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耶穌基督的問題

關於耶穌基督的問題

問題:耶穌基督是誰? 耶穌基督是誰?不同於「神存在嗎?」這個問題,幾乎沒有人懷疑耶穌基督的存在。大家都接受耶穌是一個兩千年前的以色列人。當人們討論到耶穌的完全身份時就有分歧了。幾乎所有宗教都認定耶穌是一位先知,一位好老師,或者一位屬神的人。

C.S.路易斯在他的《純粹的基督教》一書中寫道:「我試圖阻止人們愚蠢地談論他[耶穌基督] :『我可以接受耶穌是一個偉大的道德家,但無法接受他是神的說法。』這是我們絕對不可以說的話。一個能說出耶穌所說的話來的人絕不僅僅是人或者偉大的道德家。他或者是個精神病——跟一個說自己是荷包蛋的人一樣——或者是地獄的魔鬼。你必須選擇這個人要麼是神子,要麼就是瘋子之類的……你可以罵他蠢蛋,唾棄他或者當壞蛋一樣殺了他; 你也可以俯伏在他腳前拜他為主和神。千萬別再假裝說他是一個偉大的導師,他沒有給我們這樣的選擇,他也不想給。」

那麼,耶穌稱他自己是誰?聖經說他是誰?首先,讓我們看看約翰福音10:30耶穌說的話:「我與父原為一。」猛一看,這好像沒有說他是神;然而,再看猶太人對這話的反應:「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10:33)。猶太人明白耶穌將自己稱作神。在下面的話中,耶穌沒有跟猶太人糾正說:「我不是神。」這表明耶穌確實表明他是神:「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約翰福音8:58 是另外一個例子。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再一次,猶太人要拿起石頭打耶穌(約翰福音8:59)。耶穌表明他的身份「我是自有永有的」正如舊約中神的名(出埃及記3:14)。如果耶穌沒有說自己是神,那猶太人為什麼又要拿石頭打他呢?

約翰福音1:1說:「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4 說:「道成了肉身。」這清楚地說明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使徒多馬對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耶穌沒有糾正他。使徒保羅描寫耶穌為:「……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提多書2:13)。使徒彼得也說:「……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彼得後書1:1)。父神也是耶穌身份的見證:「關於神的兒子他說:『神啊,你將稱王到永遠,義是你統治王國的權柄』」。舊約中基督的先知們宣告了他的神性:「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因此,正如C.S.路易斯所說,沒法把耶穌僅僅當成一個好老師。耶穌明確地而且不可否認地是神。如果他不是神,就是個騙子;而不會是什麼先知,好老師或者一個屬神的人。為了能把耶穌說過的那些話解釋過去,現代的「學者們」申辯「歷史上的真實的耶穌」並沒有說過那麼多聖經上他說的話。我們是誰,居然爭論起上帝關於耶穌說了些什麼的話題來?一個在耶穌之後兩千多年的「學者」怎麼會比那些跟耶穌共同生活,服侍他受他教導的人知道得多呢?

為什麼耶穌的真實身份這個問題這麼重要?為什麼耶穌是否是神舉足輕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耶穌不是神,那麼他的死就無法為全人類償還罪的責罰(約翰一書2:2)。只有神才能償還這麼大一筆債(羅馬書5:8;哥林多後書5:21)。耶穌只有是神才能替我們還債。耶穌只有是人他才能從肉體上死亡。只有信仰耶穌基督才能得救!耶穌的神性使他成為唯一的拯救。耶穌的神性使他說出這樣的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耶穌基督是誰?

問題:耶穌是神嗎? 耶穌說過他是神嗎? 聖經裡沒有耶穌說過「我是神」的記載。然而那並不意味著他沒有宣告他是神。 例如約翰福音10:30耶穌的話:「我與父原為一」。乍一看,這可能不像在說他是神。但再看猶太人對此話的反應:「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10:33)。猶太人明白耶穌說自己是神。之後的章節中耶穌沒有糾正猶太人說「我沒說我是神。」那就明確表明: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其實是在說他是神。約翰福音8:58是另外一個例子:「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再一次,作為回應,猶太人拿起石頭要打耶穌(約翰福音8:59)。如果耶穌沒有說他們所認為僭妄的話,也就是稱為神,猶太人為什麼要用石頭打耶穌呢?

約翰福音1:1 說:「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4說:「道成了肉身。」這就明確地說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使徒行轉20:28 告訴我們:「……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誰用他的血買了教會?耶穌基督。使徒行轉20:28說神用他自己的血買了教會。所以,耶穌是神!

關於耶穌,使徒多馬這樣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 耶穌沒有糾正他。提多書2:13鼓勵我們等待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到來(也見於彼得後書1:1)。希伯來書1:8,父這樣說耶穌:「論到子卻說:『神啊, 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在啟示錄裡,天使指示使徒約翰只能敬拜神(啟示錄19:10)。聖經中有多次耶穌接受敬拜(馬太福音2:11;14:33;28:9,17;路加福音24:52;約翰福音9:38),他從未斥責人們敬拜他。如果耶穌不是神,他會告訴人們不要敬拜他,就像天使在啟示錄中那樣。聖經中還有許多章節為耶穌的神性作證。

耶穌是神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他不是神,那麼他的死就不足以償還全人類的罪債(約翰福音2:2)。只有神才能償還這無限的懲罰,只有神可以承擔世人的罪(哥林多後書5:21),死和復活——證明他戰勝了罪和死亡。



耶穌是神嗎? 耶穌說過他是神嗎?

問題:耶穌的神性符合聖經嗎? 除了耶穌特別談到他自己(參看耶穌是神嗎?),他的門徒也知道基督的神性。他們說耶穌有赦罪的權柄——只有神才能做的事,因為罪觸犯的是神(使徒行傳5:31;哥羅西書3:13;詩篇130:4;耶利米書31:34)。與此緊密相關的,耶穌被稱作就是那個將要「審判活人和死人的」(提摩太后書4:1)。多馬向耶穌呼叫:「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保羅稱耶穌為「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提多書2:13),指出耶穌在道成肉身之前以「神的形式」存在(腓立比書2:5-8)。關於耶穌,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希伯來書1:8)。約翰福音的開篇:「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耶穌] 就是神」(約翰福音1:1)。聖經中教導耶穌神性的例子不勝枚舉(參看啟示錄1:17;2:8;22:13;哥林多 前書10:4;彼得前書2:6-8;詩篇18:2;95:1;彼得前書5:4;希伯來書13:20),其中的任何一個便足以證明基督的追隨者把他當作神。

在舊約中耶穌也被賦予耶和華這個獨一無二的稱呼(神的正式名稱)。舊約的頭銜「救贖者」(詩篇130:7;何西阿書13:14)在新約中被用在耶穌身上(提多書2:13;啟示錄5:9)。耶穌被稱為以馬內利(「 神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1:23)。撒迦利亞書12:10 ,耶和華說:「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紮的」,在新約中這應證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19:37;啟示錄1:7)。如果是耶和華被扎和被仰望,那麼耶穌就是那個被扎和被仰望的,耶穌即是耶和華。保羅把以賽亞書45:22-23 詮釋成腓立比書2:10-11,應用在耶穌身上。更進一步,耶穌的名字和耶和華一同被用在禱告中「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加拉太書1:3;以弗所書1:2)。如果耶穌不是神那麼這種言語就是對神的褻瀆。耶穌的名字同耶和華一起出現在耶穌說給他們施洗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單數]」(馬太福音28:19;也見哥林多後書13:14)。啟示錄中約翰說被造萬物讚美基督(羔羊)——因此耶穌不被包括在被造之物中(5:13)。

只有神才能行的事都歸在耶穌身上。耶穌不僅叫死人復活(約翰福音5:21;11:38-44),赦罪(使徒行傳5:31;13:38),而且他創造和支撐著宇宙(約翰福音1:2;哥羅西書1:16-17)!當人們思考耶和華所說,他獨自創造了萬物時(以賽亞44:24),這顯得更為有力。還有,基督擁有只有神才有的特徵:自有永有(約翰福音8:58),無時不在(馬太福音18:20,28:20),無所不知(馬太福音16:21),和無所不能(約翰福音11:38-44)。

