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罪的問題
問題:罪的定義是什麼? 聖經中描述:罪就是違背神的律法(約翰一書3:4)和悖逆神(申命記9:7;約書亞記1:18)。罪是由撒旦開始,「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天使中最美麗和最有力量的;他不滿足於此,欲做至高無上的神,由此導致他的墮落和罪的開始(以賽亞書14:12-15)。撒旦是他後來的名字,他把罪帶給伊甸園的人類,用同樣的誘惑慫恿亞當和夏娃,「你們便如神。」 創世紀3章描寫他們違背了神和神的命令。從那時起,罪在人類中世代相傳,我們作為亞當的後裔,從他那裡沿襲了罪。羅馬書5:12告訴我們,通過亞當,罪進入到世上並把死亡帶給人類,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通過亞當,罪的內在傾向進入人類,人就成了本性上的罪人。亞當犯了罪,他的內在天性由罪的叛逆所替代,帶給他靈裡的死亡和墮落,這遺傳給所有他的後人。人類成為罪人不單因為他們犯了罪,而且他們犯罪是因為他們是罪人。這就是眾所周知的遺傳罪的條件。如同我們繼承了父母的生理特點,我們從亞當那裡繼承了罪的本性。大衛王在詩篇51:5中對這種人類墮落的天性哀歎道:「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另外一種罪被稱為歸罪。這個詞在經濟和法律上都有用到,希臘文解釋歸咎的意思指把屬於某人的東西加在另外一個人的賬戶上。在摩西律法之前,罪沒有歸到人類,儘管由於罪的遺傳人仍是罪人。有了律法之後,違背律法的罪就算在他們身上(羅馬書5:13)。即使在這之前違背律法的罪就歸給了人,罪的最終審判(死亡)有持續的權威(羅馬書5:14)。所有人類,從亞當到摩西,都要受死,不是因為他們違反摩西律法的罪性行為(他們並沒有),而是因為他們自身沿襲了罪的本性。摩西之後,人死的原因是因為從亞當那裡遺傳的罪和違背神的律法而受的歸罪。
神用歸罪的原則讓人受益,他把信徒的罪加在耶穌基督身上,他死在十架上償還了罪的懲罰(死)。神把我們的罪歸給耶穌,儘管耶穌不是罪人,並讓他為所有信他的人而死。重要的是明白罪是被加在耶穌身上,耶穌的罪不是從亞當那裡繼承的。他承擔了罪的責罰,但他不是罪人。他純潔完美的天性絲毫未受罪的玷污。他被如此對待好像他對所有信徒犯下的罪負責,儘管他自己一點罪都沒有。作為交換,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後書5:21)。
每一個人每一天都會有個人的罪。因為我們從亞當那裡繼承了罪的本性,我們每個人都會犯不同的罪 – 從無意的謊言到謀殺。那些沒有信耶穌基督的人必須為這些個人的罪,遺傳的罪和歸罪付出代價。而信徒已經從罪的永久責罰(地獄和靈的死亡)中解脫出來 。現在面對個人的罪,我們可以籍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與之對抗,當我們犯罪時聖靈會讓我們認罪並使我們潔淨(羅馬書8:9-11)。一旦我們跟神認罪並祈求他的饒恕,我們與神就恢復了完美的關係和交通。「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遺傳的罪,歸罪和個人的罪- 所有這些都消亡在耶穌的十架上,現在「我們籍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
罪的定義是什麼?
問題:我怎麼知道某件事是罪? 這個問題包括兩點。(1)有聖經特別提到並指出的罪。這樣的例子包括:箴言6:16-19;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6:9-10。毫無疑問這些經文展示的行為是罪性的,神不贊成的事。謀殺,通姦,撒謊,偷盜等。- 聖經把這些列為罪是無疑的。
(2)決定聖經沒有直接指出的有罪的地方是較困難的。當聖經沒有涉及到某一個題目時,我們用神的話做引導,有一些總原則。(a)如果沒有特別的經文作參考,最好去問,不是問某件事是否錯了,而是問它是否一定是好的。比如,聖經說,要「愛惜光陰」(歌羅西書4:5)。我們在地的日子短暫珍貴,關係到永生,我們不應該把時間浪費在自己的事上,而要用在「隨事造就人」(以弗所書4:29)。
(b)一個好的檢驗辦法是看我們能否誠實地,憑良心請求神使用這個特殊行為成就神的美意。「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如果對是否會讓神喜悅感到有疑問,那就最好放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
(c)我們需要記住我們的身體和我們的靈,已經得贖並屬於神「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這個偉大真理包含了我們的身體要做和行的內容。
(d)評估我們的行為,不僅要把它和神聯繫起來,還要從總體看它對家人,朋友和其他人的影響。某件事對我們個人可能沒有傷害,但如果給別人帶來壞影響,那就是錯的。「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羅馬書14:21;15:1)。
(e)最後記住,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救主,任何事都不能超過我們對他旨意的確定。不要允許任何嗜好和慾望控制我們的生命 – 只有基督有這樣的權威。「凡事我都可行,但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哥林多前書6:12)。「無論作什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歌羅西書3:17)。
我怎麼知道某件事是罪?
