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內容有些不同,這一章告訴我們的故事,很明顯與廿四章很相似。大 再一次被掃羅追趕,但反過來,他再有一次黃金機會,可以殺死這位王;而再一次他的跟隨者催促他把握機會,但他卻拒絕這樣作;又一次他讓掃羅知道發生甚么事,而掃羅也再次為他的錯誤道歉。這個結果指出廿四章及廿六章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的翻譯。但有些學者覺得內容太多不同,不能支持這種結論。無論如何,很清楚聖經作者相信大 兩次保存掃羅的生命;他詳細敘述兩個故事,目的強調這兩件事的教訓。
(一)第一個教訓是,無疑上帝保護大 ;無論掃羅的軍隊怎樣龐大,他追捕大 之行動終必失敗。另一方面,掃羅會發現上帝撤回對他的保護。如果他不敵大 細小的軍隊,他又怎樣敵得過非利士的軍隊──此事不久將証明(卅一章)。敘述者甚至告訴我們,掃羅全軍不能保持清醒(12節)﹗甚至押尼珥作為大能勇士的聲譽也不能保護王。
(二)第二個重要主題,乃是大 完全沒有傷害掃羅,甚至不盼望他受傷害。在整卷撒母耳記重複地強調這件事,一定是當時有大 的仇敵,在以色列境內企圖歪曲他的品格,指出他向掃羅王犯了背叛和不忠的罪。一個更具普遍的教訓,是好領袖不攻擊他們所要繼承的前任;向 先人有一顆清潔的良心,與向 普羅大眾有一顆清潔的良心,同樣重要(參廿五31)。同理,今天的領袖不應被明天的領袖所嫉妒。
(三)這裡再一次指出,沒有人有權攻擊上帝所揀選及膏立的領袖,無論他的行動多么的錯誤和欠考慮。新約同樣也支持律法與權柄;參羅馬書十三章一節。
與廿四章比較,這章的故事最不同部分為十八節以下,大 對掃羅說的話。現在大 明白,他與掃羅之間的這種貓捉老鼠的游戲不能無止境地繼續下去 ──正如我們在廿七章所見──他準備離開以色列領土。十八節以后很清楚看見,這一次遷移是非常嚴重和不快樂,以色列人對他們家鄉的態度,遠超過普通的忠心和愛國的精神;這裡有強烈的宗教傾向,因為以色列地乃『應許之地』,這地乃是長久以來,上帝應許他們的祖宗,以后要賜給他們的。故此離開,乃是放棄上帝給他們最好的禮物;同時,正如大 所說的,這也是失去公開敬拜他們的上帝,因為以色列境外沒有聖殿或祭壇。透過這些話,大 和說故事者清楚指出大 將離開以色列,往非利士境內,乃是被迫的,絕非他的意愿。
十九節有一個問題,即是否大 或他的跟隨者有過錯,使他被放逐呢?(可能有其他人挑撥掃羅去對付大 ,但較可能大 指的掃羅他自己。)如果掃羅堅持錯在大 ,這樣大 會準備聆聽這些控訴;如果他有罪,他會愿意獻上祭牲來尋找上帝的赦免;但當然再一次掃羅承認他是那個作錯事的人(21節),故此大 在前往非利士之前他的名聲是清白的。
今天我們可以用『宣傳』這個詞,來形容這些資料,目的是要使大 的名譽清白。然而,不需要憤世嫉俗,一位上帝子民的領袖的名聲,應該與他的良心同樣無可指責是很重要的。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