現在,要麼宣告是神,要麼去愚弄某些人讓他們相信,要麼用某件事來徹底證明事實如此。基督用很多神跡,如叫死人復活等證明他的神性。隨便舉幾個耶穌行的神跡:把水變成酒(約翰福音2:7),在水上行走(馬太福音14:25),五餅二魚餵飽眾人(約翰福音6:11),治癒盲人(約翰福音9:7),瘸子(馬可福音2:3),生病的(馬太福音9:35;馬可福音1:40-42),甚至讓死人復活(約翰福音11:43-44;路加福音7:11-15;馬可福音5:35)。更奇妙的是,基督自己從死裡復活。跟那些所謂的死了升天的異教徒神話中的神不一樣的是,其他宗教從未像基督教這樣如此嚴肅地對待復活這個問題——也沒有像聖經這樣著重筆墨地加以肯定。根據加利海勃馬斯博士所說,至少有十二件連那些非基督徒的挑剔的學者們也不得不承認的歷史事實:

1.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2. 他被掩埋。
3. 他的死使他的門徒們絕望。
4. 幾天之後發現(或被告訴發現)耶穌的墳墓是空的。
5. 門徒相信他們親眼看到了復活後的耶穌。
6. 這之後門徒由懷疑轉變為堅實的信徒。
7. 這則消息是早期教會布道的中心。
8. 這則消息在耶路撒冷被傳講。
9. 這則消息被傳開,從而使得教會誕生並發展。
10. 復活日,星期天,代替了安息日(星期六)而成為了主要的崇拜日。
11. 雅各,當他相信親眼看到復活的耶穌後由疑惑到確信。
12. 保羅,這個基督教的敵人,復活後的耶穌向他顯現使他徹底改變信主。

即使有人反對這麼詳細的十二項,那麼只要幾點就能證明耶穌的復活和福音的建立:耶穌之死,埋葬,復活和重現(哥林多前書15:1-5)。有一些解釋上述事實的理論,但只要復活一點就夠了。批評家們承認門徒說的他們看到了復活的基督。謊言和幻覺都不可能像復活這樣的事實改變人。首先,他們會得到什麼呢?那時基督教不普遍,當然他們不可能為賺錢。其次,說謊者成不了英雄。沒有比復活更好的解釋門徒們寧願為信仰而以殘酷的方式去死。是的,有很多人為了他們認為是真理的謊言而死,但沒有人願意為他們知道的不真實的東西而死。

作為結論:耶穌說他是耶和華,他是神(不僅僅是「一個神」——而是唯一真神),他的信徒(懼怕偶像崇拜的猶太人)相信他並稱他為神。通過各種神跡包括使世界改變的復活,耶穌證實了他的神性。沒有其它假設能解釋得了這些事實。



耶穌的神性符合聖經嗎?

問題:耶穌在死後和復活之間的三天在哪裡? 彼得前書3:18-19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18節中「按著靈性」這個詞組的結構跟「按著肉體」的詞組結構是非常一致的,因此最好把「靈性」這個詞和「肉體」這個詞歸在同一範疇。肉體和靈是指基督的肉體和靈。詞組「按著靈性他復活了」指出這樣一個事實:耶穌承受的罪和他的死導致了他肉身的靈跟天父的分離(馬太福音27:46)。如馬太福音27:41和羅馬書1:3-4所說,這裡的對比是在肉體和靈之間,而不在基督的身體和聖靈之間。當耶穌完成了罪的救贖,他的靈又恢復到之前被破壞了的團契當中。

彼得前書3:18-22描述了耶穌為罪受苦(18節)和耶穌得榮耀(22節)之間的關聯,只有彼得說了在這兩者之間所發生的事。19節中「傳道」這個詞不同於新約裡指的傳講福音的含義,它在這裡的意思是通報消息。耶穌受難死於十架,他的身體被治死,當他承擔了罪的時候他的靈也死了。當他把靈交給天父,耶穌的靈又復活了。根據彼得所講,在耶穌死後和復活的某個時候,他對「監獄裡的靈」做過一個特別傳道。

一開始,彼得用「魂」指人而不是「靈」(3:20)。新約中,「靈」這個詞指天使和邪靈,而不是人;22節也包含了這種意義。聖經中沒有一處提到耶穌曾造訪地獄。使徒行傳2:31說耶穌去了「陰間」(《新美國標準版聖經》),但「陰間」不是地獄。「陰間」是一個死了的人暫時待的地方,在那兒他們等待復活。啟示錄20:11-15(《新美國標準版聖經》,《新國際版聖經》)清楚地說明了兩者的區別。地獄是受審判的人的永久和最後的歸宿;陰間只是一個暫時的住所。

我們的主把他的靈交給了天父,死了,在死後和復活之間的某一時間,造訪了死人的境界,給那裡的靈(可能是墮落的天使;參看猶大書6)傳達了信息,那些人跟諾亞時代發洪水之前的時期有關。20節講得清楚。彼得沒有告訴我們耶穌跟這些被囚禁的靈說了什麼,大概不會是救贖的信息,因為天使是不能被救撥的(希伯來書2:16),可能是對撒旦及其同夥誇勝(彼得前書3:22;歌羅西書2:15)。以弗所書4:8-10 說耶穌也去了「樂園」(路加福音16:20;23:43)並把在他死之前就信了的人送到天堂,這一段沒有詳述細節,但大多數聖經學者都同意「擄掠了仇敵」所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綜上所述,聖經沒有明確地講耶穌在死後和復活之間的三天做了什麼。然而他確是對墮落的天使和不信的人誇勝,我們能確切知道的是耶穌不給人第二次救贖的機會。聖經說我們死後要面對審判(希伯來書9:27),只有一次機會。關於耶穌死後和復活之間做了些什麼確實沒有明確的答案,這也許是那些只有等我們得著榮耀的那一天才能明白的奧秘之一。



耶穌在死後和復活之間的三天在哪裡?

問題:耶穌確實存在過嗎?是否有耶穌基督的歷史證據? 通常提這個問題的人,把視線投向「聖經以外」的範圍。我們不想給人一種印象:聖經不能作為耶穌存在的證據;新約中提供了成百個關於耶穌基督的參考。那些福音書的作者註明寫作的時間在公元二世紀,即耶穌死後的一百多年。即使如此(我們強烈質疑),就古代證據而言,事件發生之後兩百年之內的文字記載就可以當成可靠的證據。再進一步,大多數學者(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認為保羅的書信(至少其中一些)是公元一世紀中期由保羅寫的,那離耶穌死後還不到四十年。就古代書面證據而言,這是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公元一世紀初有一個叫耶穌的人在以色列。

認識另外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公元70年,羅馬人入侵並摧毀了耶路撒冷和大部分以色列,屠殺當地居民。幾乎所有城池都燃為灰燼!如果大部分耶穌存在的證據被毀的話,我們也不感到意外。許多見過耶穌的人可能遭殺戮。這些事實減少了為耶穌提供見證的目擊者。

考慮到耶穌的工作大部分被限制在羅馬帝國中一個相對不起眼的鄉間小角落,讓人驚訝的是居然能從世俗的史料中找出相當數量的關於耶穌的信息。一些關於耶穌的較重要的史證包括:

一世紀羅馬人塔西圖, 公認的古代較精確的史學家,他提到有迷信色彩的「基督徒」(「由基督而取名」在拉丁文中指基督)在羅馬皇帝提庇留統治期間被羅馬巡撫本丟千皮拉多處死。綏托紐阿是羅馬皇帝哈德理安的宮中大臣,專門負責編寫皇家史料,在他的著作中記載有一個名叫耶穌的人出現在一世紀(編年史15:44)。

約瑟夫是最著名的猶太藉史學家。他寫的猶太古史中指出雅各,「是耶穌,即被稱作基督的人的兄弟」。有一段有爭議的話(18:3)這樣寫道:「這時猶大地出現一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我們能這樣稱呼他的話),他行神跡奇事……這人就是基督……因為他在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曾預言他的復活及許許多多有關他行神跡的事」。另一段寫道:「這時有一位名叫耶穌的智者。他行為善良,以德行而聞名。許多猶太人和別國的人成為他的門徒。皮拉多判他釘十字架的死罪。但那些成為他門徒的人不離棄他。他們報告說耶穌在被釘死後第三天顯現,並且活著;以次推斷他可能是彌賽亞,眾先知細述他的神跡奇事。」

猶非利加納斯在關於基督受死之後的黑暗時期的討論中引用史學家他勒的話(突出文獻,18)。

小普林尼,在書信篇10: 96,記錄了早期基督徒的崇拜,包括基督徒敬拜耶穌為神的事實,也提到愛的盛宴和主的晚餐。

巴比倫的他勒目( 逾越節之前夕) 確認耶穌在逾越節的除夕被釘十字架,對耶穌的指控是行妖術和蠱惑猶太人叛教。

薩摩亞島人(愛琴海)陸西安是第二世紀的希臘作家,他承認耶穌被基督徒崇拜,向他們傳授新的教訓,並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他指出耶穌的教導包括信徒之間的兄弟之情,改信基督教和否定其他神的重要性。基督徒按照耶穌的律法生活,相信他們自己是不潔淨的。這些人藐視死亡,自願奉獻,放棄物質享受。

