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卅五章

傳統的束縛(耶35:1 -19)

讀經︰耶35:1 -19

「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吩寸他子孫不可喝酒的話,他們已經遵守,直到今日也不喝酒,因為他們聽從先祖的吩咐。我從早起來警戒你們,你們卻不聽從我」(耶35:14)

背景

耶利米書35-36章記載了兩件至少在十七年前發生的事,其一是這位先知和利甲族之間的事,另一是寫書卷的事,兩者都發生在約雅敬執政的年間。按照時間的先后言,這兩章的記錄是插入后來的記錄裡的。不過也有一個可能,耶利米在西底家執政、耶路撒冷陷落以前,在傳講信息時,引用這兩件事作實例。不管如何,這兩段經文對我們的教訓都不致產生影響。

利甲族的歷史散布在舊約經文中的許多地方。一般認為這個利甲族和基尼人有關連。這基尼人因著摩西的緣故,和以色列人有姻親的關系。以色列人出埃及時,他們決定加入行列。他們之成名,乃因利甲的兒子約拿達所采取的一個行動。在耶戶鏟除亞哈的王室,消滅巴力敬拜的運動中,他參與了耶戶的這一邊。他 他的子孫立下了一些誡命︰不可喝酒、永遠過游牧的生活、不可建造房子、不可撒種、不可栽種葡萄園、要經常住在帳棚裡。他怕都 生活、商業活動、和酒,會腐化了他們。為了讓他的后代能享更多的屬靈福祉,他要他們過這種純仆的生活。經過那么多年,約拿達的子孫還是遵行他的這些誡命。至于他訂下的這些誡命是對或錯,對這故事所帶來的教訓並沒有影響,我不打算在此談論。耶利米這裡所說的豫言,重點在于約拿答的子孫聽從了他的話。那時因尼布甲尼撒大軍的入侵,他們才暫時進入耶路撒冷避難。很可能,他們出現在耶路撒冷,給城裡的人帶來不小的騷動。因著神的吩咐,耶利米把他們的首領召到耶和華的殿,給他們酒喝。我們必須了解,耶利米這樣作,不是為了試探他們。他這樣作,實際上是他給們一個機會,可以拒絕喝酒。這樣就為耶利米所要傳的信息作了豫備的工作。他的信息記在本章我們所引用的經文裡。他指出,這些人對于遵從那從人來的誡命,反而比他們遵從神的誡命更忠心。這就是他所要傳達的主題。這是一個經常存在的事實,這也是出于百姓的無知,同時也給他們帶來傷害的后果。本章我們所要思想的,也就是這個主題。首先,我們要思想的乃是這事實,其次是造成這事實的原因,最后是這事實的愚妄。

前面我已經提過,這些利甲族的人出現在耶路撒冷,勢必引起當地人的注意。這些人一向住帳棚,在曠野過著游牧的生活,除了維生的需要以外,他們不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他們沒有土地,他們不喝酒,並以此為榮。他們是一群相當特別的人。你知道,在一個都市裡,有了這樣的人出現,大家馬上就可注意到。

這位先知經常活在與神的相交中,經常在傳遞神的信息。他注意到了這些人,並以這些人作他的例証。為甚么他們不喝酒,仍然住帳棚呢?因為他們的祖先利甲的兒子約拿達如此吩咐他們。而在同樣的時候,大君的城耶路撒冷卻已被定罪,即將被毀滅,因為住在城裡的那些人,不聽耶和華的話。這位先知用一種比方的說法,宣告說,耶和華從早起來,迫切的想要會見、幫助、並拯救 的百姓。耶和華從早起來,要叫醒 的先知,把 的信息傳給百姓。他們一直都享有耶和華的話語。即使在他們最敗壞的這段時間,耶利米還是成為耶和華話語的出口,但是他們不聽。就在這個時刻,因著耶路撒冷即將受到的懲罰,尼布甲尼撒的大軍已經壓境,這一群游牧民族必須暫到城內來避難。耶利米看到了他們。為甚么他們過著那樣純朴的生活?為甚么他們不喝酒、不撒種、不蓋房、也不擁有土地?只因為他們的先祖利甲的兒子約拿達如此吩咐。耶路撒冷的人是神的兒女,神對他們說的話,他們卻不聽。利甲的兒子約拿達這樣吩咐,他的子系就照著行。可是,神一直在對耶路撒冷這些人說話,甚至現在也還在對他們說話,他們就是不肯順服。

