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庭和教養的問題

關於家庭和教養的問題

問題:聖經怎麼說關於做好父母的? 為人父母可能是一項艱難困苦的冒險行為,但它是我們能做的最有榮譽和成就感的事情之一。關於如何成功地把孩子培養成屬神的人,神告訴了我們許多。我們必須教他們的第一件事是神的話是真理。

我們通過愛神和遵循神的誡命做屬神的榜樣,需要「慇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命記6:7-9)。通過遵守神給希伯來人的這些誡命,我們教育孩子要時時刻刻敬拜神,不光只在星期天或晚上禱告時。

儘管孩子們通過直接教導能學很多,他們通過觀察父母會學到更多。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做每件事都要小心的原因。首先必須瞭解神賜與我們的角色。丈夫和妻子要相互尊重,彼此順從(以弗所書5:21)。同時,神確立了誰要服從誰的規則。

哥林多前書11:3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我們知道基督不低於神,如同妻子不低於她的丈夫。而神認識到沒有對權威的服從就沒有秩序。丈夫作為家裡的頭要愛妻子,如同愛他的身體,就像基督獻身愛教會那樣(以弗所書5:25-29)。

作為對這種充滿愛的領導的回應,妻子順服丈夫的權威並不困難(以弗所書5:24;歌羅西書3:18)。妻子的主要責任是愛丈夫和孩子,生活聰慧純潔並且持家(提多書2:4-5)。女性生來就比男性更擅長養育,因為她們被設計成照顧後代的首要人選。

訓導和警戒是為人父母中必要的成分。箴言13:24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在缺乏管教的家中長大的孩子會感到不被需要和沒有價值。他們缺乏方向和自我控制,當他們長大一些後會逆反並無所畏懼,包括神的權威。「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19:18)。

同時,管教一定要與愛一起,否則孩子長大後可能憎恨,無上進心和逆反(歌羅西書3:21)。神意識到管教當時會覺得愁苦(希伯來書12:11),但是如果由愛的警戒引導,對孩子有極大的益處。「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孩子年輕時讓他們參與教會和事奉是重要的。按時參加信奉聖經的教會(希伯來書10:25),讓孩子們看見父母學習神的話,也跟他們一起學。與孩子討論他們眼見的世界,並且通過日常生活教導他們神的榮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聖經怎麼說關於做好父母的?

問題:妻子得順服丈夫嗎? 關於婚姻,也涉及到日常生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神在創世紀中設計了順服的行為。起初,並沒有罪,除了神的權威,沒有其它凌駕於人之上的。當亞當和夏娃違背了神,罪進入世上,這就需要權威了。因此,神樹立了需要加強土地律法的權威,並提供我們需要的保護。首先,我們需要歸順神,那是唯一真正服從他的途徑(雅各書1:21和雅各書4:7)。在哥林多前書11:2-3,我們發現丈夫順服基督就像基督順服神一樣,然後經文說妻子應該照著丈夫的榜樣順服她的丈夫。其它有關基督順服神的經節可以在馬太福音26:39和約翰福音5:30中找到。

順服是對充滿愛的引領的一種自然反應。當丈夫愛他的妻子如同基督愛教會一樣(以弗所書5:25-33),順服就是妻子對丈夫的自然反應。希臘文中順服(Hupotasso)是個持續性的行為動詞。它的意思是順服神,我們的領袖,我們的丈夫不是一時的決定。它是我們思想的一種持續態度,成了一種行為模式。以弗所書5章所說的順服不是信徒對一個自私跋扈的人的一味屈服。聖經中的順服設計的是在兩個屬靈的信徒之間彼此忍讓並服從神。順服是雙行道。順服是一個榮幸和完整的位置。當妻子像基督愛教會一樣被愛時,順服是不難的。以弗所書5:24說,「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這句經文是說妻子要在每件正確合法的事情上順服丈夫。所以,妻子沒有責任違背律法或忽略她和神的關係。

女人由亞當身側的肋骨而造;不是由他的頭腦而造去統治他,也不是由他的腳足而造受他羈絆;而是由他的身側而造與他平等,在他的臂膀之下受他保護,靠近他的心臟去被他愛。以弗所書5:21中的「順服」和5:22中的是同一個詞。信徒彼此順服出於對基督的敬畏。19-21節列出所有被聖靈充滿的結果(5:18)。聖靈充滿的信徒是喜愛敬拜的(5:19),感恩的(5:20),順服的(5:21)。在22-33節中保羅順著關於聖靈充滿式生活的思路把它應用在了丈夫和妻子身上。



妻子得順服丈夫嗎?