馬拉巴薩拉蓬的書信確認耶穌是一個有智慧有德性的人,被許多人認為是以色列的王,被猶太人處死,他的教導由他的信徒代代傳承。

然後我們有了全部的諾斯底文獻 (真理的福音,約翰旁經, 托馬斯福音,論復活等等)所有這些都提到了耶穌。

事實上,我們能根據早期非基督徒的史料重新構架福音書:耶穌被稱作基督(約瑟夫),行「奇事」,引導以色列向新教義,逾越節為他們死在塔西圖(《猶太法典》,又音譯為《他勒目》),但宣告是神並會回來( 伊利扎), 他的信徒相信這些 —— 把他當作神敬拜(小普林尼)。

最後得出結論:我們相信有充分的世俗和聖經的歷史證據證明耶穌基督的存在。也許耶穌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是:公元一世紀有成千上萬的基督徒,包括十二門徒,寧願為了耶穌基督獻出他們的生命。人們願意為了他們所相信的真理而死,沒有人願意為了一個謊言做出犧牲。



耶穌確實存在過嗎?是否有耶穌基督的歷史證據?

問題:耶穌是星期五受難的嗎?如果是,那麼他在星期日復活之前是如何在墳墓中度過三天的? 聖經沒有明確指出耶穌受難是星期幾。有兩種最多的認同是星期五或星期三。如果綜合這兩種看法,把星期四當作受難日是可取的。

耶穌在馬太福音12:40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認為星期五是受難日的人說,這一天可以被當作是耶穌在墓穴中度過的三天中的一天。第一世紀的猶太人把半天算作一天。因為耶穌在墳墓中的時間是:星期五的部分時間,星期六一整天,星期日的部分時間,所以說耶穌在墓穴中的時間是三天。星期五觀點的主要論據之一出自馬可福音15:42,它指出耶穌受難在「安息日的前一日」。如果那指的是每週的安息日,即星期六,那麼就得出星期五是受難日的結論。另一個星期五受難日的論據是說,在馬太福音16:21和路加福音9:22等經文中告訴人們耶穌會在第三日復活,因此他不會在墓穴中呆三天三夜。但是有些譯文用了「在第三天」這樣的詞翻譯這些經文,有人不同意這是最恰當的翻譯方法。另外,馬可福音8:31指出耶穌是在三天「之後」復活的。

星期四為受難日的論據是星期五觀點的延伸,主要認為在耶穌被埋葬和星期日早晨之間有太多的事發生(有人數出有二十件之多),也就是發生在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早上。他們指出星期五和星期天之間的唯一一個整天是星期六,即猶太人的安息日,這就成了問題。多個一兩天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贊成星期四為受難日的理由是:假設從星期一晚上起你就沒見過你的朋友,再見到他時是星期四早上,你說,「我三天沒見你了」,儘管從原則上講只隔了60小時(兩天半)。如果耶穌是星期四受難,這個例子表明這三天是怎麼得出來的。

星期三為耶穌受難日的觀點說那一周有兩個安息日。第一個安息日之後(發生在受難日的晚上, 馬可福音15:42;路加福音23:52-54),婦女們買了香料——注意她們是在安息日之後才買的(馬可福音16:1)。星期三觀點堅持這個「安息日」是逾越節(見利未記16:29-31;23:24-32,39,聖安息日不一定是每週的第七日,既被稱作安息日的那日)。那周的第二個安息日就是通常的星期六。注意在路加福音23:56,婦女們在第一個安息日後買了香料,回家預備了香料,然後「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安息了」(路加福音23:56)。爭論指出她們不可能在安息日之後買香料,又在安息日之前準備香料——除非有兩個安息日。那麼用兩個安息日的觀點,如果基督在星期四受難,聖安息日(逾越節)會在星期四日落時開始,星期五日落時結束——在這一周的安息日即星期六開始時結束。如果買香料是在第一個安息日(逾越節)之後就意味著她們在星期六買東西,從而破壞了安息日的規矩。

因此這個觀點表明,不違背聖經中關於婦女和香料,並能讓人明白馬太福音12:40,就是基督在星期三受難,這是唯一的詮釋。安息日即舊約中的聖安息日(逾越節)發生在星期四,婦女們買香料(在那之後)是星期五,在同一天回家做準備,她們在星期六即通常的安息日安息,然後在星期天早上把香料帶到墓穴。耶穌在星期三近日落時被葬,按照猶太日曆,那一天是星期四。照猶太曆,就是星期四晚上(一晚),星期四白天(一天),星期五晚上(二晚),星期五白天(二天),星期六晚上(三晚),星期六白天(三天)。我們不知道耶穌復活的確切鐘點,但我們知道是在星期日日出之前(約翰福音20:1,抹大拉的馬利亞來時「天還黑」,石頭被挪開,她找到彼得告訴他「有人把主從墳墓裡挪了去」),所以耶穌復活可能早在星期六晚上日落之後,即猶太曆中一周的第一天。

關於星期三觀點可能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耶穌復活的「同一天」,幾個門徒跟耶穌一同走在去以馬忤斯的路上(路加福音24:13)。門徒們沒有認出耶穌,告訴他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24:21),「現在已經三天了」(24:22)。星期三到星期日是四天。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他們大概是從星期三晚上耶穌被葬算起,那就是猶太曆星期四的開始,從星期四到星期日這樣算就是三天。

在整個事件發展過程中,瞭解耶穌到底在那一天受難並不至關重要。如果它很重要的話,神就會通過他的話明確傳講出來。重要的是耶穌死了,他的肉身從死裡復活。同樣重要的是他死的原因——承擔了所有罪人配得的懲罰。約翰福音3:16和3:36講明:相信,信靠耶穌的結果就是永生!



耶穌是星期五受難的嗎?如果是,那麼他在星期日復活之前是如何在墳墓中度過三天的?

問題:耶穌在受難之後和復活之間這一段時間到過地獄嗎? 在這個問題上有很多疑惑,這是一個經常問到的也是應該問的問題。由於這個問題的實質,答案也是各種各樣。如果將聖經中關於基督死亡和死後的經文放在恰當的上下文中,我相信找到正確的答案並不難。

舊約裡地獄的希伯來文是「示阿勒」,直接的意思是「冥府」或「死者的魂/靈呆的地方」。新約希臘文表示地獄的詞是「赫底斯」(中文翻譯為陰間),即死人呆的地方,或者兩種情況都有,「死者的魂/靈呆的地方」或「墓穴」。陰間是死人的領域,一個他們等待復活的暫時處所。新美國標準聖經和新國際版聖經的啟示錄20:11-15標明了地獄和陰間的明顯區別。地獄是指未得救的罪人經過審判之後永久的和最終的歸宿。陰間是一個臨時處所。

這些經文中(馬太福音11:23;16:18;路加福音10:15;16:23;使徒行傳2:27,31)明確了陰間有兩部分組成,即得救的人和未得救的人的住所。前者稱為「樂園」或「亞伯拉罕的懷抱」。未得救的人被分到一個「深淵」(路加福音16:26)。陰間的樂園那一邊已經空了,當耶穌上升到天堂時,他把住在樂園的信徒一起帶走了。陰間未得救的罪人那一邊沒有變化。所有不信的人死了之後到那裡等待將來的最後審判。

有些疑惑是由詩篇16:10-11產生的。這段彌賽亞似的(指耶穌基督)詩篇這樣寫道:「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這裡的「陰間」指(陰間的)墓穴。多年以後耶穌在十字架上對他旁邊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耶穌的身體在墳墓中,他的靈進到了樂園。新約使徒行傳2:27說:「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基督因著他的仁慈「去探訪了監獄裡的靈」(我認為那是失落的天使)。基督因著他的神性,是不要見陰間朽壞的一面(未得救的罪人)。神-人一體的基督因著他的至高無上可以做這一切。

啟示錄20章提到的是基督下到地獄去了嗎?不是。使徒要講的是另外一個例子,基督「他降下到陰間」。耶穌去了陰間,許多翻譯版本譯作地獄,讓人產生困惑。地獄是永遠的居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示錄20:15)。聖經上沒有一處講耶穌去過「地獄」(聖經的翻譯人員使用地獄這個詞,導致人們產生疑問)。使徒行傳2:31說耶穌去了「陰間」(新美國標準聖經),但「陰間」不是「地獄」。不妨記住希伯來文「示阿勒」和希臘文「赫底斯」的意思是「死者的靈呆的地方」。

