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六章

人的審判(耶4:3-6:30)

讀經︰耶4:3-6:30;代下34:3-7

「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耶6:30)

這是約西亞王早期改革運動時,先知耶利米事工中最后的一段。正如我們在前一篇信息中所看到的,當時的實際光景可以用3:10的經文來表明,「猶大還不一心歸向我,不過是假意歸我,這是耶和華說的。」約西亞領導下的改革運動,就王本身來說,是十分真誠的;但是就整個國家而言,他們只是跟隨一個很受歡迎的王,但他們的心卻沒有歸向神。

這位先知在那段期間所傳的信息,可以分成三個段落︰第一,譴責百姓;第二,呼召他們歸向耶和華;最后是豫告即將臨到的審判。

前面幾章我們已經討論過第一、二點,本章我們要看看審判。首先,是審判的宣告,其次是審判的理由,最后是描寫審判所用的工具及其程序。

審判必將臨到

這位先知首先宣告,審判的事已經定了。他呼吁百姓悔改,並且不僅是外在的,而是內心真止的改變。他把百姓的驚慌描述得很清楚,因為他們知道危機很快就要臨到。在他的信息中,偶爾還夾雜著一些描寫先知內心痛苦的詞句,因為他看到審判逐漸逼近。然而,他還是繼續傳他的信息,說明由仇敵來的攻擊將快速無比地臨到;不過,他再次誠懇的呼求耶路撒冷轉離他們的惡行。接著,他又用一首哀歌,把先知內心的痛苦描述出來。他的內心真是痛苦無比,不但因為看到那即將臨到的審判,更是因為怕知道,這審判是他們自己的罪所帶來的后果。擺在他異象中的那幅圖畫,是一幅完全毀滅的畫面。雖然他傷心,但他還是必須宣告,審判是不能免的,因為耶和華已經決定了。他警告那些人,在即將臨到的日子裡,他們所要受的苦。

他這樣宣告,在神的管治下,審判必將臨到;之后他又非常小心的說明審判臨到的原因。

第一,是因為當時普遍存在的,他們行為上的完全敗壞。他到處找,竟然找不到一個行公義、求誠實的人。既然在一般的人中找不到,他就轉去,在尊大的人,統治者中間找。誰知道,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因此,審判已經是不可免的,不可能有赦免。第二,是他們不肯相信他所傳講的信息。他們宣稱,他所傳講的審判,必定永不臨到。因此,他再一次宣告審判的事,並描述那可怕的懲罰。當這些事臨到時,他們質問耶和華何以如此待他們。他們所要得到的答複是,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最后,審判之所以臨到,乃是因為百姓內心的背叛、忤逆。他們不是無知,而是故意頂撞。他們有眼卻不去看,有耳卻不去聽。他們是故意隔離,不敬畏神。貪得無饜成了他們的咒詛,這表現在他們不斷的背叛上。

這位先知,用一句話把這一切說明了︰「國中有可驚駭、可憎惡的事。」就是先知、祭司、和百姓,聯合起來犯罪。因此,除了審判臨到以外,別無選擇。

臨到的審判

接著,這位先知就開始描述所要臨到的審判。那將攻打耶路撒冷的仇敵是凶猛、殘忍的。不過,他還是必須按神的話行事。他宣告,這城將被攻陷毀滅。然后他又用葡萄被摘了又摘,來說明審判是如何的徹底。無論男女老少,無論城市鄉間,都要受到這個懲罰。

他又再一次說明,這審判之所以臨到的理由,是因為百姓全然的敗壞,他們的虛假安全感,以及他們全然不知羞恥。他呼吁緬懷過去,請他們「訪問古道」作見証,他們卻不這樣作。他又向現在呼吁,他們也不聽。因此,審判是不可免的。他又回到自己已經說過的話,就是仇敵要從北方來,接著百姓就要受苦了。這信息最后的結束,是耶和華對先知所說的一段話,目的是為加給他力量。他在百姓中的地位是「高台」,就是作為試驗百姓的人。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是他們,惟一的「保障」。然而,他的事工卻徒勞無功,因為百姓都是極其悖逆的。因此,即使讓那些在諸約之外的外邦人來判斷,他們也必說,這個國家是被棄的銀渣,因為神已經棄掉他們。