問題:關於節育聖經怎麼說?基督徒應該節育嗎? 神賦予人的使命是「要生養眾多」(創世紀1:28),並且指教婚姻是養育子女的穩定環境。在我們的社會,孩子常被當成麻煩和負擔。他們阻礙了人們的職業道路,經濟目標,他們「約束你的社交風格」。自私常常是使用避孕的根源。

創世紀38章講了猶大的兒子,珥和俄南。珥娶了一個叫他瑪的女人,但珥為惡,主叫他死了,留下他瑪無夫無子。根據申命記25章5-6節中為喪亡的弟兄生子立後的規定,他瑪要與珥的兄弟俄南同房。俄南不想讓他代替兄長與他瑪可能生的孩子分財產,所以他採取了古老的節育方法。創世紀38:10說:「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俄南的動機是自私的:他為自己的樂趣使用他瑪,但拒絕盡「兄弟的」義務為他死去的哥哥繁衍後代。這段經文常被認為是神不贊成節育的論據。然而,並不是避孕的行為導致神叫俄南死,而是這個行為背後俄南自私的動機。

還有些從神的角度描述孩子的經文。孩子是神的恩賜(創世紀4:1;創世紀33:5)。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5)。孩子是有福的(路加福音1:42)。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箴言17:6)。神祝福不能生育孩子的婦人為多子的樂母(詩篇113:9;創世紀21:1-3;25:21-22;30:1-2;撒母耳記上1:6-8;路加福音1:7;24-25)。神讓孩子在母體中成形(詩篇139:13-16)。孩子未出母胎神已曉得(耶利米書1:5;加拉太書1:15)。

重要的是像神那樣看待孩子,而不是世俗告訴我們應該怎樣。我已經說過,聖經沒有禁止避孕。避孕,根據它的定義,就是懷孕的反面。不是避孕本身決定對錯。如果一個人採取避孕是為了自己要得到更多,那是錯的。如果一個人為了更成熟或在經濟和屬靈上準備得更充分而採取避孕,暫時不要孩子,短時間內使用避孕是能接受的。它最終取決於你的動機。

聖經常常展示有孩子是件好事。聖經「期待」丈夫和妻子會有孩子。聖經中展示的沒有能力生育子女是件糟糕的事。聖經中沒有一個人表現出不想要孩子。我們堅信所有已婚夫婦應該要孩子。同時,我們相信聖經沒有說暫時節育是明顯的錯誤。所有已婚夫婦在決定什麼時候要孩子,要多少孩子時應該尋求神的旨意。



關於節育聖經怎麼說?基督徒應該節育嗎?

問題:聖經怎麼說基督徒父親? 聖經中最偉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6:5)。再回到第2 節,我們讀,「……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下面的經文說,「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慇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6-7節)。

希伯來歷史揭示,父親要用神的方法和話語勤於教導他的孩子,這是為了他們自己靈命的長進和成熟。遵守聖經誡命的父親就是這樣做的。這段經文中最關鍵的是教養子女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這是在家做父親的責任。它把我們帶到了箴言22:6-11;第6 節主要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教養,表明了父母給孩子的第一個指導;比方說,他的早期教育。教養被設計成在孩子面前打開他將來的生活方式,用這樣的方法開始孩子的早期教育是極其重要的,如同一棵小樹順著支架的方向生長。

新約的一段經文給我們描繪了一幅神如何教導作父親的養育子女的清晰畫面。以弗所書6:4是神教導父母的概括,在這裡由父親為代表,用了否定和肯定的方法:「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這是聖經所說的父親對養育子女的責任。這段經文否定的一面指出一個父親不要以嚴厲,不公正,偏心或無理由地使用權威等壞情緒養育孩子。這樣對孩子的教導只能在他們心中培養惡。肯定的方面表現為一個理解的方向;那就是,教育他們,撫養他們長大,用神的教導和警戒發揮在生活中的作用。這是培養(父親要做一個好榜樣)或者教育孩子 – 整個教導和教育的過程。「警戒」這個詞有「把孩子放在心裡」的含義,它指提醒子女錯誤的行為(教導性地)或者他們的職責(依據他們的年齡和理解程度所承擔的責任)。

孩子不允許在沒有看顧和控制的情形下成長。他們要受教育,訓導和警戒,這樣他們才能增長知識,自我控制,和服從。這個教育的整個過程是建立在屬靈和基督的( 此詞的本意)水準。「主的教訓和警戒」是指定和唯一有效的獲得最終教育結果的途徑。其他任何替代或教育方式都可能以災難性的失敗告終。我們本性中道德和屬靈的因素同智力一樣深邃博大;因此靈性跟增長知識同等必要。箴言再一次告訴我們,「敬畏耶和華是知識和智慧的開端」。