因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並替我們承受苦難,才有了我們的救贖;是他流的血潔淨了我們的罪(約翰一書1:7-9)。當他被釘在十字架上,他承擔了全人類的罪。哥林多後書5:21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這一段我們看到保羅關于歸罪的觀點。19節中保羅講神把過犯歸於耶穌是欠公正的(詩篇32;2)。這裡提到神把罪歸於基督,無瑕疵的神的羔羊(約翰福音1:29;彼得前書1:19)。這種歸罪觀點幫助我們理解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爭戰,為什麼神要把罪杯傾倒在背負十字架的耶穌身上。信徒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能白白地稱義(羅馬書3:24,25)。

當耶穌在十架上大聲喊著:「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那時他被迫於父神分離,因為所有人類的罪加在他身上。當耶穌放棄他的靈時,他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他代替我們受的苦難就此完成,他的魂/靈到了陰間的樂園。罪的責罰已被償還,耶穌不需要下到地獄(最終審判的歸宿——燃燒的火湖和硫磺)。此時他等待著身體的復活,準備重歸榮耀——他為了救贖的計劃,為了完成父讓他做的事而放棄了的榮耀。耶穌沒有去那個接受最後審判的地方,那是為撒旦,失落的天使和拒絕相信耶穌的人準備的。



耶穌在受難之後和復活之間這一段時間到過地獄嗎?

問題:耶穌基督的復活是真的嗎? 儘管聖經沒有試圖去「證明」耶穌從死裡復活,但也展示了結論性的證據證明耶穌復活這一事實。基督復活記錄在馬太福音29:1-20;馬可福音16:1-20;路加福音24:1-53 和約翰福音20:1-21:25。復活後的基督還出現在使徒行傳(使徒行傳1: 1-11)。從這些經文中你能收集到不少基督復活的「證據」。看看發生在耶穌門徒身上戲劇性的變化,他們先是因恐懼而躲藏,後來卻勇敢地到世界各地宣講福音。什麼能比復活後的耶穌向他們顯現更能解釋這個巨大的變化呢?

看看使徒保羅的生命,是什麼讓他從一個逼迫教會的人變成了使徒?是因為復活後的耶穌在去大馬士革的路上向他顯現(使徒行傳9:1-6)。另外一個有說服力的「證據」是空了的墳墓。如果基督沒有復活,他的屍體去了哪裡?門徒和其他人都看到耶穌被葬在墳墓中。眾人回來時,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天使告訴人們耶穌照他所說的,從死裡復活了(馬太福音28:5-7)。另外一個耶穌復活的證據是他在許多人面前顯現自己(馬太福音28:5,9,16-17;馬可福音16:9;路加福音24:13-35;約翰福音20:19,24,26-29;21:1-14;使徒行轉1:6-8;哥林多前書15:5-7)。

關於基督復活的關鍵經文是哥林多前書15章。在這章裡,使徒保羅解釋明白和相信基督復活的關鍵性。復活的重要性有以下原因:1)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信徒也不會(哥林多前書15:12-15)。 2)如果基督不是從死裡復活,他為償還罪而作的犧牲就不夠(哥林多前書15:16-19)。基督的復活證明神接受了他的死,作為償還我們的罪的代價。如果耶穌僅僅是死了,表明他所作的犧牲還不夠,那麼信徒的罪就得不到赦免,他們死了就是滅亡(哥林多前書15:16-19)— 就沒有永生了(約翰福音3:16)。「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新美國標準版聖經)。基督死裡復活—他是我們復活的初熟的果子。

3) 所有相信耶穌的人都會像他一樣得到永生(哥林多前書15:20-23)。哥林多前書15章描述了基督的復活怎樣戰勝了罪,賦予我們在生活中戰勝罪的力量(哥林多前書15:24-34)。4)我們接受復活後的身體是何等榮耀(哥林多前書15:35-49)。5)作為基督復活的結果,所有信他的人都會戰勝死亡(哥林多前書15:50-58)。基督的復活是何等榮耀的真理!「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哥林多前書15:58)。



耶穌基督的復活是真的嗎?

問題:耶穌是神子有什麼含義? 耶穌跟神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講的父子關係。神沒有通過結婚生兒子。耶穌是神的兒子指的是耶穌取了人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子(約翰福音1:1,14)。耶穌是神的兒子是指耶穌由聖靈感孕。路加福音1:35說:「天使回答:『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在聖經時代,詞組「人子」是表示人類的。人的兒子是人。

耶穌在公會裡受審時,面對猶太長老,大祭司對耶穌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馬太福音26:63)。耶穌回答:「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馬太福音26:64)。猶太長老指責耶穌說了僭妄的話(馬太福音26:65-66)。之後,在皮拉多面前,「猶太人回答說,『我們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該死的,因他以自己為神的兒子』」(約翰福音19:7)。為什麼聲稱「神的兒子」被認為僭妄而要處死呢?猶太長老明白耶穌所說「神子」的明確含義。要當「神子」就要有與神同樣的特徵。「神的兒子」是「神的」。聲稱與神有相同的特徵,實際上就「是神」,這對猶太長老而言是僭妄;所以,他們處以耶穌死刑。希伯來書1:3表達得非常清晰, 「子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

約翰福音17:12有另外一個例子,它描述猶大是「滅亡之子」。約翰福音6:71告訴我們猶大是西門的兒子。那麼約翰福音17:12節說猶大是「滅亡之子」是什麼意思呢?「滅亡」的詞義是「破壞,毀滅,廢棄」。猶大不是文字意義上的「破壞,毀滅,廢棄」的兒子—但這些特徵是猶大生命的寫照。猶大是滅亡的化身。同理,耶穌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就是神。耶穌就是神(約翰福音1:1,14)。



耶穌是神子有什麼含義?

問題:為什麼童女生子這麼重要? 童女生子的教義是至關重要的(以賽亞書7:14;馬太福音1:23;路加福音1:27,34)。首先,我們看看經文如何描述這個蒙大福的事件。回答馬利亞的問題「怎麼辦?」,天使加百列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路加福音1:35)。天使這樣鼓勵約瑟娶馬利亞為妻:「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馬太福音1:20)。馬太說明童女「從聖靈懷了孕」(馬太福音1:18)。加拉太書4:4也明確指出童女生子:「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

從這些經文中可以看出,耶穌的誕生是聖靈在馬利亞身體裡做的工。非肉身的(靈)和肉身的(馬利亞的腹)都起了作用。當然馬利亞自己是不能懷孕的,這個意義上她簡單充當了一個「容器」。只有神可以施行道成肉身的奇跡。

否認馬利亞和耶穌血緣上的聯繫只會說明耶穌不是真正的人類。聖經教導耶穌是全人,有像我們一樣的肉身,這是從馬利亞那裡而來的。同時,耶穌是全神,有永恆的,無罪的特性。參看約翰福音1:14;使徒行傳20:28;提摩太前書3:16;及希伯來書2:14-17。

耶穌生來就是無罪的;那就是說,耶穌有無罪的天性(希伯來書7:26)。罪的本性一代一代由父親傳下來(羅馬書5:12,17,19);童女生子有效阻止了罪本性的傳遞,使永恆的神道成一個完美的人。



為什麼童女生子這麼重要?

問題:耶穌會犯罪嗎?如果不會,那他怎麼能真正地『體恤我們的弱點'(希伯來書4:15)?如果他不會犯罪,試探的目的是什麼? 這個有趣的問題有兩種觀點。 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不是耶穌是否有罪的問題。 兩種觀點都認為,正如聖經上明示的那樣,耶穌沒有罪(哥林多後書5:21; 彼得前書2:22)。現在的問題是耶穌是否可能犯罪。那些堅持「無罪」的人相信耶穌不可能犯罪。而那些認為「會犯罪」的相信耶穌本來可能犯罪,但他沒有。哪種說法正確呢?聖經明確的教義是耶穌無罪 — 耶穌不可能犯罪。如果他本可能會犯罪,那麼今天他還會這麼做,因為他仍保有以前在地球上生活時的本性。他是神人一體,並且永遠是,完全的神性與完全的人性在他一個人身上統一起來,不可分割。相信耶穌會犯罪就是相信上帝可以犯罪。「因為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歌羅西書1:19)。歌羅西書2:9補充說,「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

雖然耶穌是完全的人,但他並沒有我們生來就有的罪性。他無疑和我們一樣被試探,這是撒旦設下的試探,但耶穌仍是無罪的,因為上帝不會犯罪。罪與他的本性相悖(馬太福音4:1; 希伯來書2:18,4:15; 雅各書 1:13)。從定義上說,罪是對律法的侵犯。上帝創造了律法,律法的屬性就是上帝要做或不要做的事;因此,罪是上帝依其本性絕對不會做的任何事。