在最后這一段話中,我們看到一個宣告,兩個啟示,三個事實。一個宣告是,人必稱那被神所棄掉的,是「被棄的銀渣」。兩個啟示是,被神所棄掉的人,和被人所譏諷的人。這段經文的三個事實是︰第一,雖然經文中沒有明說,但是假如沒有這個事實,就不必有這段經文,同時這段經文所描寫的光景也不會發生── 那就是以色列人棄絕了神。第二個事實是,神因此也棄掉他們。最后一個事實,就是一個蒙了特權的人,棄絕了神,又被神所棄掉,這樣的人必被人指責、棄絕、視為無有。

百姓棄絕神

我們就按這樣的次序來研究這三個事實。第一個事實,百姓的棄絕神。這段經文思想的重點,是在一個詞,這個詞重複用了兩次,就是「被棄」和「棄掉」。在希伯來文,這兩個詞是同一個字。他們之所以成為被棄的銀渣,是因他們被神棄掉。這一個字被重複用了二次,目的是在使人看到一些重要的原則。就希伯來文而言,這個字的基本意義就是攪亂、污染、看。在早期的信息中,這個字至少出現了八次,分別是︰「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2:37),「你還……『不顧』羞恥」(3:3),「戀愛你的『藐視』你」(4:30),「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于盤石,『不肯』回頭」(5:3),「我的訓誨,他們也『厭棄』了」(6:19),最后就是「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6:30)。

在這些經文中,這個希伯來字夾雜其間,就好象一首音樂裡的小調一樣,它所傳達的信息是一致的──人棄絕神,神就棄絕人,而人又棄絕那被神所棄絕的人。

首先是一個宣告,神輕看 的百姓玩弄政治手腕,想和埃及聯盟,就像過去與亞述聯盟一樣。「你為何東跑西奔,要更換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蒙羞,像從前因亞述蒙羞一樣。……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

輕看管教

其次是啟示猶大輕看管教。神已經管教她,多方多次臨到她,為要讓她回到 那裡。但是她拒絕了,她輕看這些管教的事。

接著,在指責猶大對耶和華不忠,作了列國的淫婦之后,經文又寫到,「戀愛你的藐視你。」淫婦,這是一個很可怕的詞,但是在先知的豫言中,常用這個詞來作比方。這裡是說,猶大被那些聯盟的國家輕看,就是被亞述和埃及,以及那些她尋求安全的人所輕看。

再來,先知指出,猶大把神的管教,神的訓誨輕看了。結果,他們就不悔改。

被神棄掉

因此,我們就來到了最后的高潮,人要稱她為被棄的銀渣,因為神已棄掉了她。

從上面簡單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最基本的一件事實是,猶大棄絕了神;既然棄絕了 ,就看輕 ,最后就真的藐視神了。另外一點,我們不要忘了,這些信息是改革運動期間講的,那個時候應該也是宗教複興的時刻。那時候他們在感情上是複興了,但是他們的心可能剛硬得要命。那時,約西亞正在推動最早期的改革,消滅偶像的運動。百姓跟從他,表示贊同他所作的,有時也站在一旁觀看。一個人心如果尚未受過聖靈的教導,看到這種情況,一定會很高興,以為全國都已歸回神。可是,在心底深處,還有一個事實存在,就是他們全國還是輕看神。這個事實的外在表現,就是我們本章所讀的那段經文。

神的管治,在他們心中並沒有產生甚么羞恥感。他們仍不覺得自己所走的道路是一個罪。神的名掛在他們的嘴上,改革運動是他們手所作的工,他們每天的職業,就是毀滅偶像。然而,在他們心底深處,他們仍不為自己的罪感到羞恥。盡管神差派先知,差派使者,仍無法使他們感到羞恥。在那些日子,只有外表,卻沒有內在屬靈的、道德的力量。

結果,神的管教並沒有產生悔改,他們的心意也沒有更新,也沒有回轉到早先所有的那種柔美的態度。那時他們是如何緊緊的跟隨 ,他們體會 的愛,也全心全意的把自已順服在 面前。