問題: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如何戰勝罪? 聖經談到以下的方法戰勝我們的罪。
(1)聖靈——聖靈是神給我們(他的教會)的一個恩賜,教我們如何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加拉太書5:16-25,神對比了肉體的行事和聖靈的果實,這段經文呼召我們要與聖靈同行。所有的信徒都屬靈,這段經文講我們需要與聖靈同行,服從聖靈掌管。這意味著生活中要受聖靈的掌管而不受肉體支配。
聖靈在信徒生命裡所起的作用,可以彼得為例:在他被聖靈充滿之前,彼得三次不認耶穌,被聖靈充滿之後,他說他要至死跟隨基督,他公開並放膽地向猶太人宣講五尚節的救恩。
與聖靈同行的人不「壓抑」聖靈的感動(如帖撒羅尼迦前書5:19「消滅聖靈的感動」)而要追求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5:18-21)。一個人如何被聖靈充滿? 首先,如舊約中一樣它是由神揀選的。舊約中他揀選不同的人和特殊事件,讓聖靈充滿這些人去完成神要做的事(創世紀41:38;出埃及記31:3;民數記24:2;撒母耳記上10:10; 等等)。我相信以弗所書5:18-21 和哥羅西書3:16 證明神選擇那些以神的話充實他們自己的人,這些經文的相似性又證明了神每一次充滿的事實。因此,這把我們帶到下一個方法。
(2)神的話語,聖經——提摩太后書3:16-17 說神用他的話裝備我們做益事。它教導我們如何生活,相信什麼;啟示我們選擇了錯誤的路,幫助我們堅持走正確的路。如希伯來書4:12 分享的,它是鮮活有力的,它可以滲透到我們內心,挖掘出人類無法克服的深層問題。詩篇的作者在詩篇119:9,11,105等中談到它改變生命的力量。約書亞被告知戰勝敵人的關鍵(我們屬靈戰鬥的一個象徵)是不要忘掉神的話,要日夜思想它這樣就能遵守它。約書亞這樣做了,儘管他覺得神要求他做的與打仗毫不相干;而這就是他贏得那場被承諾的土地戰爭勝利的關鍵。
我們常覺得這個方法俗氣,只在星期天去教會時象徵性地帶著聖經或者每天靈修時讀那麼一段;我們不背誦它,不思想它,不在生活中實踐它,不悔改它揭示的罪,不讚美它啟示神給我們的恩賜。一提起聖經我們不是沒胃口就是貪多嚼不爛。我們或者只有去教會的時候才吃一口神的話來維持屬靈生命(從未攝取足夠的靈糧做個健康成長的基督徒),或者被餵養卻從未認真思想,從中汲取靈命營養。
如果你還沒養成每天有效地學習神的話語,背誦聖靈感動讓你印象深刻的段落的習慣,從現在開始吧,這很重要。我也建議你記日記(如果你打字快就用電腦)或者用活頁本等等,養成不寫心得就不離開聖經的習慣。我常記下請求神幫助我改變的地方以及神對我的教導。聖經是聖靈在我們生活中使用的工具(以弗所書6:17),是神賜與我們打屬靈之仗的盔甲。
(3)禱告——這是神給我們的另一重要方法。基督徒經常只動動嘴皮而沒有達到其功效。我們有禱告會,禱告時間等等,但是我們沒用早期教會禱告的典範(使徒行傳3:1;4:31;6:4;13:1-3,等)。保羅一再提到他如何為那些他所侍奉的人禱告,而我們卻沒用這個行之有效的方法為自己禱告,關於禱告神已經給我們最好的應許(馬太福音7:7-11;路加福音18:1-8;約翰福音6:23-27;約翰一書5:14-15,等)。再一次,保羅把它包括在準備屬靈之戰的章節裡(以弗所書6:18)。
禱告到底有多重要?當你再看彼得,在客西馬尼花園彼得不認主之前耶穌對他說的話。耶穌在禱告,彼得在睡覺。耶穌叫醒他說:「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馬太福音26:41)。你,像彼得一樣,想做正確的事但找不到力量。我們需要遵從神的告誡,不斷地祈求,不斷地叩門,不斷地詢問……神會賜予我們所需的力量(馬太福音7:7f)。對於這種方法,我們需要不僅僅是動動嘴皮。
我不是說禱告具有魔力,它沒有。神是美妙的。禱告是讓我們認識到自己的有限和神無窮的力量,為此歸向神去做神要我們做的事(而不是我們想做的)(約翰一書5:14-15)。
(4)教會——這最後一個方法也是我們會忽略的。耶穌把他的門徒派出去的時候,他是兩個兩個地派(馬太福音10:1)。我們讀到使徒行傳裡的旅行布道,他們沒有單槍匹馬,而總是兩個人以上。耶穌說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會,那裡就有耶穌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耶穌要求我們不要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希伯來書10:24-25)。他告訴我們要彼此認罪(雅各書5:16)。在舊約中關於智慧的文字中,我們被告誡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言27:17)「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這是多數的力量(傳道書4:11-12)。
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如何戰勝罪?