受到試探本身沒有罪過。你可能被誘惑去做你並不想做的事,比如謀殺或參與變態的性行為。 你可能並不希望參與到這些行為中去,可你受到了引誘,因為有人把這種可能性擺到你的面前。 「被誘惑」這個詞至少有兩個定義:

1)來自於你以外的某人或某物或是因你罪惡的本性。

2)思考實際參與一個有罪的行為以及由此帶來的愉悅和後果,相當於此行為在進入你頭腦時就已發生。

第一個定義並沒有描述一個罪惡的行為或思想; 而第二個定義有。當你醉心於一個有罪的行為,並考慮如何可以將其付諸實施,你就跨過了罪的底線。耶穌以定義一中的方式被試探,只是他從來沒受到罪性的誘惑,因為在他身上,這樣的罪性根本不存在。撒旦向耶穌提議某些罪惡的行為,但耶穌內心沒有慾望參與到罪中。因此,他像我們一樣受到誘惑,但他保持無罪。

那些認為『會犯罪』的人相信,如果耶穌不可能犯罪,他就無法真正體會誘惑的滋味,因此也就不能真正體恤我們的爭戰和對罪的抵制。我們一定要記住,要瞭解某個東西不一定非要經歷它。上帝瞭解一切的一切。雖然上帝從來沒有罪的念頭,也肯定從來沒有犯過罪,但上帝知道和瞭解什麼是罪。 上帝知道並理解被誘惑的感覺。耶穌能同情我們的被誘惑,他瞭解,並不是因為他「經歷」過所有我們經歷過的事情。

耶穌知道被誘惑是什麼,但他不知道犯罪是什麼樣子。可這並不能阻止他幫助我們。我們所受的罪的誘惑無非是人所能承受的(哥林多前書10:13)。這些罪過一般可以歸結為三種類型:「眼目的情慾,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2:16 欽定版)。看看夏娃的罪與被試探,以及耶穌被試探,你會發現這些試探都來自這三種。耶穌同我們一樣,在各個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受到試探,但他仍然非常聖潔。雖然我們墮落的本性使我們內心有犯罪的的慾望,但通過基督,我們有能力克服罪惡,因為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而是神的奴僕(羅馬書6,特別是第2節和16-22節 )。



耶穌會犯罪嗎?

問題:為什麼耶穌的譜繫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如此不同? 耶穌的譜繫在聖經中提到過兩次:馬太福音1章和路加福音3:23-38。馬太福音把耶穌的家譜追溯到亞伯拉罕。路加福音則從耶穌追溯至亞當。但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追查的其實是完全不同的譜系。例如,馬太福音中稱約瑟的父親為雅各(馬太福音1:16),而路加福音稱約瑟的父親為希里(路加福音3:23)。馬太福音追溯的線索是大衛的兒子所羅門(馬太1:6),而路加福音的線索是大衛的兒子拿單(路加福音3:31)。事實上,大衛和耶穌之間,在譜系中唯一相同的名字是撒拉鐵和所羅巴伯(馬太福音1:12,路加福音3:27)。

有些人認為這些不同之處是聖經中存在錯誤的證據。然而,猶太人是一絲不苟的記錄者,特別是對於家譜。不可想像馬太和路加為同一宗族建立了兩個完全矛盾的族譜。再者,從大衛到耶穌,這些家譜是完全不同的。即使提到的撒拉鐵和所羅巴伯,也有可能指的是同名的其他人。馬太稱撒拉鐵的父親為耶哥尼雅,而路加則稱其為尼利。對於名為撒拉鐵的人給自己的兒子取名為所羅巴伯是很正常的,因為這些都是名人的名字(見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

另一種解釋是,馬太追溯的是原始的祖宗家譜,而路加則把『寡嫂與叔伯的婚姻』記錄了進去。如果一個男人死後沒有子嗣,傳統是該男子的兄弟娶他的寡妻,所生之子會用男子的名字命名。雖然可能性存在,但這種情況不太會發生,因為為了解釋每一代的不同,從大衛到耶穌的每一代都該有一段 「寡嫂與叔伯的婚姻」,以便考慮每一代的差異。這不大可能。

考慮到這些,大多數保守的聖經學者認為:路加記錄的是馬利亞的家譜而馬太記載的是約瑟的。馬太的記錄以約瑟為主線(耶穌的法定父親),從大衛的兒子所羅門往下,而路加的主線則是馬利亞(耶穌的血親),從大衛的兒子拿單往下。希臘語中並沒有「女婿」這個詞,約瑟也就因為娶了希里的女兒馬利亞而被當作他的兒子。不管是哪個譜系,耶穌都是大衛的後裔,因此有資格成為彌賽亞。追溯母系的家譜是不太尋常,但這正是馬利亞的出身。路加的解釋是,「依人看來」(路加福音3:23),耶穌是約瑟的兒子。



為什麼耶穌的譜繫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如此不同?

問題:何謂神人合一?耶穌如何同時既是神又是人? 神人合一這個詞用來描述聖子耶穌基督,同時有人性和神性。耶穌一直是神(約翰福音8:58,10:30),但在形體上他是一個人(約翰福音1:14)。除了人類的本性外,耶穌還有神性,是神人。這就是神人一體,耶穌基督,是(三一神中的)一個位格,他是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

耶穌的兩個本性,人性和神性,是不可分割的。耶穌將永遠是神人,完全的神和完全的人,在一個位格上有兩種不同的本性。耶穌的人性和神性並不相混淆,而是在保持各自特性之上相融合。耶穌有時有人的局限性(約翰福音4:6,19:28),其他時候則擁有神的權柄(約翰福音11:43;馬太福音14:18-21)。在兩種本性當中,耶穌的行為出自他的位格。耶穌有兩個屬性,但只有一種性格。

神人合一的說法是為了解釋耶穌如何能同時既是神又是人。不過,這最終是一個我們無法完全理解的教義。我們不可能完全瞭解上帝的工作。我們作為人類,智慧有限,不該期望完全理解無限的上帝。 耶穌是神的兒子,因為他是由聖靈感孕而來(路加福音1:35)。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在被孕育之前不存在。耶穌一直存在(約翰福音8:58,10:30)。當耶穌在母體裡,他成了一個人,同時仍然是神(約翰福音1:1,14)。

耶穌既是神也是人。他一直為神,直到他在馬利亞體內被孕育才有了血肉之軀。耶穌道成肉身是為了與苦難中的我們一樣(希伯來書2:17),更重要的是,這樣他可以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贖罪(腓立比書2:5-11)。總之,神人一體說明了耶穌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兩種本性不存在混淆,也沒有淡化,他是一個人性與神性統一的位格,永遠都是。



何謂神人合一?耶穌如何同時既是神又是人?

問題:耶穌基督結婚了嗎? 耶穌基督絕對未婚。目前盛行的傳說是基督娶了瑪利亞‧抹大拉。這些傳說是完全虛構的,毫無神學,歷史,或聖經的根據。雖然好幾個諾斯底福音書中都提到耶穌與瑪利亞有密切的關係,但並沒有哪一個具體指出耶穌娶了瑪利亞,或是與其有過戀愛。無論是哪一種說法,最接近的是說耶穌親吻了瑪利亞,但它同樣可以是「友好的親吻」的證明。此外,即使諾斯底福音直接聲稱耶穌與瑪利亞結婚,它也不具有權威性,因為諾斯底福音書一直都被證明是偽造證據、製造其自己的耶穌。

如果耶穌結婚了,聖經就會這樣告訴我們,或是有對這一事實的明示。聖經不會在這樣一個重要的問題上完全保持沉默。聖經上提到耶穌的母親,養父,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為什麼會忽略他有妻子呢?那些相信/傳播耶穌結婚的人,企圖使他「人性化」,使他更普通,更像老百姓一樣。人們就是不想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約翰福音1:1,14; 10:30)。因此,他們製造並相信耶穌結婚,生子,是一個普通人的傳說。

一個次要的問題是,「耶穌基督本來可以結婚的嗎?」 結婚不是罪。婚姻中的性關係也無罪。所以,是的,耶穌本可能結婚,而且他仍然是上帝無罪的羔羊,世界的救主。同時,聖經中沒有耶穌結婚的理由。這不並是問題的關鍵。那些相信耶穌結婚的人不相信他是無罪的,或者說他是救世主。結婚和生子不是神差遣耶穌的原因。馬可福音10:45告訴我們耶穌為何而來,「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耶穌基督結婚了嗎?

