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哀時的禁例
14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
(利11‧1-47)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鹿、羚羊、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裏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獻一的條例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 24 當耶和華-你上帝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上帝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上帝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裏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裏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裏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上帝必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