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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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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雖然受苦仍守道不渝
 1 “我與自己的眼睛立了約,決不注視處女。
 2 從至上的 神所得的分,從至高的全能者所得的業是甚麼呢?
 3 災難不是臨到不義的人嗎?災禍不是臨到作孽的人嗎?
 4  神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算我的一切腳步嗎?
 5 我若與虛謊同行,我的腳若急於追隨詭詐,
 6 就願我被公平的天平稱度,使 神可以知道我的完全。
 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道,我的心若隨從眼目而行,我的手掌若黏有任何污點,
 8 就願我所種的,讓別人來吃,願我田中出產的,都連根拔起來。
 9 我的心若被女人迷惑,在別人的門口埋伏,
 10 就願我的妻子作別人的奴僕,也願別人屈身與她行淫,
 11 因為這是大惡,是該受審判的罪孽;
 12 這是焚燒直至毀滅的火,必把我所有的收穫都拔出來。
 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論的時候,我若輕視他們的案件,
 14  神若起來,我怎麼辦呢?他若鑒察,我怎樣回答呢?
 15 那造我在母腹中的,不也造他嗎?造我們在母胎裡的,不是同一位嗎?
 16 我若不給窮人所要的,或使寡婦的眼所期待的落空;
 17 我若獨吃我的一點食物,孤兒卻沒有與我同吃;
 18 自我幼年時,孤兒與我一同長大,以我為父,從我出母腹以來,我就善待寡婦。
 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服死亡,或貧窮人毫無遮蓋;
 20 他若不因我的羊毛得溫暖,他的心若不向我道謝;
 21 我若在城門見有支持我的,就揮手攻擊孤兒,
 22 就願我的肩頭從肩胛脫落,願我的前臂從上臂折斷;
 23 因為 神所降的災難使我恐懼,因他的崇高我不敢妄為。
 24 我若以黃金為我所信靠的,又對精金說:‘你是我所靠賴的’;
 25 我若因為財物豐裕,或因為我多獲財利而歡喜;
 26 我若見太陽照耀,或明月行在空中,
 27 以致心中暗暗地受到迷惑,用自己的嘴親手;
 28 那麼這也就是該受審判的罪孽,因為我欺哄了高高在上的 神。
 29 我若因恨我的人遭災禍而歡喜,或因他遇患難而高興;
 30 我並沒有容許我的口犯罪,咒詛他的性命。
 31 我家裡的人若沒有說:‘誰能找出哪一個沒有飽吃他的肉食的呢?’
 32 旅客沒有在街上過夜,我的門向過路的人是敞開的。
 33 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犯,把我的罪孽藏在懷中,
 34 因為我懼怕群眾,宗族的藐視又使我驚恐,以致我靜默不言,足不出門。
 35 但願有一位肯聽我的,看哪!這是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願那與我爭訟的寫好狀詞。
 36 我定要把它帶到我的肩上,綁在我的頭上為冠冕。
 37 我要向他述說全部的行為,又像王子一般進到他面前。
 38 我的田地若呼冤控告我,地的犁溝若都一同哀哭;
 39 我若吃地裡的出產而不給價銀,或使地主氣絕身亡,
 40 就願蒺藜長出來代替小麥,臭草代替大麥。”約伯的話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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