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混合的聖經問題

其它混合的聖經問題

問題:誰是耶穌基督的十二門徒/使徒? 「門徒」這個詞指的是「學徒」或「跟隨者」,「使徒」這個詞指的是「差遣出去的人」。耶穌在世時,那十二個跟隨他的被叫做門徒。十二門徒跟隨耶穌基督,向他學習,得到訓練。耶穌復活和升天之後,他把門徒差遣出去(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1:8)為他作見證。那時起人們就把他們叫做使徒。其實,當耶穌還在世時,門徒和使徒這兩種稱呼就被交替使用,因為耶穌培訓他們,同時也把他們差派出去。

最早的十二門徒/使徒的名字列在馬太福音10:2-4,「這十二使徒的名:頭一個叫西門,又稱彼得,還有他兄弟安得烈,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腓力和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聖經中馬可福音3:16-19和路加福音6:13-16也有十二門徒的名字。對比這三段經文,個別名字有微小的差異。似乎達太又被叫做「雅各的兒子猶大」(路加福音6:16)和Lebbaeus,古希臘文「達太」(馬太福音10:3)。西門又被叫做奮銳黨的西門(馬可福音3:18)。加略人猶大,背叛耶穌的人,被馬提亞頂替了門徒的地位(見使徒行傳1:20-26)。一些聖經老師把馬提亞當作十二門徒中一個「無效的」成員,而相信使徒保羅是神所揀選代替加略人猶大作為第十二個使徒的。

十二門徒/使徒都是普通人,神通過非凡的方式使用他們。這十二個人中有漁夫,稅吏和革命者。福音書記載了這十二個跟隨耶穌基督之人常有的失敗、掙扎和疑惑。在目睹了耶穌的復活和升天之後,聖靈將這些門徒變為大有能力的「攪亂天下的」(使徒行傳17:6)人。變化是什麼呢?十二使徒/門徒曾「跟過耶穌」(使徒行傳4:13)。但願我們也被這樣說!



誰是耶穌基督的十二門徒/使徒?

問題:難道有絕對真理/普遍真理嗎? 為了弄明白是否有絕對真理/普遍真理這回事,讓我們先來看真理的定義是什麼。按照字典,真理的定義是「對真實或現實的確認;一個被證明或被接受為真實的說法;真實或現實」。今天一些人會說,根本沒有真正的真實,只有感覺和觀點。而另一些人爭辯一定有某種絕對的真實或真理。因此,關於是否有絕對真理此事的問題,我們看到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一種觀點說沒有絕對的關於真實的定義。那些堅持這個觀點的人相信一切都是相對的,所以沒有實際的真實。由此,根本沒有權威來決定一個行為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是對的還是錯的。這個觀點是單純的「形勢道德規範」的最高模式。沒有對與錯所以即時感覺到對就是對。當然此種「形勢道德規範」導致「凡是感覺好」的精神和生活格調,它對社會和個人有破壞性的影響。

另一種觀點相信確實有絕對的真實或標準來定義正確與否。因此,用絕對的標準作尺度可以衡量行為是對還是錯。你可以想像如果沒有絕對沒有真實會多混亂。以地心引力定律為例,如果它不是絕對的,那麼某一次你可能邁一步就跨入空中萬里,下一次你可能會一點都動不了。或者試想如果數字不再有絕對的價值會發生怎樣的混亂。比如二加二不總等於四。如果沒有絕對的真理,世界將亂作一團。將不會有科學定律,沒有物理定律,一切將失去意義,沒有衡量的標準,沒有對與錯。那是怎樣的亂七八糟!值得感謝的是確實有絕對真理,它是可以被發現和理解的。

覺得有人曾總結沒有絕對真理的想法是完全不合邏輯的。然而在今天,許多人相信文化相對論,它的核心否認任何類型的絕對真理。對說「沒有絕對真理的人」可提的一個最好的問題是:「你對那個絕對有把握嗎?」沒有絕對真理這樣的說法是不合邏輯的。它既是一個絕對的結論,而它本身又否定絕對性。本質上講,它說沒有絕對真理的事實是唯一的絕對真理。

一個人必須戰勝幾個邏輯問題才能接受或相信沒有絕對真理/普遍真理。第一個問題是自我矛盾。從上面擺出的問題中可看出這點,那些堅持沒有絕對真理的人事實上他們自己就相信了一個絕對的事情。他們絕對有把握沒有任何事是絕對的。這種哲學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相矛盾。沒有絕對性的結論本身與他們所說所信的牴觸。