人就是有這樣的傾向,一些古時誡命或觀念,他們肯遵守,但是對無所不在的活神的話,他們卻不肯聽,也不肯順服。這情形,不只發生在過去。我可以給你一兩個現在的例子,讓你看看人怎樣受到傳統的轄製,看看過去如何強而有力的影響著今天,看人怎樣被那已經死去的手所控製。我們可以看到,人如何熱心、敬虔的遵守一切。有一些可以產生最好的結果,但是另外有一些卻帶來了很不好的禍患。他們就是不肯聽從那隨時與人同在的神。其實無論那一個世代,神離人都不遠。不論人在何處, 都是多方多次對人說話。但是,人還是受到過去傳統的暴虐轄製。所謂「長老的傳統」其實就是過去的觀念、理念、或看法。人經常都在這些傳統的束縛之下。前例常常都會變成目前行動的規范。在法律上,過去的判例,常常是今天的法則或斷案依循。今天的人往往都活在前例的力量之下。沒有前例,他們就不敢輕舉妄動。政府有的時候會碰到某些困難的情況,因為沒有前例可循,結果就無所是從。過去就像一只手,緊緊的捉住人的現在。

這一點,人生命中的每一方面都一樣。在家庭生活中,習俗由父傳子,于傳孫,代代相傳下去。在社交生活中,人們仍然可以注意到,某些團體有它們獨特的特征,這些特征開始時是有特別原因的,但是今天那些原因早已消失,可是特征依然存留。法律的創製,過去有其價值,如今雖然價值已失,但創製出來的法律卻仍存在。在英國威爾斯山區,當地人今天還流行以法蘭絨為死者陪葬。當初政府製定法律,為了幫法蘭絨業者的生計,規定死者要以法蘭絨陪葬。這條法律早已取消,但是這習俗今天仍緊緊控製著當地的人。在宗教上,過去的手也仍緊緊捉住今天的人。就以今天修道士穿的衣服為例。當初,這樣的衣服乃是一般農夫所穿著的,今天卻成為修道士的標準製服。在信仰的范圍內也是一樣,自古以來,人們即嘗試把基本信仰的內容,用信條的方式表達出來。時移境遷,古代用的詞匯,在當時也許甚為得體,但如今已失去原意。可是,人們還是拘泥于原來的字句。幾年前,英國有一個牧師,在教導聖經時,講了一段有關某傳道人的態度時,所用的措詞很特別,他也沒有說明那段話的出處。結果有一個平信徒聽了,大不以為然,他甚至撰寫一本小冊子,大肆攻擊這位牧師。這位牧師連忙公開聲明,他的那段話是引自衛斯理約翰,只是一時疏忽,沒有注明出處。那位平信徒立刻收回他對那位牧師的攻擊,並且向他致歉。同樣的一段話,出自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人,一個被接受,一個被攻擊。可見,過去如何緊緊的控製著今天。人們總是對著過去忠心耿耿。有的時候,人對過去效忠的程度,遠超過對神的話語之效忠。

當然,尊重過去本身有其價值。從過去累積起來的一些原則,也必須流傳下去。可是,當人效忠于過去,以致于對今日產生了傷害,那么過去的原則就應該被放棄。我不是說,約拿達的子孫們這么作是錯誤的。不過,我個人認為,在某些方面看來,他們是極端的錯誤;可是在另外一些方面,他們卻是對的。我相信在今天的社會中,還是有「利甲族」存在。他們就是那么死心塌地的遵守過去立下的傳統。可是,如果神要他們在城市定居下來,他們為了古代的傳統,拒絕不聽神的話,那么他們就錯了。我不愿意把這個比方的每一個細節都加以探討。我所關心的是這個比方所表達的原則。這個原則乃是,今天人可以不要任何理由,卻死死的守著過去某段時間,在某一個特定的環境下,為著某一個目的而定下的規矩。經年累月,他們信守不渝,可是他們就是不聽從神。這是一個奇怪、難解的事實。我們要怎么說?

第一,人對傳統、前例、過去的習俗效忠,因為這個樣式的生活比較輕易,簡單、清楚、明確。這世界,最簡單的事莫過于簽署一些條文,然后按規定去活。這個樣子的生活,不用思想,暫時不必運用屬靈的生命。

它可以給人的內心某種程度的滿足。我父親說我應該作的事,我就作。傳統所定,必須要作的事,我就照看去辦。惰性,這就是人性中的惰性,樣樣都已經開了處方,照著去配藥就是。這些事可以作,那些事不可以作。給我一個完整的條例,該作的我一一照辦;不可作的,我一樣也不去犯。這乃是人所能活的一種最簡單、最懶惰的生活方式,但是這也是最具傷害性的生活力式。