在作父親這件事上,基督徒父親確實是神手中的器皿。基督教作為唯一真實的宗教,基督裡的神是唯一的真神,只有主的教訓和警戒才是能讓人獲益的教育方式。整個教育訓導的過程必須是神指示,神掌管;他的權威應該即時接觸到孩子的思想、心靈和良知。人類作父親的永遠不應該把自己當作決定真理和責任的最終權威;這只能助長人「自我」的一面。獲得完整的教育只有通過讓神,基督裡的神做導師和統領,在他權威之上相信一切,服從他的旨意,萬事成就。

聖經對父親的教導一直是神的理想。我們不時趨向於把這些理想降低到人類的水平。而你的問題是問,聖經怎麼說如何做父親的。我嘗試著解答。我發現,憑著做三個兒子父親的經驗,我距離聖經的理想差得多麼遠。然而這並不是說聖經以及神的真理和智慧是假的,或者「聖經就是行不通」。

讓我對上面說過的作個總結。「激怒」這個詞的意思是使人惱怒,氣惱,挑撥,煽動等。它由錯誤的思想和方法造成;比如,嚴厲,無理,僵硬,殘酷,冷血要求,不必要的限制以及對權威出於自私的執著。這樣的激怒會產生逆反行為,感情麻木,反省對聖潔的渴望,並孩子感到無法使父母高興。(我知道—— 感受過,曾經做過)。聰明的父母(我希望我能更聰明點)尋求通過愛和溫柔讓順服變得可望可及。父母一定不要做目中無神的暴君。

馬丁路德說「在戒尺旁放一個蘋果,孩子好的時候就給他」。實踐全面教育和文化中的訓導,同時也一定要小心看顧,不間斷地培養,並且多禱告。用神的話懲戒,教導和勸告,需要時給與肯定和鼓勵,這些是「警戒」的表示。既定的教育方法從主出發,從基督徒的經驗這個大學校裡學習,由父母(父親)監管。需要基督徒式的教育防止孩子們成長過程中缺乏對神的敬畏,缺乏對父母權威的尊重,缺乏對基督徒標準的瞭解和缺乏自我控制的習慣。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后書3:16,17)。這就是聖經說的如何作父親。父親教導神的真理使用的方式方法因人而異;但是這些真理應該實用於生命的任何時期,生活和生活的各種方式。父親是一個信實的榜樣時,孩子學到的關於神的一切將使他們終身受益,無論他們做什麼或在哪裡。他們將學習去「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並要在他們所作的事上服事神。



聖經怎麼說基督徒父親?

問題:關於做基督徒母親,聖經是怎麼說的? 做母親是神選擇給許多女人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提多書2:4-5告訴母親們要愛她們的孩子,「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謹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譭謗。」聖經以賽亞書49:15a說,「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從什麼時候就算開始做母親了呢?

孩子是主的恩賜(詩篇127:3-5)。在提多書2:4,出現了希臘文「phileoteknos」這個詞,它表示一種特別的「母愛」,此中洋溢著「更喜歡」我們的孩子,「關心」他們,「養育」他們,「充滿愛地擁抱」他們,「滿足他們的需要」,與神造的每一個獨特的孩子「親切交友」。聖經要求我們把「母愛」看作我們的責任。按神的話,母親和父親都受命做以下幾件事:

可得性 – 早上,中午,晚上(申命記6:6-7)

介入 – 相互影響,討論,思考和一起開創生活(以弗所書6:4)

教導 – 聖經,一個聖經的世界觀 (詩篇78:5-6, 申命記4:10,以弗所書6:4)

培養 – 幫助孩子發揮技能並發現他的長處(箴言22:6)

訓誡 – 教他們敬畏神,不斷地、充滿愛地、堅定地標明界線(以弗所書6:4;希伯來書12:5-11,箴言13:24,19:18,22:15,23:13-14,29:15-17)

養育 – 提供以下環境:常用話語支持,給他們失敗的空間,接受他們,表達並給與他們無條件的愛,(提多書2:4,提摩太書1:7,以弗所書4:29-32,5:1-2,加拉太書5:22,彼得前書3:8-9)

做公義的榜樣 – 言行一致,以身作則,讓孩子能從你身上學到屬神生命的精華(申命記4:9,15,23;箴言10:9,11:3;詩篇37:18,37)。

聖經從未要求每一個女人都做母親,但確實說神祝福讓那些成為母親的人,她們要認真承擔責任。母親在孩子的生命中擔當著獨特和至關重要的角色。做母親不是一件繁瑣和不快樂的事;母親在孩子的生命中扮演者連續的角色——就像母親孕育胎兒,就像母親哺育關愛嬰孩 ;他們的少年時期,青年時期,甚至長大成人之後。而母親的角色一定隨不同時期變化而發展 – 一個母親應該永無止境地去愛,關心,養育和鼓勵她的孩子。



關於做基督徒母親,聖經是怎麼說的?

