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十八1】「这事以后,保罗离了雅典,来到哥林多。」
[文意注解]「这事以后,」『这事』原文是复数词,故宜译作『这些事』,指保罗在雅典所遭遇的种种事故。
「来到哥林多,」『哥林多』离雅典约七十五公里,在哥林多地峡的西岸,与东岸的坚革哩相距不到二十公里。哥林多是一个很大的商业城市,城内庙宇林立,且以淫靡着称。着名的亚赛罗底特(爱神)庙夸称拥有庙妓千人,吸引各地游客。当时人称『哥林多化』乃是『道德崩溃、沦亡,放荡纵欲』之意。难怪『性』的问题成为哥林多教会的一大难处(林前五章)。
哥林多城为亚该亚省的首府,居民多为希腊人,也有不少罗马人,操拉丁语;犹太人在此定居的很多。
【徒十八2】「遇见一个犹太人,名叫亚居拉,他生在本都;因为革老丢命犹太人都离开罗马,新近带 妻百基拉,从义大利来。保罗就投奔了他们。」
[原文字义]「亚居拉」鹰;「百基拉」较小者,高贵妇女;「投奔」来到,进到,近前。
[文意注解]「他生在本都,」『本都』位于小亚西亚东北部,在庇推尼和亚美尼亚之间黑海沿岸的一个行省(徒二9)。
「因为革老丢命犹太人都离开罗马,」『革老丢』为罗马皇帝(主后41~54年)。他在主后四十九至五十年间,曾因在罗马的犹太人中发生了所谓的『基烈斯督(Chrestus)骚乱』(大概是指由于犹太教徒逼迫基督徒所引起的骚乱),革老丢不问情由,下旨将所有的犹太人驱逐出罗马城。惟后来此令未被彻底执行(参徒廿八17;罗十六3)。
「保罗就投奔了他们,」『投奔』一词显示亚居拉和百基拉在遇见保罗以前,就已经是基督徒了,否则保罗不会随便去求助于他们了(林前九18;约参7)。
[话中之光]宾路易师母说:『当神为你开了工作的门, 必在经济上供给,和供给一切进入这门所需要的(包括人、事、物)。』
【徒十八3】「他们本是制造帐棚为业。保罗因与他们同业,就和他们同住作工。」
[文意注解]「他们本是制造帐棚为业,」『制造帐棚』原文也可用来指皮匠。
「保罗因与他们同业,」保罗的家乡基利家向以产生一种山羊毛制成的布(Cilicium)闻名,这种布可用来制造帐棚、地毯、窗帘及斗篷等。犹太人的拉比教导人圣经乃属义务性质,并不收取费用,故得另有一门养生的手艺。可能保罗自幼便学习以羊毛织造帐棚的手艺,此时为主出外传道,在缺乏供给之际,仍旧靠此手艺自食其力(徒廿34)。
有解经家认为,保罗仅在哥林多和以弗所长期定居时,才重拾制造帐棚的旧业,而在其他传道旅程中,并未一直靠此维生,理由如下:(1)保罗的传道行程相当紧凑,在其他各地停留的时间不长,似乎并无多余的空闲时间可供制造帐棚以谋生;(2)制造帐棚的器具和布料相当笨重,不便随意搬迁;(3)以保罗对传道的负担和心志而论,除非他在环境上有特殊的际遇,否则必然专心以传道为念,不会有多余的精力与时间去作属世的工;(4)除了哥林多教会以外,保罗并非完全不接受别人的供给,事实上他确曾多次接受亲友和各地教会的济助(徒廿四23;林后十一9;腓二25;四16)。不过,他在帖撒罗尼迦停留的时间似乎不会太长(徒十七1~10),但他仍然辛苦劳碌、昼夜作工(帖后三7~8)。
[话中之光](一)信徒要尊重维持生活的工作;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
(二)主的工人有时专心事奉,有时带职事奉,全视主的安排如何;若需带职事奉时,他们的职业也是事奉的一部分,不可因为是属世的工作,而马虎敷衍。
(三)有很多卓越的传福音事工,是由那些带着职业、自己供养自己的人作成的。
(四)我们若坚守我们日常的工作岗位,就也有可能从中找到属灵的同伴,好像保罗找到亚居拉和百基拉一样。
(五)亚居拉和百基拉把家打开为主使用,接待主的仆人,真是为主而活的好榜样。
(六)信徒之间同业、同工、同住,彼此关心,互相照顾,乃是好得无比的(诗一百卅三1)。
(七)一个基督徒爱传道人,乃是爱主的一种表现;反过来说,一个爱主的基督徒,才会爱传道人。
【徒十八4】「每逢安息日,保罗在会堂里辩论,劝化犹太人和希利尼人。」
[原文字义]「劝化」说服,劝服。
[文意注解]「每逢安息日,保罗在会堂里辩论,」保罗在安息日上犹太会堂,目的不是去守安息日,乃是利用机会传福音。