再看這種生活力式所能帶來的自由。在傳統規定以外的那些地區,是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之處。這樣,就在人的心中產生了一個錯誤的觀念︰遵守傳統的規定是你的責任,傳統規定范圍之外,你就是自由的。甚至在今天,這個觀念還是存在于某些人的心中。常常我們會聽到這樣的話︰只要參加了主日早上敬拜,那天余下的時間就可以去打高爾夫球或作其他任何事情。這樣的人是活在傳統中。主日聚集、敬拜,照著某種方式去作,這是極為正確的事。外面呢?外面還有一大片空曠自由之地。人在聖所中所遵行的那些傳統,也應該帶到那一大片地方去才對。基督教並不在一開始,就告訴人,這些你可以作,那些你不可以作。基督教給與人的,乃是一種無法抑製的熱誠。所以基督教不應受傳統的抑製。可是,人還是遵守傳統,不但如此,他們還極為熱心的去追求這些傳統。約拿達是個領袖,他告訴我們甚么可以作,甚么不可以作,我們也聽他的話。這樣的作法很安逸。在耶穌的日子,文士和法利賽人因著傳統的關系,擁有巨大的權力。我不必多談約拿達,或耶利米,或文士與法利賽人。今天,甚至在基督教圈子裡面,只要有人提議,製定某些法律,規范人那些可以行,那些不可行,一定會受到普遍的歡迎。只要有人訂下某些誡命,甚至那只是出于人的誡命,還是會有成群結隊的人起來支持他的。

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一起思想這種觀念的錯誤之處。這個觀念的錯誤之處,第一是表現在它忽略了人不可限量的本性之上。人若是順從于傳統、前例、和習俗,若順從于別人所加給他的命令,他最大的愚妄之處是,忽略了他本身的存在就具有奇妙的不可拘束性。羅馬諷刺詩人朱文諾爾(Juvenal)的那句名言,正好表達了這裡的觀念︰「認識你自已﹗」並說,這是從天上降下的。我不想反駁他的話。我以為事實就是如此。希臘哲學家最深刻、最有力的認識,可以用這句話表達︰「人哪﹗要認識你自己。」我相信這觀念是從天上來的。我肯定這觀念是從天上來的,所以就要從屬天的角度,來看這個觀念。因為人會發現,靠自已無法認識自己,所以這個觀念會把人引領到一個地步,讓那人知道,他需要神。人決定要認識自己,那是一個重要的時刻。當一個人說,我要用一點時間,思想看看我是誰,我是甚么人,我的存在有何奧妙之處,他必是經歷了一段時間的思考,才作出這個重大的決定。可是,更重大的時刻還在前頭等著他。經過一段時間誠實地、忠心地內省、思量、分析,最后他必定會喊叫出來︰我不能了解自己。人能對自己有甚么樣的了解?請讀一遍這段著名的文字︰

「思想和情意是如此混雜、紊亂,
人自己既濫用、又珍惜;
被造時,有一半向下墮落,另一半向上升;
是一切事物的主,卻又受一切事物的轄製;
是惟一能主觀衡量真理者,卻又常犯錯誤;
這榮耀又滑稽、像謎一樣的世界。」

這一段話極為深刻,然而卻不是最終的話。以色列人古代的詩人,在我們都很熟悉的那詩篇中(詩139篇),開始時這么說︰

「耶和華阿,你已經鑒察我,認識我。
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
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

請再往下讀,他又說︰

「這樣的知識奇妙,
是我不能測的;
至高,
是我不能及的。」

這也就是說,神完全認識我,我卻無法完全認識自己。假如一個人真的無法認識自己,那么必然的,他也無法真正認識他的兄弟。「沒有人看見過神。」這是一個大奧秘,沒有人能例外。同樣的事實是,「沒有人看見過他的弟兄。」你從來沒有看見過你的弟兄。你不認識他,你不可能認識他。讓我再換另外一個角度說,你的鄰居從來沒有看見過你,你的父親從來沒有看見過你。哦,在這世界上的一個悲劇性的錯誤是,多少為人父母的,自以為他們認識自己的兒女。其實他們並不認識,事實上,他們也不可能認識。約拿達給他的子孫立下了一些誡命,這些誡命在以后世世代代中,在某些方面幫助了他們,可是,在另外某些方面,卻攔阻了他們。人的本性是不能被拘束的,因此沒有一個人能為自己定下一些規則,限製自己。對別人更是不能如此。一個人若容忍他祖先所留傳下來的傳統,或別人給他的規條,把自己捆綁住,那么他就破壞了自己,把自己的魂囚禁住了。

關于對傳統以及對人的誡命之效忠,第二個錯誤乃是,如此作,忽略了環境時時都在改變。人所訂的法律,都是為了適應當時的環境,而把一些永恆的原則暫時化。所以這樣的法律必須隨著時代的改變,不斷加以修訂。有句俗話說,「最好的慣例也會敗壞﹗」好的慣例真的會敗壞嗎?一點都不錯。因為今天看為好的,明天可能就非如此了。今天,如果我還是受到前一個世代,我父親那時的好慣例之限製,那么我可能溺愛自己,甚至讓自己的影響力受到了污染。不要忘了,環境隨時在改變。人不能為明天訂一套完美的法律。人在製定法律之時,一定要記住,環境不斷在變,也不可忘記,人的本性是不可被限製,也是奧秘的。所以,為了當初製定法律之時所顧及的那些人的好處,有時可能必須把所製定的法律廢棄,或擱置一旁不用。