問題:關於色情聖經怎麼說?看色情物是罪嗎? 到目前為止,互聯網上搜索詞句最多的是有關色情的。當世色情猖獗。撒旦在扭曲和濫用性方面的成功勝於其它任何事。他拿走了好的正確的(丈夫和妻子間充滿愛的性),用淫慾,色情,通姦,強姦和同性戀取代。色情是讓人往下滑的第一步 – 增加不潔和不法(羅馬書6:19)。如同吸毒者陷入使用更多更重的毒品消費一樣,色情把人拖入性的不良行為和不屬神的慾望中。
罪的三個主要方面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2:16)。色情肯定導致肉體之後的情慾,並且不可否認它是眼目的情慾。色情肯定不符合我們應該思考的範圍之內,「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 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立比書4:8)。色情讓人上癮(哥林多前書6:12;彼得後書2:19),毀人意志(箴言6:25-28;以西結書20:30;以弗所書4:19),讓人變得越來越不潔(羅馬書6:19)。頭腦中對別人的淫慾(色情的中心)是對神的冒犯(馬太福音5:28)。當一個人的個性中離不了情色時,說明他沒有得救(哥林多前書6:9)。
如果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我的生活中有一件事要改變的話,那就是對色情的沾染。感謝神 – 他可以戰勝它。你有涉足色情並想擺脫它嗎?這裡是成功的幾個步驟:(1)向神認罪(約翰一書1:9)。(2)禱告求神潔淨,更新,改變你的意志(羅馬書12:2)。(3)求神用腓立比書4:8充滿你的意念。(4)學習用聖潔守著自己的身體(帖撒羅尼迦前書4:3-4)。(5)理解性的正確含義,只依賴你的配偶滿足性的需求(哥林多前書7:1-5)。(6)認識到如果與聖靈同行,你將不去滿足肉體的慾望(加拉太書5:16)。(7)採取實際行動減少觀看圖片影像(比如,在電腦上安裝防色情軟件,限制對電視和錄像的使用,找另一個基督徒為你禱告並幫助你守約 – 如果結婚的話,可以是你的配偶)。
關於色情聖經怎麼說?看色情物是罪嗎?
問題:聖經如何說同性性關係的?同性戀是罪嗎? 聖經一直告誡我們同性性行為是罪(創世紀19:1-13:利未記18:22;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羅馬書1:26-27 特別教導同性性行為是否定神和違背神的結果。聖經告訴我們當一個人繼續活在罪裡,不信神的時候,神「任憑他們縱情於」更邪惡墮落的罪裡,為的是給他們看背棄神之後的無益和無望的生活。哥林多前書6:9說同性「性侵犯者」是不能承受神的國的。
神沒有創造有同性戀傾向的人。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因為罪才變成同性戀者(羅馬書1:24-27),並且都是出於他們自己的選擇。一個人可能生來對同性性行為敏感,就像一個人生來有暴力或其它罪的傾向。這不能成為一個人陷入罪的慾望中而選擇罪的借口。如果一個人天生容易發怒,他順自己的性情做的事就是正確的嗎?當然不是!同性性行為也是同樣道理。
然而,聖經沒有說同性性行為比其它罪更嚴重。所有的罪都是對神的悖逆。同性性行為只是哥林多前書6:9-10中羅列的眾多罪中的一個,它們會阻止人進入神的國。依照聖經,神的赦免同樣是針對同性戀者的,就如同對姦淫,偶像敬拜,兇殺,偷盜者一樣。神也承諾賜予戰勝罪的力量,包括同性戀者和其他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為他們救恩的人(哥林多前書6:11;哥林多後書5:17)。
聖經如何說同性性關係的?同性戀是罪嗎?