「劝化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这表示有些『希利尼人』也去犹太会堂听神的话。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在平常周日应殷勤作工,但每逢主日,不可忘记聚会纪念主。
(二)「劝化犹太人和希利尼人,」我们信徒不宜有狭窄的种族观念,不要单向华人传福音,因为我们所信的主乃是万人的救主(提前四10)。
【徒十八5】「西拉和提摩太从马其顿来的时候,保罗为道迫切,向犹太人证明耶稣是基督。」
[原文字义]「道」话(logos);「迫切」激励,被压,受困,催逼;「证明」郑重地作见证,严肃地作见证。
[文意注解]「西拉和提摩太从马其顿来的时候,」保罗在庇哩亚遭受迫害,弟兄们将他送往雅典,那时,西拉和提摩太仍住在庇哩亚(徒十七14)。保罗托弟兄们叫西拉和提摩太速速到他那里去(徒十七15),他们显然立即遵命到雅典与保罗会合,但旋即被保罗差遣到马其顿,提摩太到帖撒罗尼迦(帖前三1~2),西拉则可能另到别地,也许是腓立比。
「保罗为道迫切,」指他里面满有负担,致力于传讲主的话,因他们由马其顿带来了好消息(帖前三6),使保罗得着激励。也有解经家将此句解作『保罗将全部精力用在传道上』,因为他维持生活的物质需要,已由西拉和提摩太从马其顿众教会带来的礼物补足(林后十一9)。
[话中之光](一)西拉和提摩太虽然是保罗的晚辈同工,但他们的来到,竟然能使保罗灵里的负担迫切、加重,大大地向人证明基督是主,可见要为基督作见证,同工的配搭是十分重要的。
(二)好的同工配搭在一起,必然能叫彼此的灵都高昂,这正是身上的肢体互相联络、彼此相顾的实际(罗十二5;林前十二25)。
(三)西拉和提摩太也有可能是从马其顿带来了经济上的供应,使得保罗能够专心传道。一个传道人是否全时间事奉主,或者带职事奉主,有两个决定性的考量因素:(1)他是否被灵里的负担完全占有了,以致非全力以赴不可?(2)他外面的环境是否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可赖以维持生活?
【徒十八6】「他们既抗拒、毁谤,保罗就抖着衣裳,说:『你们的罪(原文是血)归到你们自己头上,与我无干(原文是我却乾净)。从今以后,我要往外邦人那里去。』」
[原文字义]「抗拒」反对,抵抗,阻挡。
[文意注解]「保罗就抖着衣裳,」『抖着衣裳』用意在抖去衣裳上的尘土,原为犹太人向外邦人表示断绝往来的举动(参尼五13;徒十三51),保罗或系藉此来向那些不信的犹太人表示,他们如此顽梗不信,必须自己承担其后果。
「你们的罪归到你们自己头上,」『罪』原文是『血』;犹太人杀害主耶稣时,曾表明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愿承当流主血的罪(太廿七24~25),因此他们若相信主,主的血就洁净他们,不然,血就要归到他们的头上。
「与我无干,」原文是『我是洁净的』,意指没有罪污,引伸作『不构成我的罪状』之意。
[话中之光](一)拒绝接受福音的人,最终是与自己作对;不信的人伤害最深的,正是他自己。
(二)信徒传扬福音是为还债(罗一14~15);我们若忠心地传了,别人仍旧不信,这债务不在我们身上,乃归到那些顽梗不信的人身上。
【徒十八7】「于是离开那里,到了一个人的家中;这人名叫提多犹士都,是敬拜神的,他的家靠近会堂。」
[文意注解]「于是离开那里,」由上下文可知,『那里』不是指哥林多,也不是指他不再和亚居拉、百基拉同住,而是指原先传道的地点,可能就是犹太会堂(参4 节)。
「这人名叫提多犹士都,」『提多』是一个常见的罗马名字,这里加上『犹士都』这个姓,大概是为了与另一个『提多』有所分别(林后二13;七13~14;八16,23)。有人认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所提的『该犹』(林前一14)就是提多犹士都,他的全名可能是该犹 提多 犹士都。这种推测极可能正确,因保罗在《罗马书》中也提到该犹接待他,并接待全教会(罗十六23)。
「是敬拜神的,」即指他虔诚敬畏神(徒十2),这是用来形容参与犹太会堂的敬拜、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
「他的家靠近会堂,」『靠近』意指与之毗邻。
[话中之光]「他的家靠近会堂」,以致福音也临到了他的家。信徒为着全家的信仰,也当慎选住家的地点。