問題:如果耶穌是神,他怎麼向神禱告?耶穌是向自己禱告嗎? 要理解耶穌作為在地上的神向他的天父祈禱,我們需要認識到,永恆的天父和永恆的聖子之間亙古不變的關係是在耶穌道成肉身之前就存在的。請閱讀約翰福音5:19-27,特別是在23節中,耶穌教導我們,父差子來(也見約翰福音15:10)。耶穌並不是在伯利恆出生的時候成為聖子的。他一直是上帝的永恆的兒子,現在是,以後也一直是。

以賽亞書9:6告訴我們,一子賜給我們,一個嬰孩為我們而生。耶穌與聖靈一道,永遠是三一神的一部分。三位一體永遠存在,聖父,聖子,聖靈,不是三個神,而是一位神的三個位格。耶穌教導說,他和他的天父為一(約翰福音10:30),這意味著他和他的天父本質相同。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平等,作為神存在。這三者曾經,並繼續有永恆的關係。

耶穌,永恆的上帝之子,不僅毅然放棄了他在天上的榮耀(腓立比書2:5-11),當了無罪的人類,而且為我們作僕人。作為神人合一,當他被撒旦試探,被別人冤枉,受自己人拒絕,並最終被釘在十字架上,他必須學會順從於天父的意願(希伯來書5:8)。他向天父祈禱力量(約翰福音11:41-42)和智慧(馬克福音1:35,6:46)。他的祈禱表明他為了實現父親救贖的計劃,從而依賴天父的人性,這一點在約翰福音17耶穌的祈禱中得到證實。他的祈禱表明,他最終服從於父親的意願,走向十字架上為我們違背上帝的律法而受懲罰(死亡)(馬太福音26:31-46)。當然,他的身體從墳墓裡復活,為那些悔罪並相信耶穌是救主的人贏得了寬恕和永生。

聖子祈禱並與聖父交談沒有任何問題。如前所述,在基督降生前他們就有永恆的關係。這種關係在福音書中得到描述,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人性的聖子是如何實現聖父的意願,這樣就為他的孩子們換得了救贖(約翰福音6:38)。基督通過禱告獲取力量以順服天父。基督的禱告是我們遵循的榜樣。

耶穌基督在地上向天上的父禱告時他仍是神。他向我們說明,即使有無罪的人性,為了天父的意志,禱告是多麼重要。耶穌向天父祈禱表明他與三一神的關係,為我們展示一個例子,即我們必須通過禱告,依賴神獲取我們所需的力量和智慧。我們需要祈禱。既然基督作為神和人,都需要積極的祈禱,那麼今天他的信徒也需要這樣。



如果耶穌是神,他怎麼向神禱告?耶穌是向自己禱告嗎?

問題:耶穌有兄弟姐妹嗎? 耶穌的兄弟在聖經中的幾節都有提到。馬太福音12:46,路加福音20:19,和馬可福音3:31中有耶穌的母親和兄弟來看望他的內容。聖經告訴我們,耶穌有四個兄弟:雅各,約西,西門和猶大(馬太福音13:55)。聖經還告訴我們,耶穌有姐妹,但他們未被命名或排序(馬太福音13:56)。在約翰福音7:1-10中,他的兄弟去過節而耶穌留在家裡。使徒行傳1:14描述了他的兄弟和母親與門徒一起禱告。加拉太書1:19提到,雅各是耶穌的兄弟。這些章節最自然的結論可以解讀為耶穌有實際的血親上的兄弟姐妹。

一些羅馬天主教徒聲稱,這些「兄弟」實際上是耶穌的堂兄弟。然而,種種情況下都明確使用了「兄弟」這個希臘詞。雖然這個詞可以指其他親屬,其常用的字面意思就是兄弟。希臘語中有「堂兄弟」這個詞,但卻沒有使用。此外,如果是耶穌的堂兄弟,為什麼他們會經常被描述與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在一起?他母親和兄弟來看望他的情形中沒有什麼暗示他們是其他關係而不是真正的血親兄弟。

羅馬天主教的第二個論點是,耶穌的兄弟姐妹們是約瑟前次婚姻的子女。關於約瑟的一整套說法,比如他比馬利亞大很多,以前結過婚,有多個子女,在娶馬利亞之前是鰥居,這些都是沒有聖經依據的編造。問題是,聖經甚至沒有暗示約瑟娶馬利亞之前結過婚並且有子女。如果約瑟與馬利亞成婚前至少有6個孩子,為什麼在約瑟和馬利亞的伯利恆之行(路加福音2:4-7)或埃及之旅(馬太福音2:13-15)或返回拿撒勒(馬太福音2:20-23)中都未提及他們呢?

依照聖經,沒有理由相信這些兄弟姐妹不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孩子。那些反對耶穌有同母異父兄弟姐妹的人這樣做,不是緣於閱讀了聖經,而是因為先入為主的馬利亞是永遠的處女這個觀念,這本身顯然並不是聖經:「但他(約瑟)沒有與她(馬利亞)同房,等她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 」(馬太福音1:25)。耶穌有血親兄弟姐妹,他們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孩子。這是神清晰明確的教導。



耶穌有兄弟姐妹嗎?

問題:為什麼耶穌不得不經歷那麼多的苦難? 以賽亞書52:14宣佈,「許多人因他驚奇,他的面貌比別人憔悴,他的形容比世人枯槁。」 在整個審判,酷刑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過程中(馬太福音27; 馬可福音15; 路加福音23; 約翰福音19),耶穌遭受了最嚴酷的折磨。不過同他遭受的精神上的折磨相比,他所受的可怕的肉體折磨實在算不得什麼。哥林多後書5:21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耶穌承擔了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2:2)。 正是此罪使得耶穌大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27:46)。因此,比起耶穌要承擔我們的罪並為我們死(羅馬書 5:8),他所受的殘酷的肉體折磨不值一提。

以賽亞以清晰的語言預言了耶穌的苦難:「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3,5)。詩篇22:14-18是另一個強有力的篇章,預測了救世主耶穌的苦難:「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臘融化。我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我的舌頭貼在我牙床上。你將我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紮了我的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

耶穌為什麼要受如此的磨難呢? 有人認為,耶穌肉體所受的折磨是他為我們的罪受罰的一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事實。同時,耶穌經歷的苦難說明了神對罪的懲罰,更顯示出人性的仇恨與冷酷。魔鬼仇恨神,而耶穌受的殘酷折磨和虐待無疑是這背後的動機的一部分。發生在耶穌身上的苦難是充滿仇恨和憤怒的罪孽深重的人類最終走向聖潔的神的一個最好例證(羅馬書3:10-18)。



為什麼耶穌不得不經歷那麼多的苦難?

問題:耶穌是神的羔羊是什麼意思? 當耶穌在約翰福音1:29和 1:36中被稱為神的羔羊時,指他是完美的對罪的挽回祭。要想瞭解基督其人其行,我們必須從舊約開始,其中載有預言基督未來作為「贖罪祭」的內容(以賽亞書53:10)。事實上,神建立的整個獻祭制度為耶穌基督的到來設定了舞台,耶穌是神為他的子民提供的完美的挽回祭(羅馬書8:3;希伯來書10)。

作為祭物的羔羊在猶太宗教生活中非常重要。當施洗者約翰指稱耶穌為「除去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約翰福音1:29)時,聽見他的猶太人可能立即會想起幾個重要祭物中的任何一個。隨著每年逾越節的臨近,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逾越節羔羊。逾越節是猶太人的一個主要節日和慶祝活動,為的是紀念上帝把被埃及奴役的以色列人解放出來。事實上,在逾越節宰殺羔羊並把血塗抹在房屋的門柱上(出埃及記12:11-13)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的一幅美麗的畫面。他為之死的那些人被他的血覆蓋,使我們遠離(精神)死亡天使。

另一個涉及羔羊的重要祭物是耶路撒冷日常祭祀。每天早晚,一隻羔羊為人們的罪被祭獻於寺廟(出埃及記29:38-42)。這每日的奠祭,如同所有其它一樣,只是為了將人們指向在十字架上基督所做的挽回祭。事實上,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時間正對應於晚祭的時間。當時的猶太人也熟知舊約先知耶利米和以賽亞,他們預言了一個人將會到來,「像羔羊被牽到宰殺之地」(耶利米書11:19;以賽亞書53:7)以及他的苦難和犧牲會救贖以色列。當然,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耶穌基督,「神的羔羊」。

雖然獻祭的想法在我們今天看來比較奇怪,不過我們卻很容易理解付出代價和償債的概念。我們知道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而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分離。我們也知道聖經教導說我們都是罪人,在神的面前沒有義人(羅馬書3:23)。由於我們的罪,我們與神分離,我們以戴罪之身站在神面前。因此,我們唯一的希望是,是否神能給我們一條路與他和解,而神所做的就是差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基督的死是為贖罪,為那些信他的人所犯的罪受罰。

正是通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作為因罪而獻給神的挽回祭以及三天後耶穌的復活,才使信他的人得永生。神自己獻祭來償我們的罪是福音書中榮耀的好消息的一部分,這在彼得前書1:18-21中清楚地表明:「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的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因為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又給他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



耶穌是神的羔羊是什麼意思?