他們離棄神,最后表現在他們輕看神的訓誨這件事上。他們拒絕、輕看神的律法。

這樣的態度,正表達了他們失落了愛心,失落了信心,也失落了順服。上一章我們思想過,神心中的哀傷,以及 的愛受到傷害所發出之悲嘆︰「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這個國家已經失去了這樣的愛,也已經失去了由這種愛所發生的信心。過去他們就因著這樣的愛、這樣的信心,跟隨 進入曠野。接著,這個國家也失去了起初的那種忠誠。這個國家已經把神推到一旁去了,他們是故意這樣作的。他們的嘴上還是掛著 的名,他們還在推動那一個以尊崇 為主的改革運動,他們正在拆毀偶像,百姓都跟著王一起呼口號、唱歌;然而,他們的心還是遠遠離開神,他們還是棄絕神。

這個就連帶的讓我們想到第二個事實,就是神棄掉了 的百姓。這也是我們所讀經文中的內容。這段經文宣告,人要棄絕這個民族。但是這經文又宣告說,這種情形,乃是因為神棄掉了這個民族所帶來的后果。

神為甚么棄掉猶大?

神之所以棄掉猶大,正因為 是真理的神。神看任何事物,都看它的本相。神對任何事物的評價,也都是依那事物的本相。因此,假如某件事是卑鄙的,神就看它是卑鄙的。 絕對不會把善當惡,或以惡換善。 的審判是公義的審判,並且 的審判,人無法再上訴,因為 的審判是依據實際的事實而作的。讓我們思想另一個先知所發的豫言,在論到神所指定的這個王時,那位先知宣告說︰他必「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這個宣告很令人驚訝,因為人審判當然要靠眼睛觀察,靠耳朵聽,不然他還能用甚么來作判斷?一般文明國家的審判製度,都是要靠眼睛看得到,耳朵聽得見的証據來作判斷。世界上的人,除了這些實質的証據之外,再不能倚靠任何東西了。但是,神的審判不憑眼見,不憑耳聞, 不必聽作見証的人所講的話, 不必分析那可以看得到的証物。 不需要請陪審團和 一起磋商。在 眼中,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我們的神就是一位這樣的神。

神觀看那個時候的猶大國, 看到這個國家在英明有為的王領導之下,正在從事各樣的改革。但是在 眼裡, 看到了更深一層的事實。 知道這個國家已經變得可憎,在那些可以使國家富足的更深一層的事物上,這個國家是那么空洞、膚淺、沒有價值。神之所以棄掉這個國家,乃是因為 知道這個國家的本相, 只是接受那事實。實際上,這個國家是自己毀滅自己。因著 的聖潔、因著 的公義、因著 是真理的神,除了這么作以外, 無別的選擇。

本章我們研讀的經文,正好說明了這一點。那時猶大正試圖與埃及在政治上聯盟。不久以前,她才與亞述聯盟,得到的結果令地們大失所望。所以耶利米先知說,「你為何東跑西奔,要更換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蒙羞,像從前因且述蒙羞一樣。」

接著先知又宣告︰「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為甚么神輕視這一類政治上的聯盟?因為它是可憎的,是沒有價值的。這並不是說,神的意思是︰只有我才可以幫助猶大,我不準其他的人幫助這個國家。不﹗不是這意思。實際上是猶大離開 ,離開那一位真正能夠幫助她的。她想靠自己,靠結盟來堅固自己。而那些和她結盟的國家,根本不關心她,他們只求自己的益處。他們可以隨時為了己身的利益而廢約。所以,神厭棄他們的安全感,因為這安全感一文不值。 厭煩他們,因為他們先作賤自己。 之所以棄掉猶大,乃是因為猶大先作賤自己。耶和華棄掉她的原因,不是因為人看不起她,而是因為她本來就是這樣。她所表現的態度,正是在消耗自己的能力,在拆毀自己能力的源頭。因此,這個國家就日益衰微,最后完全消滅了。

神棄掉他們,不是因為 喜歡,實際 是帶著傷心;不是為了滿足 的心,實際上 從內心發哀歌。神是無限真實的, 的審判是絕對公義的。 棄掉猶大,乃是猶大自已招來的,因他們先作賤自己。

