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1 “如果有人娶了一个女子为妻,后来发现她做了令人厌恶的事,不再喜欢她,给她写了休书,叫她离开;
2 如果她离开他以后又嫁了一个人,
3 而这第二个丈夫也不喜欢她,写了休书叫她离开;或者第二个丈夫死了;
4 无论哪一种情况,第一个打发她走的丈夫不可再跟她结婚。因为对于她的前夫来说,她已经不洁净了。主憎恶这种事情。你们不可将这种罪过带进主-你们的上帝要赐给你们作为产业的土地。
5 “新婚的人不可从军,也不可担任公职,他要在家中无拘无束地住一年,好让新婚的妻子快乐。
6 “不可拿欠债人的磨盘作抵押,即使只是上一半磨盘也不行,因为这等于夺走了他的生计。
7 “凡绑架自己的以色列同胞,强迫他做奴隶或把他贩卖为奴的人,一旦发现必须处死。你们一定要除掉你们中间的这类邪恶。
8 “染上恶性皮肤病之后,必须极其谨慎地遵从利未人祭司给你们的一切指导,严格按照我吩咐他们的话去做。
9 要记住主-你们的上帝在你们出埃及后的旅途中是怎样对待米利暗的。
10 “你们无论借给别人什么,都不可以进他的家去拿作抵押的东西。
11 你要站在门外等着,由借债人出来把抵押物交给你。
12 如果有人很穷,你们不可把他给你们当作借债抵押品的衣服留下过夜,
13 必须在当天太阳下山之前还给他,好让他能够穿上衣服睡觉。他会因此祝福你们,主-你们的上帝也会赞许你们的作法。
14 “不可占贫苦无助的雇工的便宜,无论他是你们的以色列同胞还是寄居在你们国内某个城里的外族人。
15 你们必须在当天太阳落山之前付清工资;因为他很穷,要靠他的工资维持生计。如果你们不这样做,他会向主控告你们,你们会因此而获罪。
16 “父母不因子女的罪被处死,子女也不因父母的罪被处死;各人只承当自己的死罪。
17 “不可剥夺住在你们中间的外族人和孤儿的权益;不可拿寡妇的衣服作抵押;
18 要记住你们自己也曾在埃及做过奴隶,是主-你们的上帝把你们从那里解救出来。因此,我命令你们,一定要这样对待孤苦无助的人∶
19 “你们在田里收割的时候,一定不可回去取忘在地里的庄稼,它要留给外族人、孤儿和寡妇。你们这样做,主-你们的上帝会在你们所做的一切事情上赐福给你们。
20 你们从树上往下打橄榄的时候,不可以回去打留在枝上的橄榄,剩下的橄榄要留给外族人和孤儿寡妇。
21 摘葡萄的时候,不可回去再摘剩下的;剩下的葡萄要留给外族人和孤儿寡妇。
22 要记住,你们也曾在埃及做过奴隶;因此,我命令你们,一定要这样对待贫苦无助的人。