問題:《舊約》中哪裡預言到基督的到來? 《舊約》中有許多關於耶穌基督的預言。有些解釋說關於救世主的預言有上百個。以下這些被認為是最明確,最重要的。

關於耶穌的誕生 - 在以賽亞書7:14中:「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以馬內利。」 在以賽亞書9:6中:「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在彌迦書5:2中:「伯利恆、以法他啊,你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關於耶穌的事工及死亡 – 在撒迦利亞書9:9中:「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在詩篇22:16-18中:」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著我;他們紮了我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

可能關於耶穌最清楚的預言是以賽亞書的整個第53章。其中53:3-7尤其明晰:「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

但以理書第9章中的「七十個七」預言,預測了耶穌,救世主,將被「剪除」的確切日期。以賽亞書50:6則準確地描述了耶穌所捱的打。撒迦利亞書12:10預言了救世主的被「扎」,就發生在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之後。還有更多的例子可以提供,但這些就足夠了。舊約最明確地預言了耶穌作為救世主的到來。



《舊約》中哪裡預言到基督的到來?

問題:耶穌是人子是什麼意思? 《新約》中有88次提到耶穌是 「人子」。 「人子」的第一層意思是但以理書的預言7:13-14,「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侍奉他。他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他的國必不敗壞。」 「人子」是救世主的稱號。耶穌就是被給予國度,榮耀和權柄的人。當耶穌使用這個稱謂的時候,他在實現人子的預言。 那個時代的猶太人一直對這個稱謂的所指感到親近與熟悉。 耶穌在宣佈自己為救世主。

「人子」的第二重意思是,耶穌是一個真正的人。 神稱先知以西結「人子」共93次。 神祇是在稱以西結為人。人的兒子是人。耶穌是完全的神(約翰福音1:1),但他也是人(約翰福音1:14)。約翰一書4:2告訴我們:「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是的,耶穌是聖子,他的本質是神。是的,耶穌是人子,他的本質是人。總之,「人子」表明耶穌是救世主,是一個真正的人。



耶穌是人子是什麼意思?

問題:神為什麼在那時差耶穌來?為什麼不早不晚?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4:4)。 這節經文宣佈當「時候滿足」時,父神差遣他的兒子。世紀之初發生了很多事情,這似是耶穌到來的理想時刻,至少照人類的推理是這樣。

1)當時猶太人對救世主的到來滿懷期待。羅馬人統治以色列使得猶太人渴望救世主的到來。

2)羅馬政權統一了世界的大部分,給人一種世界大同的感覺。此外,由於羅馬帝國相對和平,旅行成為可能,這使得早期基督徒得以傳播福音。這種旅行的自由在其他時代是不可能的。

3)雖然羅馬在軍事上獲得了勝利,而希臘卻在文化上征服世界。「共同」形式的希臘語(不同於古希臘語言)是貿易語言,整個帝國都講這種語言,使得通過一個共同的語言將福音傳播成為可能。

4)許多虛假的偶像沒能助他們戰勝羅馬征服者,這使許多人放棄了對這些偶像的崇拜。同時,在更「文明的」城市,當時的希臘哲學和科學像今天共產主義政府的無神論一樣,令人感到精神空虛。

5)當時的神秘宗教強調有一個救世主,並要求信徒提供血祭,從而使只有一個挽回祭的基督福音為他們所信服。希臘人同樣相信靈魂的不朽(而不是身體)。

6)羅馬軍隊從各地招募士兵,向他們灌輸羅馬文化和尚未傳播到那些偏遠地區的思想(比如福音)。 最早把福音介紹給英國的就是駐紮在那裡的基督教士兵。

以上陳述基於人們對當時的回顧和思考,為什麼那個特定歷史時期是基督到來的一個恰當的時間。 但我們知道神的道路不是我們的道路(以賽亞書55:8),這或許是或不是他選擇了那個特定時間差遣他的兒子到來的某些原因。很顯然,在加拉太書3和4中,上帝試圖通過猶太的律法奠定基礎,為將要到來的救世主做準備。這部律法是為了幫助人們瞭解他們的罪有多深重(在這樣的罪裡他們無法維持律法),這樣他們可以更容易接受通過救世主耶穌對我們罪的救治(加拉太書3:22-23 ; 羅馬書3 :19 - 20)。律法還是「訓蒙的師傅」(加拉太書3:24),引人們到救世主耶穌那裡。它是通過許多關於耶穌擔當救世主的預言來做到的。此外,獻祭說明因罪而祭獻的必要以及它的不足(每一次的獻祭總是需要以後更多的)。舊約的歷史通過若幹事件和宗教節日(比如亞伯拉罕願意奉獻他的兒子以撒,還有出埃及期間的逾越節,等等)描繪了基督其人其事。

最後,基督在該來時到來實現了特定的預言。但以理書9:24-27談到了「七十周」或70個「七」。在上下文中,這些「周」或「七」指的是幾個七年而不是7天。我們可以查閱歷史,列出頭69個星期的詳細情況(第70周將在未來出現)。倒敘這70周,則由「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的命令」開始(25節)。這個命令是亞達薛西王在公元前445年下達的(見尼希米記2:5)。經過7個「七」加62個「七」,或69 個 7年,預言指出,「那受膏者必被剪除,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以及「至終必如洪水沖沒」。(指重大毀壞)(26節)。這裡明白無誤地提到了救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一個世紀前,羅伯特‧安德森爵士在他的著作《即將到來的王子》中 ,用『預言年份』詳細計算了這69周,允許年代的跳躍,曆法的錯誤,從公元前到公元後的轉換等,算出69周就在耶穌勝利進入耶路撒冷那一天結束,5天後他死亡。不管是不是使用這個時間表,關鍵是,早在500年前,但以理就預言了基督道成肉身的時間。

基督道成肉身的時間恰到好處,當時的人們已經準備好他的到來。自那以後的每個世紀,人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耶穌就是預言中承擔聖經使命的救世主,他的到來早已在聖經中詳實描述和預見。



神為什麼在那時差耶穌來?為什麼不早不晚?

問題:為什麼我應該相信基督的復活? 這是一個廣為接受的事實,公元一世紀,本丟‧彼拉多在猶太教最高評議會的要求下,下令在猶大公開處決耶穌,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非基督教關於弗拉維厄斯‧約瑟夫,科尼利厄斯‧塔西圖斯,薩莫薩塔的盧西恩,邁蒙尼提斯,甚至猶太教最高評議會的記載確證了早期基督徒親眼所見的關於耶穌基督的死亡這一重要歷史的描述。

關於耶穌復活,有幾個證據使得這一說法令人信服。已故的法學奇才和國際政治家萊昂內爾‧盧克胡爵士(擁有連續使245宗謀殺嫌犯獲得無罪開釋的前所未有的吉尼斯世界紀錄)精闢地總結了在耶穌復活這件事的可信度上基督教徒的熱情和信心,他寫道,「42年來,我作為一個辯護律師到過世界許多地方,而且還在樂此不疲。 我曾很幸運地在法庭上多次獲得成功。我可以明確地說,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確鑿,絕對沒有任何懷疑的餘地去接受。」

世俗社會依照他們堅定不移的自然主義方法論,對同一證據的反應一直都是意料之中的冷淡。對於那些對這個術語並不熟悉的人,自然主義方法論是指人們致力於用且只用自然的起因解釋一切。如果一個所主張的歷史事件與自然解釋相悖(比如奇跡般的復活),世俗學者通常持非常懷疑的態度對待它,卻無視證據,無論它多麼令人接受和信服。

在我們看來,這種堅定的忠實於自然原因,不顧實質性的證據,反而不利於公正(因而充分)的調查取證。我們與沃納‧馮‧布勞恩博士及無數一直認為把某種流行的哲學傾向強加於證據之上妨礙了客觀公正的人意見一致。或是以馮‧布勞恩博士的話說,「被迫相信一個結論...違反了科學本身的客觀性。」

儘管如此,還是讓我們考察一下有利於復活的證據。

基督復活的第一證據
首先,我們有確證真實的目擊者證詞。 早期基督教護教者列舉了數百名目擊者,其中一些人記錄了他們聲稱的親身經歷。其中許多目擊者毅然決然地忍受長時間的酷刑和死亡,而不否定他們的證詞這一事實證明了他們的誠意,進而排除了他們這部分的欺騙性。根據歷史記載(使徒行傳4:1-17圖書; 普林尼給圖拉真的信十,96,等),大多數基督徒可以宣佈放棄他們的信仰來結束痛苦。可是相反,似乎大多數選擇忍受痛苦並宣講基督的復活,直到死。

誠然,雖然殉道很了不起,它並不一定令人信服。它不會讓一個信仰如此的生效以致要驗證它的信徒(以一種明確的方式表現出他或她的誠意)。使早期的基督教殉道者不同尋常的是他們知道自己所信奉的是否是真的。他們或是見到復活的耶穌基督平安無恙,或沒有。這很了不起。如果這一切只是一個謊言,鑒於他們的情況,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把它延續下來?為什麼在面對迫害、入獄、折磨和死亡時,都心照不宣地堅守這樣一個毫無利益而言的謊言?