否定絕對真理/普遍真理的第二個問題是人類的知識都是有限的。作為只有有限頭腦的人類,我們不能按邏輯作出絕對否定的結論。比如一個人不能按邏輯說「沒有神」(儘管許多人這樣做),如果要那樣說,他們必須對整個宇宙的從始至終有絕對的認識。當人們說沒有神或沒有絕對真理(本質上是一回事),他們能從理性和邏輯的角度說「憑我有限的知識,我不相信有一位神,」或者「憑我有限的知識,我不相信有什麼是絕對真實的。」

否認絕對真理/普遍真理的第三個問題是,它不符合通過我們的良知,我們的經歷和我們看到的「真實世界」所認識到的真實。如果沒有絕對真理,任何事都沒有根本上的對與錯。「你覺得對」不意味著「我覺得對」。表面上看這種相對論似乎很吸引人,如果把它引入邏輯性的結論中,很快證明它是災難性的。考慮一下如果真地沒有絕對真理,一切都是相對的(沒有任何標準)。基本上所發生的是大家按各自的規則生活,做他們認為是正確的事。這導致一個人對正確的理解不久會跟另外一個人產生衝突。比如,即使遇到紅燈的時候我也覺得無視交通規則對我來說是正確的事,我置他人的生命於危險的境地。或者,我可能認為偷你的東西是對的,而你認為是不對的。同樣,一個人覺得可以殺人,因此要殺死看見的每個人。

如果沒有絕對標準,絕對真理,所有一切都是相對的,那麼殺人與不殺人一樣是正確的。偷竊與不偷竊一樣是正確的。殘忍和非殘忍是等同的。否認絕對真理能輕易導致悲慘結局。因為如果沒有絕對真理這一說,沒人能確實「你應該做這」或「你不應該做那」。如果沒有絕對真理,連政府都不能或不該把規章制度強加給社會。能看出由此引發的問題嗎?徹底的混亂,人們各執己見,各行其是。如果沒有絕對真理,沒有要遵守的對錯標準,我們對任何事情都不能確信。人們會做他們想做的任何事 – 殺人,強姦,偷竊,撒謊,欺騙,等等,並且沒人能說那些事是錯誤的。政府可能不存在,沒有法律,沒有正義,人們甚至不能說多數人對少數人有權力制定和強化標準。一個沒有絕對性的世界是能想像得到的最可怕的世界。

今天我們常常聽到類似這樣的話「可能那對你是真的,但對我不是。」對那些堅持沒有絕對真理的人來說,真理被看作是個人喜好或感覺,不能超越個人的界限;因此對生命的意義沒有最後答案,對死後的任何形式沒有指望。這個類型的相對論導致宗教混淆,因為它認為不可能有一個真正的宗教,沒有與神建立正確關係的途徑。因此所有宗教都是錯的,因為它們都宣稱要教導或信奉死後的某種形式,和某種形式的絕對真理。這就是為什麼今天常見人們相信某兩種直接對立的宗教可以並存為「真實的」,儘管它們都宣稱是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徑或教導兩種截然不同的「真理」。不相信絕對真理的人無視這些主張而信奉一種更寬容的普救說,它教導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都會帶人進天堂。這也是為什麼信奉這個世界觀的人會強烈反對信仰福音的基督徒,後者相信聖經上說的耶穌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他是真理的最終體現並且是一個人能去天堂的唯一途徑(約翰福音14:6)。

暫且擱下否認絕對真理是無邏輯和無理性的這一事實,「一切都是相對的」觀點成了我們生活的這代人的口號。在許多西方世界,多數人拒絕接受絕對真理這樣的事可能或已經存在。這導致了許多人所指的後現代社會,這種社會認為所有價值、信仰、生活形式、真理主張都同等有效。因此,那些堅持對錯、有絕對標準的人被認為偏狹,經常受到責難,譏笑和批判。

事實上,容忍已經成為社會的一種主要美德,是必要的,因此只有一個不好,就是不容忍。換言之,現在發生的是:堅持他們信仰的任何宗教或個人– 特別是絕對真理 – 犯了不容忍之罪;並且一個從政體上來說是正確的、相對的社會難以接受的唯一事情就是那些相信絕對性的人。那些否定絕對真理的人常說可以去信你想要信的,只要不把你的信仰強加於人。但這個觀點本身就是關於什麼是對錯的信仰,那些堅持這個觀點的人更是要把這個意圖強加於人,因此是偽善。他們確立了一個行為標準,然後堅持讓別人遵循 – 因此違反了他們假裝堅持的那件事。