【徒十八8】「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洗。」
[文意注解]「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保罗曾为『基利司布』施过浸(林前一14)。『全家』一词表明信徒的家乃是神救恩的完整单位(徒十一14;十六15,31~34)
「就相信受洗,」这话表明『相信』与『受浸』是相连的事,彼此并无时间的间隔;人一相信主,立即可以受浸,此外并无其他条件。
[话中之光]反对的人虽然多(参6节),但往往反而更有功效(林前十六9),所以我们为主作见证,不可因为受人的反对而灰心丧志。
【徒十八9】「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
[文意注解]「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保罗多次看见异象(徒九1~9;廿二17~21;廿七23~26);每次都是神主动向他显现,并非他去追求得来的。
「不要怕,」这话含示当时保罗的心里确有些惧怕。当保罗初到哥林多时,他的确是『又惧怕,又甚战兢』(林前二3)。
《使徒行传》书中的保罗,与《以赛亚书》中受苦仆人的形象非常近似,经历一切困苦而最后将福音传到众海岛和地极,因此主鼓励保罗的话,也和耶和华神对 仆人的话相似(赛四十三1~5)。
「只管讲,不要闭口,」『讲』字的原文时式表示要他『继续』讲下去。
[话中之光]信徒不敢对人开口作见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怕』――怕自己说得不好、怕人讥笑、怕被人逼迫等等。
【徒十八10】「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
[文意注解]「必没有人下手害你,」主这个应许,从12至17节所记述的犹太人的攻击未获果效,而证实得着成就。
「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指哥林多将有许多归信主的人,这是保罗要收的庄稼。
[话中之光](一)当我们意识到神与我们同在,就在任何环境中都能坦然无惧(赛四十一10)。
(二)在哥林多这样荒淫败坏的城里,竟然有许多主的百姓,因此我们不能单看外表环境,就断定一个地方有没有主的见证。
【徒十八11】「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将神的道教训他们。」
[原文直译]「…在他们中间教导神的话。」
[原文字义]「住」坐下,安顿。
[文意注解]「保罗在那里住了一年零六个月,」大约从主后五十年秋到五十二年春;保罗在这段期间内,可能也曾外出在亚该亚遍处传过福音(林后一1)。
[话中之光](一)保罗一反他过去不再一地停留太久的惯例,而在哥林多长住了下来;他的到处旅行是为着传福音,他的一地长住是为着建造教会。传福音固然重要,建造教会也很重要。
(二)我们的主不以在地上有教会为满足, 盼望各地教会都能增长而得着建立(弗四12~13,16)。
【徒十八12】「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犹太人同心起来攻击保罗,拉他到公堂,」
[文意注解]「到迦流作亚该亚方伯的时候,」『迦流』(Junius Gallio)是罗马皇帝尼禄私人教师、斯多亚派哲学家辛尼加(Seneca)的兄弟;被誉为一极其公正冷静的人物,对于宗教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只要宗教不妨碍政治,就不予过问。『方伯』乃罗马帝国元老院直辖行省的首长,其地位相当于巡抚或总督。由希腊特耳菲城所发现的碑铭,可知迦流在主后五十一至五十二年任亚该亚方伯。这资料帮助我们鉴定,保罗第二次出外布道旅程中来到哥林多的时间,并他写《帖撒罗尼迦前后书》的日期。
「拉他到公堂,」『公堂』指方伯主持下的法庭,通常设在市中心一处石砌的台阶上。以前犹太人逼迫使徒们,似乎只藉助群众的扰乱或诉诸地方官(徒十六19~22;十七5~8),如今更进一步投诉到一省的首长那里。
【徒十八13】「说:『这个人劝人不按着律法敬拜神。』」