問題:什麼是七條死罪? 很多人對神不會原諒的七條罪感到懼怕。這七條罪被稱為「七條死罪」。「七條死罪」的觀點符合聖經嗎?是,也不是。箴言6:16-19說:「耶和華憎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1)高傲的眼,(2)撒謊的舌,(3)流無辜人血的手,(4)圖謀惡計的心,(5)飛跑行惡的腳,(6)吐謊言的假見證,並(7)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大多數人理解「七條死罪」為:驕傲,嫉妒,貪婪,淫慾,發怒,吝嗇和懶惰。儘管每一條都是不可否認的罪,聖經中卻從未給出這「七條死罪」的定義。傳統上的「七條死罪」可以看作對許多存在的罪的歸納。幾乎每一種罪都可以歸入七個條目之下。而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七條罪並不比其它罪更具「死罪」。所有罪的工價都是死亡(羅馬書6:23)。讚美神,籍著耶穌基督,我們所有的罪,包括「七條死罪」,都能被赦免(馬太福音26:28;使徒行傳10:43;以弗所書1:7)。
什麼是七條死罪?
問題:聖經如何說紋身/身體穿孔的? 舊約律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9:28)。儘管今天的基督徒不再受舊約律法的制約(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4-25;以弗所書2:15),但畢竟有過禁止紋身的律法,這值得我們注意。新約中沒有說信徒應不應該有紋身。
關於紋身和穿孔,一個好的檢驗方法是看我們能不能誠實地,憑良知請求神祝福並使用這一特殊行為來成全他的美意。「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聖經沒有明令反對紋身或穿孔,但也沒有給任何理由相信神會讓我們紋身或穿孔。
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正派。聖經教導我們要穿著正派(提摩太前書2:9)。穿著正派的一個方面是確信衣服要遮擋身體應該遮擋的部位。正派的中心含義是指不要專門吸引別人的視線,穿著正派的人們不會引起別人的特別注意。而紋身和穿孔大多肯定要招人注目。從這點看,紋身和穿孔就不算正派了。
對待聖經沒有明確講解的問題,一個重要的原則是看你是否對做這件事會取悅神而感到猶豫,如有猶豫那最好放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救贖的,屬於神的。儘管哥林多前書6:19-20沒有直接說紋身和穿孔,但它給了我們一條原則:「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無論在哪裡,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如果我們的身體屬於神,在紋身和穿孔之前,就一定得徵得他的「應許」。
聖經如何說紋身/身體穿孔的?
問題:所有的罪在神眼裡都是等同的嗎? 在馬太福音5:21-28,耶穌把心裡有淫念和通姦等同,把心裡有懷怨跟殺人等同。然而,這並不是說罪是相同的。耶穌要向法利塞人說的是如果你心裡起了犯罪的念頭,就是罪。耶穌時代的宗教頭領教導人們只要不付諸行為,你心裡想什麼都是可以的。耶穌要他們認識到神判斷人的思想和行為。耶穌說我們的行為是心中所想的結果(馬太福音12:34)。
因此,儘管耶穌說淫慾和通姦都是罪 – 並不意味它們可以等同。實際上的殺人比簡單的怨恨要糟糕得多 – 儘管它們在神的眼裡都是罪。罪有不同的程度。一些比另一些嚴重。同時,就永久的後果和得贖來講,所有的罪是相同的。每一個罪都將受到永久的責罰(羅馬書6:23)。所有的罪,無論多麼「小」,都是對抗一位無限的永恆的神,因此都配得無限和永久的懲罰。更進一步,沒有一個罪「大」到神不能饒恕。耶穌為償還罪債而死(約翰一書2:2)。耶穌為我們所有的罪而死(哥林多後書5:21)。所有的罪對神來說都是等同的嗎?是,也不是。在嚴重程度上, 不是。在懲罰的方式上?是的。都可饒恕嗎?是的。
所有的罪在神眼裡都是等同的嗎?