懇切提出的問題是:為什麼那些推行容忍的人如此不能容忍相信絕對真理的人呢?為什麼人們願意信一種信仰體系,它威脅要破壞社會的結構,它的核心既無理性也無邏輯性呢?原因很簡單,人們不想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如果有絕對真理就有絕對的對與錯的標準,我們就對這些標準負責。這種責任是人們在拒絕接受絕對真理時真正要否定的。

對絕對真理/普遍真理的否定和由此產生的文化相對論是社會的邏輯產物,它相信進化論是對生命的解釋。如果進化論是真的,那生命就沒有了意義,我們沒有目的,並且不可能有任何絕對的對與錯。人類隨心所欲地生活,他的行為不對任何人負責。然而不論人怎樣罪惡地想要否認神的存在和神的絕對真理,人類終有一天要站在神面前受審判。聖經說,「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籍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馬書1:18-22)。

當考慮到絕對真理是否存在時我們要問的最後一個問題是,是否有絕對真理存在的任何證據?如果一個人認真考慮這個問題,那麼關於絕對真理存在的證據顯而易見。第一個絕對真理存在的證據由我們的良心中可見。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世界應該是「某種樣子」,一些事是「對的」一些事是「錯的」。它幫助我們理解受苦、挨餓、強姦、疼痛和邪惡是有問題的。它讓我們認識到愛、慷慨、憐憫與和平是我們應該為之努力的積極的東西。聖經在羅馬書2:14-16描述了人類良心的任務,「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籍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由科學中看到絕對真理存在的第二個證據。科學就是對知識的追求。它是研究我們所瞭解的,並尋求更多知識。因此,所有科學研究必須建立在相信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事物的真實性。沒有絕對性,用什麼去做科學研究?人們怎麼知道他們的發現是真實的?事實上,真正的科學定律必須立足於對絕對真理的確定。

絕對真理/普遍真理存在的第三個證據是宗教的存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試圖賦予生命的含義和定義。它們產生於人類對簡單生存之外又更多渴望的事實。所有宗教的背後是一個基本信仰:生命除了我們現在知道的這個簡單的身體存在以外一定有更多。通過宗教,人們尋找對未來的確信和希望,對罪的赦免,在爭鬥中尋找和平,為深奧的問題尋找答案。宗教證明人類不僅是高度進化的動物;它證明了一個更高的旨意,事實上確實有一位個人的和有目的的造物主,他將人類想瞭解他的渴望注入人的心裡。如果確有一位造物主,那麼他就是絕對真理的標準,是他的權柄建立了真理。

幸運的是我們有這樣一位造物主,他不僅啟示他自己,而且通過他的話,聖經,向我們啟示真理。如果我們想瞭解絕對真理/普遍真理,唯一的途徑是通過與稱為「真理」的耶穌基督建立個人的關係。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絕對真理存在的事實指引我們向真理,有一位至高無上的神創造了天和地,他已經向我們啟示了他自己,為的是讓我們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親自認識他。



難道有絕對真理/普遍真理嗎?

問題:有沒有異類或飛碟這樣的事? 就「異類」這個詞,讓我們假設是某種存在,可以做出道德上的選擇,有智力、情感和願望的。首先,看幾個科學論據:

除冥王星外,人類已經發射太空飛船到太陽系的各個行星;考察了這些行星之後,以為只有火星和木星可能有生命。

1976年,美國發射兩個無人駕駛飛船登陸火星;並用太空探測器深層探查分析是否有生命跡象,但什麼都沒找到。如果在地球上最荒蕪的沙漠或南極洲最深層的凍土中挖掘,分析這些土壤,土壤中有微生物!1997年,美國發射「探險者」號到火星上面,取回更多的樣本並作了更多的實驗,仍然找不到任何生命存在的跡象。自那之後,更有多次探察火星,但結果如前。

