且是不可或缺的,也仍然有許多人大聲疾呼,反對它的發生。
人們對童女生子的主要疑問在于它是一個神跡。聖經並未把這件事當作平常,而將其視為神超自然的作為。如果人們接受神跡的可能性,對童女生子的神跡,就不應該有什么異議。
我們可問說難道童女生子的神跡,比喂飽五千人或耶穌的海上行走,更偉大嗎?如果全能的神存在,他話一出,萬物便受造,童女生子也絕不會是 力所不及的。
通常反對童女生子的原因是生物學上認為不可能,只有無知的人才會相信。路易士(C.5.Lewis)對此作了精辟的評論︰“你會聽到人說‘早期基督徒相信基督是童女之子,但我們知道,在科學上,這是不可能的’。這些人認為相信神跡是源于人們對自然科學一無所知,以致他們不覺得神跡與自然相對立的時期。
“稍加思索就看出這種說法並不高明,童女生子的故事就是個顯著的例子。當約瑟發覺他的未婚妻懷孕,他很自然地決定要把她休了。為什么?因為如同現代婦產科醫生所知,他知道除非與男人發生關系,否則在平常情況下,婦女不會懷孕。”
“當然現下的婦產科醫生,知道一些生育的事,是約瑟所不知的。但這些事跟主題──童女生子與自然相沖突,並無關連。顯然約瑟知道這一點。”(《神跡)第48頁)。
有些人企圖把童女生子的記載,追溯到希臘或巴比倫的神話。他們爭辯說,福音書的作者,從當代的神話中,借用了這個故事。事實卻不然,因為外邦神話中,沒有一個英雄說是童女所生,並且要從神話中編寫這樣的故事,對猶太人也是不可思議的事。
在希臘、巴比倫和埃及中,傳說有許多神祉,是不平凡的出生,但這些神明的絕大部分都未真實存在過。這樣充滿神話的記載,在福音書中全不存在。有些報導說,一個神或女神,誕生在世界,是由于一些天使和地上的女人發生關系,或者是男女神間淫亂的行為。
索本博士(THOMAS THORBURN)適當地評論道︰“所有這些不同的超自然的出生故事,就是我們在民間傳說和神話歷史上所看到的,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它們指出,存在于基督教與外邦社會中,流傳的降生故事,與其說是相同不如說完全相反和不同。”(《對童女生子教義批評性的審查》第158頁)
經過仔細研究這些反對童女生于的理由后,我們更確信福音書所記載的歷史事實。童女生子,確有其事。
參考資料︰
Wilbur Smith,The Supematura1ness of Christ,W.A.Wilde Co.1954。
J.Gresham Machen,The Virgin Birth of Christ,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1930
Robert Gromacki,The Vrgin Birth,New York,Thomas Nelson,Inc.,1974
Arthur Custance,The Virgin Birth and the Incarnation,Grand Rapids,Zondervan,1976
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所記載的耶穌家譜是否沖突?
在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裡,對耶穌基督家譜的不同記載,一直困擾著新約的讀者。
乍看之下,在我們的印象裡,這二處的記載,都是透過耶穌在地上的父親約瑟,來追溯其家譜。在這裡我們就碰到難題了,因為馬太福音一︰16說,雅各是約瑟的父親,而路加福音三︰23卻告訴我們希裡是約瑟的父親。
對這個難題,圓滿的解決之道,就是我們要了解馬太福音所提供的是約瑟的家譜,而路加福音記載的是馬利亞的家譜。路加福音第三章,未提馬利亞的原因,是因為已有好幾次講到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所以不再贅述。
通常猶太人的家譜,是記父親、祖父……的名字,一直推到好幾代以前。路加照這種格式,沒有提馬利亞的名字,而是提義父的名字。然而,路加馬上加以說明,事實上,約瑟不是耶穌的父親,因為耶穌是童女所生(路一︰34-35)。
路加福音三︰23,按字義翻譯為“耶穌開始傳道,年紀約有三十歲,依人看來,他是約瑟的兒子,約瑟依人看來,是希裡的兒子。”這並不是說耶穌就是希裡的兒子,而是說耶穌是 母親家族那一邊希裡的子孫。兒子這詞在此作廣義解。
這樣路加就是從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家族,來追溯其根源,說 是希裡的子孫等等。依照慣例,勢必需要提到約瑟的名字,但卻清楚指出他是耶穌“依人的觀點來看”的父親,而真正的父親是神。
二個家譜的目的,主要是為証明耶穌確是大衛的子孫。經由 的養父約瑟,他按律法繼承王室的譜系。藉 的母親, 是大衛王肉身的子孫。因此,耶穌有合法權利,繼承大衛寶座。
參考資料︰
Clark Pinnock,“Geneaology of Jesus Christ”in Zondervan Pictor。ic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Merrill Tenney,Gen.Ed.,Vol.IIP.675-677.Zondervan,1976
W.F.Arndt,Doews the Bible Contradict Itself?Concordia Press,5th Rev,Ed.,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