問題:基督徒如何看待吸煙?吸煙是過犯嗎? 聖經沒有直接談到吸煙。但是有幾條教導是可以應用在吸煙上的。首先,聖經要求我們的身體不被任何事「主宰」。哥林多前書6:12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吸煙不可否認會讓人上癮。後面一段經文教導我們:「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吸煙對身體有害,這是不可否認的。吸煙被證明會損壞肺和心臟。
吸煙有什麼「益處」(哥林多前書6:12)嗎?吸煙可以真正說是「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20)嗎?一個人吸煙可以說是「為榮耀神」(哥林多前書10:31)嗎?我們相信這三個問題的答案是一個餘音不絕的「不」。因此,我們相信吸煙是過犯,耶穌的追隨者是不應該吸煙的。
一些反對的觀點指出,許多人吃不健康食物,那也會上癮並對身體有害。打個比方,很多人對咖啡因上癮,如果早晨不喝一杯咖啡的話就無法工作。儘管這是實情,但它怎麼能說明吸煙就是對的呢?我們的爭論是基督徒應該避免暴飲暴食和不健康食物。是的,基督徒有時因為譴責一個過犯而容忍另一過犯而顯得偽善……但是,這怎麼能說明吸煙是榮耀神呢?
支持吸煙觀點的另一個論據是許多屬神的人曾是煙民,比如著名的英國布道家C.H.斯珀真。 我們覺得這個論據站不住腳。我們相信斯珀真吸煙是錯誤的。那麼他是一個屬神的人和傑出的聖經教師嗎?當然!這會讓他的所有行為和習慣榮耀神嗎?不會。
說明吸煙是一種罪,我們並不是說所有吸煙的人都是未得救的。有很多耶穌基督裡的真正的信徒吸煙。吸煙不會成為一個人得救的障礙。它也不會讓一個人失去救恩。吸煙並不比其它的罪難以得饒恕,無論是一個即將成為基督徒的人,還是一個向神認罪(約翰一書1:9)的基督徒。同時,我們堅信籍著神的幫助,吸煙是可以得饒恕並能克服掉的過犯。
基督徒如何看待吸煙?吸煙是過犯嗎?
問題:手淫——聖經說它是罪嗎? 聖經沒有特別提到手淫或者講明手淫是否是罪, 然而,關於導致手淫的行為是罪性的,這一點毫無疑問。手淫是淫亂思想、性刺激和/或者色情影像來帶的後果。這些就是需要處理的問題。如果擯棄和戰勝了淫亂和色情之罪 – 手淫的問題就迎刃而解。
聖經告訴我們要避免一切淫亂和污穢(以弗所書5:3)。我看不出手淫如何能過這一關。有時要檢驗是不是罪要看你是否願意(驕傲地)告訴別人你做的事。如果別人發現這事後會令你尷尬恥辱,那它看起來就是罪;另一個好的檢驗方法是看我們能不能誠實地,憑良知請求神祝福並使用這一特殊行為來成全他的美意。我想手淫不屬於我們能以之為自豪並誠懇感謝神的事情。
聖經教導我們:「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如果對做一件事是否會取悅神感到猶豫,那最好放棄它,關於手淫一定如此。「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我看根據聖經,手淫是無論如何不會被認為榮耀神的。還有,我們要謹記我們的身體和靈魂是重新獲得的,它屬於神。「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6:19,20)。我們無論在哪裡,做什麼,都應該遵循這一真理。因此,依照以上原則我會肯定地說根據聖經手淫是罪。我相信手淫不會取悅神,是不道德行為,也不能通過神對我們身體所有權的檢驗。
手淫——聖經說它是罪嗎?