天文學家在遙遠的太陽系不斷發現新的「行星」。一些人提出這麼多「行星」的存在證明了宇宙中的其它某個地方一定有生命存在。事實是,沒有一個「行星」可以被證明是接近於支持生命存在的。因為地球和這些行星的遙遠距離,對這些行星上有支持生命的可能性做出判斷是不可能的。知道地球是太陽系中唯一支持生命存在的星球,進化論者迫切地要在另一個太陽系中找到另一個星星來論證生命在那裡已經得到進化。可能某個地方有這樣的「行星」,但我們對它們的瞭解微乎其微,無法證實是否能支持「生命」。

那麼,聖經怎麼說?地球和人類是神的獨特創造。創世紀1章教導神在造太陽、月亮和星星之前就創造了地球。使徒行傳17:24,26節說「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准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受造之後,人沒有罪,地上的一切都「甚好」(創世紀1:31)。當第一個人犯了罪(創世紀3),導致了全人類的墮落,以及各種各樣的問題,疾病和死亡。即使動物在神面前沒有人的罪(它們不是道德的動物)也不可避免地受苦和死亡(羅馬書8:19-22)。耶穌基督的死解除了因為我們犯罪而配得的懲罰。他再來時,將除去自亞當時就有的許多咒詛,神最終將出去一切咒詛(啟示錄21-22)。注意羅馬書8:19-2說所有受造之物期待著這個時刻!重要的是看到基督來到地上受死,他來是為人類而死,並且就死一次(希伯來書7:27;9:26-28;10:10)。

將這些真理歸納起來:神獨特地造了地球和人類。因為人的墮落,所有受造物經歷苦難。基督曾來到地上並只這一次將他自己獻上來償還我們的罪。不僅信徒將被釋放,所有受造物也將得釋放。

喻義:如果所有被造物都受苦,這意味著地球之外的所有生命也會受苦。如果,像辯論中所說,其它星球上也有道德的生命,他們也會受苦;如果不是現在,他們在將來某一天也一定要受苦,當所有一切隨著大響聲而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彼得後書3:10)。如果他們從未有罪,神懲罰他們會是不公正;但如果他們有罪,基督只能死一次(他死在地上),那他們就被留在罪裡,這與神的屬性不符(彼得後書3:9)。這留給我們一個不可解的謎…… 除非,在地球之外沒有道德生命的存在。

其它星球上那些非道德和非感知的生命形式怎麼辦?一個未知的星球上會有藻類甚至貓狗類存在嗎?大致推測是這樣,它毫不損害聖經的內容。但試圖回答象下面這樣的問題就一定有問題了:「既然所有受造物都受苦,神在遙遠的星球上創造受苦的非道德和非感知的生命有什麼目的?」。

結論是,聖經沒有給我們理由去相信在宇宙的其它地方有生命。實際上,聖經告訴我們為什麼沒有的主要原因。是的,有許多怪異和無法解釋的事情發生。但沒有理由將這些現象歸咎於外星人和飛碟。如果對這些假定事物有可辯駁的原因,似乎是屬靈方面的征戰,確切地說,源於魔鬼。



有沒有異類或飛碟這樣的事?

問題:聖經紀錄了使徒的死亡嗎?每個使徒是怎麼死的? 聖經紀錄的唯一一個使徒的死亡是雅各(使徒行傳12:2)。希律王「用刀」殺了雅各 – 類似斬首。其他使徒死亡的情況只能根據教會的傳說瞭解,因此我們不應該把其它看得太重。關於使徒死亡得到最廣泛接受的教會流傳下來的說法是使徒彼得,在羅馬,他被倒釘在十字架上,這應驗了耶穌的預言(約翰福音21:18)。以下是關於其他使徒死亡的主要「傳說」。

馬太在埃塞俄比亞殉難,死於劍傷。約翰在被羅馬人迫害期間被投入大油鍋煎煮,然而,他奇跡般地死裡求生。約翰放逐到拔摩島監獄的煤礦服刑。他在拔摩島上寫下了啟示錄。稍後使徒約翰被釋放回到現在所稱的土耳其。他死時年歲已高,是唯一在平靜中死去的使徒。

雅各,耶穌的兄弟(不是正式的使徒),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當他拒絕否認對基督的信仰時被從一百多英尺高的寺廟的東南塔頂上拋下。當他的敵人發現他摔下去之後還活著時,他們用棍棒將他打死。這是撒旦試探耶穌時所在的同一個塔頂。

