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
律法和信心 |
| 1 | |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現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
| 2 | | 我只想問你們這一點:你們接受了聖靈,是靠著行律法,還是因為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
| 3 | | 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你們既然靠著聖靈開始,現在還要靠著肉體成全嗎? |
| 4 | | 你們受了這麼多的苦,都是白受的嗎?恐怕真是白受的了。 |
| 5 | | 那麼, 神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行律法,還是因為你們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
| 6 | |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
| 7 | | 所以你們要知道,有信心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 8 | | 聖經既然預先看見 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好信息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
| 9 | | 這樣看來,有信心的人,必定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
| 10 | |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
| 11 | | 很明顯,在 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或譯:“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
| 12 | |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
| 13 | |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
| 14 | | 這樣,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就在耶穌基督裡臨到外族人,使我們因著信,可以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
|
律法和應許 |
| 15 | |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常理說:一個立好了的約,雖然是人所立的,卻沒有人可以廢棄或增加。 |
| 16 | | 那些應許本來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神並沒有說“給眾後裔”,好像指著多數;而是說“給你的一個後裔”,指著一個,就是基督。 |
| 17 | | 我要這樣說, 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
| 18 | | 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 |
| 19 | | 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 |
| 20 | | 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 神卻是一位。 |
|
律法的功用 |
| 21 | | 這樣,律法和 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 |
| 22 | | 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
| 23 | | 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 |
| 24 | |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 25 | | 但信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在啟蒙教師之下了。 |
|
因信作承受產業的兒子 |
| 26 | | 你們因著信,在基督耶穌裡都作了 神的兒子。 |
| 27 | | 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 |
| 28 | |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 |
| 29 | |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照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