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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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繼承人之結婚條例 |
| 1 | | 約瑟後裔的家族中,有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的子孫,他們族中的首領都前來,在摩西面前,在各家族作首領的領袖面前,和在以色列人面前說: |
| 2 | | “耶和華曾經吩咐我主要憑抽籤把地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要把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
| 3 | | 但是,如果她們嫁給以色列中別的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必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被取去,加在他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抽籤所得的產業就失去了。 |
| 4 | | 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她們的產業就要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她們的產業就要從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被拿去了。” |
| 5 | | 摩西照著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對。 |
| 6 | | 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吩咐的話是這樣:‘她們可以隨意嫁自己喜歡的人,但是,只能嫁給同族同支派的人作妻子。 |
| 7 | |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 |
| 8 | | 從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要嫁給自己祖宗支派的人作妻子,好使以色列人可以各自承受自己祖宗的產業。 |
| 9 | | 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要各自守住自己的產業。’” |
| 10 | | 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
| 11 | | 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給了自己叔伯的兒子作妻子。 |
| 12 | | 她們嫁給了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子孫家族的人作妻子;她們的產業仍然留在自己的支派中。 |
| 13 | | 這是耶和華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藉著摩西向以色列人吩咐的命令和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