巴多羅買,也被叫做拿但業,去了亞洲宣教。他在今天的土耳其做見證,因為他在亞美尼亞講道而遭殺害,被鞭打致死。安德烈在希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七個士兵在惡劣鞭打了安德烈之後,用繩索把他綁在十字架上以延長他的痛苦。他的追隨者報告說,當安德烈被領向十字架時,他用這些話向十字架致敬:「我久久期待著這一歡樂時刻。十字架因基督被釘在上面的身體已經變得聖潔」。他死前兩天不斷向折磨他的人布道。使徒多馬在去印度宣教和建立教會時被矛刺死。馬提亞, 取代出賣耶穌的猶大的使徒,被用石頭打然後斬首。使徒保羅在公元67年被羅馬暴君尼祿拷打後斬首。也有關於其他使徒之死的說法,但沒有可靠的歷史或傳說證據。

使徒怎麼死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都願為了自己的信仰而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使徒們應該會知道。沒人願意為了謊言而死。所有使徒甘願經歷可怕死亡的事實,拒絕放棄信仰基督的事實 – 有力證明了他們親自目睹了耶穌基督的復活。



聖經紀錄了使徒的死亡嗎?每個使徒是怎麼死的?

問題:基督徒對夢的解析?我們的夢從神來嗎? 有問題這個機構不對基督徒的夢做解析。我們不釋夢。我們堅信一個人的夢及那些夢的含義是神與他們之間的事。神仍然通過夢啟示嗎?貫穿聖經,神通過夢的方式對許多人講話。例如雅各的兒子約瑟(創世紀37:5-10),馬利亞的丈夫約瑟(馬太福音2:12-22),所羅門(列王紀上3:5-15),及其他一些人(但以理書2:1;7:1;馬太福音27:19)。還有先知約珥的預言(約珥書2:28),在使徒行傳2:17中被使徒保羅引用,提到神使用異夢。所以簡單的回答是:是的,神可以並通過夢啟示。

然而,今天我們如何應用這個真理有很大的區別。我們必須記著,聖經是完美的,它囊括了我們需要知道的從當世到永生的每件事。這不是說神在今天就不行神跡或不再通過夢講話。區別是在聖經中,神已經啟示了從現世到永生他所選擇的對待人的方式。神說的一切,無論是夢,異象,「細微的聲音」等等,將與神已經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完全一致。夢不能凌駕於聖經之上。如果神要在夢裡向一個人啟示,他所給的信息一定與聖經吻合。因為相信聖經的靈感、權威和豐富,我們發現當今神不太經常通過夢啟示。但同時,根據聖經我們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可能性。

如果你做了一個夢感覺是神給你的,懷著禱告的心驗證一下神對你的啟示是否和聖經一致 。如果這樣,求神指引你如何對這個夢做出回應(雅各書1:5)。在聖經裡,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經歷從神而來的夢,神都會使那個夢的意義明確,或者直接對那個人,或者通過天使,或者通過信使(創世紀40:5-11;但以理書2:45;4:19)。當神向我們啟示時,神一定會讓我們完全明白他的話語。



基督徒對夢的解析?我們的夢從神來嗎?

問題:為什麼神揀選以色列作他的選民? 談到以色列民族,申命記7:7-9告訴我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神揀選以色列民族的人,從中誕生了耶穌基督 – 罪和死亡的救主(約翰福音3:16)。在亞當夏娃墮落罪中之後,神的第一個應許就是彌賽亞(創世紀3章)。之後,神確定彌賽亞將出自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家族(創世紀12:1-3)。耶穌基督就是神為什麼揀選以色列人作為神的選民的根本原因。神不是非得有一個「選民」,但神決定那樣做。耶穌要從某一民族中誕生,神揀選了以色列。

然而,神揀選以色列民族的原因不僅僅為了彌賽亞的產生。神希望以色列去向其他民族傳揚神。在世界上以色列要成為一個祭司、先知和宣教的民族。神對以色列的意圖是要它成為一個獨特的民族,全族的人帶領其他民族歸向神,指明神應許我們一位贖罪者、彌賽亞和救主。大部分神的使命以色列沒有完成。然而,神對以色列的根本目的,即帶來彌賽亞和救主這個目的,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已經完完全全實現。



為什麼神揀選以色列作他的選民?