[原文字义]「劝」劝诱;「不按着」违反,违背,从旁过去。
[文意注解]「劝人不按着律法,」『律法』在此有二意:(1)是指罗马的法律;当时在罗马帝国境内,禁止非经罗马法律承认并许可的宗教,向人民传教。犹太教被罗马政府列为合法的宗教之一,这些犹太人或系指控保罗所传的并非犹太教。(2)是指摩西律法,这由迦流在十五节所说『你们的律法』一词,可知他们可能控告保罗不遵守摩西的律法;但也有可能迦流看透了他们以保罗违反罗马法律为名,实则仅牵涉到彼此对犹太人律法的解释有所不同。
[话中之光]没有启示的人,会以为恩典和律法相反;其实律法乃是引人认识恩典。
【徒十八14】「保罗刚要开口,迦流就对犹太人说:『你们这些犹太人!如果是为 枉或奸恶的事,我理当耐性听你们。』
[原文字义]「 枉」妄为,不义;「奸恶」奸诈与邪恶;「理当」按照道理;「耐性听」忍受,宽待。
[文意注解]「 枉或奸恶的事,」指有关民事或刑事上的问题。
【徒十八15】「但所争论的,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你们自己去办吧!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
[文意注解]「若是关乎言语、名目,和你们的律法,」『言语』是指道理说法;『名目』是指宗教名衔;『律法』是指对摩西律法的解释。这些都是宗教信仰上的争执问题。
「你们自己去办吧,」原文是『你们就当自己去查看』。
「这样的事我不愿意审问,」迦流认为犹太人控告保罗的罪名,并无违犯罗马法律之处,基督徒也非反叛罗马政权,因此不予审问。迦流这样的判决,后来成了各地巡抚和方伯所援用的前例,因此在主后五十至六十年代,对基督教起了很大的保护作用。
【徒十八16】「就把他们撵出公堂。」
[原文字义]「撵出」赶走。
[文意注解]『撵出公堂』意即不愿再听他们的控诉。
[话中之光]凡想要藉助于属世的权势,来加害弟兄的,必然自取其辱。
【徒十八17】「众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这些事迦流都不管。」
[原文字义]「揪住」抓紧,捉住;「不管」不关心,不在意。
[文意注解]「众人便揪住管会堂的所提尼,」『众人』有二意:(1)指在旁听审讯的外邦人,藉此机会发泄其敌视犹太人的情绪;(2)指不信的犹太人,对改变信仰的人施与会堂的惩戒。『所提尼』极可能是和保罗联名写《哥林多前书》的那一位(林前一1);本章共提到两位『管会堂的』(参8节),他们可能是前后任,都接受保罗所传的福音,而成为基督徒。
「在堂前打他,」我们不知所提尼是因信主而被打,或是因被打而成了信徒。
「这些事迦流都不管,」表示他不肯插手牵涉在犹太律法、习俗的事务里面。
[话中之光]为主受苦的人,主必报答他;人对我们的苦待,乃是主祝福的前奏。
【徒十八18】「保罗又住了多日,就辞别了弟兄,坐船往 利亚去;百基拉、亚居拉和他同去。他因为许过愿,就在坚革哩剪了头发。」
[文意注解]「保罗又住了多日,」保罗在哥林多一共住了十八个月(参11节)。
「百基拉、亚居拉和他同去,」注意,此处和大多数经节在提到这对夫妇时,将妻子百基拉的名字放在前面(参26节;罗十六3;提后四19),很可能她在教会中比她丈夫更为活跃,在主里的份量较为突出。
「他因为许过愿,」『他』即保罗;『许过愿』大概是指拿细耳人的一种暂时性的誓愿(民六1~21);犹太人在患病或遭遇危难时,惯于许下誓愿,通常为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内禁戒剪发、吃肉和饮酒;保罗为何许愿,路加并没有说明;有人推断大概是因主在异象中的应许保守他的安全,结果免受敌人的攻击,得以顺利传道(参9~10,12~16节),乃作此感恩的许愿。
「就在坚革哩剪了头发,」『坚革哩』位于哥林多的东边,是哥林多地峡东岸爱琴海的港口城市(参1节注解;罗十六1)。『剪了头发』有二意:(1)于许愿之时,以剪发为志,直到还愿以前绝不再剪;(2)剪发表示所许的愿已经满期(徒廿一23~24),把许愿期间所长起的头发剪下,带到耶路撒冷烧在祭坛上,作为祭品献给神。有解经家认为保罗的剪发应属前者,因为他为了必须在一个月内还愿,而不允在以弗所多住些日子(参20节)。
[话中之光]在神的家中,并不以与生俱来的身分和性别为先后的次序,而以灵命和真理上的造诣、并事奉上的表现为令人尊重的准则(提前五17)。
