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穌神性最重要的証據,乃是他自己的見証,他自知他就是上帝,他對反對他的法利賽人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証,我的見証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証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証,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証。』(約八14-18)倘使他不是真神,則他必是一位大言欺世的騙子,或神經失常的瘋子,斷不能為世人所信從而敬拜。聖經的記載,使我們很清楚地看到,他就是上帝。其一,他自稱有神的屬性︰他有永生(約一七2-3);他無所不能(約一四14;太二八20);無所不知(太一一27);無所不在(太一八20,二八20 ;約三13)。其次,他自稱有神的特權;他應受敬拜(太一四33),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能行神跡(太一一4-5,一四19一21,一五30一31;路八41-56,九1-2;約一一40一44);有赦罪之權(太九2-7;……);為末日審判者(太七21一23,一三41-43,一九28,二五31-46;可一四62;路九26,二二69一70)。
主耶穌基督自己的見証,至少可從他十二歲時說起,當他父母回到耶路撒冷去找他;他回答說︰「為什么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路二50)他這句話,當時雖令其父母不明白,但卻是他的教訓的根本道理。因此,在惡園戶的比喻中,他自比他是承受葡萄園產業的兒子;這是表明他的地位身分,乃是高過一切先知(太二一33、45)。其次,在他為門徒的禱告中,他求父使他和父一同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所有的榮耀(約一七5)。複次,當他受審公開答複大祭司的時候,他公然承認他是上帝的兒子;並說︰「后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六63一65,並參一○32一33,一六17、27)
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所記載的主耶穌對門徒所講的話,乃完全是上帝講的話。他在十四章開始時,便吩咐他的門徒要信他如同信父。他宣稱要到天上去為他的門徒預備住處,並應許必再來接他的門徒到他那裡去。他說他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不藉著他,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又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又說凡恨他的,便是恨他的父。凡父所有的,都是他的。他又宣稱,他是生命之源,信徒要常在他裡面。他從父出來,到了世界;又離開世界到父那裡去。他和父原為一。
他一再應允賜聖靈給他的信徒,在他受難以前,他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約一四16一17)在他複活以后,升天之前,他又說︰「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二四49)「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徒一8)他的應許,在五旬節果然應驗(徒二14)。這尤為主耶穌基督神性之有力見証。
當他複活以后,升天之前,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傳道之時,他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一20)關于這段經文,神學家華斐德(Dr.B. B.Warfield)加以注釋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乃是說他是無所不能的。當地應許「我就常與你們同在,」那便是說,他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當他吩咐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那便是宣告他自己便是三位中之一位。他並未說,奉父、子、聖靈,諸名(Names),這是証明上帝只是一位;亦未說“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Son andl Ho1y Spirit”。仿佛父、子、聖靈,是一位︰而是說“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the Son and the Ho1y Spirit”,在每一位前有一個冠詞“The”,這當然乃是說父、子、聖靈,是三位一體的(Tr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