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的城市(卅五1~34)
(一)
兩股分開的繩子,被本書的編輯者編織在這一章中。第一股是一至八節的主題︰每一個世俗的支派,根據它的領土,並所得的財產(8節),要撥出城市(用城鎮更為準確)和土地給利未支派,因為后者沒有在迦南地分得產業(卅四章)。所有的四十八座城(7節)和周圍的郊野都要劃歸利未支派。這裡的思想是這個支派特別奉獻從事聖職事奉耶和華,藉 它分布在各支派之間,以便能夠服務各支派和耶和華的聖所;並且也藉 利未支派的 體生活,在這些城市中,形成內聚力和整體的感覺,從而保持為一個支派。拉比傳說『利未城』的實施一直到所羅門的聖殿被毀才停止。根據約書亞記廿一章記載,那裡十三座城市是給予亞倫后裔作祭司的,而卅五座是給予利未支派作祭司的,使他們『住在其中』。
我們必須一直從我們的豐裕中去供給那些全時間在 的事工中服事上帝的人。我們必須堅持我們的教會要積極地和獻祭似地為那些被指定為差傳的事工提供資料,無論是在本地或在海外。任何教會只顧把錢花在自己本身的,將會為錢而掙扎不休。
(二)
本章中的第二股繩,是六座『逃城』的建立,作為保護在律法下那些某種程度上要對別人的死負有責任的,提供他們一個安全的地方。這兩股繩的交接點可以在第六節找到,那裡它指出四十八座城其中六座要給予利未人,事實上是六座逃城。這裡沒有提出它們的名字,但約書亞記二十章七至八節記載,它們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比悉、拉末、哥蘭。
關于這六座城要注意之點(11節)是特別為了合法地保証、保護那些『不是故意』殺人的(比較十五24)。這是最大的製度上的一種改進︰(甲)惟有故意殺人的要被殺,支派社會的有家族之累世宿仇的人不要存心懷有殺人的思想;(乙)禁止以金錢來贖命。簡言之,其目的在尋找適當和充分的公正,認識並肯定誤殺和該受譴責之間的不同,或者考慮其中有預謀和非預謀的謀殺,這是一個歷史的裡程碑。早期律法反映在創世記九章六節,那裡在決定報仇者有否報仇的權利時是不考慮其動機的。
所假定的是『報血仇的』,如果可能的話,有充分權利和權柄去尋求報仇並執行之。這裡所用的詞語與原文,用于形容耶和華為『救贖者』是同一字(參見五章五至十節的注釋──賠償和應得的{\LinkToBook:TopicID=122,Name=賠償和應得的(五5-10)})。但是更完美地來說, 是使一切事情平衡的恢複者,而不是建基于任何野蠻的意識上一個報仇的獵人。被這樣一位『救贖者』所尋求的平衡,可以采取娶兄弟的寡婦為他們留后代的形式(得三13),或者從為奴之中把親戚買回來(利廿五48),但是有一種以命還命的情況,通常被認為是對的(好象這裡)。
在本章中立下了任何人無惡意的或無預謀的殺了另外一個人,可以尋求這六座城之一作為避難所,去逃避『報血仇的』,直等到給予客觀公正的審判。『在會眾面前』要安排一種審判,去確立有沒有故意殺害的成分。如果他被裁定無惡意,那么他可以安全地住在那座城裡。那些決定這些事件的,假定是殺人者逃往的城中的長老,而不是他的家族。這些律法保証公正地保護無辜者,並且藉 限製殺人者的自由在那特殊的城中,去嚴肅地弄清楚殺人的事實。
所以最后兩節是重要的(比較五章一至四節)。耶和華以 自己的奧秘和可察覺的方式臨在那塊土地上,因此它必須保持聖潔。可是血弄臟了那塊地,它必須重新被潔淨,其行動只有藉 殺人者的『贖罪補償』才有可能。現在,全世界更加興奮地知道,上主通過 的兒子拿撒勒耶穌的道成肉身,真正出現在我們的面前,並藉 聖靈的工作,使 活在每一個 的跟隨者裡面﹗藉 這樣一位『救贖主』無罪的血,所有人類的罪債已經完全充足地償還了﹗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