【徒十八19】「到了以弗所,保罗就把他们留在那里,自己进了会堂,和犹太人辩论。」
[文意注解]「到了以弗所,」『以弗所』是亚西亚省的省会,详情请参阅第十九章。
【徒十八20】「众人请他多住些日子,他却不允,」
[文意注解]「他却不允,」保罗大概是为着要赶在逾越节来临之前回到耶路撒冷,所以不允多留些日子。通常地中海的海运在冬季暂停,约在三月十日左右重开,而主后五十二年的逾越节是在四月初旬,因此他在以弗所所能逗留的时日不多。
【徒十八21】「就辞别他们,说:『神若许我,我还要回到你们这里。』于是开船离了以弗所。」
[文意注解]「神若许我,我还要回到你们这里,」大约在主后五十二年秋天,保罗履行了他的诺言(徒十九1)。
[话中之光]信徒凡事都当顺从神的安排,我们只当说:『主若愿意,就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徒十八22】「在该撒利亚下了船,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随后下安提阿去。」
[文意注解]「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原文并无『耶路撒冷』,但『上去』一词含有此意。保罗上耶路撒冷的原因在此没有交代,很可能是到圣殿去还愿(参18节),顺道和那里的教会有交通。根据推算,保罗大约是在主后五十二年春,回到耶路撒冷作短期的探访,其时恰值逾越节期间。
根据《使徒行传》,保罗截至此时,至少已到过耶路撒冷三次(徒十一30;十五2;十八22)。但根据《加拉太书》,他仅提到两次上耶路撒冷(加一18;二1)。彼此之间不但没有矛盾,甚且可用来佐证保罗写《加拉太书》之时,必定是在此次上耶路撒冷以前。
「随后下安提阿去,」『安提阿』指叙利亚的安提阿(徒十一26;十三1);它在耶路撒冷的北面,但因地势较耶路撒冷为低,故用『下』字形容。
本节结束了保罗第二次出外布道旅程。
[话中之光]「就上耶路撒冷去问教会安,」耶路撒冷教会并不是保罗所建立的,但他仍愿意与那里的教会维持美好的交通与关系。我们基督徒不应该有狭窄的宗派和堂会观念。
【徒十八23】「住了些日子,又离开那里,挨次经过加拉太和弗吕家地方,坚固众门徒。」
[文意注解]「又离开那里,」从本节起,保罗开始他第三次出外布道的行程,此时大约是主后五十二年夏天。保罗三次出外传道,都以安提阿为起点(参22节;徒十三1~3;十五35,40)。
「挨次经过加拉太和弗吕家地方,」保罗在他第二次出外传道旅程中,也曾经过这些地方(徒十六6)。
【徒十八24】「有一个犹太人,名叫亚波罗,来到以弗所。他生在亚力山太,是有学问(或译:口才)的,最能讲解圣经。」
[文意注解]「他生在亚力山太,」『亚力山太』位于埃及三角洲的西北岸,是罗马帝国第二个最重要的城市,该处犹太人甚多。
「最能讲解圣经,」『圣经』指旧约圣经;那时新约圣经尚未写成。
[话中之光](一)任何学问加上圣经的知识都是有用的;学问都可能为圣经知识服务。
(二)世人的学问是叫人注重理性,对主的道心里冰冷;但信徒越有学问,却越能对主的道心里火热(参25节)。
【徒十八25】「这人已经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训,心里火热,将耶稣的事详细讲论教训人;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
[原文字义]「主的道」主的道路;「心里」灵里。
[文意注解]「心里火热,」『心』字原文是『灵』,因此有许多人认为亚波罗此时已经重生领受了圣灵。
「将耶稣的事详细讲论教训人,」亚波罗既然熟悉旧约圣经(参24节),他将耶稣的生平和旧约的预言作一比较,结果使他深信耶稣就是弥赛亚;他所讲论教训人的,大概就是阐明耶稣即为弥赛亚。
「只是他单晓得约翰的洗礼,」『约翰的洗礼』重在消极方面的对付,藉着将人浸入水中,表明将他已往离弃神的罪行,作个结束,所以又称作『悔改的浸』(徒十九3~4)。这与基督徒奉主耶稣的名受浸不同,因为基督徒的受浸,是重在与基督的联合,包括消极方面的埋葬――与基督同死,也包括积极方面的复活――与基督同活(罗六3~5)。
亚波罗在当时可能只明白公义、道德、恨恶罪恶、悔罪改过等,而不明白恩典的福音。
