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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人若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屠宰了、是賣了,他都要賠償,將五只牛還一只牛,將四只羊還一只羊。
22:2 「賊挖窟窿、若給人發現、而被擊打,以致于死,那人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
22:3 若趕上了日出,他就有流人血之罪了。他總要賠償的;他若一無所有,自己就要被賣,來頂他所偷的。
22:4 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是羊,若發現在他手下仍然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22:5 「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園裡的東西被吃,人若放牲口在別人的田地裡吃東西(有古卷加:他總要從自己的田地裡按出產來賠償;他若使整個田地都被吃),他就要拿自己田地裡最好的、和葡萄園裡最好的、來賠償。
22:6 「若點火燒(原文:火若發出,燒著了)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或站著的莊稼、或是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總要賠償。
22:7 「人若將銀錢或物件給鄰舍看守,這東西從那人家裡被偷去;賊若被找到,賊要加倍賠償。
22:8 賊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須被帶到官長(或譯:上帝)面前、去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
22:9 「為了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或驢、或羊、為了衣裳、或是什么失掉的東西,若有一人說:『這就是』,那么兩造的案件就必須進到官長(或譯:上帝)面前,官長(或譯:上帝)定誰有罪,誰就必須加倍地賠償給他的鄰舍。
22:10 「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給鄰舍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傷、或是被趕走,沒有人看見,
22:11 二人之間就必須憑著永恆主來起誓自己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須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22:12 倘若的的確確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賠償物主。
22:13 倘若的的確確被野獸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帶來做証據,那么他就不必賠償。
22:14 「人若向鄰舍借什么,所借的或是折傷、或是死,物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償。
22:15 倘若物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僱的,也不必賠償,因為他是為著工價而來的(或譯:那要算進工價裡了)。
22:16 「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22:17 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22:18 「你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活著。
22:19 「凡和牲口同寢的必須被處死。
22:20 「獻祭給別的神,不專專獻祭給永恆主的、必須被殺滅歸神。
22:21 「不可欺負寄居的,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22:22 不可苦待任何寡婦或孤兒。
22:23 如果真地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哀叫,我總要聽他們的哀叫;
22:24 並且要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成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22:25 「我的人民中有貧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銀錢借給他,不可在那上頭加利息。
22:26 就使你甚至于拿鄰舍的衣裳做當頭,在日落以前你也要還給他;
22:27 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遮蓋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膚之遮蓋物的;若是沒有,他拿什么睡覺呢?將來他向我哀叫,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22:28 「不可咒罵官長(或譯:上帝),不可咒詛你民間的首領。
22:29 「你從收成的莊稼中和滴流的酒醋中拿來奉獻、不可遲延。「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
22:30 對你的牛羊、你也要這樣作: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將它獻給我。
22:31 「你們要做奉獻為聖、屬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吃;要丟給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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