2001年9月11日,自殺劫機者無疑相信他們的信仰(證據是他們願意為此而死),他們不能也不知道這是不是真的。他們把信心建立在祖祖輩輩傳下來的傳統之上。與之相反,早期的基督教殉難者則是第一代信徒。他們或是看到了他們聲稱看到的,或者沒有。

自稱的目擊者中最傑出的是使徒。他們共同經歷了復活後基督顯現的不可爭辯的變化。緊接著他的受難,他們因有性命之憂而恐懼地躲藏。復活之後,他們公開表明自己不同的立場,儘管受到與日俱增的迫害,仍大膽地宣揚耶穌的復活。是什麼原因使他們有這樣突然而巨大的轉變? 這當然不是什麼經濟收益。為了宣揚耶穌的復活,使徒們放棄了他們擁有的一切,包括性命。

基督復活的第二證據
另一個證據有關某些關鍵的懷疑論者的轉變,最明顯的是保羅和雅各。保羅自己承認是初期教會的殘酷迫害者。在他所描述的與復活後的基督相遇之後,保羅經歷了飛速且巨大的轉變,從一個教會的迫害者到最無私的捍衛者之一。像許多早期的基督徒一樣,保羅遭受過貧困,迫害,毆打,監禁,以致他堅信耶穌復活而被處決。

雅各持懷疑態度,雖然不及保羅充滿敵意。傳說是與復活後的耶穌的一次相遇把他變成一個無法攀比的信徒,一個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我們還有學者普遍接受的雅各寫給早期教會的書信中的一封。像保羅一樣,雅各心甘情願地為他的證詞受苦,這一事實證明了他的誠信(見使徒行傳和約瑟夫斯的猶太古董二十卷,9,1)。

基督復活的第三和第四證據
第三和第四證據是敵人關於空墓的證言以及復活的信仰在耶路撒冷的生根。耶穌被公開處決,葬在耶路撒冷。信仰耶穌的復活在耶路撒冷植根本來是不可能,如果他的屍體仍在墓中,猶太人的最高評議會可以掘墓,把他的屍體公開展示,從而揭露騙局。相反,最高評議會指控門徒偷了屍體,顯然是為了解釋它的失蹤(所以是一個空墓)。我們如何解釋空墓這個事實呢?下面是三種最常見的解釋:

第一,門徒偷走了屍體。 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們就知道復活是一個騙局。因而他們也不會這麼情願為它受苦和死亡。(參見關於確證的真實目擊者的證詞之第一證據。)如果這樣,所有公開聲明的目擊者都知道,他們並沒有真正看到基督,是在說謊。有這麼多的同謀,有人肯定會承認,即便不是為了結束自己的痛苦,至少是為了結束其朋友和家人的痛苦。第一代基督徒受到絕對殘酷的迫害,尤其是在公元64年的羅馬大火中(一場據稱是尼祿下令放的火,以便為他的宮殿擴地,但他卻污蔑羅馬的基督徒,為的是為自己開脫),正如羅馬歷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塔西佗在他的羅馬帝國編年史中所詳述的那樣(出版於火災之後的一代):

「尼祿捆綁那些犯了罪的,對一群因他們的行為被憎惡,稱為基督徒的人們實施折磨。克裡斯特斯,這個名字就來源於他,在台比留統治時,在我們的代理人之一龐修斯‧皮拉圖斯手上遭受了酷刑,一個非常惡意的迷信,再次爆發,不僅在猶大,這個邪惡的源頭,甚至在羅馬,在那裡來自世界各地的一切醜惡的可憎的東西都能找到中心並流行起來。 因此,當權者首先逮捕了那些認罪的,然後,根據他們提供的信息,更廣泛的群眾被定罪,不是燒燬城市的罪,而是仇恨人類之罪。對他們的死亡有各種譏笑。 他們身上披著獸皮,被狗撕咬腐爛,或者被釘在十字架,或者注定被火焰吞沒和燃燒,(他們被焚的屍骨)在白天將過時為夜晚照明。「(編年史,十五,44)

尼祿活活燒死基督徒來為他的遊園會照明。當然有人會在如此可怕的痛苦威脅下認罪。 但事實是,我們沒有任何記錄早期基督教徒為結束痛苦而放棄信仰的。相反,我們有許多耶穌復活後再現的描述及數百名目擊者願意為此受苦難並為它而死。

如果信徒們沒有偷屍體,我們如何解釋空墓?有人建議說,基督假裝死亡,然後從墳墓中逃脫。這顯然是荒謬的。根據目擊者的證詞,基督遭到毒打,撕扯,刺傷。他受了內傷,大量失血,窒息,一支矛刺穿他的心臟。沒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耶穌基督(或任何處在如此情形中的人)能夠在遭受如此折磨後仍活下來,假裝死去,在墳墓裡坐了三天三夜,沒有治療,沒有食物和水,把封住他墓穴的巨石搬開,毫無察覺地逃脫(沒有留下任何血跡),令幾百名目擊者相信他毫髮無損地從死亡中復活,然後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種說法很可笑。

基督復活的第五證據
最後,第五證據是一名目擊者的特殊證詞。在所有有關復活的主要陳述中,婦女是最初和主要的目擊者。這是一個奇怪的發現,因為在古猶太和古羅馬文化中,婦女極不受尊重。她們的證詞被視為無足輕重而不必當真。鑒於這一事實,任何騙局的製造者在公元一世紀的猶大會挑選女人做主要證人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所有聲稱看到耶穌復活的男性門徒中,如果他們都在撒謊而復活是一個騙局,為什麼他們專挑他們能找到的名聲最不好和不被信任的目擊者?

威廉‧雷恩‧克雷格博士解釋說,「當你瞭解了一世紀時猶太社會中婦女的地位,真正非同尋常的是,這個故事主要說的是婦女是空墓的發現者。在一世紀的巴勒斯坦,婦女在社會階梯中位置低下。古希伯來有這樣的說法,『寧願燒燬法律也不交給婦女'和『有兒者福,有女者喪。』 婦女的證詞被視為毫無價值,猶太法庭甚至不允許女性出庭作證。鑒於此,空墓的主要證人是婦女,這一點絕對引人關注... 後來傳說中的任何描述肯定會將男性門徒說成是空墓的發現者 — 比如彼得或約翰。婦女為空墓的第一見證者這個事實本身就給出了可信的解釋 — 不管我們喜歡與否 — 她們是空墓的發現者!這表明,福音作者忠實地記錄所發生的事情,即使令人尷尬。這說明了它是史實而非傳奇。」(李‧斯特羅貝爾引自威廉‧雷恩‧克雷格博士,《基督的案例》,格蘭德‧雷皮茲:宗多萬,1998年,第293頁)

總結
上述這些證據:有據可證的目擊者的真誠(以及使徒的例子中,令人信服而費解的變化),關鍵對立人物的有據可證的轉變 — 懷疑者變為殉道者,空墓的事實,來自敵人的關於空墓的證詞,所有發生在耶路撒冷的史實,復活的信仰始於該處並蓬勃興起,婦女的證言,在當時歷史背景下這些證詞的意義;這些都有力證明了復活卻有其事。我們鼓勵讀者思考這些證據。它們給你什麼樣的啟示? 思考過後,我們堅決肯定萊昂內爾爵士的聲明:

「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是如此確鑿,令人無法拒絕,絕對沒有任何懷疑的餘地。」



為什麼我應該相信基督的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