最后,雖然非常重要,但是我們只用一句話來如以解釋。允許自己受過去傳統的束縛的錯誤,乃在于這樣作的人,表明了他忘記神認識人,也認識人所處的環境;同時他也忘記了,神永遠都是在人的身邊作人隨時的幫助。對神這樣的認識,必須在態度上、觀念上有所調整。按照其他人所認定,我應該怎樣生活,這樣作比明白神的旨意要我怎么行更容易。可是,這只是表面上的看法。事實上,我們必須稍加修正,一個人只要下定決心,鄭重的決定,要遵著神的旨意行,那么他很快就可發現,明白神的旨意比遵守人所定的法律容易。然而,有多少人卻苦于神的聲音難尋,神的旨意難以順服,轉而求助于人的製度。我們往往都是這樣,渴望求助于來自人的權威,為我們定規所當行的路。可是,弟兄姊妹們,人的權威永遠是不夠的。因為人對自己不能有完全的認識,對環境的改變也無法有完全的把握,建立在這樣有限認識上的權威,怎能夠用﹗

從這裡,我們可以引申一些實用的教訓。第一,我們一定要常常把法律和傳統加以區別;就是把法律的條文和法律的精神加以區別。法律的條文是為適應當時的情況而製定的,法律的原則卻是永不改變,不可以隨環境的改變妄加調整。如果我們的生活要和神的旨意相和諧,我們必須仔細分辨我們的傳統,看看那些是真正的原則,那些是為適應環境而製定的條文。

第一,我們上面所思想的內容告訴我們,不管一個傳統多么好,如果不符合永恆的原則,也就是上面所說的法律的精神,那么這個傳統就應該被廢除。如果你對我這句話有疑問,請你整體的看一遍耶穌的公開服事之記錄,我毫不懷疑, 的服事記錄,証實了我的說法。我們的篇幅不夠,所以我只能講一點。我要說,從耶穌公開服事開始,我只能從這裡開始,因為對于 開始公開服事以前的那段私人生活,我們幾乎毫無所悉──一直到 公開服事的結束,耶穌一直都在破除當時束縛著人們的那些傳統。我們用單純的、自然的態度來讀福音書的故事,免不了會得到這樣的印象︰ 公開服事的目的,就是要廢除傳統。我現在要引用的,是一個最好的實例,因為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后,耶穌指出了問題的中心。 宣告說,人因他們的遺傳而廢棄了神的律法。這一段事跡,記錄在馬太福音中,我再細細讀一遍這經文時,發現 對當時那些遺傳主義者的斥責是極其嚴厲的。 指出,神的律法說,當孝敬父母,你們卻在遺傳上加遺傳。結果,人本來應該孝敬父母的,但你們卻不允他們這樣作,因為你們的遺傳規定,人若為聖殿作了某些奉獻,就可以不必奉養父母。因為那人可以照你們的遺傳說,我不能用這些錢來奉養父母,因為我已經將它奉獻作為各耳板,是神聖的了。這樣,你們這個具有高度遺傳的宗教,就把對敬拜神所作的奉獻,看得比奉養父母更重要。

我要把 的話略加改變,在聖潔的神面前,我求 饒恕,不過,我想這樣改並沒有改變了 的意思。如果我們把原來應該用來奉養父母的錢,奉獻到教會,結果影響了父母的生活,那么我們就冒犯神的永恆法則了。傳統說,我們應該奉獻支持教會聖工,但是這樣的遺傳不可違反人應該奉養父母、撫養兒女的原則。這就是耶穌所說的實例。

可是,我們還是受傳統的轄製,被前例所拘束,讓過去冰冷的手緊緊捉住﹗我們容讓自己被這些東西所控製,而神這一方面呢?允許我再次借用耶利米的比方。神每天都清早起來,告訴我們當天的奧秘,提醒我們人本性中的一切奧秘不是我們所能體會。如果我們把這樣奇妙、複雜、神秘、尊貴的人性生命,都交給過去傳統來轄製,那么我們就無法聽到神的聲音。

我們聽從神的話,這乃是應該的。讓我們再聽一次耶穌親口說過的那句話︰「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拿答的誡命可能很好,但是這誡命若叫我忽略了耶和華的誡命,或是順服了約拿答就不能順服永生神,那么這樣的遺傳就有害處,就危險,也就是錯誤了。最偉大的生命,那永恆的生命,那能向各世代發出挑戰的生命,乃是與神相交、與神同行的生命。這樣的生命超越了一切的傳統,人的一切觀念,可以成為尊貴、至高。這樣的生命是偉大的,也是滿足的生命。 《摩根解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