問題:基督徒應該如何管教孩子?聖經怎麼說的? 幾十年前,杖打孩子是一種能被接受的普通方法。然而近幾年來,杖打(或其它形式的體罰)被「坐靜壁」和其它沒有肉體懲罰的形式所替代。實際上杖打孩子在一些國家被列為非法。許多父母害怕杖打孩子被報告給政府或孩子被帶走。不要誤解 – 我們不是要維護虐待孩童。任何孩子都不應該承受損害到身體的管教。根據聖經,對孩子採取恰當和有限制的身體責罰是件好事,它對孩子的成長和端正行為有益。

許多經文提倡身體上的責罰。「不要不糾正孩子的錯誤。他們不會因為受了杖打而死掉。身體責罰也許會讓他們保住性命。」 還有其它經文支持以次糾正錯誤(箴言13:24;22:15,20:30)。聖經特別強調管教的重要性;這是我們成為有用之人的必經之路,年紀小的時候學起來容易得多。不受管教的孩子長大後叛逆,無視權威,明顯地不願順服跟隨神。神用管教糾正和引導我們走正確的路,鼓勵我們悔改(詩篇94:12;箴言1:7,6:23,12:1,13:1,15:5;以賽亞書38:16;希伯來書12:9)。這是關於管教之益的幾節經文。

問題在於:很多時候,父母教養孩子時不是太消極就是太過分。那些不相信杖打的人有時缺乏正確糾錯和管教的能力,使他們的孩子桀驁難馴; 從長遠講對孩子的傷害極大。「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言29:15)。也有一些父母可能曲解聖經管教孩子的定義(或者他們可能就是虐待型的人),用它為虐待孩子辯護。

管教用來糾正和培養人走正路。「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痛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希伯來書12:11)。神的管教是愛,父母和孩子之間也應該如此。杖打不應該帶來身體上長期的疼痛,而是一個可接受的快速的拍擊(在屁股上肉最多的地方),用此來教育孩子他做了錯事。不應該用杖打發洩我們的憤怒和挫折,或失去控制。

「你們做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按「主的教訓和警戒」教子成人包括約束、糾錯並且一定要愛,和適當的身體責罰。



基督徒應該如何管教孩子?聖經怎麼說的?

問題:如果基督徒父母有浪子(或女兒)應該怎麼辦? 浪子回頭(路加福音15:11-32)的故事中有幾條內在的原則,相信父母可以用來應對那些與父母之道逆行的孩子。我們需要記住:一旦兒子或女兒到了「成年」就不在父母的管制之下了。

在浪子的故事中,兒子帶著他繼承的產業到他鄉揮霍一空。如果這個孩子不是重生基督徒,這是依他的本性而為。如果這個孩子曾經決志信主,我們就把他稱為「浪子」。「浪子」這個詞在故事裡並沒出現。這個詞的意思是「過度或不加考慮的浪費或一個人過分使用他的資源。」因此,這個詞是對路加福音15章中兒子的描繪。它同時也指一個離家的孩子帶走了父母對他的投入,忘記了所有這些年的養育教導和關愛,背離了神。因為所有的叛逆首先都是對神的逆反,它從對父母和他們長期管教的反叛中體現出來。這些孩子進入社會,白白浪費他們的優良傳統,拋棄了他們父母的價值觀。

注意故事中的父母沒有阻止孩子離家,也沒有跟在孩子身後試圖保護他。父母沒有干涉孩子做的選擇和決定。相反,這個家長信實地呆在家裡禱告,並一直在等待觀望著,當孩子轉變回頭時,家長隔著「相當的距離」就看見孩子並出去迎見他們。

那麼這就是原則;當子女自由行事作出選擇,我們知道它會帶來惡劣後果;但做父母的必須讓他們這樣並准許他們離開。父母不跟在後面也不干涉將帶來的後果;而是呆在家裡,誠心禱告並觀察悔改的跡象和方向的改變。直到此時,父母都要保持他們自己的意見,不要對叛逆妥協,也不要好管閒事(彼得前書4:15)。

一旦孩子到了「成人」的年齡,他們只對神的權威和政府所代表的權威服從(羅馬書13:1-7)。作為父母,當子女們向神邁進時我們可以與其同行。神用自食其果和「孩童訓練」讓每個人增長智慧,要不要作出正確的回應全靠自己。作為父母,我們救不了孩子,只有神可以。當神賜下機會時我們必須順服地在主裡滋養子女(以弗所書6:4),然後讓他們做出自己的選擇。到那時,我們觀望並禱告,把事情交到主手裡。這可能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可一旦完成,根據神的觀點,將帶來內心平安的獎賞。我們不能評判孩子,只有神可以。這之中有一個大安慰,「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紀18:25b)。



如果基督徒父母有浪子(或女兒)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