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
1 | 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怎樣的愛,就是讓我們可以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因此,世人不認識我們,是因為他們不認識父。 | ||
2 | 親愛的,現在我們是 神的兒女,將來怎樣,還沒有顯明;然而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我們必要看見他本來是怎樣的。 | ||
3 | 凡對他存著這盼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一樣的潔淨。 | ||
4 | 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 | ||
5 | 你們知道主曾經顯現,為要除掉罪,他自己卻沒有罪。 | ||
6 | 凡是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見過他,也不認識他。 | ||
7 | 孩子們,不要受人欺騙,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公義的。 | ||
8 | 犯罪的是出於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因此, 神的兒子顯現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 ||
9 | 凡是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為 神的生命在他裡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 神生的。 | ||
10 | 這樣,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就很明顯了。凡不行義的,就不是出於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這樣。 | ||
應當彼此相愛 | |||
11 |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這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信息。 | ||
12 | 不要像該隱,他是屬於那惡者的,他又殺了自己的弟弟。為甚麼殺他呢?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弟弟的行為是義的。 | ||
13 |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希奇。 | ||
14 |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然住在死中。 | ||
15 | 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殺人的在他裡面沒有永生。 | ||
16 | 主為我們捨命,這樣,我們就知道甚麼是愛;我們也應當為弟兄捨命。 | ||
17 |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硬著心腸不理,他怎能說他心裡有 神的愛呢? | ||
18 | 孩子們,我們愛人,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動和真誠上表現出來。 | ||
在 神面前可以坦然無懼 | |||
19 | 這樣,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於真理的。即使我們的心責備我們,在 神面前我們也可以心安理得,因為他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 | ||
21 | 親愛的,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在 神面前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了。 | ||
22 | 凡我們所求的,就必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作他所喜悅的事。 | ||
23 | 神的命令,就是要我們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並且照著他的吩咐彼此相愛。 | ||
24 | 凡是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裡面, 神也住在他裡面。憑著 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我們就可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裡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