[话中之光](一)「主的道」是指主的道路,而非主的道理;基督教不仅是相信某些道理,并且是要把所信的付诸实践。
(二)我们若要无拘无束地传扬福音,便须『灵里火热』(原文),热到一个地步,能不顾面子,不顾害羞,不顾反对。
(三)热心的传道人,不一定自己明白救恩的道理;有些传道人甚至还没有得救。
(四)罪人不仅要从罪恶里出来,并且还要进到基督里面,与主联合为一,才算得着完满的救恩。
(五)信徒不单要熟悉『圣经』的事(参24节),也要熟悉『圣灵』的事;不单要有圣经知识,也要有享受救恩的行为。
【徒十八26】「他在会堂里放胆讲道;百基拉,亚居拉听见,就接他来,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
[原文字义]「神的道」神的道路;「讲解」揭露,显示;「更加详细」更为正确,更加完美。
[文意注解]「就接他来,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百基拉和亚居拉移居哥林多时接待保罗在先(参2~3节),又与保罗同往以弗所(参18~19节),以弗所教会初成立时很可能就在他们的家中聚会(林前十六19),现在又接待亚波罗,并在属灵的事上帮助他。前后两位被主重用的仆人,都从他们得着肉身和灵性双重的益处。
百基拉和亚居拉此时对『神的道』的认识,可能由于在与保罗同住的一年半期间,深得保罗的教导之功(参11节)。
[话中之光](一)亚波罗把耶稣的事详细讲论教训人(参25节),百基拉、亚居拉却把神的道路讲解得更加详细;我们没有一个人能把属神的事了解得完全透彻,因此不要自满,而要不停地追求。
(二)一个有学问的人(参24节),肯虚心听取织造帐棚的凡夫(参3节)的教导,实在难能可贵;骄傲、看不起别人的人,在神的道上一事无成。
(三)传道人不可单靠自己的学问和口才(参24节),就认定自己所传讲的内容和方法毫无问题,乃要虚心听取教会和听众的评价。
(四)惟有那些有受教者的耳朵,肯听别人之话的人,才能有受教者的舌头,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赛五十4)。
(五)教会中需要有传福音的工人,同时也需要有栽培的工人。传福音是撒种,栽培是浇灌(林前三6);两者须要密切的合作。
(六)工人之间的交通是教会建造工作上很重要的一环,也是基督身体的见证,更是抵挡仇敌的一个重要的学习。
(七)工人在真道上的交通,对真理的顺服,不固执自己的缺欠和错误,是重重打击撒但的一种武器。
(八)百基拉和亚居拉的智慧,乃在于以爱心的『接待』代替『批评』,以『私下』的帮助代替『公开』的指正。
【徒十八27】「他想要往亚该亚去,弟兄们就勉励他,并写信请门徒接待他(或译:弟兄们就写信劝门徒接待他)。他到了那里,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
[文意注解]「弟兄们就勉励他,」『弟兄们』一词表明当时在以弗所已经有了信徒。
「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也有人将此句译成:『藉着恩典多多帮助那些信主的人』。
亚波罗给哥林多教会信徒的帮助很大,以致保罗日后在论到他时说:『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林前三6)。虽然有些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想要使他作一党的领袖与保罗竞争,可是保罗和亚波罗彼此之间显然并无党派之见(参林前十六12)。
[话中之光](一)「那蒙恩信主的人,」这话表示人不单是信主才蒙恩,更是因蒙恩而信主;人若不蒙神恩赐信心,就不可能相信接受主。
(二)不要以为我们相信主、免去灭亡就够了,我们在信主之后,仍需从别的肢体得着帮助,多多充实我们的灵命。
(三)亚波罗对于『神的道』――经历神的道路――需要平信徒的帮助(参26节);然而平信徒对于圣经的认识和灵命的进深,也需要这位传道人的帮助。传道人与一般信徒之间,彼此帮助,相得益彰。
【徒十八28】「在众人面前极有能力,驳倒犹太人,引圣经证明耶稣是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