問題:為什麼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穆斯林(回教徒)之間彼此憎恨? 首先,要明白不是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是穆斯林(回教徒),也不是所有的回教徒都是阿拉伯人。儘管大多數阿拉伯人都是回教徒,但也有許多不是回教徒的阿拉伯人。而且,非阿拉伯人回教徒(在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這樣的地區)的人數多於阿拉伯人回教徒。其次,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是所有的阿拉伯人都憎恨猶太人,不是所有的回教徒都憎恨猶太人,更不是所有的猶太人都憎恨阿拉伯人和回教徒。我們必須小心不要一成不變地看人。然而總的來說,阿拉伯人和回教徒對猶太人有嫌惡和不信任,反之亦然。

如果聖經對這種仇恨有清晰的解釋的話,那要追溯到亞伯拉罕。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阿拉伯人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以實瑪利是使女的兒子(創世紀16:1-16),以撒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兒子,他要繼承亞伯拉罕的產業(創世紀21:1-3),顯然在這兩個兒子之間會有一些仇恨。撒拉看到以實瑪利戲笑以撒,就跟亞伯拉罕說逐出夏甲和以實瑪利(創世紀21:11-21)。這很可能導致了以實瑪利在內心對以撒的更多蔑視。一個天使甚至對夏甲語言以實瑪利「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兄弟的東邊」(創世紀16:11-12)。

伊斯蘭教,其中大多數阿拉伯人是信徒,使這種仇恨加深。對於猶太人,古蘭經裡有矛盾的教導。一方面它教育回教徒對待猶太人要像親兄弟,另一方面要求回教徒打擊那些拒絕信仰伊斯蘭教的猶太人。古蘭經也引起了一個爭端:亞伯拉罕的哪一個兒子是神真正應許的。希伯來文聖經中說是以撒。古蘭經說是以實瑪利。古蘭經教導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要獻祭給主的,而不是以撒(與創世紀22章矛盾)。這個關於誰是神應許的兒子的爭論對今天的這種敵對狀態有很大影響。

然而,以撒和以實瑪利之間留存的歷史苦根不是今天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仇恨的全部解釋。事實上,中東歷史的幾千年中,猶太人和阿拉伯人大致和平共處,互不計較。仇恨的主要原因產生於近代。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聯合國將以色列的一部分土地劃給了猶太人,當時那裡居住的主要是阿拉伯人(巴勒斯坦人)。大部分阿拉伯人強烈抗議以色列佔有那片領土。阿拉伯國家聯合起來攻打以色列,試圖將他們從那塊土地上趕出去 – 但是他們被以色列徹底打敗。自那以後,以色列與其阿拉伯鄰國之間存在著極大的敵意。如果你看地圖,以色列只有一小片銀色領土,被比它大很多的阿拉伯國家如約旦、敘利亞、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和埃及所包圍。我們的觀點是,聖經上講,以色列有權作為國家存在並擁有自己的國土 – 神把以色列的土地賜給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同時,我們堅信以色列應該尋求和平,對它的阿拉伯鄰國表示尊重。詩篇122:6說,「你們要為耶路撒冷求平安。耶路撒冷啊,愛你的人必然興旺。」



為什麼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穆斯林(回教徒)之間彼此憎恨?

問題:基督徒要遵守世上的律法嗎? 羅馬書13:1-7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到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段經文講地非常明確。我們要順服神所命的管理我們的政府。神創造了政府來建立秩序,懲罰罪惡,促進正義(創世紀9:6;哥林多前書14:33;羅馬書12:8)。我們要在每件事上服從政府 – 納稅,服從規定和法律,表示尊敬等等。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就是對神根本不尊重,因為是神讓政府來管理我們。使徒保羅寫羅馬書13:1-7時,屬於羅馬政府的管轄之下,當時的尼祿皇帝可能是羅馬皇帝中最殘暴的。保羅仍然認識到了政府的統治。我們怎麼能做得比他差呢?

下一個問題是:「有沒有什麼時候我們不應該遵守地上的法律?」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使徒行傳5:27-29中找到,「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 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從這點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只要地上的法律跟神的律法不矛盾,我們就要順服。地上的法律與神的誡命一有衝突,我們就要違背地上的法律而服從神的律法。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要接受在我們之上的政府權威。這一點由彼得和約翰的行為證實。他們沒有因被打而反抗;相反,他們為順服神受苦而感到歡喜(使徒行傳5:40-42)。



基督徒要遵守世上的律法嗎?