問題:聖經關於飲濃酒/淡酒是怎麼說的?基督徒飲濃酒/淡酒是罪嗎? 一些經節鼓勵人們遠離酒精(利未記10:9;民數記6:3;申命記14:26;29:6;士師記13:4,7,14;撒母耳記上1:15;箴言20:1;31:4,6;以賽亞書5:11,22;24;9;28:7;29:9;56:12;彌迦書2:11;路加福音1:15)。但聖經沒有禁止基督徒飲用啤酒,紅酒(淡酒)和其它含酒精的飲料。聖經要求基督徒不要醉酒(以弗所書5:18)。聖經訓斥醉酒和它帶來的後果(箴言23:29-35)。聖經也要求基督徒的身體不能被任何東西轄制(哥林多前書6:12;彼得後書2:19)。聖經也禁止基督徒作侵害其他基督徒或讓他們做出違背良心的事來(哥林多前書8:9-12)。根據這些原則,基督徒很難說他們飲酒是榮耀神的(哥林多前書10:31)。
耶穌把水變成酒,甚至耶穌有時也飲葡萄酒(約翰福音2:1-11;馬太福音26:29)。在新約時代,水不很乾淨;沒有現代的衛生設施,水中含有細菌,病毒和各種各樣的污物,現在的第三世界國家仍然存在這種狀況。因此,人們經常喝含污物少得多的葡萄酒(或葡萄汁)。提摩太前書5:23中,保羅告訴提摩太不要喝水(那可能是他胃痛的原因)而改喝葡萄酒。聖經裡希臘文葡萄酒這個詞是日常用詞,那個時代,發酵的葡萄酒沒今天這麼高的度數,不能把它說成葡萄汁,也不同於現在的紅酒。聖經沒有禁止基督徒飲用啤酒,葡萄酒(淡酒)和其它含酒精的飲料。酒本身並未受到罪的玷污,基督徒要抑制的是醉酒和嗜酒成性。聖經的原則表明基督徒飲酒在任何程度上講都不會讓神喜悅,這是難以辯駁的。
聖經關於飲濃酒/淡酒是怎麼說的?基督徒飲濃酒/淡酒是罪嗎?
問題:關於賭博聖經怎麼說?賭博是罪嗎? 賭博可以定義為:「用錢冒險,試圖以對某件東西下賭注來增加錢的倍數。」聖經沒有明確譴責賭博,打賭或者抽獎。然而聖經確實提醒我們,要遠離對錢財的貪戀(提摩太前書6:10;希伯來書13:5)。聖經也鼓勵我們遠離「不勞而獲」的誘惑(箴言13:11;23:5;傳道書5:10)。賭博絕對是貪財的反映,並不可否認對人們有不勞而獲的試探。
賭博之錯在哪裡? 賭博是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如果是有節制或偶爾地賭博,它是對錢財的浪費,但不一定就是「邪惡」。人們以各種各樣的行為浪費錢財。浪費在賭博上的錢財跟看電影(在很多情形中)、吃不必要的昂貴大餐,或者購買不值當的物品相差無幾。同時,把錢財浪費在其它事情上並不證明賭博就是正當的。錢不應該被浪費掉。額外的錢應該存下來為將來給主的工作需要 – 而不是賭掉。
聖經中談到的賭博:儘管聖經沒有明確提到賭博,它提到了「幸運」或「碰運氣」這樣的遊戲。例如,利未記中抽籤選擇祭祀的山羊和替罪羊。約書亞用抽籤決定給不同的種族分配土地。尼希米用抽籤決定誰住在和不住在耶路撒冷的城牆裡。使徒們抽籤決定誰取代猶大。箴言16:23說:「簽放在懷裡,定事由耶和華」。聖經裡沒一處把賭博或「碰運氣」用作娛樂,也沒有展示它是神的信徒可以做的一項活動。
賭場和抽獎:賭場使用各種市場策劃的手段招攬賭客盡可能多地用錢冒險。他們常常提供廉價或免費濃酒,鼓勵人喝醉,因而降低做出明智決定的能力。賭場裡的一切完美裝備都是為了索盡你的錢財,除了消磨時間和虛無的樂趣之外你一無所獲。抽獎試圖把自己塑造成一種資助教育或者社會項目的形象。然而,研究表明參與抽獎的人常常是那些掙錢少,只能花錢買獎券的人。「不勞而獲」的慾望對那些絕望的人幾乎是難以抵制的巨大誘惑。贏的機會微乎其微,而結果是許多人的生活被毀掉。
為什麼抽獎進程不得神的喜悅:很多人聲稱他們抽獎和賭博是要把錢給教會,或者其它美好的事業。也許這是一個不錯的動機,但現實是極少人把賭博贏的錢用在神的目的上。研究表明大部分抽獎中彩者的經濟狀況幾年之後甚至比他們中獎之前還遭。極少人,如果有的話,會真正把錢捐給一個美好的事業。再說了,神用不著我們的錢去資助他在世上的大業。箴言13:11說,「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 神是至高無上的,他會通過誠實的途徑為教會提供他們的需要。神難道會悅納販毒或搶銀行得來的錢嗎?神也不需要、不想要那些為貪圖錢財而從窮人那裡「偷」來的錢。
提摩太前書6:10告訴我們,「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希伯來書13:5聲明,「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馬太福音6:24說,「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財利。」
關於賭博聖經怎麼說?賭博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