同時,我們也應該認清,神棄掉這個國家,乃因 是愛, 是有愛心的神。污損對方的愛心,就是作賤自己。信靠虛無,終必歸于無有。而愛,卻是要求實際。輕看忍耐,終必失去其價值,而愛,卻是真正價值之所在。我們對愛,有一個錯誤的看法。有時我們往上爬,爬到一個我們自認為最高峰的程度,那時我們就有一個危險,就是失去了那真正價值之所在。莎士比亞說過一句話︰「愛就不是愛──如果愛能隨著事物改變而改變的話。」這句話再真實不過了,這也正是聖經中那一位神的寫照。這句話是真實的,因為愛本身追求的就是那真實的價值。其他的人看不出的價值,愛的眼睛看得到。其他的人認為不可能得到的東西,愛還是努力去追求。保羅用這一段無比的話來形容︰「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所求的,乃是所愛的對象得以完全。然而,從整個國家到每一個個別的人,我們所看到的乃是,愛被踐踏、愛被拒絕、愛被丟棄,結果,那被愛的,反而變成一無所值,最后愛也被湮沒,在真理的審判之下,不得不宣告,那個國家或個人已經被棄掉,因為他先棄絕了愛。

神棄掉一個國家或一個人,並不是因為 改變了。神只不過是接受一個既成的事實,就是那個人或那個國家,已經自行選擇不要這愛了。神對一個作賤自己的民族之有這樣的態度,那是不可避免的。並不是神喜歡這樣,而是這個民族自己如此選擇。在全宇宙中,神是那永不被扭曲的良知。人的真知有時可能被收買,可能變得堅硬,可能失去了敏感。如果一個國家轉離不跟從 ,反而去跟隨虛無;不認 、不倚靠 ,反而去相信埃及、去相信亞述,或去倚靠任何政冶上的聯盟,那么這個國家就是選擇失去自己的生命力,把自己從那可以使他們偉大的能力之源切除了。神知道這一點,所以 只有照看這事實去作了。我們不能扭曲神的良知,我們不能賄賂神的聖潔。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夠對神耍手段。

在歷史上的這一頁,我們所看到的神,不是高高坐在 的寶座上,惡意的棄掉 的百姓。我們所看到的神,是宇宙中那不動搖的真理的良知, 宣告了有關 百姓的真理。 接納 百姓自己所作出來的決定。從神這方面看, 是別無選擇的。 用無限的忍耐,一直到完全沒有回音, 才棄掉。 棄掉的是那些已經離棄 的。惟有法老自己先把心硬下來了,神才使法老的心剛硬。

這一切把我們導引到最后的一句話,也就是這段經文中真正的宣告。此處不必講論,我們所需要的只是說明。列國對猶大的態度,本身就是說明這個真理的最佳實例。古時這個民族,神棄掉他們之后,他們落到了一個被人極其輕視的光景。今天,差不多全世界的人,對猶太人還是存有這種輕視的態度。世人也許不知道,但他們的態度正應驗了這段經文所宣告的︰「人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

這裡一個大原則,值得我們思想。世界上列國,對于一個信奉基督教,后來卻背棄了自己的基督教的國家,往往存著輕視的態度。再往小的方面來說,世界上的人,對于一個自稱為基督徒,卻又背棄神的人,具有最強烈的輕視。一個基督徒,不管在公開的生活中,在私人的家居裡,不管是按國家的標準,或按社會的標準,離開神、背向神,所作的事不配他所帶的名號,不符他所承認的信仰,到后來,他失去了與神的交往,失去了舊日的喜樂,無論在行為或儀表上,已經沒有了以前的光采,那么這世上的人,會認為這個基督徒是「被棄的銀渣」。這樣的人,離棄了神,也被神離棄,世人會大大看不起他的。

講了這些以后,我們還要來看一個可以叫我們喜樂、有盼望的事實,那就是在人心底深處,有一個真正的良知,這個良知可以為神作見証。雖然這種發自良知的見証,我們無法詳細分辨,但它卻是極其強而有力的。盡管人是敗壞的、是悖謬的,但是在這一切的底下,有一種真正可以和神相交的東西。一般人心底的這一份良知,常常可以與神的良知共鳴,雖然人還是會違背這良知。

人性盡管作惡多端,但是在他的最深處,對神所作的決定,總會發出共鳴。所以,當神嚴肅、慎重的譴責一個人或一個國家的墮落和悖逆時,人通常會同意神的話,他們「必稱他們為被棄的銀渣,因為耶和華已經棄掉他們」。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