問題:寵物/動物也上天堂嗎? 寵物/動物有靈魂嗎? 聖經沒有特別講是否寵物/動物有「靈魂」或者是否寵物/動物會進天堂。但我們可以用一些聖經的原則來闡明這個題目。神將生氣吹給人(創世紀2:7),而動物只是有氣息的活物(創世紀1:30;6:17;7:15,22)。人和動物的主要區別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出來的(創世紀1:26-27),而動物不是。以神的形象而造意味著人像神,有靈性,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並且——死後會繼續這種狀態。假如寵物/動物確有「靈魂」或非物質的一面,它一定有別於人或「質量」要差一些。這個差別可能意味著寵物/動物的「靈魂」死後不能繼續。

考慮這個問題的另一因素是:神在創世紀的造物過程中確實創造了動物。神造了動物並說它們是好的(創世紀1:25)。因此,沒有理由說新天地裡沒有動物(啟示錄21:1)。在至福千年的王國中一定有動物(以賽亞書11:6;65:25),但要確切地說這些動物當中是否有我們在地球上的寵物幾乎不可能。我們知道神是公義的,當我們進入天堂後會發現無論有無寵物/動物,我們都將完全贊同神的決定。



寵物/動物也上天堂嗎? 寵物/動物有靈魂嗎?

問題:基督徒對靈界持什麼觀點? 聖經強烈譴責使用招魂,靈媒,玄機,通靈術等(利未記20:27;申命記18:10-13)。占星、算卦、占卜、算命、看手相、降神術等等都屬於這個範疇。這些行為建立在這樣的概念上:他們是偶像、靈、或死去的愛人,能給人忠告和指南。這些「偶像」或「靈」是魔鬼(哥林多後書11:14-15)。聖經沒有讓我們相信已故所愛的人能夠或者會想跟我們聯繫。如果他們是信徒,他們住在天堂,可以想像他們享受著最美好的地方 – 與一位充滿愛的神團契。如果他們不是信徒,他們在地獄裡,因拒絕神的愛和背叛神而經歷著無休止的刑罰。

因此,如果我們已故所愛的人不能跟我們聯繫,靈媒、巫師、通靈師之流怎麼能得到正確的信息呢?有很多通靈師被「曝光」。有一個通靈師曾被揭露他是如何通過普通渠道獲取關於某個人的大量信息。有時僅僅用有來電顯示的電話或在網上搜索,通靈師就可以找到姓名、地址、生日、結婚日期、家庭成員等等。不可否認,有時通靈師知道一些對他們本不可能知道的事。他們從哪裡得到這些信息呢?答案是 – 撒但和他的魔鬼。哥林多後書11:14-15告訴我們,「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稀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撒但假裝和善助人。他試圖裝扮成好的出現。撒但和他的魔鬼會給一個通靈師關於某個人的信息,為的是讓那人上招魂術的鉤 – 神所禁止的事。最初它顯出是清白的,但不久人們發現自己陷入通靈術中 – 受撒但擺佈並毀滅他們的生活。彼得前書5:8說,「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在多數情形中,通靈師自己像是被欺騙,不知道他們接到信息的真正來源。不管怎樣,無論信息的來源是何處 – 不要染指招魂術、魔法、占星術等,這是神對我們想要尋找信息的方法。 神想要我們如何辨別他對我們生命的旨意呢?很簡單:(1)查經(提摩太后書3:16-17),(2)禱告祈求神賜智慧(雅各書1:5)。



基督徒對靈界持什麼觀點?

問題:聖經寬恕奴隸制嗎? 聖經沒有特別譴責使用奴隸制。但聖經教導如何對待奴隸(申命記15:12-15;以弗所書6:9;歌羅西書4:1),但沒有一起宣佈使用奴隸為不合法。許多人將此看作聖經寬容所有奴隸制度的形式。許多人缺乏理解的是,聖經時代的奴隸制跟過去幾個世紀世界上許多地方實行的奴隸制有所不同。聖經中的奴隸制不是以種族為基礎。沒有被奴役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民族或他們的膚色。在聖經時代,奴隸制更多的是一個社會地位。人們賣身為奴因為他們付不起債務或養不了全家。在新約時代,有時醫生,律師甚至一些政客會是別人的奴隸。一些人居然選擇作奴隸,這樣他們的一切由主人供給。

