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 |||
1 | 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象,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 | ||
2 | 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那麼,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 | ||
3 | 可是那些祭品,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 | ||
4 |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 | ||
5 |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 | ||
6 | 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喜悅的; | ||
7 | 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 神啊!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 | ||
8 | 前面說:“祭品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所喜悅的。”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 | ||
9 | 接著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為要建立那後來的。 | ||
10 | 我們憑著這旨意,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已經成聖。 | ||
11 | 所有的祭司都是天天站著事奉,多次獻上同樣的祭品,那些祭品永遠不能把罪除去。 | ||
12 | 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來。 | ||
13 | 此後,只是等待 神把他的仇敵放在他的腳下,作他的腳凳。 | ||
14 | 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 | ||
15 | 聖靈也向我們作見證,因為後來他說過: | ||
16 | “主說:‘在那些日子以後,我要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面,寫在他們的心上。’” | ||
17 | 又說:“我決不再記著他們的罪惡,和不法的行為。” | ||
18 | 這一切既然都赦免了,就不必再為罪獻祭了。 | ||
勸勉和警告 | |||
19 | 所以,弟兄們!我們憑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 | ||
20 | 這進入的路,是他給我們開闢的,是一條通過幔子、又新又活的路,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 ||
21 | 我們既然有一位偉大的祭司治理 神的家, | ||
22 | 我們良心的邪惡既然被灑淨,身體也用清水洗淨了,那麼,我們就應該懷著真誠的心和完備的信,進到 神面前; | ||
23 | 又應該堅持我們所宣認的盼望,毫不動搖,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 ||
24 | 我們又應該彼此關心,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 ||
25 | 我們不可放棄聚會,好像有些人的習慣一樣;卻要互相勸勉。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應該這樣。 | ||
26 | 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 | ||
27 | 只好恐懼地等待著審判,和那快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 | ||
28 | 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三個證人,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 | ||
29 | 何況是踐踏 神的兒子,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想,他不是應該受更嚴厲的刑罰嗎? | ||
30 |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定審判他自己的子民。” | ||
31 | 落在永活的 神手裡,真是可怕的。 | ||
要忍耐行完 神的旨意 | |||
32 | 你們要回想從前的日子,那時,你們蒙了光照,忍受了許多痛苦的煎熬; | ||
33 | 有時在眾人面前被辱罵,遭患難;有時卻成了遭遇同樣情形的人的同伴。 | ||
34 | 你們同情那些遭監禁的人;你們的家業被搶奪的時候,又以喜樂的心接受,因為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 ||
35 |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坦然無懼的心,這樣的心是帶有大賞賜的。 | ||
36 | 你們還需要忍耐,好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可以領受所應許的。 | ||
37 | 因為:“還有一點點的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 ||
38 | 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如果他後退,我的心就不喜悅他。” | ||
39 | 但我們不是那些後退以致滅亡的人,而是有信心以致保全生命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