過去幾個世紀的奴隸制常建立在膚色的基礎上。黑人被當作奴隸是因為他們的民族 – 許多奴隸主確實認為黑人對白人來說是「下等的人」。聖經明確譴責基於種族的奴隸制。想想當希伯來人在埃及時被奴役的經歷。希伯來人成為奴隸不是出於選擇,而是因為他們是希伯來人(出埃及記13:14)。神降在埃及地上的災難顯示了神對種族奴隸制的感覺(出埃及記7-11)。所以,是的,聖經確實譴責某些形式的奴隸制。同時,聖經確實允許其它一些形式的奴隸制存在。關鍵是聖經所允許的奴隸制根本不同於過去幾個世紀中給這個世界帶來災難的種族奴隸制。

另一個要點是,聖經的目的在於指明救恩的路,而不是社會革新。聖經常常由裡到外地處理問題。如果一個人經歷著神的愛、憐憫和恩典,接受他的救恩 – 神將更新人的心靈,改變人思想和行為。一個人已經經歷了神救恩的恩賜和從罪的奴役中解脫出來,神在更新他的心靈時,會認識到奴役他人是錯誤的。一個真正體驗過神恩典的人會對他人和善來回報神的恩典。那將是聖經對結束奴隸制的處方。



聖經寬恕奴隸制嗎?

問題:什麼是十誡? 十誡是聖經中的十條律法,神在以色列民族剛離開埃及之後賜給他們的。十誡基本上是對舊約律法中六百多條戒律的總結。前四條誡命是關於我們跟神的關係。後六條誡命是如何處理我們彼此間的關係。十誡紀錄在聖經出埃及記20:1-17和申命記5:6-21,如下文: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條誡命反對敬拜除了真神以外的其他神。所有其他的神都是假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條誡命反對製造偶像,用偶像代替神。我們製造不出任何能精確描繪神的像。造偶像代表神就是敬拜假神。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這是一條反對妄用主名的誡命。我們不要輕慢神的名。我們提到神時要充滿尊敬和榮耀來表示我們對神的敬畏。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條誡命是要守安息日(星期六,一周的最後一天),作為獻給主的日。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條誡命是孝順和尊敬父母。

(6)「不可殺人。」 這條誡命反對預謀殺害他人。

(7)「不可姦淫。」這條誡命反對與除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

(8)「不可偷盜。」這條誡命反對未徵得別人的許可不能拿走任何不屬於我們的東西。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條誡命反對為別人做不真實的見證。實質上是一條反對撒謊的誡命。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條誡命反對要求得到不屬於你的東西。貪婪可導致上面誡命所說的:謀殺、姦淫、和偷竊。如果做某件事是錯的,那麼有做那件事的慾望也是錯的。



什麼是十誡?

問題:今天神還賜給人異象嗎?信徒應該指望異象是基督徒經歷的一部分嗎? 今天神能給人異象嗎?是的!今天神是否還給人異象呢? 可能。我們應該期望異象如平常事一樣發生嗎?不。聖經中記載,神多次通過異象的方式啟示人。例如雅各的兒子約瑟,馬利亞的丈夫約瑟,所羅門,以賽亞,以西結,但以理,彼得,保羅和其他許多人。先知約珥的預言出自異象,使徒彼得在使徒行傳2章裡確認此事。注意 – 異象和夢的區別是,人在「清醒」時接受異象,而在「睡眠中」接受異夢。

世界上的許多地方,好像神在廣泛地使用異象和異夢。在沒有福音信息的地方,神直接把他的話帶給人。這與聖經中的例子完全吻合,基督教早期神頻繁使用異象向人啟示他的真理(見使徒行傳)。如果神要把他的信息傳達給人,他能用所需要的任何方式 – 宣教士,天使,異象,異夢,等等。當然,神也可以在能得到福音的地方賜給異象。神可以做的事是無限的。

同時,當出現異象和對異象的解釋時我們必須謹慎。我們必須記住聖經是完整的,告訴我們所有我們需要知道的事情。最重要的是神若要賜給異象的話,這個異象會與神已經在聖經中揭示完全一致。異象不應該有同等或超過神的話的權威。神的話是基督信仰和實踐的最高權威。如果你相信自己有過異象,並覺得那是神給你的,用禱告的心來查驗神的話,確信你的異象和聖經一致。如果是,禱告思考並回應神在異象中要你做的事情(雅各書1:5)。神不會把異象賜給一個人而隱藏它的含義。聖經中,任何時候,人們求神關於異象的含義,神一定讓它得到解釋(但以理書8:15-17)。



今天神還賜給人異象嗎?信徒應該指望異象是基督徒經歷的一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